国家及时出台灾后重建经济政策

更新时间:2024-04-20 06: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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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时出台灾后重建经济政策

一、对于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可减征其个人所得税。地震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紧急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八大类税收,并要求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八大类税收新政

企业所得税?捐赠可享部分抵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受灾重可减征个税

1.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资源税?纳税人减免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房产税?毁损房免征房产税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契税?失房户可减免契税

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政府制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定期减免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车船报废可申退税款

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境外捐赠免征进口税

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

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二、地震灾区可延期申报纳税

对于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和湖北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相关企业和个人可延期申报纳税。昨天,税总公布了这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和湖北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可延期申报纳税。对于上述地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其应缴纳的税款,可以延期缴纳。延期时限由各省市在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自行核准。

核准期限届满,因灾情影响仍无法正常缴纳税款的,应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

三、央行、银监会紧急下发通知 银行不得向灾区借款人催贷

针对灾区借款人如何还款及取现等问题,央行和银监会昨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通知》要求,银行须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对于持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 元以下的现金。

《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即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wv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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