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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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2014版)

一、前言

本审评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审评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规范。

本审评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主要指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本规范不适用于干式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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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840。

三、基本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高密度脂蛋白(HDL)具有抵御斑块形成的作用,是一种抗动脉粥样硬化的脂蛋白。它的含量与动脉管腔狭窄程度呈负相关,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于0.9mmol/L(35mg/dl)是冠心病危险因素,HDL-C增高,大于1.55mml/L(60mg/dl)被认为是冠心病负危险因素。HDL-C降低也多见于心、脑血管病,肝炎,肝硬化等患者。高脂血症往往伴低HDL-C。肥胖者HDL-C也多偏低。吸烟可使HDL-C下降。饮酒及长期体力活动会使HDL-C升高。测定人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含量是判别低高脂蛋白血症的重要指标。

注:若注册申报产品声称临床意义超出此内容范围,应提供相关文献或临床研究依据。

(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审评规范》的要求,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高密度脂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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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固醇测定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⒈【产品名称】

⑴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直接法-选择抑制法)。

⑵英文名称(如有)应当正确、完整、直译,不宜只写缩写。 ⒉【包装规格】

⑴不得多于标准中所列的包装规格;

⑵注明装量或可测试的样本数,如〓〓测试/盒、〓〓mL。 ⒊【预期用途】

⑴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⑵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⒋【检验原理】

本规范适用于对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进行定量检测的试剂(盒),以下介绍几种典型反应原理:

⑴直接法-选择抑制法:血清中乳糜微粒(CM)、低密度脂蛋白(LDL)及极低密度脂蛋白(VLDL)在多聚阴离子及反应抑制剂作用下表面被遮蔽。HDL-C与表面活性剂、反应促进剂在胆固醇酶试剂作用下参与Trinder反应而显色,吸光度与标本中HDL-C浓度成正比。

⑵直接法-过氧化氢酶清除法:反应分两步进行,试剂1中具有特异选择性的强离子缓冲液与表面活性剂作用于血清中CM、VLDL及LDL, 使其所含的胆固醇暴露,在胆固醇酯酶(CHER)和胆固醇氧化酶(CHOD)的催化反应下生成过氧化氢,过氧化氢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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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酶分解而被清除。试剂2中的叠氮钠抑制了过氧化氢酶活性,另一表面活性剂使HDL颗粒中的胆固醇暴露,并与胆固醇酶试剂发生反应,通过Trinder反应可测定HDL-C。

⑶直接法-PEG修饰酶法:在镁离子的存在下,α-环糊精硫酸盐与CM、VLDL、LDL形成可溶性复合物。这些复合物能抵抗变构酶的作用;PEG6000或葡聚糖右旋糖苷与胆固醇酯酶(CHER)和胆固醇氧化酶(CHOD)共价结合,引起酶的变构,变构酶对脂蛋白的大小和/或电荷具有选择性,其顺序依次为LDL、VLDL、CM和HDL。而α-环糊精硫酸盐能限制CM、VLDL颗粒进入环状的环糊状结构,从而避免酶的催化作用,这种作用还与镁离子浓度有关。因此在镁离子及少量硫酸葡聚糖存在的前提下,通过Trinder反应可测定HDL-C。

⑷直接法-抗体分离法:反应分两步进行,试剂Ⅰ中的抗人ApoB脂蛋白抗体首先与血清中的CM、VLDL、LDL结合形成不溶性抗原-抗体复合物;加入试剂Ⅱ后,抗原-抗体复合物不与酶试剂起反应,只有HDL-C与酶试剂反应,生成过氧化氢,并通过Trinder反应可测定HDL-C含量。

⒌【主要组成成份】

⑴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⑵试剂盒内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说明其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校准品应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至少应写明溯源到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的发布单位及编号,质控品应有合适的靶值范围。

⒍【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⑴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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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⑵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室温”。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为单位。

⒎【适用仪器】

⑴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必要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作出最好的选择。

⑵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 ⒏【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⑴样本采集前对患者的要求:如采集时间、采集顺序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⑵样本采集: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

⑶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及期限、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

(4)应明确当测定值超出线性上限时的稀释方法,并给出稀释最大倍数说明。

⒐【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⑴试验具体操作步骤。 ⑵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⑶试验条件: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⑷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⑸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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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如质控不合格应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⒑【参考值(参考范围)】

⑴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如健康成年男性:1.16~1.42mmol/L;健康成年女性:1.29~1.55mmol/L。并简要说明参考值确定的方法。

⑵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值(范围)所选健康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⒒【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⒓【检验方法局限性】

⑴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

⑵说明该检验方法由于哪些原因会使测量结果产生偏离,或测量结果还不能完全满足临床需要。如:干扰(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等。

⒔【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企业标准要求。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外观、装量、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分析灵敏度、线性范围、重复性、批间差等。

⒕【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⑵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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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⒖【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 ⒗【生产企业】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不同的应分别列出)、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号码、网址等。

⒘【其他】

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说明书批准日期及修订日期等。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下面就标准中涉及的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主要性能指标、标识标签说明书以及检验规则等相关内容做一简要叙述。 ⒈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⑴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⑵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⑶GB/T 26124-2011 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⑷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⑸YY/T 0466.1-2009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⒉主要性能指标: (1)外观

a)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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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装标签文字符号应清晰。 (2)装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量。 (3)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说明书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记录反应结束(T)后的吸光度(A),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应不大于0.05。

(4)分析灵敏度

已知浓度在(1.00~2.00)mmol/L的样本,记录在试剂(盒)规定参数下的吸光度差值。换算为1.00mmol/L的吸光度差值,两点终点法吸光度差值(ΔA)应>0.04;两点速率法吸光度差值(ΔA/min)应>0.01。

(5)线性

用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样本稀释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浓度样本,混合成6个稀释浓度(xi)。用试剂(盒)分别测试以上样本,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每个稀释浓度检测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检测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按公式(1)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

[(xi-x)(yi?y)]?(r)。 r??(xi-x)2?(yi-y)2 ……………………………………(1)

稀释浓度(xi)代入求出线性回归方程,计算yi的估计值及yi与估计值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

试剂(盒)至少在[0.20,2.50]mmol/L的线性范围内分析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5;

②[0.20,2.50]mmol/L区间内,线性偏差应不超过〒0.10mmol/L或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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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复性

①批内重复性:分别用试剂(盒)重复测试(0.80〒0.20)mmol/L和(1.50〒0.50)mmol/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重复测试10次,分别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x)和标准差(s)。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4%。

②批内瓶间差(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

用(1.50〒0.50) mmol/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测试同一批号的10个待检试剂(盒),并计算1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x1)和标准差(s1)。

用(1.50〒0.50) mmol/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对该批号的1个待检试剂(盒)重复测试10次,计算结果的均值(x2)和标准差(s2)。按公式(2)、(3)计算瓶间差的变异系数(CV)。

s瓶间?s21?s22 ……………………………………(2) ……………………………………(3)

CV?s瓶间x1?100%当s1<s2时,令CV=0

每个浓度下试剂(盒)批内瓶间差均应不大于4%。

(7)批间差:用(1.50〒0.50)mmol/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xi(i=1,2,3),按公式(4)、(5)计算相对极差(R x)。1?x2?x3xT?xmax?3xmin ………………………………………(4) R??100%xT ……………………………………(5)

式中:

xmax-xi中的最大值; xmin -xi中的最小值。

试剂(盒)批间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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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准确度 ①相对偏差

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它公认的参考物质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6)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6)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即判为合格。

B%=(Xi-T)/T〓100% ……………………………(6) 式中:Xi为测试值;

T为标准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血清定值。 ②比对试验

用不少于40个在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临床样品,以生产企业指定的分析系统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操作方法及比对方法分别检测。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及每个浓度点的相对偏差。相关系数 r≥0.995,[0.20,2.50]mmol/L区间内,线性偏差应不超过〒0.10mmol/L或不超过〒10%。

注:

1.型式试验时,按以上优先顺序,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测试试剂(盒)的准确度。

2.出厂检验时,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以上检验方式,也可以使用具有溯源性的企业(工作)校准品或正确度质控物质进行准确度实验。

(9)效期稳定性

①效期稳定性:试剂(盒)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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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线性、准确度和重复性的要求。

②复溶稳定性(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干粉试剂开瓶后(复溶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预期时间内,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线性、准确度和重复性。

(10)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①溯源及赋值说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已有国家及国际标准物质,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参照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并提供校准品溯源性说明及质控品赋值说明。

②性能要求:外观、装量、质控品赋值有效性、干粉或冻干品应包含批内瓶间差、复溶稳定性。

⒊试剂(盒)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⑴试剂(盒)说明书(详见“产品说明书”相关要求) ⑵外包装标签

①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②试剂(盒)名称。

③批号。如试剂(盒)包含不同批号的组件,外包装的批号应能保证每个组件的批号可从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中溯源。

④规格型号。应包含体积或复溶后的体积。

⑤预期用途。如试剂(盒)名称不能反映试剂(盒)的预期用途,应提供简要的预期用途说明。

⑥体外诊断用途。

⑦储存和处臵条件。应提供在未开瓶状态下可保证试剂(盒)的稳定状态的必要储存条件;应规定影响稳定性的其他条件(如适用);应规定产品处臵时所采取的所有其他特殊措施(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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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失效期。应明示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失效期;失效期应以年、月,适当时以日表示;如仅给出年月,失效期应为指定月最后一天;外包装标签上明示的失效期应为最早到期组件的失效期。

⑨警告和预防措施。如体外诊断试剂(盒)被认为有危险性(例如:化学,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外包装应标有适当的警示危险的文字或符号,YY/T 0316的要求适用;对于化学危害,如试剂(盒)没有随带含有适当的危险和安全性说明的使用说明,则应在外包装的标签上进行说明。

⑶初始包装标签

如初始包装同时也是外包装,则外包装标签的要求也适用。 ①生产企业名称或等同的商标或标志。 ②产品名称。 ③批号。 ④规格型号。 ⑤体外诊断用途。

⑥储存和处臵条件(参见外包装标签要求)。 ⑦失效期(参见外包装标签要求)。

⑧警告和预防措施(参见外包装标签要求)。应明示试剂预期为一次性使用。

⒋出厂检验原则

每批试剂(盒)出厂检验至少进行以下几项内容:外观、装量、试剂空白吸光度、准确度、重复性、赋值有效性(如适用)。

(四)注册检测

根据《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二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对于已经有国家标准品的检测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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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包括酶、底物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酶、底物等)的研究资料;

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 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 (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

⑴申请人名称;

⑵性能评估方法、要求;

⑶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

⑷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 ⑸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 ⑹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 ⑺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⒈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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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 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该研究项目已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优先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 方法学比对

在国家(国际)标准品无法获得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⒉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说明书规定参数下,记录测试反应完成(T)后的吸光度(A),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试剂空白吸光度应<0.05。

注:空白样本可以是纯水样本、生理盐水、零校准液等。 ⒊分析灵敏度

用试剂(盒)测试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已知浓度在(1.00~2.00)mmol/L的样本,记录在试剂(盒)规定参数下的吸光度差值,换算为1.00mmol/L的吸光度差值,两点终点法吸光度差值(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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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0.04;两点速率法吸光度差值(ΔA/min)应>0.01。

⒋批内重复性

测量重复性的评估应包括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建议浓度为(0.80〒0.20)mmol/L和(1.50〒0.50)mmol/L,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

⒌批间差

用(1.50〒0.50)mmol/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计算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0%。

⒍线性范围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达到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定量产品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至少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最终不得少于7个水平)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⒎干扰试验

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⒏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

应参照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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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对于血浆样本,企业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八)参考值(参考范围)确定资料

应提交建立参考值(范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值范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值(范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九)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应对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进行研究,并在说明书中样本要求处明示。(注: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十)临床试验研究

试剂(盒)按照《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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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

⒈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⒉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应选择至少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单位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⒊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臵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参比试剂及所用机型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临床金标准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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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研究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应充分考虑对病理值样本的验证,异常值样本数建议不少于80例。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考核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血清/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实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如果声称同时适用于血清/血浆/全血样本,那么血清(或血浆或全血)的试验例数参照上述要求,并应同时验证其中至少50例受试者的自身血清、血浆和/或全血样本测试结果间的一致性(采用考核试剂评价),其中不同浓度样本分布情况与总例数中分布情况应一致。

⒌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配对t检验、绝对偏倚及相对偏倚分析等。对于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对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回归拟合方程(斜率和y轴截距)等指标。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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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⑴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①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②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③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④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⑵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①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②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人群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③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④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等。 ⑶统计学分析

①数据预处理、对异常值或离群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②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参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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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是判定系数(通常要求R≥0.95),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臵信区间。(对于理想的可信区间,回归系数应涵盖“1”, 截距应涵盖“0”)。

给出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之间的差值(绝对偏倚/偏差)及比值(相对偏倚/偏差)散点图,观察并分析各点的偏倚分布情况。分别计算男性、女性医学决定水平处相对偏倚/偏差及95%臵信区间。其医学决定水平处允许相对偏倚/偏差限值应不大于10%。

⑷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四、名词解释

⒈准确度(accuracy):一个测量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间的一致程度。

2.分析灵敏度(Lower detection limit):以足够臵信度可检测的最小浓度差异,按照IUPAC(国际理论(化学)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定义分析灵敏度代表校准曲线的斜率。

3.线性(linearity):在给定测量范围内,给出的测量结果与样品中实际存在的被测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线性是描述一个测量系统的测量示值或测量结果相关于样本的赋值符合直线的属性。

4.精密度(precision):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不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5.正确度质控物质(trueness control material):用于评价测量系统测量偏倚的参考物质。

6.参考物质(reference material):一种或多种指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已被证明适合在测量过程中或名义特性检验中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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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应用的物质。

注:只有具有指定量值的参考物质可用于校准或测量正确度控制。

五、参考文献

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⒋《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

⒍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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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编制说明

一、编写目的

2007年《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均已发布,编制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组成、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由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仍在不断发展,审查员仍需从风险分析的角度认真确认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风险管理是否相当;由于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仍在构建中,审查员仍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标准及最新进展,关注审评产品实际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等方面的个性特征,以保证产品审评符合现行法规安全、有效的要求。

二、编写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四)《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五)GB/T 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六)《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报批稿)》行业标准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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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原则中部分内容的说明

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直接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采用其他方法学原理测定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体外诊断试剂可借鉴参考本文中相关内容。

2.产品的具体性能指标主要参考了《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报批稿)》行业标准;

3.对于准确度要求,考虑到行业内普遍反映出厂检验批次多,标准物质用量大、费用高,企业难以承受。故建议型式检验时,使用标准物质评价,出厂检验时,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型式检验方式,也可以使用具有溯源性的企业(工作)校准品或正确度质控物质进行评价。

4.临床试验在遵循《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的前提下,参考NSLI EP9-A2《用患者样本进行方法比对及偏倚评估》细化补充了试验管理和统计分析方面的内容。

5.文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参考ISO18113系列标准确定; 6.产品的临床意义、主要性能及临床试验要求先后征求了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煤炭总医院临床专家的意见。还征求了部分北京生产企业的意见。

四、指导原则编写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人员、行政审批人员、临床专家共同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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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wu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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