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1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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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

××××

代替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Z 2.1 – 2007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2.1-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4.4 生物接触限值、附录 A.8 生物接触限值、附录B职业接触限值的计算为推

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与GBZ 2.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5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 192、GBZ/T 173、GBZ/T 224、GBZ/T 225和GBZ/T 229。

2.增加9种与职业接触限值相关的概念及定义:职业接触、接触水平、职业接触限值 比值(包括混合接触比值)、有害效应、行动水平、生物接触限值、生物监测以及粉尘和职

业性致癌物。

3.补充了近年来制、修订的的 14 种化学有害因素及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碲及其化 合物(不含碲化氢)、多溴联苯醚、二噁英类化合物、过氧化甲乙酮、杀鼠灵、双酚 A、溴 鼠灵、工业酶及工业酶混合粉尘、过氯酸铵粉尘以及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玻璃棉、岩棉、 矿渣棉)的职业接触限值。2.调整了 7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对茴香胺、二甲基 苯胺、2,4-二硝基氯苯、氟化物、甲氧基乙醇、苦味酸、β-氯丙烷

4.修订 2种物质的CAS号:邻氯苯乙烯、二氧化锡;增加 3种物质的CAS号。

5.增加或调整了一些物质的致敏或致癌标识:

——增加 11 种物质的致敏标识:百菌清、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 二异氰酸酯、2,4-二硝基氯苯、钴及其化合物、1,6-己二异氰酸酯、乙二胺、木尘、工业酶 及工业酶混合尘以及谷物粉尘;

——增加7种物质的致癌标识:增加邻-甲苯胺、硝基甲苯、1,3-二氯丙醇、二氧化钛

粉尘的致癌标注 G1;将1,3-丁二烯、三氯乙烯的致癌标注由G2A调整为G1。

6.进一步完善了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

许浓度增加了关键健康效应。

7.增加了生物接触限值的相关卫生要求:

——在 4 卫生要求中增加了4.4 生物接触限值,对原卫生部发布的生物接触限值进行 了确认汇总并以表4生物接触限值方式列出。增加了近年来审定通过的7种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生物限值:尿苯巯基尿酸、尿反-反式粘糠酸、尿苯乙醇酸加苯乙醛酸、尿甲苯二胺、 尿 N-甲基乙酰胺、尿甲基马尿酸以及血四氯乙烯;

——在5 监测检测方法中增加了与生物接触限值相对应的 5.3生物材料中有害物质及 其代谢物或效应指标的测定及生物监测质量要求;

——在附录A中增加了A.8 生物接触限值。

8.增加了4.5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明确了劳动者接触或活动的工作场 所的某种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应当满足的条件。

9.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 PC-TWA 的,明确了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的TWA的规定。

GBZ 2.1 – 2007

10.将原标准附录A《正确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工作场所化学有

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增加了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原则及要点、行动水平以及职业接 触等级分类及其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等规定。

11.对附录 A 正确使用说明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增加了对尚未制定职业接触限 值的化学物质的控制、毒理学作用不同的物质的混合接触的控制等的要求。

规定了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值的职业接触限值计算原则:增加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足 1h 以及特殊工时制职业接触限值的评价原则、超限倍数的计算方法;细化了不同混合接触 方式的职业接触限值计算原则。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 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涛、张敏、闫慧芳、梁友信、谷京宇、吴维皑、徐伯洪、郑玉 新、李文婕、周志俊、刘洪涛、王生、朱晓俊、丘创逸、陈青松、杜燮祎、杨磊、刘晓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GBZ 2.1-2007。

GBZ 2.1 – 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粉尘及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职业接触 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1-85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92.1-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73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术语标准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它术语见GBZ/T 224。

3.1 职业接触 occupational exposur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和生物有害因素)的过程, 一般指接触水平大于该有害因素容许浓度10%的职业接触。

3.2 有害效应 adverse effect

见 GBZ/T 224。 3.3 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在特定时间段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3.4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GBZ 2.1 – 2007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 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4.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4.2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4.3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4.4 超限倍数 excursion limits,EL

也称漂移值。对于未制定 PC-STEL 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在当日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TWA)遵守 PC-TWA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

接触的水平均不应超过的 PC-TWA的倍数值或容许的超限浓度。

3.5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ratio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level at workplaces to OELs

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值 的比值。

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每一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相应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值的比值之和,称为混合接触比值。 3.6 行动水平 action level

也称管理水平。是指劳动者职业接触水平已达到用人单位需要采取包括接触监测、职业 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的水平。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 接触物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化学有害因素容许浓度的一半。 3.7 工作场所 workplace

见 GBZ/T 224。 3.8 工作地点 work site

见 GBZ/T 224。

3.9 化学有害因素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粉尘以及生物因素。 3.10 粉尘 dust

见 GBZ/T 224。 3.10.1 总粉尘 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3.10.2 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 dust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w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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