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限度

更新时间:2023-09-19 22:00:02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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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限度

【编注】本文系作者 饮冰人 向“法律读品”赐稿,在此致谢。小编欢迎广大“读友”提出批评建议,更欢迎分享您的观点和思想,来稿请发送至:leo1934@qq.com。密尔在1859年发表的《论自由》一书,被誉为是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密尔在该书中第一次全面而深刻地阐述了作为独立自主的人所具有的价值和自由: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国家的价值就在于组成国家的全体个人的价值,个人自由原则上不受限制,只在对他人造成祸害时才需对社会负责,每个人都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真理得以产生的条件。密尔的这些思想,可谓振聋发聩,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以至于今天他留下的思想遗产仍然熠熠生辉。尤为重要的是,密尔对言论自由的热情拥护和深刻阐述,对我们认清言论自由的价值,明确其界限,从而更好地确立言论自由的保护规则,依旧有所助益。一、言论自由的价值1.言论自由能够促进自我个性的发展。在密尔看来,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这种健康包括身体的健康、智力的健康和精神的健康。在尊重他人享有同等程度的自由的前提下,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追求自己所认为的好处。言论自由,就是自由发表个人意见的自由,而个人意见则根源于人之独立个性。由于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天赋秉性

和精神气质,每个人的思想观念并不总是相同的,因此其发表的意见亦有可能迥然不同。允许一个人自由的发表言论,就是允许他将最真实的自己展现出来,就是允许他的个性得到最自由的发挥。相反,禁止一个人发表意见,就是假定了自身的不可能错误性,否定了发言者作为独立的个体所可能具有的不同思想和意见。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有的人个性突出,有的人个性平平,有的人喜欢争鸣,有的人乐意顺从,正是个性的多样性,使每个人最终成为那个独特的自己。我们不能将人类社会中人的个性磨成一律,而是要通过容许不同意见的发表和争锋将它们培育和发扬出来。容许言论自由,正是承认人之个性的多样性,正是保障和发展人之个性的多样性的的条件。2.言论自由能够促进人民智力的发展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在容许言论自由的地方,通过自由的讨论、交流和争鸣,人们可以看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所在,也可以促使对方看到自身观点的不完善的地方。通过这种交流和沟通,人们相互之间增进了知识,提高了各自的智力水平。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争鸣,激发起了人民的热情,使人民的精神异常活跃,这种思想和心灵的搅动培养了一个人独立运用自己理性的能力,提高了人们作为思想动物的尊严。如果不容许人们自由的交流和讨论,人们的思想则会变得死气沉沉,知识的交流与传播也会大受影响。密尔还认为,言论自由是天才和思想家生长的土壤,禁止言论自由,就是

扼杀了伟大思想家和天才。因为思想家的第一义务就是随其智力所及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结论,而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没有言论自由,思想家和天才都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养料而衰竭。3.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真理的产生。言论自由之所以能够促进真理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可错性。由于每个人并非十全十美,全知全能,每个人都有可能会犯错误,个人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各种可能性,通过意见与意见之间的交流与争锋,去促进真理的产生。只有承认人的可错性,承认人的意见的可错性,尊重和容忍他人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真理才有可能在这种自由言论的环境中生长出来。密尔认为:(1)基于人的可错性,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那个意见到底是谬误还是真理,禁止一个意见的发表,就有可能会禁止了真理的产生。(2)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意见,它也有可能含有部分真理,而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或者多数意见很少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就可以借助于敌对意见之间的冲突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3)即使现在的这个意见是全部真理,但是如果不容许反对意见对之予以猛烈而认真的批判,那么该意见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很少人能够对它的理性根据有所认识。(4)当真理作为教条而存在,其教义的作用就只会僵化人的心灵,如同一名思想哨兵监守人的心脑,不容许任何新

的和活的观念进入人心。一个意见的发表,有可能是真理,也有可能是谬误,还有可能是真理与谬误的杂合。因此,容许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发表言论的自由,就成为真理得以产生的条件。在意见与意见的冲突中,真理得以呈现自身,而真理的产生无疑是有利于整个人类的。相反,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则是一项罪恶,因为它掠夺了整个人类享有更多真理的机会,这侵犯的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因为如果那个被禁止发表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反对该意见的人就会因为禁止了该意见的发表而丧失了以真理取代错误的机会;如果那个意见是错误的,反对该意见的人也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如果允许该意见的发表,通过真理与错误意见之间的冲突所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二、言论自由的限度密尔认为,社会对个人行为进行干涉而不失为正当的唯一理由是个人的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如果只是涉及到他自己的那部分,个人是无需对社会负责的。对于言论自由,密尔认为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比他的行为自由享有更广泛的空间。因为一个人的意见,可能因为荒谬、怪诞、异端而被视为是冒犯了社会上所流行的正统思想,令许多人感到极度的不满和愤怒,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该意见触犯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就迫使其保持缄默。因为时代的主流意见也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即使该被迫保持缄默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还不是全无所用

的,它可以在与真理的冲突中,使真理得以更加清晰、更加生动地呈现于人们的眼前,它可以使人们对真理得以产生的根据有更加具体明确的认识。密尔认为,只有当一个人的言论是故意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才应对之加以限制。一个人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允许他通过报纸发表他的个人意见,宣称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宣传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但是,当他对着一大群麋聚在粮商门前的愤激的群众以口头方式宣讲或者以标语方式宣传,说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那对他的言论就可以加以惩罚不失为正当。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着一大群聚集在粮商门口的愤怒的群众宣传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无异于将粮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置于一种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之中。这正如后来的霍姆斯大法官所说的:“人们所作所为的性质,有时取决于当时的客观环境。即使我们对言论自由施以最周延的保护,也不保护一个在剧院内谎称火警,并引起恐慌的人。”密尔对言论自由之限度的阐述可谓是霍姆斯大法官提出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之滥觞。(注:该原则后来发展为保护言论自由的“明显而即刻且迫在眉睫的危险”原则。)三、余思: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真理的产生吗?密尔认为,言论自由能够极大地促进真理的产生,追求真理最好的方法就是开放言论市场,让各种思想、观点、意见彼此自由竞争。每个人最了解自己的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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