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物流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海运部分外网端理货报告、运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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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物流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海运部分外网端理货报告、运抵报告和预配信息操作说明

南京海关物流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海运部分外网端

理货报告、运抵报告和预配信息操作说明

【申明】 本操作说明系本人私人整理,考虑到有可能给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帮助,现与大家分享,但仅供参考之用。具体的操作规范与说明等,请以正式下发的操作说明为准。该说明仅包括南京海关物流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海运部分外网端涉及理货报告、运抵报告和预配信息的部分,也就是“新舱单信息管理”和“预配信息管理”这两个菜单的内容。因时间和水平有限,说明中如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单晓霞

2009年12月23日

第一部分 理货报告和运抵报告

1.理货报告录入

1.1进口理货报告录入

进入方式:左侧导航栏>>新舱单信息管理>>进口理货报告录入。如图: 注意点:

a) 录入项后有“*”标志的为必填项;

b) 提单信息栏:集装箱货物不需填写,非集装箱货物必需填写; c) 集装箱信息栏:集装箱货物必需填写,非集装箱货物不需填写;

d) 其他信息栏:航线标志默认为干线时,其他项不需录入;航线标志选择为支线时,需录入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和航次;

南京海关物流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海运部分外网端理货报告、运抵报告和预配信息操作说明

1.1.1干线进口理货报告 1.1.1.1录入表头信息

在进口理货报告录入页面中,表头信息录入各项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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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规范:

a) 海关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

b) 运输工具名称:填写进出境船舶名称(使用在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英文名称); c) 航次/班:填写航次号,如果船舶多次停靠同一个港口,1年内航次号不能重复;

d) 运输方式: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进出境运输方式; e) 运输工具编号:填写进出境运输工具代码(IMO号)。已在IMO登记的船舶,其前两位标识码为UN,后七位为IMO编号;未在IMO登记的船舶,其前两位标识码为CN,后七位根据国际海事组

织规定的码位长度按顺序编制;

f) 卸货地代码:进境填写卸货地监管场所代码(即在监管场所备案管理系统中的监管场所编码)和4位关区代码(中间以“/”分隔),出境不填写。注:目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g) 装卸开始时间、装卸结束时间:请双击后面的时间进行选择,小时、分、秒需要手工输入; h) 船长/大副名称:填写船长/大副名称;

i) 船长/大副联系方式:点击添加联系方式填写船长/大副联系方式;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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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输入联系号码,点击添加,联系方式和联系号码会显示在上面,关闭即可。

j) 理货公司代码:填写4位关区代码加理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k) 理货人:填写理货公司相关联系人具体人名;

l) 理货公司联系方式:点击添加理货公司联系方式,同船长/大副联系方式。 1.1.1.2 录入表体信息

1.1.1.2.1非集装箱货物,需录入提单信息。点击“提运单信息”,弹出“提运单信息录入”对话框,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添加”,如需要录入多个提单,可反复录入并点击“添加”;如图:

录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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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总提运单号:填写总提单号(Master B/L),总提单号不得与同一船次下其他总提单号重复。如果件杂货进出境溢装、溢卸(没有对应提单号),总提单号填写“FDCA +IMO

号+航次+顺序号”;最大长度:35位,由大写字母与数字组成,不能包括下划线“_”等特殊符号。

b) 分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House B/L)。分提单号不得与同一船次下其他总(分)提单号重复。 c) 货物件数:填写实际载运该提运单件数。无法填报件数的裸装散货填“1”。和包装类型要相对应。

d) 包装类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和提运单的托运货物件数所对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e) 货物总毛重:填写实际载运该提运单毛重(单位:千克)。

f) 货物体积:填写货物实际体积,体积不包括包装和运输设备。其中水运方式单位为立方

米。件杂货填写货物实际体积,集装箱货物和散货不填写。 提运单信息填写错误可进行删除:

1.1.1.2.2集装箱货物,只需录入集装箱信息,不需要录入提单信息。点击“集装箱信息”,弹出“集装箱信息录入”对话框,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添加”,如需要录入多个集装箱,可反复录入并点击“添加”;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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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规范:

a) 集装箱号:填写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货物必须填报。 b) 集装箱尺寸: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c) 空重箱标志: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d) 封志号:填写封志类型加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重箱必须填写。格式为:M(机械封志)

或E(电子封志)+“/”+ 封志号码。 e) 残损类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f) 残损范围: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g) 残损程度:填写残损程度,自由描述。

h) 船舶贝位:集装箱货物填写装载在船舶上的贝位。贝位允许采用以下两个格式中的一种进行填

写: 1. ISO格式(7位编码): Bay/Row/Tier (BBBRRTT).如果贝位数字(Bay number)少

于3位数则必须在开头加“0”补足,例如"0340210"。Hatch/Tier/Row (HHHTTRR).如果舱位数字(Hatch number)少于3位数则必须在开头加0补足。 2. Ro/Ro格式(9位编码): Deck/Bay/Row/Tier (DDBBBRRTT).分拨货物、物品和疏港分流的理货报告不填写。 集装箱信息填写错误可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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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弹出“保存成功!”的对话框,系统将会把数据传输至物流系统和新舱单系统。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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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支线理货报告 1.1.2.1填写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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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规范:

a)航线标志:选择支线; b)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填写境内运输工具名称,规范的境内运输工具名称见附件或请向海关索取;

c)境内航次/班:填写境内运输工具航次/航班; d) 贸易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1.1.2.2填写表头信息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运输工具编号均填写H2000;其他同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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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非集装箱货物,录入提单信息,录入方法及规范同干线。 1.1.2.4集装箱货物,录入集装箱信息,录入方法及规范同干线。 1.1.2.5点击保存。

2.运抵报告录入

2.1运抵报告录入

进入方式:左侧导航栏>>新舱单信息管理>>进口理货报告录入

注意点:

a) 录入项后有“*”标志的,则为必填项;

b) 提单信息栏:非集装箱货物必需填写;集装箱货物如果可以提供可以填写,如果不填写则与预配信息核碰后生成物流底账;

c) 集装箱信息栏:集装箱货物需录入信息,非集装箱货物不需填写;

d) 其他信息栏:航线标志默认为干线时,其他项不需录入;航线标志选择为支线时,需录入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和航次; 2.1.1干线运抵报告 2.1.1.1录入表头信息

在运抵报告录入页面中,表头信息录入各项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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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规范: a) b) c) d)

海关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

运输工具名称:填写进出境船舶名称(使用在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英文名称); 航次/班:填写航次号,如果船舶多次停靠同一个港口,1年内航次号不能重复; 运输工具编号:填写进出境运输工具代码(IMO号)。已在IMO登记的船舶,其前两位标识码为UN,后七位为IMO编号;未在IMO登记的船舶,其前两位标识码为CN,后七位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码位长度按顺序编制;

e) 运输方式: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进出境运输方式;

f) 卸货地代码:填写进出口货物运抵的监管场所代码(代码表编号:CC006)和4位关区代码(代

码表编号:CC011)(中间以“/”分隔)。注:目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g) 到达卸货地日期:选择填写到达卸货地的日期。 2.1.1.2录入表体信息

2.1.1.2.1非集装箱货物,必需录入提单信息;集装箱货物,如能提供准确的提单信息,也可以录入提单信息。如图:

A.点击“提运单信息”,弹出“提运单信息录入”对话框,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添加”,如需要录入多个提单,可反复录入并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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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运单信息填写错误可进行删除:

B.点击“提运单信息”中的“添加商品信息”,录入商品信息,(注意:“托运货物序号”和“货物简要信息”是必填项目),录入完成点击“添加”,如有多个商品可反复添加,托运货物序号请按1、2、3、4 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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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商品信息完成后,可点击“添加商品信息”右侧的“+”查看录入的商品信息。 录入规范:

a) 总提运单号:填写总提单号(Master B/L),总提单号不得与同一船次下其他总提单号

重复。如果件杂货进出境溢装、溢卸(没有对应提单号),总提单号填写“FDCA +IMO号+航次+顺序号”;最大长度:35位,由大写字母与数字组成,不能包括下划线“_”等特殊符号。

b) 分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House B/L)。分提单号不得与同一船次下其他总(分)提单号重复。 c) 货物件数:填写实际载运该提运单件数。无法填报件数的裸装散货填“1”。和包装类型

要相对应。 d) 包装类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和提运单的托运货物件数所对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e) 货物总毛重:填写实际载运该提运单毛重(单位:千克)。 f) 托运货物序号: 填写提单中的商品项顺序号,每票提运单中的不同商品项从“1”开始

按顺序填写,舱单变更时原序号不得变更。 g) 唛头: 填写运输包装的标志及代码(唛头)。

h) 货物简要信息:填写足以鉴别货物的性质的简明描述。 2.1.1.2.2集装箱货物,需要录入集装箱信息:

点击“集装箱信息”,弹出“集装箱信息录入”对话框,录入相关信息并点击“添加”,如需要录入多个集装箱,可反复录入并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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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规范:

a) 集装箱号:填写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货物必须填报。 b) 集装箱尺寸: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c) 空重箱标志: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d) 封志号:填写封志类型加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重箱必须填写。格式为:M(机械封志)或E(电子封志)+“/”+ 封志号码。 集装箱信息填写错误可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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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3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弹出“保存成功!”的对话框,系统将会把数据传输至物流系统和新舱单系统。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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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支线运抵报告 2.1.2.1填写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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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规范:

a)航线标志:选择支线; b)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填写境内运输工具名称,规范的境内运输工具名称见附件或请向海关索取;

c)境内航次/班:填写境内运输工具航次/航班; d)境内运输方式:在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e)转入方式:填写转入或非转入; 2.1.2.2填写表头信息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运输工具编号均填写H2000;其他同干线。

2.1.2.3非集装箱货物,必需录入提单信息;集装箱货物,如能提供准确的提单信息,也可以录入提单信息,录入方法及规范同干线。

2.1.2.4集装箱货物,录入集装箱信息,录入方法及规范同干线。 2.1.2.5点击保存。

3.舱单报文查询与删除

进入方式:左侧导航栏>>新舱单信息管理>>舱单报文提交查询

舱单报文提交查询,用于查询系统根据企业录入的数据成生的报文,并可以删除申报错误的报文(本系统不提供报文修改功能)。本系统如未申明,则只能查询到使用本CA认证卡申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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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查询

3.1.1录入或选择查询条件即可查询,其中报文编号为录入时显示在“理货报告录入”或“运抵报告录入”旁边的编号,如图:

3.1.2点击查询,列出查询结果列表,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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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点击“报文内容”,即可查询申报的报文,如图:

3.2 删除报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v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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