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文本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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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努力走出“六条新路”。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美好安徽精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目标,构筑全省分区、分类、分步骤美好乡村建设路径,指导全省美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辖区,包括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安庆市、池州市、宣城市、六安市、黄山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淮北市、宿州市和亳州市,共16个设区的市。总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重大问题展望至2030年。

第一章 背景和作用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安徽省地处长江和淮河两大流域,农业发展的条件十分优越,是我国传统农业大省,也是国家“三农”问题比较集中凸显的省份。魏晋南北朝中国经济中心南移以来,绝大部分历史时期内安徽一直是国家举足轻重的农业大省,农业发展是其独特的禀赋与优势。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沿海地区的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包括江苏、浙江、广东在内的传统农业产区农业功能逐渐弱化,以安徽为主要代表的中部农业大省在国家农业生产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2011年安徽省城镇化水平为44.8%,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这意味着安徽省仍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或者具有农村的户籍)。安徽农村人口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但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仅为528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34元。与此同时,由于承东启西,直接临近沿海发达地区的特殊区位,导致了安徽异地城镇化与本地城镇化之间的失衡,使得安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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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退型问题显得更为突出,2010年安徽流向省外的人口达约990万,其中15-4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70%以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使得农村劳动力结构性不足和农村社会衰退问题日趋严峻。农村生态环境迫切需要改善,目前乡村发展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是:农村公共投入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农村生活环境亟待改善;农村产业基础薄弱,产业化水平不高,造血功能不足;大量空心村存在,土地资源浪费较为严重;村庄建设缺乏规划,较为无序,风貌特色不明显。

第二节 重大意义

建设美好乡村是落实国家“三农”治理与和谐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业生产的综合优势和传统农业大省的地位,决定了安徽省将长期担当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生产主要基地的责任,农业的发展与农村的建设是安徽不可回避的发展主题。安徽“三农”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安徽乡村建设的国家意义。从大包干到农村税费改革,安徽农村发展具有较为开放的创新意识,农民具有建设美好乡村的积极性,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成为安徽发展的重要主题,绿色城市和美好乡村的建设成为重要举措,因此安徽有责任引领国家“三农”治理与和谐乡村建设之路,走出农业大省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子。

建设美好乡村是美好安徽建设的基础。美好安徽建设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努力走出“六条新路”,更加突出改革开放,走出中部地区科学承接、跨越崛起的新路子;更加突出创新驱动,走出资源性产业大省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的新路子;更加突出统筹发展,走出农业大省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新路子;更加突出生态文明,走出后发地区低碳环保、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更加突出人才优先,走出人口大省素质提升、科教兴皖的新路子;更加突出富民导向,走出发展中省份普惠民生、和谐发展的新路子。从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安徽必须将提升乡村发展与建设水平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大乡村建设力度、提高乡村发展水平是一项富有深远意义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美好安徽”的现实需要。

建设美好乡村是安徽省“三个强省”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美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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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推进农村产业与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使一、三产复合化,构建安徽省城乡统筹互动新途径。通过美好乡村建设,挖掘众多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民俗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创新安徽文化展示的新空间。通过美好乡村建设,有效保护安徽乡村地区各类山水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构建安徽绿色乡村体系,成为生态强省美好基底。

因此,美好乡村建设是安徽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统筹的新路径;是美好安徽建设的基础;是安徽省“三个强省”战略的具体行动;力争成为引领国家“三农”治理与和谐乡村建设的示范省份。

第二章 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建设美好乡村的目标要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提升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为核心,以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促进美好安徽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第二节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构建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的总体目标。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是三个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维度。(1)兴业致富生活美是美好乡村的本质属性。美好乡村建设是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民生、民心工程,美好乡村建设的本质要求是要改善民生、凝聚民心,所以必须将兴业致富生活美置于美好乡村本质属性的地位,所谓兴业致富生活美就是:农民收入要持续提高;农村生活要逐步现代化,以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追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完善,保障城乡居民均等的发展权利,促进城乡居民生活共同富裕与幸福感的共同实现。(2)生态宜居村庄美是美好乡村的形象特征。达到生态宜居村庄美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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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乡村建设的最基本要求,要通过乡村生态的维育、加强村容整治和村庄风貌塑造,提高乡村生态环境的美感,最大程度地发挥乡村环境的独特优势,使乡村成为区域优质生态的核心承载体和具有魅力的宜人空间,实现“让乡村回归乡村”、“让乡村更富有乡村味”的建设要求,所谓生态宜居村庄美就是:村容要整洁、村貌要优美、人居环境要宜人、自然生态环境品质要卓越。(3)文明和谐乡风美是美好乡村的最终归属。美好乡村的实质应该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多元和谐、永续发展的乡村,所谓文明和谐乡风美,就是要求:民主科学理念融入乡村管理、社会群体结构健康可持续、历史文化得到保护、乡风民俗传承与发展。 目标体系:按照硬件设施往美的方向建设,软件设施往好的方向建设,构建安徽美好乡村的目标体系。

表1 美好乡村目标体系表 目标 类别 指标 村干部直选比率 乡村科学规划率 目标要求 村干部村民直选达标率100%,无选举舞弊事故发生. 编制切实可行的村庄环境整治方案,并在村内显著位置公布. 推进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率,总体村务公开及时率达100%. 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保护完好,有专人保护。 对村庄古树名木进行编码保护,登记入册保护 管理民主科学 文明和谐乡风美 村务公开率 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 文化特色 村庄古树名木保护 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 村内民俗文化至今保护传承 农村饮水安全 村庄道路硬化率 村级基本公共设施配建(教育、医疗、文体、村级教育、医疗、文体、养老设施配建均达到标准 养老) 兴业致富生活美 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与产业化经营 收入增长 配套公共交通 配套城乡公共交通,且发车频次、乘车价格等服务满足村民城乡通勤需求 满足农业企业、大户经营10亩以上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50%和加入新型农业合作社的农民比重达60%以上. 100% 公路达村、村内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且一侧合理亮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尽可能采用乡土生态材料铺设 基本设施 绿色型农副产品加工业绿色型农副产品加工业产值比例≥20%以上,产值比例≥发展 30% 乡村休闲旅游业及其它乡村旅游产业产值≥20%或乡村农家乐户数占全村户数非农产业发展 30%以上 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高于当年县域经济增速3个以上百分点 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用地集约 空心村整治率 生态植被完好度 生态品质 森林覆盖率 农田林网绿化率 农房建筑整修出新 违建农房及附属物整治率 村庄风貌 对废弃农房与宅基地进行有效整治,整治率达到80% 100% 森林覆盖率≥45% 农田林网绿化率达到100% 按规划要求,达到90%以上规划农房出新要求 违建农房及附属物整治率达到90%以上 人均建设用地水平达到150m2/人及以下 露天粪坑、杂物处理率 露天粪坑、杂物处理率达到100% 村庄绿化覆盖率 河道、沟渠及水塘整治率 村庄空间形态与地形地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无污水塘、臭水沟,河道、沟塘淤积得到疏浚,河道、沟塘水体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河塘坡岸自然、生态 村庄空间无次生灾害,依山傍水,与周围环境协调好 生态宜居村庄美) 空间特色) 貌有机结合 传统村庄空间肌理保存传统空间肌理完整、村庄房屋错落有致、立面色彩协调有延续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污水治理 序,且运用本土生态建材 生活垃圾及时清扫保洁、收集、转运,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者 居民日常生活污水处理率≥60% 卫生户厕无害化处理 农户家庭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村容整洁 家庭清洁能源使用率 电力、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至70%以上 村庄适宜位置至少配建1座公厕,且公厕做到基本无臭,基本无蝇,地面无粪便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尿垢,公共厕所配建 水冲设施完好,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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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展战略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不规划不建设,以县为单位,编制美好乡村布点与建设规划,整合涉农资金,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社会管理和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不搞行政命令,政府在规划编制、公共投入、组织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体作用和创新精神,建立美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不劳民伤财,按轻重缓急,从群众最急需的危房改造、道路通达、饮水安全、垃圾污水治理等入手,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特色产业培育,让农民得到实惠;抓试点示范,先打造一批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带动全省美好乡村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大拆大建,结合农村自然条件和地域文化,倡导原貌整治,彰显地方特色和乡村风貌;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分区分类开展美好乡村建设;以中心村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农民相对集聚,培育中心村。

整合资源、彰显特色。整合一切有利于美好乡村建设的政策、资金,广泛动员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注重农村文化传承,防止“千村一面”。

第四节 发展模式

以村庄整治、制度创新和特色塑造有机结合的乡村综合建设作为主导发展模式。核心本质是“让乡村回归乡村”、“让乡村恢复活力”,要在实践中运用这种乡村建设模式,需要顺应三大关键转变:

(1)从农村观到乡村观的转变。从“农村”到“乡村”,体现了观念的根本转变,乡村不再是仅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简单空间,乡村应该是文化、生态和产业等多元功能的载体;

(2)乡村建设理念的转变。不再遵从被动改造的建设理念,而是强调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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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色塑造,将乡村视为一类与城市长期共存、同样具有魅力和吸引力的空间,因此需要从城乡功能和特色互补的角度去建设“更有乡村味的乡村”;

(3)乡村建设策略的转变。乡村建设不再过分强调村庄迁并,而是更加尊重乡村原有的肌理,强调特色塑造和制度创新在乡村建设中的关键作用,重视以村庄整治作为乡村综合建设的突破口。

第五节 实施步骤

未来10年将是安徽乡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安徽美好乡村建设总体上应该采取“两步走”战略,即5年近期行动和5年远期行动逐步推进落实。

第一步:夯实基础(2012-2016年),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乡村环境整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率先突破,着力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

第二步:追求超越与卓越(2016—2020年),加强特色和品牌塑造,建设全面高水平的美好乡村。鼓励和支持具有条件的地区追求乡村建设的超越与卓越,打造安徽地域特色、文化魅力彰显的乡村品牌与具有广泛号召力的名片。结合安徽比较突出的地域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淮北平原地区和江淮丘陵地区的高品质绿色农业品牌、塑造大别山区的原生态乡村品牌、塑造皖南山区的文化乡村品牌,以此为基础建树世界(中国)文化乡村和中国原生态乡村两张绚丽的名片。

对于部分发展条件较好、发展基础坚实的村庄可以同步进行,即在提升乡村发展与建设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塑造乡村特色、建树品牌。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美好乡村实施的空间部署应该采取全域统筹、分类引导和分区推进相结合的策略。综合考虑地理、文化、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四个维度,坚持服务均等与特色鲜明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统一标准与分类分区指导相结合。以全域统筹为基础,按分类分区建设相结合的策略部署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所谓全域统筹就是要求全省统一部署,有序实施,促进全省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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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布局均等;所谓分区分类引导就是区分不同的乡村功能类型,不同类型的乡村采取差异化的建设模式。

第一节 体系规划

完善美好乡村功能等级体系。建构中心村、自然村两级美好乡村体系。其中中心村为农村基本服务单元,完善基本农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功能。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保留乡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通过中心村培育,明确农村地区服务投入重点。

统筹美好乡村规模体系。到2016年城镇化率为53%,乡村人口规模3040万人,2020年城镇化率为58%,乡村人口规模2800万人,2030年城镇化率为70%,乡村人口规模2200万人。规划2016年中心村约1.5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4万个。规划2020年中心村约1.3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2万个。规划2030年中心村约1万个,自然村不多于7万个。

引导人口向中心村集聚。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特色”的原则,结合城镇化过程中人口迁移的特点,优化村庄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向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经济基础较好和交通等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集聚。规划到2016年集聚于中心村的农村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2030年达到60%以上。

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乡村地区按照中心村、自然村分别配套不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中心村“9+2”。9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站、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设施、放心店、农业服务设施、乡村警务室、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2项基本市政设施,包括乡村招呼站和垃圾收集点。 自然村“5+1”。5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文化活动室、居民健身设施、放心店、农业服务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1项基本市政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第一节 空间分区

构建省域五大美好乡村分区。尊重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充分遵循各片区特点和发展规律,实现全省分区差别化的美好乡村路径,分为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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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皖北片区包括亳州、淮北、宿州、蚌埠、阜阳五市,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六安市(不包括霍山县、金寨县)、淮南市、桐城市。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铜陵市、池州市(不包括石台县、青阳县)、滁州市、宣城市(不包括旌德县、绩溪县)、安庆市(不包括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桐城市)。皖西片区包括六安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旌德县、绩溪县、石台县、青阳县。

分区规模管控。根据安徽美好乡村的原则不搞大拆大建,分片区中心村平均服务人口按照现状分片区平均行政村人口确定,基本保持稳定。逐步引导至2030年皖北片区平均服务人口3000人,沿江片区平均服务人口2000人,皖西片区平均服务人口1500人,皖南片区平均服务人口1000人左右布局。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的最低标准按照皖北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200人控制,并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心村集聚。保留自然村的最低标准按照皖北不少于4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2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100人,并积极促进拆并自然村资源的置换,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需要为前提,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正确处理村庄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制定积极政策,促进两栖人口的有效减少。

表2 各片区中心村、自然村个数引导(2016年、2020年) 皖北片区 皖中片区 沿江片区 皖西片区 皖南片区 全省 中心村中心村集平均服聚人口 务人口 3000 2000 2000 1500 1000 >1000 >500 >500 >200 >200 保留自然村人口 >400 >200 >200 >100 >100 2016年 中心村 4640 4140 4160 1050 1010 15000 自然村 28000 33000 46000 16000 11000 134000 2020年 中心村 4000 3450 3690 950 910 13000 自然村 24000 29800 41500 13900 9800 119000 引导全省形成四大主体特色乡村区域。通过对安徽省域范围各个片区乡村的主要功能和主要特色建设的引导,在全省布局四大特色乡村区域,即: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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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特色乡村区域、都市城郊型特色乡村区域、旅游文化型特色乡村区域和生态旅游型特色乡村区域。其中现代农业型特色乡村区域主要布局于淮河以北平原乡村地区以及滁州市北部的乡村地区;都市城郊型特色乡村区域主要布局于合肥、滁来全、芜湖、马鞍山、铜陵、池州、安庆等城镇密集地区的乡村地区;旅游文化型特色乡村区域主要布局于宣城、黄山、池州等皖南山区的乡村地区;生态旅游型特色乡村区域主要布局于六安、安庆等皖西山区乡村地区。

推进各片区差别化发展。(1)皖北片区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舒适人居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该地区乡村建设应适应大规模异地城镇化的特征和农业基地发展的需要,着力加强村庄的整合和人居整治,加强农地整理和经营方式创新,走“新型集中农村社区、规模高效农业大村”的乡村建设路子。在加强建设的同时,该区域乡村尤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化肥农业使用率,加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有效减小生态环境压力。(2)皖中片区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土地集约利用和多元的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有序引导农民向城镇和城镇群转移;加强空心村整治和土地整理;突出因势利导地融入都市经济,强调都市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将农村打造为大都市的优质名副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3)沿江片区以环境整治、人居优化、产业和社会建设的综合高效推进为重点。美好乡村建设主要采取都市型乡村建设模式,目标定位为打造安徽省自然生态、乡土文化与乡村肌理有机共融的美好乡村,该地区美好乡村建设应强调人居优化、产业特色化、环境提升和社会建设的多元综合推进,全面构建人居舒适、产业适宜和社会永续的多元乡村,借助城镇化的外部动力和乡村内在创新活力,突出强调土地整理、新社区建设、产业创新、风貌和文化保护等多元内容。 (4)皖西山区的乡村建设成以生态型功能为主体的美好乡村,以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舒适人居建设与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业发展为美好乡村建设的重点,打造中国原生态乡村品牌。部分条件成熟的可采取旅游型乡村建设模式,目标定位为打造中国原生态乡村品牌,建设重点是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舒适人居建设与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业为重点。该地区美好乡村建设突出生态维育目标,农业适度多元发展,主要发展林木业和果品产业,在总体保持山村空间特色及机理的基础上,加强风貌整治、空心屋拆迁和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突出适宜人居的目标。对生态优质、特色风貌突出的乡村进行适度旅游开发,打造中国原生态乡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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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皖南地区的乡村重点建设成以旅游文化型功能为主体的美好乡村,以保护乡村自然、文化、社会与空间肌理为重点,加强综合配套与人居建设,适度开发旅游,打造世界(中国)文化乡村品牌。挖掘传统风貌特色,构建人居舒适、生态优质、特色彰显和旅游产业突出的乡村。突出生态维育目标,主要发展林木业和果品产业,在总体保持山村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加强风貌整治和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第二节 特色分类

挖掘特色,引导村庄形成特色功能。(1)城郊型村庄。是指因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这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城镇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2)乡村型村庄。是指城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区域的村庄。根据主导产业及现状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旅游型、林业型、保护型等村庄。乡村型村庄应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和产业特点,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延续当地原有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避免空间布局的过度分散,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清新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乡土风情。①种植型村庄。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种植,绿色化生产,加强村庄环境与田园风光的结合。②养殖型村庄。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③旅游型村庄。强化旅游休闲度假规划内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④林业型村庄。指位于山区和一般生态保护区的村庄。结合林特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村庄应适度集中,加强村庄环境与山林风光、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⑤保护型村庄。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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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建设模式。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划分为:改造提升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拆迁新建型四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为改造提升型或者拆迁新建型。保留的自然村庄一般采用旧村整治型以及特色保护型。(1)改造提升型村庄。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并能提供中心村服务功能。此类村庄建设规划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合理撤并周边较小的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于相对集中,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新村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2)旧村整治型村庄。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村级经济水平较低、环境一般、配套设施缺乏,近期难以撤并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旧房,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3)特色保护型村庄。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在保持村庄原有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评价,确定保护、整饬、拆除的建筑,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4)拆迁新建型村庄。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是指因城镇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市县干道、市县重要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等)建设和防洪抗灾需要,必须进行整理拆迁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安全选址、合理布局,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位于城郊区的,随着城镇空间的拓展将被纳入城镇建成区的村庄应按城市建设标准建设新社区,住宅建设、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都应符合城镇规划的各项要求。

第三节 任务分解

总体行动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省50%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40%的自然村庄达到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80%以上的自然村庄达到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根据规划预测,到2016年中心村约1.5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4万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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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心村约1.3万个,自然村不多于12万个,则到2016年,重点建成7500个左右中心村,整治约5万个自然村庄,到2020年,重点建成1万个左右中心村,整治约9万个自然村庄。

到2016年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中心村,全面建成美好乡村示范样板,同时,每年整治10000个自然村,改善人居环境。

分区行动目标:根据我省乡村地区的发展的分区差异性,到2016年,力争皖北片区30%,皖西片区40%,皖中、沿江、皖南片区60%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皖北片区65%,皖西片区75%,皖中、沿江、皖南85%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

表3 分区中心村建设任务分解(2016年、2020年)

2016年 皖北片区 皖中片区 沿江片区 皖西片区 皖南片区 全省 中心村个数 4640 4140 4160 1050 1010 15000 目标比例 30% 60% 60% 50% 60% 达标个数 中心村个数 1395 2485 2495 520 605 7500 4000 3450 3690 950 910 13000 2020年 目标比例 65% 85% 85% 75% 85% 达标个数 2600 2860 3060 710 770 10000 各县市区中心村数量分布及任务分解。结合各市人口与城镇化趋势,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规划预测,2016年、2020年、2030年各市市域总人口、城镇化水平,按照分区引导标准管控,预测各市中心村数量,按照各县(区)在各市的现状人口与个数比重,预测各县(区)中心村数量,按照分区差异性目标发展原则,分解落实2016年7500个中心村培育以及至2020年1万个中心村培育的任务,以达到美好乡村实施目标。

表4 各市中心村个数分布与美好乡村建设任务分解(2016年、2020年) 安徽省 蚌埠 淮北 阜阳 亳州 宿州 合肥市 15000 690 250 1450 1080 1170 1310 2016 年 规划中心村个数 达标最低数 7500 210 80 430 320 350 790 13000 650 150 1250 1050 900 1000 2020年 规划中心村个数 达标最低数 10000 420 100 820 680 580 860 13

六安市 淮南市 芜湖市 马鞍山 铜陵市 池州市 滁州市 宣城市 安庆市 黄山市 2490 550 700 420 130 520 1050 660 1820 710 1450 330 420 260 80 310 630 400 1020 420 2250 400 600 350 100 380 1000 630 1630 660 1800 340 510 300 90 320 780 520 1320 560 以上数据为省域统筹管控的大约数值,各县、区中心村分布与美好乡村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见附表1。

第四章 建设引导

第一节 开发控制

坚守村庄居民点建设和整治的“四底线”原则,即“不劈山、不砍树、不破坏自然环境”;“不填池塘、不改河道、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盲目改路、不肆意拓宽村道,不破坏村庄肌理”;“不拆优秀乡土建筑,不破坏传统风貌”。

充分尊重自然,注意农业和生产用地的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湿地、水源地、生态用地的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文物埋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敏感地段的保护要求。

美好乡村开发建设应以安全为基本要求,防止各种人为的建设灾害发生,对美好乡村日常运行和安全有关的范围,应作为规划管制的重点。在县、镇、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村庄的空间结构体系,重点加强集居民点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现阶段村民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注重居民点建设的时序,不盲目拆并村庄居民点。

村庄居民点建筑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环境整治与新建开发相结合。村庄居民点的建设用地选择一般应立足于旧村改造,用地应优先选择村庄居民点内部的闲置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从而实现用地集约化布局和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保障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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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选址布局

选址要求。农村居民点和农村住房选址应遵循“安 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顺应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传承文明”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农田,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地农用;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提倡相对集中。农村居民点和农村住房选址还应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并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避开国家、省、市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

村落布局。各乡(镇)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确定村落的等级、规模和数量,统筹规划村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并注重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按照融入自然、彰显地域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生态空间,保持村庄周边绿色山野空间和乡村自然景观,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布局模式; 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特色,形成地域性的自然、乡村风貌;发掘本地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志。

院落布局。规模较大的村落宜结合自然条件分为多个院落布局,院落规模不宜过大,以不超过30户为宜。 应体现“相融性和多样性”的原则,顺应地形、显山露水、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突出地域特色。 避免把城市小区的布局方式简单复制到农村。 院落的布局和组合方式应因地制宜,体现多样性。应结合地形采用多样化的组织方式,并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符合农村生活习惯。

单体布局。单体布局可采用独门独户和多户组合的灵活组成方式。独户建筑尽可能采用拼接布局的方式以节约用地。拼接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多样。宜考虑设置庭院空间,且庭院宜临道路设置。多户单体可通过灵活组合,形成公共院落或晒场空间。同时应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可采取“L”、“U”、 “口”或不规则等多种形式组合。应合理处置每户出入口与公共空间的关系,避免邻里间相互干扰。

建筑平面。农村住房应体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平面布局应设有堂屋、厢房、厨房、农具堆放间、储藏间等功能用房,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和朝向的要求,方便使用。要充分满足农、副业生产及农民生活需求,避免照搬城市住宅的功能和布局。 平面设计应提供灵活、可变的功能设计方案,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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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应为经营“农家乐”或 “乡村酒店”提供条件。 单体庭院应满足生产需要,留有安置农业生产机具的位置。

表5:不同地形村落及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低山丘陵地形 应选择向阳的南、东南、西南向坡向。 必须避开滑坡、冲沟地带。 地形坡度宜在25%以内。 宜选择通风好的坡面. 建筑群体组合宜适应地形的变化,布置形式灵活多样,宜形成随地形陡缓曲直而变化的自由式和行列式布局。 住宅建筑结合地形,形式多样。平面布置上,建筑布置可采用垂直或平行等高线等方法。竖向处理可采用如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 滨水地形 需要恰当处理河网与道路的关系。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流走向,使住区用地比较完整。 住宅建筑群体的组合及其环境布置应该结合水体环境进行规划和建设。 保障住宅区的防洪安。。 注意解决通航河道的噪音对住宅区的干扰。 平原地形 受限制和影响的条件较少,住宅设计及其群体的布局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多样。 第三节 建筑风貌

一般要求。农村住房建筑设计应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的要求。建筑外观应体现地方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并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多样性。避免照搬城市住宅设计的方法。农村住房一般不宜超过三层。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房按城镇规划要求设计。在人均宅基地较少或建设用地较局促的农村居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层数。公共配套建筑外观应尽量个性化,使之成为村落的标志性建筑,体现地方特色。 建筑立面应高低错落,进退变化,层次丰富,与自然相呼应,形成优美的天际线。

分区建筑风格引导。影响民居建筑风格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材料、技术、习惯差异,这一建筑风貌差别与安徽地处中国南北交界地区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皖北、皖中、沿江、皖南和皖西的村庄空间模式及建筑风格呈现不同特点,应强化分类引导,有效保护健康的乡风民俗,历史文化资源和乡村及建筑风貌,突出地方特色。(1)皖北地区。皖北地区为平原地区,村庄规模较大、距离较近,基本呈现网格状;传统民居族群方整规则,庭院较大,但尺度适宜;建筑造型起伏不大,屋顶曲线平缓;传统民居造型简单,装饰较少,外部色彩较深厚,以偏青色冷色调为主,部分地区以红屋顶较多,总体风格是开朗大度,敦厚粗放,具有鲜明中原地区风格。皖北地区降水较少,屋顶坡度较小,为了便于采暖保温,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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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低。(2)皖中、沿江地区。安徽中部江淮之间为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村庄规模中等;因地势低平,水网稠密,圩区较多,雨水频繁,建筑大多建设在圩埂上或台地上,形成带状的村落布局,采用砖木材料结合的建筑特征。皖中、沿江地区从北到南因受地域、经济因素影响形成差异,合肥周边区域带有淮河流域特点,建筑色彩以灰色为主;接近巢湖南部及沿江地区受江浙和皖南的影响,建筑风格逐渐接近皖南风格,多以灰色砖墙外施白色形成。还有些山区黄土和砖块都非常稀少的情况下,人们大多以块石或者卵石构建,形成了建筑外立面色彩斑斓的建筑特点。(3)皖南山区。皖南山区村庄规模较小,距离较远,基本沿重要交通廊道和河流轴向生长,因山区较多,用地少,传统民居形成了以祠堂为中心,布局紧凑的村落,庭院较小,称之为“天井”。粉墙黛瓦与山清水秀的地理环境相融合,形成徽派建筑风格,粉墙黛瓦的高雅色调和马头墙成为其最直观的统一特色,也是我省村落布局最系统和建筑风貌最具明显特色的标志性区域。(4)皖西山区。 皖西大别山区村庄规模小,距离最远,基本呈现点状分散布局。皖西大别山区传统民居喜欢纯以黄土来建造房屋的现象,使得建筑外立面呈土黄色的建筑风格,屋顶基本为小青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多以黄色砖墙外施白色形成,且受皖南的影响,其建筑风格中带有徽派元素,粉墙黛瓦与山清水秀的地理环境相融合,但因建筑点状分散布局较多,因此徽派建筑风格中的马头墙在皖西建筑中有所淡化。因皖西雨水较多,建筑屋顶坡度大,檐口挑檐较宽,建筑层高相对较高,利于房间通风敞亮。

第四节 环境美化

美好乡村环境应合理利用地形,保持田园风光,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形成地方特色。不应采用城市公园、绿地和广场的设计手法。

环境美化。尊重地方文脉,结合民风民俗,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营造有利形成村庄特色的景观环境。绿化景观材料应自然、简朴、经济,以本地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与乡村环境氛围相协调。注重村庄风格的自然协调和地方特色植物等景观营造,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呈现自然、简洁的村庄整体风貌,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形成层次丰厚的多样性生物景观。

环境营造。(1)村口景观。村口景观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并能体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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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特色与标志性。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2)水体景观。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并与绿化、建筑等相结合,形成丰富的河岸景观。滨水绿化景观以亲水型植物为主,布置方式采用自然生态的形式,营造自然式滨水植物景观。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因功能需要采用硬质驳岸时,硬质驳岸不宜过长。在断面形式上宜避免直立式驳岸,可采用台阶式驳岸,并通过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效果。(3)道路景观。道路两侧绿化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为辅,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和模纹色块形式。(4)村庄活动空间.村庄活动空间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休息、健身活动和文化设施,形式自然、生态、简洁,绿化宜以落叶树种为主,以利夏有树荫、冬有阳光。

绿化布置.宜将村口、道路两侧、宅院、建筑山墙、不布置建筑物的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选择具有区域特色的当地树种作为主要景观树种重点栽植。宜种植适合当地环境、符合农村要求的用材类、经济类和观赏类林木等传统村落常见植物。不宜采用维护成本高的绿化树种。村庄宅旁空间绿化景观应品种适应、尺度适宜,充分利用空闲地和不宜建设地段,做到见缝插绿。

表6 各片区特色与当地树种推荐

分 区 皖北片区 皖中片区 沿江片区 皖南片区 皖西片区 推荐特色树种 芍药、月季、梅花、银杏、国槐 、雪松 石榴、广玉兰、桂花、菊花、合欢、垂丝海棠 垂柳、泡桐、杏花、茉莉、紫薇、杜鹃、枫杨、水杉 黄山杜鹃、黄山松、枇杷、木莲、黄山木兰、黄山栾树 乌桕、鹅掌楸、薄壳山核桃、金丝梅、胡颓子 院落环境。(1)邻里空间。保护原有古树。院落环境不应采用城市居住小区的绿化形式,宜结合当地经济作物、本土植物进行绿化设计。应注重营造和谐宜居的邻里交往空间,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倡导乡风文明。(2)院落铺装。为满足谷物晾晒、乡村集会等需求,可在院落内的公共空间范围设置一定面积的硬质铺装,但硬质面积不宜过大,且应结合周边植物布置。院落内土地不宜采用大面积硬化,可保留作为农用地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

休闲设施。在可发展旅游业的区域,宜设置一些供游客使用的休闲设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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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区域,设置提供邻里交往的休闲空间。

单体环境。庭院内应进行环境美化。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宜美化处理,庭院出入口的设计宜简洁美观,植物配植时应注意乔、灌、草结合,营造丰富的环境效果,鼓励村民进行庭院美化竞赛,倡导户户皆美景。

第五节 公共服务

按照确定的村庄功能属于中心村还是自然村,公共服务设施依据省域标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应依据各县村庄布点规划统一编制设定。合理规划,统筹安排。

公共服务设施尽量与公共活动中心相结合,对于有一定规模的,结合村庄道路形成街市。村内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村口。

第六节 基础设施

道路交通工程。道路选线宜顺应地形,避开不良工程地质。结合村庄(集中居住区或聚集点)布局规划;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保持既有农田水系(排洪、灌溉)的完整性。村庄道路应坚持节约原则,按交通需求确定道路宽度,主要道路一般在4-6米,次要道路一般在2.5-3.5米。主要道路采用水泥路面或其他硬质材料;次要道路采用石板、碎石、鹅卵石等乡土化材料;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路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结合邻里交往和休闲健身需求,合理布置村庄步行道。机耕道、巷、梯、坎、径、埂与村干道及以上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简易警示柱。

给水工程。乡(镇)村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应优先采用管网延伸供水;当不能采用城镇延伸供水且具备水源条件时,大、中型农村居民点应采用独立集中供水(供水站);小型农村居民点可采用分散供水;相邻村庄和同一村庄里的不同居民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考虑区域集中供水;散户则宜采用简易独立供水。供水站选址结合当地的地形、水源、水文地质及防灾综合考虑。水源选择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查。所选水源应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易于保护,在选择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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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对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区。输水管(渠)线路的选择,应结合供水站和地形等因素因地制宜的考虑,优先采用重力输水;乡(镇)村的给水管网可布置成树状管网,有条件时宜布置成环状,以增加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给水管道宜埋地敷设,管顶覆土不宜小于0.7 米,局部段也可不埋地,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的设施;埋地给水管道宜优先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水塑料管,明设管道宜选用金属管,采用钢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

排水工程。排水工程建设应遵循乡(镇)村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新建的居民点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地形起伏大、居住点分散、临近河(湖)等区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设计暴雨强度采用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0.3。农村雨水排放应在确保既有农田排灌水系不受影响及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宜采用明沟方式排放,特殊区段(如人口密集区段)可用管道(或暗沟)。 污水量取值为综合用水量的70~80%,产业污水量应另作计算;企业(产业)和生活等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宜由管沟收集后经污水系统处理后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可兼顾作为农肥使用。

表7 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规模 大型(100户以上) 适用工艺 应优先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 中型(30—100户) 宜优先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也可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 小型(30户以下)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或化粪池 散户 化粪池(或改造) 燃料。乡(镇)村在城镇供气服务半径以内的地方应同步实施天然气管网敷设;对不具备生活供气条件的,应优先推广采用新型燃具、灶具,使用沼气、秸秆、农作物残弃物等作为燃料;对临近煤矿(窑)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燃煤作为燃料。 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乡(镇)村要积极探索秸秆发酵沼气集中供气的试点,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对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必须坚持专业设计、专业施工。

表8 燃料供应方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1 2 适用条件 城镇燃气管网延伸供气(罐装气) 临近城镇、供气条件好 新型燃具、灶具(燃烧物包括秸秆、养殖业不发达,且城镇燃气管网延伸困难的农农作物残弃物,残枝废叶等) 村地区 20

3 4 沼气 燃煤及其它 有集中养殖业的地区,适宜推广沼气工程集中供气 附近有煤矿(窑)和其它燃料来源 环卫工程。乡(镇)村的垃圾应遵循“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原则,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乡(镇)村居住点的生活垃圾应采用袋装处理的方式,垃圾收集点分布适宜,单个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服务面积不宜大于50m和5000m2,收集后的垃圾应通过垃圾转运站运往垃圾处理场地进行处理;对于农民散户,应结合地形,设置便于收集的简易垃圾点 。 山区或偏远运输困难地区应设置小型收集站,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50m2,且与相邻居住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0m,并应以围墙隔离。 对农村地区特别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突发性死亡畜禽、突发性病害农作物等)应预留专门的场地进行专业化收集和处理,场地的选择应与居住区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尽可能布置在交通方便的区域。 乡(镇)村对外提供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

电气工程。乡(镇)村供电电压等级宜为380/220v,集中居民点宜为10kv。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0m; 低压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生活用电按居住建筑面积不小于20W/m计算,采用“一户一表”;公共设施、路灯、其它农业生产和产业用电应单独计算。变压器容量规模应适当留有余地。 线路采用架空线方式,路径沿村通道路架设,特殊地段可结合地形确定路径。低压架空线对构(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变压器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各自接地。

通信。结合当地广电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在集中居住区设有线电视节点,按光纤/同轴电缆混合有线电视网方式进行组网,实现有线电视100%入户。 结合当地通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现村村通电话。 集中居住区外通信线路宜采用架空敷设,居住区内宜采用直埋方式;乡镇实现光纤到乡,有条件的地区光纤到村,通信线路优先选用光纤。

防灾减灾。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基础设施在选址中应采取主动防灾的方式统筹规划。 对大中型村庄、居民点的道路应设置两个(或以上)出入口,避免尽端路;若受地形限制或其他因素制约,可在较为开阔的安全地带设置避难场所。 集中供水的村庄、居民点应布设消防栓等设施;不具备集中供水的居民点可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既有水源或采用人工消防水池的方式建设消防设施。 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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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 村庄防洪应达到当地和流域防洪标准。在易发生内涝的地段,排涝与排水工程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实施。 村以上等级的道路,应尽量避免洪水淹没。

第七节 产业发展

构建五大农产品生产集聚区。(1)淮北平原地区粮食生产集聚区:包括阜阳、亳州、淮南、宿州、淮北、蚌埠等地,规划形成以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生产为主导,以中药材种植和桑果种植为特色,以农产品加工生产、流通为配套的农业生产集聚区。(2)江淮丘陵区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六安、滁州、合肥等地,规划形成以双低优质油菜生产、畜禽养殖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生产、流通为配套的农业生产集聚区。(3)皖江平原区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及安庆等的沿江平原地区,规划形成以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生产,及水产品、畜禽养殖主导,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配套,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为特色的农业生产加工产业集聚区。(4)皖南特色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黄山市及宣城、池州的部分县,规划形成以茶叶、桑果种植和加工为主导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以及以观光休闲农业为配套的农业集聚区。(5)皖西大别山区特色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安庆的西北部县市及六安市西部的大别山区。规划形成为油茶、茶叶、竹、杨树和苗木花卉生产为主导,以生态休闲农业和农业加工为配套的农业产业集聚区。

保障农村传统产业发展。(1)按照县、镇、乡总体规划的部署,全面协调并布局农村的经济产业规划,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2)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村土地整理和复垦水平。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 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强粮食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建设。(3)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保障并提升农村传统产业的发展水平,以传统产业为基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4)合理确定中心村经济产业发展的结构,在第一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延伸农村经济产业链的基础上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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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农村的特色产业。(1)针对当地的产业基础、发展条件、劳动力素质水平和就业方向等因素,整合农村社区各类资源,发展以资源为基础的多样化产业,并从区域城乡统筹角度,将农村的经济产业与空间上联系密切的城镇形成产业链,以促进区域经济联动发展。(2)根据农村经济产业发展的自身特点,通过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推进当地农业特色产品和观光农业产业的开发。(3)因地制宜,发展以地方自然资源为基础的相关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种植、林业、畜牧业、副业(饲料等)、水产养殖业、矿产开采业、太阳能产业、风能参与、水能产业,以及菜篮子基地综合工程等。(4)因地制宜,发展以历史人文类资源为基础的相关产业,包括宗教资源型产业、历史文化型产业、革命纪念地型产业等。(5)根据农村社区的区位、劳动力或传统产业的技术优势,发展多种特色产业,如区位交通型产业(如物流产业等),劳动力资源型产业,传统加工型产业,研发型产业(如良种研发等)。(6)根据农村的自然山水景观优势,发展山水景观旅游观光产业和旅游服务产业,如农家乐等。

第八节 文化保护

传承乡土文化,发挥乡土特色。尊重并保护农村地域乡土地方文化,注重传承和发扬乡土特色。在改善农村物质环境条件的同时,应注重保留乡村自然景观,对具有乡土景观特色的地形、地貌予以尊重和保护。对于具有历史传统文化价值的村庄居民点建筑,应根据其文化内涵和价值,选择适当的保留、保护方式,使之得以传承。充分保护并发扬农村的社会人文特色。对于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予以整理和记录,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积极传承。应充分重视农村地方文化多样性特征的保护和传承。通过农村乡土文化特色发展规划,对农村多样化的物质形态和人文特点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保护。

乡土文化特色发展。发挥农村乡土文化传统特色,积极保护、利用和创新,发挥地域乡土文化的持久魅力,形成农村文化的丰富内涵。皖北以中原文化为主导;皖中、沿江地区以长江文化为主导;皖西以红色文化为主导,突出革命老区山区生态旅游等发展;皖南以新安江文化为主导,突出徽文化特色,强化其在民居、城镇肌理、乡村等方面的特有徽派要素。农村地域范围内的传统戏台戏楼、庙会场地、宗教祠堂、古墓、名木古树、名胜古迹,古城墙,传统特色民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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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被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革命纪念建筑等,都应纳入农村社会文化发展规划的范畴,予以积极保护、传承和发展。农村村庄居民点历史街巷与建筑保护规划必须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要整体保护,包括空间肌理、道路格局、建筑形态等内容,历史街巷与建筑的保护特别要保护整体风貌,保护包括建筑本身及其原真性的环境,应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利用专项措施。

第五章 行动建议

第一节 规划引导

建立美好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各级城市应加快开展美好乡村布点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市基本情况确定各市美好乡村规划组织开展方式。市域内各县经济、社会、文化差异大的建议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美好乡村总体规划编制,研究乡村风貌特色,差异小的可考虑以市域为单元开展乡村风貌特色研究。修编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采取以县为主、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重新修编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村庄布点规划必须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根据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制定村庄建设规划。

强化村镇规划建设人员和经费支持。继续抓好“千名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工作,大力开展村镇干部乡镇规划建设专项培训。对于每年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市县均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第二节 工程推进

特色产业培育工程。依托乡村区位优势和自然禀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做到“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打造知名品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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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增收,率先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

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重点实施“三网”、“四把”工程,即加强路网、电网、信息网建设,把垃圾处理好、把污水治理好、把水系通起来、把树种起来,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目标。

农房风貌塑造工程。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规划引领和建筑设计指导,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保护和修缮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实现农房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相协调。

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加强政务服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指导、体育活动、商业网点、客运招呼站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新型农民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行家里手,提高农民创业致富的本领。通过开办农村大讲堂、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科普常识、村规民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社区管理创新工程。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服务,打造文明幸福、和谐平安的中心村。

第三节 机制建议

创新美好乡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建共享原则。政府主导就是要求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额的宣传引导、规划编制、资金整合、培训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引导村民建立民主议事机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农民主体就是要充分发动群众,激发农民自主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规划与建设中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未经农民参与和认可的规划,不能进行审批和建设,突出农民主体。部门协作是指美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由省委省政府牵头整合相关部门,设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社会多方参与就是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加入美好乡村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美好乡村建设多元化投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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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政策与资金资源、加大美好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涉农政策和资金进行整合,此外还需要加大美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用地支持。省市财政要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补资金;在市县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适度加大用地支持。

积极申报国家“三化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安徽淮北平原地区是我国主要农业生产基地之一,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国家农业战略区域之一,也是我国“三农”问题比较集中凸显的区域,该地区如何走出一条“三化”协调发展的道路是许多农业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具有探索改革经验的意义。应以淮北平原农业地区为主体申报国家“三化”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获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先行先试的权限,为本地区的三农治理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供制度动力。

省内设立试验区,以制度创新支持乡村发展与美好乡村建设。通过设立省内“三农”制度改革试验区的方式,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一系列制度瓶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制度创新支持乡村发展与美好乡村建设。(1)建议在合肥和芜马铜等城镇密集地区设立“乡村社区建设改革试验区”,主要探索以行政村、镇为单位的土地流转制度创新,通过活化乡村土地资产,释放美好乡村建设的制度动力;在激活农村土地产权、林权等物权的同时,探索乡村建设的多种融资方式创新。(2)建议在淮北平原、滁州等地区设立“农业经营方式改革试验区”,建议以家庭承包田转让为基础,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等组织机构,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与“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最终实现地区“大农业”。

加强品牌营销,开展年度“安徽美好乡村”评选。加强宣传发动和实施美好乡村的品牌战略,激发社会广泛创建美好乡村的热情,提升安徽美好乡村的品牌价值,建议由省委宣传部发起、各相关部门机构参与,联合主办一年一度的“安徽美好乡村”评选,并通过网络媒体、国内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配合节会活动,举行颁奖授牌仪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上榜美好乡村。

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科学考核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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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美好乡村建设中的责任,建立美好乡村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着力加强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核。研究制定美好乡村建设标准和具体指标体系,根据工作权重,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及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为科学评估安徽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进展和水平,建立美好乡村建设的长效促进机制,需要以美好乡村建设的内涵为指导,将美好乡村的内涵化为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对美好乡村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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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各县、市辖区中心村分布与任务分解(2016年、2020年) 安徽省 蚌埠 龙子湖区 蚌山区 禹会区 淮上区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 淮北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濉溪县 阜阳 颍州区 颍东区 颍泉区 临泉县 太和县 阜南县 颍上县 界首市 亳州 谯城区 涡阳县 蒙城县 利辛县 宿州 墉桥区 砀山县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合肥市 瑶海区 庐阳区 蜀山区 包河区 长丰县

2016 年 规划个数 15000 690 22 15 18 33 274 175 153 250 19 12 40 180 1450 68 80 75 321 243 284 266 112 1080 238 300 235 307 1170 348 134 232 285 172 1310 10 13 8 20 254 达标最低数 7500 207 7 4 5 10 82 53 46 75 6 4 12 54 435 21 24 22 96 73 85 80 34 324 71 90 71 92 351 104 40 70 85 52 786 6 8 5 12 152 28

2020年 规划个数 13000 650 21 14 17 31 258 165 144 150 11 7 24 108 1250 59 69 64 277 210 245 229 97 1050 231 291 229 299 900 268 103 178 219 132 1000 8 10 6 15 194 达标最低数 10000 423 14 9 11 20 168 107 94 98 7 5 15 70 813 38 45 42 180 136 159 149 63 683 150 189 149 194 585 174 67 116 142 86 850 7 9 5 13 165 肥西县 肥东县 巢湖市 庐江县 六安市 金安区 裕安区 寿县 霍邱县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淮南市 大通区 田家庵区 谢家集区 八公山区 潘集区 毛集实验区 凤台县 芜湖市 弋江区 三山区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无为县 马鞍山 金家庄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县 含山县 和县 铜陵市 狮子山区 郊区 铜陵县 池州市 贵池区 东至县 石台县 252 348 201 204 2490 281 264 258 918 383 270 117 550 50 39 53 18 142 40 209 700 13 44 130 72 151 289 420 10 12 27 160 97 114 130 11 17 102 520 132 215 72 151 209 121 122 1455 169 158 155 551 230 135 58 330 30 23 32 11 85 24 125 420 8 27 78 43 91 174 252 6 7 16 96 58 68 78 6 10 61 312 79 129 43 192 266 154 156 2250 254 238 233 829 346 244 106 400 36 28 38 13 103 29 152 600 11 38 112 62 130 248 350 9 10 22 134 81 95 100 8 13 79 380 97 157 53 164 226 131 132 1801 216 203 180 664 277 183 79 340 31 24 32 11 88 24 129 510 9 32 95 53 110 211 298 7 9 19 113 68 81 85 7 11 67 323 82 133 45 29

青阳县 滁州市 南谯区 来安县 全椒县 定远县 凤阳县 天长市 明光市 宣城市 宣州区 郎溪县 广德县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 宁国市 安庆市 迎江区 大观区 宜秀区 怀宁县 枞阳县 宿松县 望江县 桐城市 岳西县 潜山县 太湖县 黄山市 屯溪区 黄山区 徽州区 歙县 休宁县 黟县 祁门县

101 1050 125 125 82 246 201 137 134 660 142 86 112 122 72 54 72 1820 17 23 35 189 225 381 112 176 156 148 358 710 35 66 55 206 159 60 127 61 630 75 75 49 148 120 82 80 396 85 52 67 73 43 32 43 1023 10 14 21 113 135 229 67 106 78 74 176 426 21 40 33 124 96 36 76 74 1000 119 119 78 234 191 130 128 630 136 83 107 117 68 51 68 1630 15 21 32 169 202 341 100 158 139 133 320 660 33 62 51 192 148 56 118 63 783 101 101 66 164 143 111 96 524 115 70 91 88 58 44 58 1326 13 18 27 144 171 290 85 134 105 100 240 561 28 52 44 163 126 48 101 30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背景和作用 ........................................................................................... 1 第一节 现实基础 .............................................................................................. 1 第二节 重大意义 .............................................................................................. 2 第二章 总体目标与发展战略 .............................................................................. 3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3 第二节 总体目标 .............................................................................................. 3 第三节 发展战略 .............................................................................................. 6 第四节 发展模式 .............................................................................................. 6 第五节 实施步骤 .............................................................................................. 7 第三章 空间布局 .............................................................................................. 7 第一节 体系规划 .............................................................................................. 8 第二节 空间分区 .............................................................................................. 8 第三节 特色分类 ............................................................................................ 11 第四节 任务分解 ............................................................................................ 12 第四章 建设引导 ............................................................................................ 14 第一节 开发控制 ............................................................................................ 14 第二节 选址布局 ............................................................................................ 15 第三节 建筑风貌 ............................................................................................ 16 第四节 环境美化 ............................................................................................ 17 第五节 公共服务 ............................................................................................ 19 第六节 基础设施 ............................................................................................ 19 第七节 产业发展 ............................................................................................ 22 第八节 文化保护 ............................................................................................ 23 第五章 行动建议 ............................................................................................ 24 第一节 规划引导 ............................................................................................ 24 第二节 工程推进 ............................................................................................ 24 第三节 机制建议 ............................................................................................ 25

附表1:全省各县、市辖区中心村分布与任务分解(2016年、2020年)

附图:美好乡村省域分区图、四大主体特色乡村区域引导图、2016年全省中心村分布及任务分解图、2020年全省中心村分布及任务分解图

附件: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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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零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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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v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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