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实施细则0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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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修改稿·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第一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一节 工程系列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二节 经济系列高级(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三节 会计系列高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四节 政工系列高级(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中交集团评审

第五节 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六节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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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八节 政工系列中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九节 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十节 政工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局评审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一节 工程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第二节 政工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第三节 工程系列中初级、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申报材料

第四节 申报材料的装订 第六章 申报材料的填写及要求

第七章 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资

格认定条件

第八章 评委会工作规程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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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修改稿·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和学术的整体水平,促进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学历,在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及按照局招聘办法招聘的人员。

第三条 经集团授权,局组建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政工系列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 局人力资源处是局职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有关职改政策,并在集团职改政策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适应局特点的政策性文件;在集团人事部指导下,组织召开工程系列中初级、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度评审会议,组织对全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负责对参加国家组织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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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负责对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汇总上报。

第五条 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工系列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组织评审。集团自主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办法另订)。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外部评审或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局人力资源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及评审,对于具备组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局属单位,经局授权,组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及评审,其结果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局人力资源处,经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局统一发文公布。其它各单位可委托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初聘及评审。

第七条 局将不定期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调查研究专业技术队伍现状。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

第八条 根据局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到局工作的国家教委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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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全日制院校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见习期为三个月。

第九条 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见习期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者即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即可按“助理”级职务聘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即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以上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或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不得聘任。

第十条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 二、个人专业业务总结(一份、A4纸打印)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结)业生定级定职审批表》(一份) 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第十一条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由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其初聘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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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第一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者,应具备: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含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位,经我国教育部门认可,下同),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读硕士学位时间)。

3、获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时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1、大学专科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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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四、除初聘外,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1、中专毕业,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五、除初聘外,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备中专及以上 学历: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六、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对待。

七、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2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者,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者,可按相应学历申报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当晋升时,其取得规定学历(计算到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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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如初次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规定学历后开始计算,以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3年,可折合为1年,满5年及以上,可折合为2年,与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九、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的计算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一、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局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二、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业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条件

1、考核标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年度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3、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至少应有一次为优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含称职)以上,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职称外语考试 一、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申报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委托申报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集团评审及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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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驻外(一年以上)人员参加集团组织的驻外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在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有效。

4、对于跨系列晋升或转评者,如现专业技术职务所在系列对外语的要求低于所申报系列,则按申报系列的规定执行。

5、2005年(含)以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考试成绩申报一个级别使用,期限不定;2005年以前参加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以合格证书签发的有效期为准。

6、上述外语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规定的及格分数。 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

职称系列 A级 高校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 主任医(药、护、技)师、⑴ 主治(管)医(药、护、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师 ⑵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教授、副教授 研究员、副研究员 讲师 助理研究员 考试等级及申报职称 B级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第二外语) 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C级 工程技术 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⑴ 工程师 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 ⑵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师★ 农业技术 实验技术 中学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技工学校教师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高级实验师 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9

农艺师 实验师 中学高级教师 讲师 讲师 师) 经济专业 高级国际商务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商务师 会计专业 统计专业 审计专业 体育教练员 工艺美术专业 翻译专业 播音专业 新闻专业 艺术(广播电视艺术) 出版专业 文博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 公证员 律师 政工专业 经济师 助理国际商务师 会计师 统计师 审计师 一级教练 工艺美术师 翻译(第二外语) 一级播音员 记者(编辑) 艺术三级、舞台技师 国家级教练 播音指导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艺术一级 高级会计师 高级统计师 高级审计师 高级教练 高级工艺美术师 译审、副译审(第二外语) 主任播音员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艺术二级、主任舞台技师 编审 研究馆员 副编审 副研究馆员 编辑(一级校对) 馆员 一级公证员 一级律师 二级公证员 二级律师 高级政工师 三级公证员 三级律师 政工师 第十五条 外语免试条件

除委托评审正高级(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外,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

一、近5年,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单独发表累计达5万汉字的译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累计达2万汉字的译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近3年,参加TOEFL考试,考分达600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分达到50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近3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EPT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英语熟练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近3年,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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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Language,出国英语考试 )考试中(I)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A)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五、出国留学或出国进修(不含临时出国和驻外人员)一年以上者。

六、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仅指第二学历)者。

七、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八、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参加集团各专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

九、197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第十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申报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委托申报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申报集团评审及局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三个及以上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计算机免试条件

申报集团评审及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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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人员。

四、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同级转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取得原中国港湾工程学院颁发的《中港集团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2006年、2007年有效)。

八、集团、局内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

第十八条 申报程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评审材料。

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确认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全面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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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基础上,经本单位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管领导审核后,择优向局推荐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九条 材料的审核

一、各单位职改部门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证明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局。

二、局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和证明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予推荐上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三、对于报送集团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由局复审后,报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择优向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条 委托评审

一、局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只接收按照局招聘办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局属单位聘用人员的评审材料。

二、局属各单位申报副译审及档案、新闻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经集团委托其它有关单位评审。

第二十一条 跨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转评 一、跨系列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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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少于4年。

二、跨系列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三、跨系列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年。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应根据岗位需要,其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一节 工程系列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工程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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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读硕士学位时间);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读硕士、博士时间)。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

申报人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功底,专业知识面广,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专业经历和能力条件

1、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个以上全国性或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大型项目的设计、施工、科研和产品开发。

2、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多个区域性的中型项目的设计、施工、科研和产品开发。

3、申报人具有路桥行业以下方面的工作能力:公路的规划、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公路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公路工程的养护和改造;公路工程机械的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筑路机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

第二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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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两次(含)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两次中交集团级(含原中港集团和原路桥集团)奖项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3、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二十五条 凡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表》。

第二十六条 工程系列(路桥)涵盖的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工程,安全工程,筑路机械,工业民用建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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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系列高级(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经济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读硕士学位时间);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读硕士、博士时间)。

第二十八条 破格评审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两次(含)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两次中交集团级(含原中港集团和原路桥集团)奖项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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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3、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凡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表》。

第三节 会计系列高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条 会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会计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担任会计专业中级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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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会计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

申报人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功底,专业知识面广,熟悉国家的财经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西方的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

四、专业经历和能力条件

1、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职务期间在全国性或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大型项目上,担任过财务主管。

2、申报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多个区域性的中型项目上,担任过财务主管。

3、申报人具有财会专业以下方面的工作能力:编写财务制度;建立和健全会计核算方法;编制预算、收支、信贷方案;筹措和使用资金;预测、计划、控制成本;经济活动分析。

第三十一条 破格评审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两次(含)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两次中交集团级(含原中港集团和原路桥集团)奖项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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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可破格申报评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3、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三十二条 凡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表》。

第四节 政工系列高级(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三条 政工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政工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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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

2、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

3、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和能力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高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破格评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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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市、集团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5、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 第三十五条 跨系列申报

跨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先转评为政工师,满一年后可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原系列的中级职务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第三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评议组

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应组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负责审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含论文、著作)等进行评价,对其论文组织答辩,考核确认申报人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并向高评委提出推荐意见。

专业评议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其成员一般应为高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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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

局属各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群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指企业党委的负责人,党群机构(包括纪检监察、武装保卫、信访、老干部管理等)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五节 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八条 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经评审,可晋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2、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获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评审,可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经评审,可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

1、具备必需的本专业理论知识;

2、具备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的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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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5、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新分配毕业生的能力。 6、具有路桥行业以下方面的工作能力:公路的规划、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和修改;公路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公路工程的养护和改造;公路工程机械的配置、调度、维护和保养;筑路机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

四、工作经历与业绩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以下工作经历与业绩之一: 1、申报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过一个及以上特大型项目(标价≥2.0亿)的设计、施工、科研和产品开发。

2、申报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是一个大型项目(1.0亿≤标价≤2.0亿)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实验室主任、项目测量队长等)。

3、申报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过二个大型项目的设计、施工、科研和产品开发。

4、申报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多个中小型项目(标价≤1.0亿)的设计、施工、科研和产品开发。

5、申报人负责局、公司、项目部门某项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及工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五、论文及论著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以下体现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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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主要作者,参与撰写过由本人承担或参与施工及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刊物、省部级刊物或局内部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关的技术论文;

3、在集团及局内部技术交流会上宣读交流独立或主撰写的论文1篇以上;

4、出版过5000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万字以上的译著(限第一、第二作者)。

5、作为第一作者在局或公司(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三十九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 、破格评审的适用范围:学历未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历未满4年。

二、破格评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中的两条:

1、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或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

2、省、部级三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第一、第二完成人,其中项目的主持人或第一、第二完成人指对项目完成起到主要作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实验室主任、项目测量队长、工程部长。

3、出版过2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4万字以上的译著(限第一、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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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或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且出版过1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2万字以上的译著(限第一、第二作者)。

5、主持管理过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三名同行专家必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条 凡破格申报的人员,需三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表》。

第四十一条 工程系列(路桥)涵盖的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工程,安全工程,筑路机械,工业民用建筑等等。

第六节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十二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后,经评审,可晋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2、除初聘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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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经评审,可晋升助理工程师。

3、除初聘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本专业或相近员级职务满2年,经评审,可晋升助理工程师。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员级职务满4年,经评审,可晋升助理工程师。

三、专业基础理论条件

晋升助理工程师应接受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训练和具备初步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专业经历和能力条件

晋升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独立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四十三条 工程系列(路桥)涵盖的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工程,安全工程,筑路机械,工业民用建筑等等。

第七节 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十四条 除初聘外,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或相近工作一年以上,经评审,可晋升技术员职务。

第四十五条 工程系列(路桥)涵盖的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工程,安全工程,筑路机械,工业民用建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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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政工系列中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十六条 政工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政工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三、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条件

1、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

2、有比较丰富的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经验。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组织完成本单位的综合性思想政治活动。

第四十七条 政工师的评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中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等部门直接从事党务工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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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企业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四、企业中其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第九节 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十八条 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

评审助理政工师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资历条件

1、除初聘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经评审,可晋升为助理政工师。

2、除初聘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经评审,可晋升助理政工师。

3、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专业职务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经评审,可晋升助理政工师。

三、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条件

1、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

2、有一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经验。思想品德优良,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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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群众关系。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组织完成本单位的一般性的思想政治活动。

第四十九条 助理政工师评审范围同政工师评审范围。

第十节 政工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十条 除初聘外,大学专科、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经评审,可晋升政工员职务。 第五十一条 政工员的评审范围同政工师评审范围。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一节 工程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会计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第五十二条 个人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中级均一式2份,A4纸打印。

二、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4000字、A4纸打印) 三、《申报人情况简表》(A4纸打印,)高工每人一式8份,其它每人一式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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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证明(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七、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论文2至3篇;论著1至2种。A4纸复印)。

八、需要同行专家鉴定的,提供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原件(A4纸)。 九、需要同行专家推荐的,提供《专家推荐表》原件(A4纸)。

第五十三条 单位推荐材料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综合推荐报告按系列分别报送,如工程系列高级,会计系列高级等等)。

二、《中交集团推荐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A4纸打印,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并附电子版,EXCEL表格,字段个数及字型、字号与附件一致)。

三、申请破格者,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为A4纸打印。破格报告需简单介绍申报破格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详细说明破格申报参加评审的理由,并注明符合破格条件中哪些条款。

四、需要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单位需提供评审单位要求的材料。

第二节 政工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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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个人申报材料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2份,A4纸打印。

二、答辩论文。

三、《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审核表》1份,A4纸打印。 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证明(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论文、论著。 第五十五条 单位推荐材料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二、《中交集团推荐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A4纸打印,1份,并附电子版,EXCEL表格,字段个数及字型、字号与附件一致)。

第五十六条 单位填写的材料

一、《申报表》中,表八,基层单位意见(下属各单位填写);表九,专业报告、论文评审答辩情况(局填写);表十,答辩纪录(局填写);表十一,专业评议组意见(局填写);表十二,单位意见(局填写)。

二、《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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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表》(一式17份,B4纸打印)。

第三节 工程系列中初级、政工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第五十七条 个人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二、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4000字、A4纸打印); 三、《申报人情况简表》(A4纸打印,)工程系列中初级每人一式30份,政工系列中初级每人一式15份;

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证明(A4纸复印 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程系列中级需要);

七、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论文2至3篇或论著1至2种,A4纸复印);

八、需要同行专家鉴定的,提供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原件(A4纸); 九、需要同行专家推荐的,提供《专家推荐表》原件(A4纸)。 第五十八条 单位推荐材料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综合推荐报告按系列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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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程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初级等等)。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4纸打印,1份,并附电子版,EXCEL表格,字段个数及字型、字号与附件一致)。

三、申请破格者,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为A4纸打印。破格报告需简单介绍申报破格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详细说明破格申报参加评审的理由,并注明符合破格条件中哪些条款。

四、需要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单位需提供评审单位要求的材料。

第四节 申报材料的装订

第五十九条 申报材料的装订

一、将个人业务总结、破格推荐报告(如需要)、专家推荐表(如需要)、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如需要)连同各种材料复印件,以个人业务总结、破格推荐报告、专家推荐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学历证明、资历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获奖证明、其他证明的顺序排列,用统一要求的封面(见附件)装订。 二、将一份《申报人情况简表》用回形针固定在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封面。其余的用夹子夹住,装入档案袋中备用。

三、将论文、论著片断用统一的封面(见附件)装订。论文应用A4纸复印成单页,注明刊载的文集或杂志,不需提供刊载论文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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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或杂志。论著提供论著封面、目录、重要章节或核心内容,不需提供全部论著。

四、《一览表》、《申报人情况简表》、个人业务总结、《专家推荐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及各类复印件使用A4纸。

五、材料装入人事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有绳可系,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要求的《申报材料目录》。

第六章 申报材料的填写及要求

第六十条 《中交集团推荐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的填写方法

一、“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各单位简称:

一公司、三公司、五公司、天津工程处、厦门工程处、江浙工程处、南宁分公司、海外事业部、海威公司、华祥公司、隧道公司、机械厂、凯通公司、科研所、交通工程公司、建筑公司、职工医院、教育中心、物业公司等

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三栏,填写方法为阿拉伯数码年的全称加黑点,加阿拉伯数码月,如:出生年月 1965.9 参加工作时间 1988.10 任职时间 1994.6

三、“何时间何学校何专业毕业”一栏,时间的填写同上,在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之后,写明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大普等),如:1990.7西安公路学院道路与桥梁专业本科。如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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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历以前还有学历,以前的学历也得按此要求填写,如:1985.7交通部呼和浩特交通学校公路工程专业大专\\1990.7西安公路学院道路与桥梁专业本科

四、“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一栏的填写为:阿拉伯数码加“年”,如:18年,“从事工作时间”是指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事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第六十一条 《申报人情况简表》的填写方法 一、“申报人单位”填写为“公路一局”

二、“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填写方法为阿拉伯数码年的全称加黑点,加阿拉伯数码月,如:出生年月 1965.9 毕业时间 1988.8 参加工作时间 1988.10

三、“学历”一栏填写: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大普等

四、“职务”一栏应写明现任职务的级别,是局级、公司级还是项目,如:局总工程师、五公司副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 五、“主要工作经历”一栏,主要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的工作经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的工作经历简写。工作经历写明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及担任职务 六、“获奖情况”一栏,主要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的获奖情况

七、经局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人事部门公章”处加盖所属公司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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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各种材料复印件”、“参评论文”封面的填写方法 “单位”填写为“公路一局xxx公司”,如:公路一局科研所 第六十三条 各种材料复印件、参评论文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后,分别打印“各种材料复印件目录”“参评论文目录”,并将目录分别装订在封面“各种材料复印件”、“参评论文”后。 第六十四条 “申报材料目录”的填写方法

一、报送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的各系列评审材料“呈报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为“公路一局xxx公司”,报送其他评审会评审的评审材料填写为“公路一局”

二、“所在单位”一栏填写为“公路一局xxx公司” 三、“材料名称”得按所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

第六十五条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填写

一、“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各单位简称:

一公司、三公司、五公司、天津工程处、厦门工程处、江浙工程处、南宁分公司、海外事业部、海威公司、华祥公司、隧道公司、机械厂、凯通公司、科研所、交通工程公司、建筑公司、职工医院、教育中心、物业公司

二、“出生年月”一栏,填写方法为阿拉伯数码年的全称加黑点,加阿拉伯数码月,如:出生年月 1965.9

三、“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一栏,时间的填写同上,在学校名称专业名称之后,写明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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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等),如:1990.7西安公路学院道路与桥梁专业本科。如在取得现在学历以前还有学历,以前的学历也得按此要求填写,如:1985.7交通部呼和浩特交通学校公路工程专业大专\\1990.7西安公路学院道路与桥梁专业本科

四、“现从事专业及年限”一栏填写为“现从事专业+阿拉伯数码+年”,如:路桥施工及管理15年

五、“何时受聘何种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填写为“阿拉伯数码年的全称+黑点+阿拉伯数码月+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1999.8经济师

六、“外语情况”一栏填写为“合格”

第六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方法 一、封面的填写

1、“单位”填写为:公路一局xxx公司 2、“申评专业组”填写:

评审工程系列高级,集团评审委员会设立5个组:港航与土建施工组、港航与土建设计组、路桥施工组、路桥设计组和机械组。申报人根据自己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对应的申评专业组。

评审工程系列中级,局评审委员会设立2个组:土木、机电。申报人根据自己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对应的申评专业组。

二、“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的工作经历,如:参加评审高级工程师,则填写任工程师后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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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中“专业技术工作名称”一栏填写所在项目或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名称,并写明项目的规模、合同额等相关内容,“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一栏填写本人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作内容,并明确指出本人在这项工作中所起作用:主持、参加、独立。主持是指主持某项专业技术工作,参加是指参与项目专业技术工作、工序或参与某项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包括各部门、工区、工段等的经营管理层及操作层,独立是指某项具体专业技术工作、课题或技术难题等独立解决、完成。

四、“任现职期间历年考核登记”表的填写

此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列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每年的考核结果。

五、“考核鉴定(综合)” 表的填写

此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由单位综合对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的情况进行评定、考核。

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表的填写

此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此表填写时首先概括此人的基本情况,其次简要概括此人的工作成绩,然后列出本年度的考核结果。 七、“基层单位意见”一栏的填写

对于推荐局评审会评审的材料,该栏由申报人所在部门或项目填写,“负责人”由申报人所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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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门或项目公章。否则该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填写,“负责人”由所在单位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填写该栏时必须按所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写明推荐此人参加评审理由,从学历、资历的方面列出符合参加评审的条件,如是破格申报则必须列出此人所达到、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八、“呈报单位意见”一栏,对于推荐局评审会评审的材料,该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填写,“负责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经理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推荐其他评审会评审的材料,该栏由局职改部门统一填写。 该栏按以下规定格式填写:

“同意推荐xxx同志参加xxx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如:同意推荐张三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第六十七条 《本人业务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

一、简要概述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学历、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等;

二、重点详细叙述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经历,包括:取得的成绩、参加的课题、解决的技术问题等;

三、简要概括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等。

第六十八条 各种证书复印件的相片、印章、证书编号等必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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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

第七章 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

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十九条 对于通过国家组织的财务、经济、统计、计算机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先经局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十条 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后,再参加考试及资格认定。

3、党校学历,凡参加省级以上党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二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从事专业一致者,可以按照相应学历申报认定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历要求

在符合学历要求的条件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统考后按下列原则掌握: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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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师级职务满二年,可晋升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师级职务满四年,可晋升中级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后,经考试,可晋升本或近专业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一年,可晋升助师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担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员级职务满二年,可晋升助师级职务;中等专业学校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员级职务满四年,可晋升助师级职务。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可晋升员级职务。

三、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的申报要求

申报人如取得学历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当晋升时,其取得规定学历(计算到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如初次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学历后开始计算,以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3年,可折合为1年,满5年及以上,可折合为2年,与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四、当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跨系列申报资格认定时,应按照申报系列学历,资历的要求推荐资格认定。原则如下:

1、推荐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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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2、认定评转专业技术职务者,要求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五、外语要求

申报认定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考财经类C级考试。

六、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要求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定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按下列原则掌握:

1、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含称职)以上,且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任职时间不能计算为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应予以扣除。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不得推荐申报。 七、推荐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各类资格考试申报表复印件(A4纸复印)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应列出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结果)

3、个人业务总结(2000~4000字)

4、外语合格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中级需要)

5、资格证书及原级别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书复印件(A4纸复印) 6、学历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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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奖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

8、《申报人情况简表》(见附件二、A4纸打印)每人一式10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中级需要)

注:以上各类复印件需加盖所属单位人事部门章以证明情况属实。

(二)单位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综合推荐报告按系列分别报送,如会计系列中级,经济系列初级等等)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4纸打印,1份,并附电子版,EXCEL表格,字段个数及字型、字号与附件一致)

第八章 评委会工作规程

第七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的评审条件,审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

二、对申报人是否具备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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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一、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一)由局职改部门宣布评委会组成人员及土木、机电两评审组分组名单,汇报评审材料形式审查情况。

(二)学习有关的职称评审政策、实施办法,掌握评审条件。 (三)局职改部门按评审组分发评审材料,再由评审小组组长分发材料给评委。

(四)土木、机电两评审组一起逐一详细介绍申报人的职称申报材料,对照相关的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讨论。

(五)对申报材料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六)土木、机电两评审组分别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小组无记名投票表决(达到出席小组会议委员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投票)

(七)评审委员会对小组投票结果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再次无记名投票表决(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投票)

(八)计票。评委会推荐一名唱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

(九)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并签字。

(十)评审委员会评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一栏中填写评审意见后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评审意见填写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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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同志符合(不符合)土木(或机械)××任职条件。

二、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一)由局职改部门宣布评委会组成人员,汇报评审材料形式审查情况

(二)学习有关的职称评审政策、实施办法,掌握评审条件。 (三)由评审小组组长分发材料给评委。

(四)逐一详细介绍申报人的职称申报材料,对照相关的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讨论。

(五)对申报材料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六)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小组无记名投票表决(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投票)

(七)计票。评委会推荐一名唱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

(八)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并签字。

(九)评审委员会评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一栏中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填写格式为:

“经评审,×××同志符合(不符合)××任职条件。 第七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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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按以下格式对评审结果进行表述:

“经评审,×××同志符合(不符合)××任职条件。” 评审表中应填写评委会实有×人,到会×人,赞成×人,不赞成×人。

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三分之二的,结论为“符合”;未达到三分之二的结论为“不符合”

第七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一、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23人以上组成。

二、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7人。

四、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5人。

五、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均应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六、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期3年。任届期满,应对委员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亦不应多于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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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七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

评委会只能受理本系列、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跨系列、跨学科的申报材料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六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担任。 第七十七条 评审纪律

评委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评委会成员及办事机构、会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不吃请,不受礼。对评议过程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坚持回避制度,原则上,评委不得审阅本单位的申报材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集团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十条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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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四、申报人情况简表

五、中交集团推荐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六、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七、专家推荐表

八、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九、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十、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审核表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登记表 十二、申报材料目录

十三、各种材料复印件、各种材料复印件目录 十四 参评论文 十五、参评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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