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110247 杨梓 论文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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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气候变化已经

成为一个备受全球关注的议题。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缓解气候危机的重要手段之一。碳信息披露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践行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但是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主要存在体系不健全、规定不完善、信息披露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情况总体上还很不乐观,存在着信息披露数量少、质量低下、内容不完整、对碳信息披露不积极等诸多问题,本文将会披露中国企业碳排放现状及为促进中国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提出建议和提议出一种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limate change and frequent natural disasters have brought great loss and damage to human beings. Climate change has become a global concerned issues. The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econom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of coping with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of climate crisis. The carbon disclosure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practice the low carbon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 But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standard system of our country current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inly existing system is not perfect, imperfe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 cooperat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and so on; listing Corporation carbon disclosure situation on the whole is not optimistic and there are few quantity, low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not active This article will reveal the status of Chinese enterprise carbon emissions and to promote sugges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ropose a carbon emissions disclosure framework.

关键词: 碳信息披露;中国现状;对策;提出框架。

随着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活动规模的大力扩展,人类活动对全球环境和气候的影响也日益严重。科学界已经得出基本结论,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造成全球气温不断升高,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己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上世纪70年代,国外一些学者就开始就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展开了研究。相比西方国家,我国学者在环境会计领域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这一阶段,企业碳排放信息是作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一部分而被加以研究。近年

引 言

来,由于气候变化而导致的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发,使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国内外许多研究者开始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方面。在此背景下,对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以弥补传统财务会计报告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碳信息需求的不足,对于引导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和公众监督企业履行环境受托责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目前企业碳排放披露问题及其原因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碳排放已经超出了全球最大生态承受力, 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在此背景下,由一批投资者建立的国际性非营利组织CDP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于2000年在英国正式注册成立, 该项目旨在通过投资者鼓励大型企业使用标准化的问卷格式来公开披露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 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的使用情况等信息。从而促进企业对其碳排放进行核算和管理, 同时抓住全球变暖的投资机遇

来降低碳排放风险。

2015年 2月12日,国际性非盈利组织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与安永在京共同举办2015年中国企业气候变化信息披露项目启动会,对2015年CDP的气候变化项目开展计划进行了分享。同时,启动会发布了《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现状深度分析》报告,肯定了中国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取得的进步,并通过和其他国家碳信息披露情况的对比,指明中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

(一)政府监管不力,未形成系统的披露制度

在研究上市公司碳排放的问题或碳披露问题时,无法绕过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制度的滞后。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力缺失甚至是政府某些部门的不作为等,都是造成目前上市公司碳披露不能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 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 这是政府责任的缺失。 因为作为上市主体,公司在地方上大多是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 也是主要的GDP 指标来源。目前的分税制体制和中央政府的考核制度必然造成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政策的制定和监管缺失就必然导致碳披露的不到位。!

(二)已有的披露制度和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碳信息披露缺乏统一要求, 可操作性差, 使上市公司在碳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的选择性和随意性。 虽然中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但对碳信息披露的形式却缺乏统一的要求。 在披露内容方面,披露的碳信息数量少,范围窄,有些上市公司尽管披露了相关信息但也只是简单的罗列。

(三)碳信息披露责任不明确,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在碳信息披露的主体方面, 主要依赖公司董事会。但是董事会非碳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他们发表意见仅仅是对董事会和经理是否建立碳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种监督。 管理层作为公司日常运营的实际主体,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监管机关都没有明确的碳披露制度和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发布碳排放的任何公告是责任使然。 首选的决策还是要满足投资者,社会,政府和员工对利润的要求。所以在没有责任追求和处罚的情况下,主动去承担更长远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就成为一句空话。

(四)对碳信息披露项目缺乏认知和认同

随着我国一系列环保法规的出台,企业的污染行为受到了一定约束,这对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针对碳信息披露的法规和制度尚未建立, 碳披露项目是一种自愿性质的披露行动。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对碳披露项目缺乏具体的了解和认识或者心存疑虑,对碳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管理者认为碳披露项目会让企业承担某种风险, 比如竞争对手会看到自己的关键数据等, 因此产生某种顾虑。风险和机遇是共存的。企业没有认识到碳披露是一个企业通过做碳检测来摸清家底从而找到减排潜力的较好途径。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管理和降低成本,企业还可以从中发现更多机遇。寻找新的发展源动力,有效管理碳排放并充分利用碳披露信息。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长远竞争力。因此,加深对碳披露的理解,消除疑虑,是弥补我国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动力不足问题的主要措施。

(五)碳排放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碳排放计量存在难题,碳信息披露内容单薄。

缺乏量化管理和数据搜集是目前我国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主要短板之一。要实现碳信息的量化管理, 就必须建立起一个权威的碳排放量化和碳信息披露标准。 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随意性较强,环境会计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缺乏可比性。 对企业进行碳信息的披露方式和核算方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统一的碳会计计量标准。除此之外, 作为碳核算基础的碳盘查和碳实物计量的难题也尚未解决。 而温室气体数据收集与管理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它是企业实施碳战略的基础,没有完备的温室气体数据收集体系就不可能执行碳战略。

(六)企业碳管理无制度,关键信息披露较少,缺乏专门组织和专业人才

现阶段民营企业对碳披露的参与意识比较强,重视外部信息的沟通。一些高能耗和高排放企业对碳披露接受的程度较低,缺少碳排放标准,企业内部缺乏碳管理的专业人才。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能建立严格的碳管理制度,碳排放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碳排放信息能够反映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行动成效和责任,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碳披露的推动和普及需要多方合作。

二.企业碳排放披露必要性

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将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技术进步等,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的模式转型。随着产业减排行动的不断推进

和市场化减排机制的不断发展,与碳排放相关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外产业与金融发展的实践中。气候变化和碳排放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全球各地许多政治家、商界领袖和智库组织都指出气候变化将导致越来越大的风险和成本,这些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对碳排放评价需要的考量。

2014年5月16日,全球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标准普尔发布报告称,气候变化将影响主权信用评级。报告指出,气候变化特别是全球变暖将不利于经济增长以及公共财政,可能对很多国家的主权信誉造成影响,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将是负面影响。虽然目前还没有评级机构因为气候问题调整过任何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但是,气候变化的经济影响日益凸显,碳排放状况是衡量气候变暖的重要指标,不排除评级机构未来将其纳入主权信用评级的可能。一旦出现将国家碳排放状况与主权信用评级挂钩的情况,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将可能受到深刻影响。

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日益增多,各国家逐渐意识到碳排放的严重影响。为了实现承诺的减排计划,各国政府不断推出相应的管制政策,其中以公开披露排污信息为手段的管制已 经成为污染排放管制的第三次浪潮 。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比例一直很低,企业碳信息不 透明有碍于投资者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价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施 。因此对企业碳排放披露事情上要十分重视。

随着碳减排监管制度的日益严厉,企业的碳排放量将逐渐成为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环境信息,供应链厂商和普通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劳务的碳足迹信息的需求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任何碳减排措施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地实施碳减排措施,就要购买碳排放配额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因此,企业的碳排放量不同,企业所面临的与碳排放有关的风险水平也将有所不同,资本市场对企业碳排放风险进行定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并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相对而言,高碳排放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和更严厉的监管环境,对于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企业真实的碳管理绩效具有不可观察性,他们只能凭借所搜集的碳管理信息分析被投资企业可能面临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据此来预测被投资者未来预期的现金流量和评估投资对象的价值,从而决定自己预期所要求的投资报酬。从实施碳信息披露企业的角度来看: 一方面,碳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作用于资金成本而直接影响企业对自身投资项目的评价标准,间接地影响企业预期的现金流量; 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可能被资本市场看做是企业将碳减排纳入其长期战略规划和运营系统的一种承诺,从而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碳信息排放信息披露是企业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浪潮中所应承担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社会在环境意识与权利意识觉醒后提出的责任要求。中国已经在多个层面上开展关于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探讨,推动碳排放信息披露已成为必然趋势。回顾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历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极有可能以自愿披露定性信息开始,过渡到重点排放行业强制披露,并最终实现定量信息披露。

三.改进企业碳信息披露困境的建议

(一)调查研究并完善信息收集,确立制度建设的发起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实际已经完成。要想完成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创举,必须彻底改变一直以来制度与法治的制定,需要倒逼改革才能进行。为此,碳披露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走出一条从市场信息的收集#收集信息的分析分析结果的评估,评估结果的公议,公议结果的再分析再评估。然后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向同级或上级的有关碳披露的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建立起更为健全#科学的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二)建立碳信息披露框架,完善碳交易市场

在碳排放,碳披露,碳交易和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责任划分等立法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监管机关应就各自的职权范围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实施细则。在碳排放,碳披露法律的框架下,制定建立和完善促进碳信息披露的相关细则包括奖惩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的披露框架,碳交易的处理和相关碳信息披露作出统一的规范。只有以此作为基础,才能做活碳交易市场,将碳交易市场变为盘活碳指标,创造新价值的平台。只有这样碳交易市场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也就改变了目前碳交易市场名义存在而实际价值不大的尴尬局面。

(三)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政府监管

1.对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年报,强制要求进行碳排放信息的披露,缺少此项内容的证监会将对管理层的工作予以谴责,真正加大对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的力度。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对于资本市场的运作必须首先要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就此立法,但是国家的行政要求也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都必须要求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 2.证监会在具体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应当针对碳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市场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和数据统计口径。统一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方式和公告方式,以及董事会与管理层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守法经营按照规定操作的企业以及违规操作的企业有一个完善的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对于造成重大社会问题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必须由上交所,深交所提报证监会,代表小股东追究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碳披露的国家意志落到实处。

3.作为上市公司,应积极配合证监会与资本市场等监管机构的工作,主动进行碳信息披露。 目前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存在欺骗、作假等现象,主要原因是碳排放、碳披露制度本身存在漏洞。监管机构的严格要求,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主动配合,是弥补漏洞的关键所在。只有明确各自的责任,高成本的处罚必定会将各个责任主体不尽责、不作为的行为降到最低的限。

4.证监会应对于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要求。特别就碳披露应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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