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粉检测通用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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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测通用工艺守则

Q/JGJ051303—2005

1 范围

1.1 本工艺的编制依据为JB/T4730.4—2005,适用于铁磁性材料制承压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表面、近表面缺陷的检测,不适用于奥氏体不锈钢和其他非铁磁性材料的检测。

1.2 本工艺适用于本公司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磁粉检测操作。

1.3 其他要求应符合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相应规定。

2 引用标准、法规

JB/T4730.1—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4730.4—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6063—1992 磁粉探伤用磁粉的技术条件

JB/T8290—1998 磁粉探伤机

3 检测人员资格

3.1 从事承压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和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

3.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级别分为Ⅲ(高)级、Ⅱ(中)级和Ⅰ(低)级。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各资格级别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该方法和该资格级别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3.3 磁粉检测人员的一般要求应符合JB/T4730.1的有关规定。

4检测设备、器材和材料

4.1 磁粉、载体和磁悬液

4.1.1磁粉

4.1.1.1磁粉应具有高磁导率、低矫顽力和低剩磁,并应与被检工件表面颜色有较高的对比度。

4.1.1.2 磁粉粒度和性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B/T6063—1992的规定。

4.1.2 湿法应采用水或低粘度的油基载体作为分散介质。

4.1.3.1 若以水为载体时,应加入适当的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必要时添加消泡剂。

24.1.3.2 油基载体的运动粘度在38℃时小于或等于3.0mm/s,使用温度下小于或等于5.0

2mm/s,闪点不低于94℃,且无荧光和无异味。

4.1.3 磁悬液

磁悬液浓度应根据磁粉种类、粒度、施加方法和被检工件表面状态等因素来确定。

4.1.4.1 对于非荧光磁粉,配制浓度为10~25g/L,其沉淀浓度(含固体量)为1.2~

2.4mL/100mL。

4.1.4.2对于荧光磁粉,配制浓度为0.5~3.0g/L,其沉淀浓度(含固体量)为0.1~0.4mL/100mL。

4.2设备

4.2.1 磁粉检测设备应符合JB/T8290的规定。

4.2.2 提升力

当使用磁轭最大间距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直流电磁轭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交叉磁轭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为0.5mm)。

4.3标准试片

4.3.1 标准试片主要用于检验磁粉检测设备、磁粉和磁悬液的综合性能,了解被检工件表面有效磁场强度和方向、有效检测区及磁化方法是否正确。标准试片有A1型、C型、D型和M1型。

4.3.2 磁粉检测时一般应选用A1-30/100型标准试片。当检测焊缝坡口等狭小部位,由于尺寸关系,A1型标准试片使用不便时,一般可选用C-15/50型标准试片。为了更准确地推断出被检工件表面的磁化状态,当用户需要或技术文件有规定时,可选用D型或M1型标准试片。

4.3.3 标准试片使用方法

4.3.3.1 标准试片适用于连续磁化法,使用时,应将试片无人工缺陷的面朝外。为使试片于被检面接触良好,可选用透明胶带将其平整粘贴在被检面上,并注意胶带不能覆盖试片上的人工缺陷。

6 检测表面制备

6.1 检测任务的接收

按本公司《报告管理规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相应条款执行。

6.2被检工件表面不得有油脂、铁锈皮或其他粘附磁粉的物质。表面的不规则状态不得影响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应作适当的修理。

7 检测时机

7.1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应安排在焊接工序完成之后进行。

7.2对于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磁粉检测应根据要求至少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

7.3除另有要求,对于紧固件和锻件的磁粉检测应安排在最终热处理之后进行。 8 检测工艺和检测技术

8.1磁化方向的确定

8.1.1 检测与工件轴线方向垂直或夹角大于45度的缺陷时,应采用纵向磁化的方法。

8.1.2 检测与工件轴线方向平行或夹角小于45度的缺陷时,应采用周向磁化的方法。

8.1.3 被检工件的同一被检区域,至少应进行两次独立的检测,两次检测磁力线方向应大致相互垂直。

8.1.4 磁悬液必须在通电时间内施加完毕。通电时间控制在1—3秒。并应至少重复磁化两次,两次磁化的间隔时间为0.5—1秒。停施磁悬液至少1秒钟后,才可停止磁化。

8.1.5 在检测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应用灵敏度试块进行测试,以保证探伤灵敏度。

8.2 湿法

8.2.1湿法主要用于连续法和剩磁法检测。采用湿法时,应确认整个检测面被磁悬液湿润后,再施加磁悬液。

8.2.2 磁悬液的施加可采用喷、浇、浸等方法,不宜采用刷涂法。

8.3 连续法

8.3.1 采用连续法时,被检工件的磁化、施加磁粉的工艺以及观察磁痕显示都应在磁化通电时间内完成,通电时间为1s~3s,停施磁悬液至少1s后放可停止磁化。为保证磁化效果应至少反复磁化两次。

8.4 交叉磁轭法

8.4.1 使用交叉磁轭装置时,四个磁极端面与检测面之间尽量贴合,最大间隙不应超过

1.5mm。连续拖动检测时,检测速度应尽量均匀,一般不应大于4m/min。

9 缺陷磁痕的记录

9.1 除能确认磁痕是由于工件局部磁性不匀或操作不当造成之外,其他一切磁痕显示均作为缺陷磁痕处理。

9.2长度小于0.5mm的缺陷磁痕不计。

9.3所有磁痕尺寸,数量和产生部委均应记录并图示。

10 复验

10.1若在检测过程中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及时用A型灵敏度试片进行校验。

10.2 检测结束时,用标准试片验证检测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对这以前所检测的部位或工件进行复查。

10.3若上述校验确认检验灵敏度不符合要求,则必须对这以前所检测的部位或工件进行复查。

10.4 若合同双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则必须对之前所检测的部位或工件进行复查。 11检测结果及报告

11.1 按本公司《无损检测结果和报告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uu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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