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光伏产业国家级政策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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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光伏产业国家级政策大盘点

新年汇编2015国家级重大光伏相关政策

1.

2015年1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

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确定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目标为1500万千万(15GW)左右,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800万千万,分布式光伏700万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设年度规模上限。 2.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向求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水电规划院:为做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发《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要求参照完善区域内光伏扶贫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目前光伏扶贫已经写入国家战略,2020年将建设3GW光伏扶贫项目,使百万贫困人口脱贫。 3.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

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意见明确提出:因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设备制造产能和建设、运营、消费需求不匹配,没有形成研发、生产、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新电力改革将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4.

2015年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 调节促

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文件。文件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5.

2015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

知》,这是我国首次开展大规模光伏电站质量排查,涉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运行质量、主要设备及部件质量两个方面。 6.

2015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印发《关于促进

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 号文件。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

7. 2015年6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新能源〔2015〕222号文件《批复同意

山西大同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山西省称为我国首个先进光伏基地,2015光伏发电建设规模1GW,总规为3GW。

8. 2015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

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文件。明确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可实现清洁能源的充分消纳。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和可靠灵活的主动配电网,实现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加快微电网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电源的广泛接入和有效互动,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能源结构调整。

9. 2015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

范区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期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 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规划提出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规划提出张家口地区2020年光伏装机6GW,2030年光伏装机24GW。

10.

2015年9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

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平台试运行满一年后将自动转入正式运行。平台的推出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11.

2015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

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通知指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为其他地区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积累经验,实现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的机制创新,努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12.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

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文件。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宜林地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13.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

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文件,该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

施。《指标》总体框架共分四个部分,即:基本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单项指标和附录。《指标》明确光伏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 14.

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相关机构印发了《关于征求太阳能利用“十三

五”发展规划意见的函》。根据规划,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0GW,年发电量达到1700亿千瓦时。年度总投资额约2000亿元。其中,光伏150GW(地面80GW,分布式70GW),太阳能光热发电10GW。太阳能发电产业对我国GDP的贡献将达到1000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万。 15.

2015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

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依旧执行之前标准,不受年度规模限制。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由国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区、市)下发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发改委自行确定集中式和分布式规模比例,采取公开评选、招标等竞争方式分配指标。 16.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第39号公告《绿色债券支持

项目目录》。公告称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均被列入其中。 17.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

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根据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新备案的光伏项目电站将执行一类0.8元,二类0.88元,三类0.98元上网标杆电价。 18.

2015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近年来,弃风弃光一直是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掣肘。《办法》是我国能源主管部门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办法》发布并实施后,将成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有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ts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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