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检化验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18 23: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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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检化验制度

1、粮油检化验主要包括:入库前的检验、入库过程中的检验、储存期间的检验、出库时的检验。

2、样品的扦取

1)入库前的扦样。凡外出取样均由粮库质检员感官鉴定一批粮食外观、色泽气味、查看粮油储存档案,在符合入库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扦样方法扦取样品。

2)入库过程中及储存期间样品的扦取由各仓保管员协助粮库质检人员扦样。必要时粮库质检员直接取样。

3)出库时由责任粮食保管员扦样质检员协助。

4)扦样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设点取样、确保扦取样品的客观性、准确性,并实行扦样人负责制。

3、检验方法及程序

1)所有送检样品必须首先采用感官鉴定,先判定色泽、气味是否正常以及颗粒饱满度,再判定有无霉变,生虫、严重发芽等情况,若感官鉴定合格,即送质检室化验,否则,不再进行化验,视为感官鉴定不合格。

2)化验室对所送检样品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检验标准及操作方法进行检验操作。

3)检验程序

a)样品登记。原始样品送入检验室后,首先要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扦样日期、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来源、代表数量、检验目的以及产地和生产年度、存放地点和方式、扦样部位、质量情况以及扦样者姓名等,原始样品要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样品容器存放,防止吸湿、害虫感染或其它污染等。

b)分样。待检样品在检查前首先要分样。原始样品经过充分混合后,用分样器分为平均样品和保留样品。平均样品供检查分析用,保留样品应按样品保管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尤其检验为不合格粮的必须保留样品,以备复验。

c)检验。检验时应根据各样品检测项目和时效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操作步骤及方法均执行国家标准。

4、检验项目及时间

1)收购或调拨入库期间,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有容重、纯粮率、水份、杂质、不完善粒、色泽气味、害虫感染、水浸霉变等。

2)储藏的粮食每月应做一次常规化验,每年3月、9月做一次品质化验分析,判别粮食陈化情况,并将检验结果于每月25日前送主管科室及统计人员,以便及时填报有关质量情况的报表、卡、簿。

3)调拨出库或销售时,应及时做好全面质量检验,质量检验结果(即化验单)应同发货明细表、出库单一并作为发货的必备附件随车送达对方。

4)检验结果的分送及处理,凡检验单或检验报告都要由质检员签字,按要求报送主管科室。检验结果填制一式三份,一份化验室留存,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送粮食保管员。对外提供检验单时,须经库负责人同意。

出入库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本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做好粮食收购入库及销售出库过程中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2、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1)收购粮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损害农民和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2)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

3)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能混存。 4)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5)严把入库质量关。入库的粮食要达到国标中等及以上质量要求,按来粮形式分批、分车对粮食入库质量、储存品质和新陈度进行检测,确保入库粮食符合中央储备粮质量和生产年限要求。

3、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1)出库的粮食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

明粮食的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出库的粮食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2)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间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3)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本省小麦4年)时,由具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4)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严格管理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根据《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2、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指在中央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对粮食质量的要求:

1)等级合格,质量指标综合判定合格率在90%以上,质量指标全项合格率不低于70%。

2)不发生粮食霉变、陈化等事故。 3)入库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要求

4)达到国家中等及以上质量要求,水分一般不超过《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操作规程(试行)》(中储粮[2005]31号)中推荐的入库水分值;

5)储存品质为宜存; 6)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

7)本年度尚未收获的品种,生产年限为上一年,本年度已收获的品种,生产年限为本年。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要求执行;

8)粮食入库时,质检人员要按来粮形式分批、分车等对粮食入库质量、储存品质和新陈度进行检测,确保入库粮食符合中央储备粮质和生产年限要求;粮食入库完成后,要向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质检中心或者省级粮食质检机构,对入库粮食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按验收检

测数据填制保管帐和专仓卡。

3、储存期间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

1)中央储备粮储存品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任务是保持中央储备粮宜存,对不宜存或接近不宜存的粮食要及时上报分公司安排轮换,杜绝发生粮食陈化事故。

2)要按照《中央储备粮食储存管理办法》和有关储粮技术要求,实行科学保粮,延缓粮食质量陈降速度,在《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参考储存年限以内的粮食,其储存品质一般要保持宜存。

3)每月的月底质检员会同保管员要对所储存的每个仓的中央储备粮进行扦样,进行质量检测。。

4)每年的3月末和9月末要将每个仓的中央储备粮扦取的样品送中储粮平凉直属库,进行品质检测、将所测的结果及时上报分公司。

4、出库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

1)中央储备粮出库时,要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粮食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必要时,还要检测储粮化学药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及其他有害物质等卫生指标。如发现陈化粮、卫生指标不合格粮,要上报分公司。

2)储存期在“正常储存年限”(本地小麦4年)以内的粮食销售出库时,要对粮食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3)储存期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时,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4)陈化粮严禁流入口粮市场,要严格按《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计综合[2002]1345号)进行管理;不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饲料粮、淀粉工业用粮食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粮油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1、中央储备粮油从入库、储存、出库及检查验收的一切与质量有关的原始记录、质检单、质量检验报告都属质量档案管理范围,为了规范粮油质量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2、对入库的粮食,按来粮的形式分批、分车进行入库质量、储存品质和新陈度检测,将检测的原始记录以及入库粮油的质量检验单进行归档保存。

3、某一仓或某一货位入库的中央储备粮油结束后,要及时将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分析,并与原始记录、入库质量检验单、质量控制单分仓及货位装订归档保存。

4、每月末要对所储存的中央储备粮油进行常规检验,并把检验结果报告及时送达业务科,使每个保管员对其管理的中央储备粮质量心中有数。另外必须将原始记录及检验结果报告归档保存。

5、每年3、9月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按规定送样,按时检验所储存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品质,填制质量控制单、并将检验报告通知书归档保存。

6、粮油出库时,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随车同行。对出库的粮油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与质量检验报告存根一起归档保存。质量控制单平时由保管员负责保管,粮食出库后,交仓储科化验室统一存档。

7、凡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轮换验收的质量检验报告及表格都要及时归档保存。

8、所有轮换出入库以及储存的中央储备粮油,检验原始记录字体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归档保存的资料要按规定装订整齐,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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