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论文:从科技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论述科技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3-07-26 10: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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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论述科技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关系

【摘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际竞争在本质上越发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与法的关联也愈加密切。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过程中推进民主、法制的科学化、现代化,用民主、法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和保障科学技术事业,已是现代国家愈益普遍的现象科技也要正义,我们需要把科技法制化。科技必须遵守法律,科学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法律。 法律是防止罪恶科学的武器。我们要靠法律来的正义来组织非正义的科技。

【关键词】科技正义 法律正义 法律制度 关系

一. 我国的科技法律制度

(一)科技法的概念:

科技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新成员,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对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制度调整的领域很广泛。科技活动中的公平、平等、竞争等价值与法律制度的公平、平等观念达成一致,但法层面上的公平、平等,有着国家强制力的外衣武装,更具有可靠性与可行性。

(二)科技法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技法有特定的调整范围。任何部门法都是调整一定社会活动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科技法也不例外,它所调整的是科技活动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简单来说,所谓科技法,是指调整科技活动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也就是说,除了专门的科技立法以外,其他立法中有关调整科技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属于科技法的范畴。

(2)科技法不仅担负着调整科技领域内社会关系的任务,而且通过调整这些社会关系,协调着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人与科技发展的关系。

(3)科技法是国家用法律形式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需要。

(4)科技本身具有双刃剑性质。

(三)完善我国科技法律制度

近20年来,我国的科技立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存在法律空白、有些立法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规效力层次过低而影响其功效,由于许多法规和规章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不同部门陆续颁行的,因而存在相互矛盾与重复过多的问题等。忽视科学伦理道德的建设,最终会产生阻碍科技进步、降低科技发展效率的负效应。唯有构建开放的完善的道德体系,科学技术方可以朝着真善美的方向健康发展。

因此,我国科技法律制度建设还应继续加强和完善。我们应加强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配套立法,尽快填补法律空白;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立法工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

展提供保障和指引;加强技术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对技术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高技术领域的立法,为高技术的发展提供法律平台和有效监控。

二. 对科技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关系思考

(一)科技活动中的正义

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古今中外,众多学者给出各异的解释,但其实质却是“受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是历史的产物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改变”;其形式表现在人们观念中,是人们追求却不能达到的一种准则,所以对于正义,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见解。

1.科技正义的概念

科技正义是社会正义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正义的集中体现。由科技活动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科技正义受伦理道德规范。科技发展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激化了道德与实在法之间的矛盾。立法者需挖掘当代科技的正义内涵,并适时创制适应新情势的科技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整和促进科技的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最终实现社会正义。

2.科技活动中的正义

科技活动中的正义,受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影响,表现出其独特性,在现代高科技中,科学与技术高度融合。在科研活动由个体转向群体活动的情况下,其正义的内涵不只是追求高效生产力,还体现在科技成果的社会应用及分配公正等许多其他的方面。

科技的正义是指科学技术发展是为满足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使人类不断从必然中获得更大的自由。因为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不分国度、不分时代的,但这是一种典型的工具主义科技观。原因在于其只看到科技的自然属性而忽视了社会属性。科技成果是社会资源,并且是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社会资源,如各种专利技术,这些技术资源在市场支配下,自由交换、使用,给人们提供快捷与便利。但也有一些高科技虽然利于人类却破坏了自然环境,从长远利益来看,实质又伤害了人类——未来人类,这也就是所谓的代际关系。由此,法的正义观由于科技的作用,扩展到跨越时间空间限制,把未来人类享有科技利益的权利纳入法的范围之内。当代人与未来人都是科技正义的承担者,都是法之权利的享有者。科技的工具主义理论虽有失偏颇,但科技终究是为人类服务的,专利法律制度可以说是科技法律制度的典范。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应特别注重保护其身后子孙后代的某些权利。

(二)法律的正义

法律正义在中外自古都是一个高度抽象、有着丰富涵义的词汇,它以一定的法律价值给予说明。“正义”虽然也是法律的价值,但它是对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进行辩证综合后的抽象性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相比,“正义”是更高层次的价值。

(三)法律是防止罪恶科学的武器——法律正义维护科学正义

众所周知,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80%以上来自科技进步。在我国经济增长也有40%以上来自科技的贡献。在当代,科技进步已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科技创新已成为新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是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科技进步引起了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工作方式、贸易方式、交往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科技成果的合理应用正在不断的造福于人类。

另一方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非道德使用、甚至是反人类使用,又将引起不可逆转的灾难性后果。犯罪分子、恐怖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犯罪、恐怖活动,已经是十分现实的问题了。在当代,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环境安全等等都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信息污染、基因污染、电磁波污染越来越成为当代的严重问题。因此,利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手段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实行强有力的监控,严密防治高智能的犯罪和恐怖活动,呼唤科技与人文精神的结合,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技术的任务是运用科学的知识发现适应和改造世界的方法、手段和工具,以便使人生活得更理想更自由;司法的任务是通过证据证明法律规范要求的事实,以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以彰显社会正义,维护人间公平。

科技给人类带来繁荣与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全球危机和灾难,同时向人们提出了许多事关人类生存和尊严的重大伦理道德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它们足以使人们为之新奇或兴奋、焦虑或不安。科学技术的这种双层作用让我们不得不去重新思考它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伦理观念的猛烈冲击,促使着人类去思考传统伦理观念的沉浮和伦理学的发展趋向。在当今的高科技时代,科技伦理问题的确是极为复杂而又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道德之间不断产生的冲突,使人们在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也深切地关注和探讨着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因为非正义的科技,而给人类带来了灾难。所以,科技必须也要正义,我们需要把科技法制化。科学必须遵守法律,科学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法律。法律是防止罪恶科学的武器。我们要靠法律来的正义来组织非正义的科技。立法者应当发掘当代科技的正义内涵,并适时创制或修订科技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应从正义内涵入手,拓展科技的正义价值观,为整合科技法的价值目标提供理论基础,并且探析科技引发现行法弊端的解决途径。在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国家科研实力的同时,也为世界的科学进步和全人类的福利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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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罗尔斯著:《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3]潘建红:《现代科技发展与道德教育的重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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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瑞雄:《萨顿科学化的理想与现实》 [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8(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t4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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