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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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在原《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以下简称“民主评议”)工作,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让职工群众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条 民主评议工作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在主席团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职代会交办的民主评议事项及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落实等情况。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分为二、客观公正地评议干部工作实绩、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要坚

持“双向维护”原则,既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又要关心爱护干部,保障被评议对象的正当权益;要坚持公开、公正、有效原则,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民主程序。

第二章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改任调研员和在本单位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进行评议。

第六条 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内容: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职业操守情况;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情况;勤奋敬业、尽职尽责情况;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廉洁从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民主评议既要注重工作实绩,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单位特点,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细化民主评议内容。

第八条 民主评议应根据不同职责、不同岗位有所侧重。对党群组织负责人,着重评议企业党建、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和工作实绩,尤其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和维护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对行政领导干部着重评议民主决策、综合管理能力、经济效益、工作实绩、企业安全生产和技术创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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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评议一次。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评议工作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下,由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评议。

第十条 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分别对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评议。对领导班子评议时,采取投优秀票、良好票、一般票和较差票的方式进行;对副处级以上干部评议时,采取投信任票、基本信任票和不信任票的方式进行,同时指出被评议干部的优缺点。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采取宣传发动、听取述职、填写评议票、汇总上报等步骤进行。

第十二条 被评议干部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进行口头述职或书面述职。

述职要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责任目标情况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注意区分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作用。

第十三条 参加评议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在册职工少于100人的单位,可由全体职工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

评议时,要确保职工代表独立自主填写评议票,反映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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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结果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向单位党委进行汇报,并向单位职代会报告。评议结果一式四份,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会和被评议干部各一份。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的结果,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汇总。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纪检等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根据评议结果,对获得信任票超过90%的干部,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单位党委提出奖励、表彰建议。

第十七条 对职工信任程度低的干部,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惩戒。

对“不信任”票超过25%的干部,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单位党委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对“不信任”票超过40%的干部,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单位党委建议予以免职。

第十八条 被评议干部可对评议结果进行申辩和说明。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将申辩和说明向单位党委汇报。

第十九条 在民主评议工作中,严禁营私舞弊、泄密、打击报复和拉票串联,对经查实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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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基层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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