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 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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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Housing Engineering of Jiangsu Province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 2007-01-01实施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

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3 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 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 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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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 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 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职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

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 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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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 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5年。

3.0.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则情况书面告知住户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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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1.2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

2 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3 检验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 检验方法: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 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1 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 质量要求: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 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3室内楼梯 4.3.1室内楼梯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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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内容:楼梯踏步尺寸。

2 质量要求: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3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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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1.1 室内墙面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2 质量要求: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3 检验方法:距墙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 检验方法: 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室内顶棚抹灰

5.2.1 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2 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 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

2 质量要求: 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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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空间尺寸

6.0.1 验收内容:净空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6.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项目 净开间 净高度 6.0.3 检查方法:

1 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 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净高尺寸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察人员应及时签字。 3 特殊形式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6.0.4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允许偏差(mm) 极差(mm) ±15 -15 18 20 检查方法 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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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门窗、护栏和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开启性能

1 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 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

1 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 质量要求: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防锈措施。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1 验收内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2 质量要求: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门窗的排水

1 验收内容: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2 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5 进户门质量

1 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 质量要求: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为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3 检查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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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护栏和护手工程

7.2.1 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1 验收内容: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2 质量要求: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 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 3)楼梯护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护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用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3 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玻璃的品种

1 验收内容: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 质量要求: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3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 验收内容: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2 质量要求: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玻璃观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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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 质量要求: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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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1 验收内容: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 质量要求: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3 检查方法:

1) 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 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 验收内容: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2 质量要求: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经备案的检测单位对气密性和水密性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 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 检验方法: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 淋水观察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C。 4 检查数量: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窗复验要求的数量,现场检测可代替窗进场抽样复验。

2) 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3 楼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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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层坡度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面层坡度。 2) 质量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 检查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防水效果 1) 验收内容

8.4 屋面

8.4.1 屋面防水

1 验收内容: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 2 质量要求:

1) 屋面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 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结水现象。 3) 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1) 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不低于20mm。

3) 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 4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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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装工程

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的支架、吊架、水表、阀门安装。

2 质量要求: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 检查方法及使用工具:观察、尺量和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2 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通水及压力试验。

2 质量要求:给水管道末端应保持水压在0.05~0.35MPa范围内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3 检查方法:保压24小时后每户逐一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洁具、阀门及给水管管道及接口。

4 检查数量:全数通水检查。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1排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 2 质量要求:

1)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顶层出墙(屋面)的管道应设置伸缩节。管道固定或滑动支吊架位置应设置合理,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管道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3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检查。

9.2.2 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三通及弯头,组火圈或防水套管等。

2 质量要求:

1)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面规定:

①、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洁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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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

③、在转角小于1350的 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2)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必须大于最大结雪厚度。

②、在通气管出口4m范围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③、上人屋面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3)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组火圈或防火套管。 3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3 排水管道系统功能试验

1 验收内容:通水试验,通球试验。

2 质量要求:排水管道通水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应畅通。

3 检查方法:同时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进行通水检查;用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的球对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进行通球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9.3.1 管道及管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材、阀门、伸缩装置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管道接口,管道坡度,管道支吊架,管道的防腐与保温。 2 质量要求:

1)供回水水平干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镀锌层破坏处应作防腐处理;保温层应完整无缺损,材质、厚度、平整度符合要求。

2)供回水主干管的固定与补偿器的位置应符合要求;当散热器支管>1.5m时应设管卡固定。

3)供回水水平干管坡度和连接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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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管过楼板处应设套管,防水要求的房间套管高度为50mm,其它为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封闭严密。

5)暗装管道饰面应做醒目标志,供、回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 3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3.2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

1 验收内容:各种阀门、热计量表、温度计、压力表、过滤器等的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 2 质量要求:

1)各种阀门及配件性能应符合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2)平衡阀、调节阀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好调试标记。

3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9.3.3 分、集水器

1 验收内容:分、集水器材料、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 2 质量要求:

1)分、集水器材质应为铜质,成型质量符合要求。 2)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固定牢靠,阀门连接严密。 3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4 散热器

1 验收内容:散热器材质,散热器安装。 2 质量要求:

1)散热器的规格、型号、公称压力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的要求。 2)散热器的防护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

3)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内墙面安装距离为30㎜,支架、托架埋设牢固、安装位置正确。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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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4.1 卫生器具安装

1 验收内容: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固定、接管及波度、管口封闭,金属件防腐。

2 质量要求:

1)卫生器具安装尺寸、接管及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支、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3)地漏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2 卫生器具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卫生器具盛水和通水试验。

2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盛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排水畅通。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5 电气工程

9.5.1 分户配电箱安装

1 验收内容: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标识、内部接线。 2 质量要求:

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回路功能标志齐全、准确。

4)导线分色符合要求,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导线连接紧密。 3 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

2)剩余电流测试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和用漏电测试测量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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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路保护动作参数进行。

3)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4)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9.5.2 开关、插座安装

1 验收内容:开关插座型号、位置、PE线串接。 2 质量要求:

1)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15~20cm。 2)卫生间防护0~2区内,严禁设置电源插座。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性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裂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3)单项三孔插座左中性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 4)面板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3 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 2)核查插座安全门。

3)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 4)打开插座面板查看PE线连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PE是否串接每户检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9.5.3 导线连接

1 验收内容:接线可靠、绝缘处理。

2 质量要求: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绝缘处理;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3 检验方法: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4 检查数量: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已查标记。 9.5.4 等电位联接

1 验收内容:端子排、与洗浴间内插座PE线的连接、异种材料连接。 2 质量要求: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连接;联接卫生间范围内的 建筑物钢筋(结构施工时已连成一体用扁钢引出)和插座PE线;端子排铜质材料厚度应大于4mm。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 3 检查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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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智能建筑

9.6.1 多媒体箱安装

1 验收内容:多媒体系统配置,线路(管)。 2 质量要求:

1)每套住宅应设置多媒体箱。 2)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齐全。 3)语音、数据、电视接线(管)齐全。 4)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 2)核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 验收内容:信息面板型号、接线。 2 质量要求:

1)在主卧室、起居室应设置通信、有线电视终端,符合设计要求。 2)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3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

2)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检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9.6.3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预留管线、信号情况、操作情况。 2 质量要求:

1)住宅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2)开启防盗门应灵活。 3)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3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

2)模拟操作,试验不少于三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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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共部位及其他

10.1 楼梯

10.1.1 楼层梯段踏步

1 验收内容:相邻踏步高差。

2 质量要求: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1.2 楼梯护栏

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则7.2.1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个梯段各不少于1处。

10.2 地下室 本节适用于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分户验收,不适用于地下汽车库等大空间地下室的验收,地下室地面按照室内地面进行验收。 10.2.1 地下室防水

1 验收内容:地下室墙面、地面及天棚渗漏情况。

2 质量要求:地下室防水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应不低于2级。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 地下室通道 1 验收内容:通道净高。

2 质量要求:地下室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m。 3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

4 检查数量:走道净高按10延长米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

10.3 其他

10.3.1 烟道、透气孔

1 验收内容:烟道安装及附件。

2 质量要求:烟道表面无开裂;烟道口安装止回阀并悬挂出厂合格标记,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烟道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600mm且不低于女儿墙的高度,退层平台上的烟道应超过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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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2 通风道

1 验收内容:通风道设置。

2 质量要求: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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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1.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则3.0.3条要求。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11.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 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则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 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

3 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并按本规则第3.0.8条进行处理。 4 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1.0.3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1.0.4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0.5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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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1

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普通水泥楼地面 板块楼地面面层 室 内 墙 面 室 内 顶 棚 1、水泥楼地面 面层粘结质量 2、外观质量 1、外观质量 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3、室内楼梯尺寸 1、室内墙面 2、室内墙面面层粘结 1、室内顶棚粘结 2、顶棚抹灰观感 1、门窗开启性能 门 窗 3、门窗密封 4、门窗的排水 5、进户门质量 第7.1.3条 第7.1.4条 第7.1.5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2、门窗配件 质量要求 第4.1.1条 第4.1.2条 第4.2.1条 第4.2.2条 第4.3.1条 第5.1.1条 第5.1.2条 第5.2.1条 第5.2.2条 第7.1.1条 第7.1.2条 验收部位(户号) 质量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注:房间号按附录A-2中附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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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2

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净高 房间编号 推算 值 净高 推算 值 实测值(mm) 净高 最大偏差 极差 净开间 最大偏差 极差 验收部位(户号) 计算值(mm) (mm) (mm) H L1 L2 H1 H2 H3 H4 H5 L1-1 L1-2 L2-1 L2-2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示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标注房间编号 现场检查项目 护栏和扶手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1、玻璃的品种 玻璃 2、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3、玻璃观感质量 验收意见: 测点合格率: 负责人: 年月日 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记录 第7.2.1条 第7.3.1条 第7.3.2条 第7.3.3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建设单位(项目) 23

附录A-3

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质量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外墙渗漏检查 淋水试验情况 1、现场抽检报告 2、淋水试验 1、面层坡度 质量要求 第8.1.1条 不渗水 合格 不渗漏 第8.3.1条 第8.3.1条 第8.4.1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验收部位(户号) 质量验收记录 外墙防水 外窗防水 防排水楼地面 2、防水效果 屋面防水 公共部位 屋面防水 1、楼层梯段踏步 第10.1.1条 2、楼梯护栏 地下室防水 地下室通道 烟道、透气孔 第10.1.2条 第10.2.1条 第10.2.2条 第10.3.1条 第10.3.2条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 地下室 其它 通风道 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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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4

安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现场检查项目 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 排水 管道 安装 工程 室内 采暖 系统 卫生 器具 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2、功能试验 1、排水管道安装 2、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3、功能试验 管道及配件 入户装置 分、集水器 散热器 1、卫生器具安装 2、功能试验 1、配电箱安装 电气 工程 2、开关插座安装 3、导线安装 4、等电位联结 多媒体箱安装 智能 建筑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验收意见:

质量要求 第9.1.1条 第9.1.2条 第9.2.1条 第9.2.2条 第9.2.3条 第9.3.1条 第9.3.2条 第9.3.3条 第9.3.4条 第9.4.1条 第9.4.2条 第9.5.1条 第9.5.2条 第9.5.3条 第9.5.4条 第9.6.1条 第9.6.2条 第9.6.3条 验收部位(户号) 质量验收记录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5

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内容 验收情况: 结构及层数 监理单位 开竣工日期 面积 总户数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验收 时间 根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要求,于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本工程共 户 共验收 户 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 户,已整改至合格 户 验收户数 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 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户号为: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公章) 年 月 日 26

附录C

外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1、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

引水管从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

水孔可用手枪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0左右,孔径4~5mm,孔间距100~150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或采用增压泵增压取水,确保在外窗(墙)表面形成水幕(图C);

3、淋水1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

(墙)及周边的渗漏情况。 附录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完工日期 楼 单元 室 年 月 日 设计使用年限: 该户已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 格 建设验收人员 单位 施工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章) 备注: 监理单位 注: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在备注栏中说明。 3、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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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是编制本规则的宗旨和依据。分户验收作为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促进和谐人居环境的一项有力措施,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大势所趋。我省的南京、徐州、盐城及省外部分城市均已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出台了一些文件、手册、指南等,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各地在验收方式、执行标准等方面各不相同,在分户验收时,国家没有分户验收的标准,不能统一尺度,因此,很有必要编制一个验收规则,从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数量等方面强化和规范我省分户验收工作,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1.0.2 明确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商住楼工程中住宅部分也应实施分户验收。

1.0.3 明确本规则质量控制及执行标准的范围,强调了本规则中规定的验收标准为住宅工程验收最低控制标准。当设计文件高于本规则的要求时,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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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2.0.8给出的8个术语,是本规则各章节中所引用的国家、本省现行标准、规范中未曾出现过的术语,主要是从本规则的角度赋予其涵义,仅供参考。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有关资料。其中2.0.1条明确了分户验收实施的时间段及检查内容、重点。分户验收是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一段时间内由分户验收小组完成的一项验收工作。在此之前有关检查工作和结果不能作为分户验收的依据,只能做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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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第5.0.4条的规定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验收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验收和质量控制,不作为分户验收内容,但作为分户验收的前提条件。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应在施工过程中处理并验收完毕。 3.0.2 本条明确了分户验收前参验单位应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是分户验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保障。

室内地面应弹出水、电管线走向线,标识管线的位置以区域范围为主,是为防止以后住户装修破坏管线的有效措施。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指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cm处和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按本规则附录A-2表中“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示意图”标明相关点的编号。对于无分隔墙的房间应弹出墙体两侧边缘线作为测量基准线。

对公共部位按条文要求进行检查单元的划分,是为了明细检查内容,同时便于竣工验收时验收小组对分户验收情况的复核。

检查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检查单元: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设置工程铭牌主要是增强参建各方的责任意识。工程质量的优劣,交由业内人士、社会和历史去检验和评价。

3.0.3 本条对参加分户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0.4 本条提出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所用检测仪器、工具应符合计量要求要求。分户验收现场使用仪器参考表3.0.4.

分户验收使用仪器一览表 表3.0.4

仪器(工具)名称 小锤 钢尺 (便携式)激光测距仪

用途 检查地坪、墙面、天棚粉刷层空鼓情况 测量构件及短距离范围内的尺寸 测量室内空间净尺寸 30

配备数量 验收小组每人一把 验收小组每人一个 每个验收小组不少于一台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 测量插座相位、接地 每个验收小组不少于一个 3.0.5 精装修住宅由于装修规格、标准各不相同,部分分户验收工作在精装修工程完毕后实施(如:淋(蓄)水试验、空鼓敲击检查),可能会因为检查工作造成对已装修完成面的破坏。鉴于此情况,该条对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提出了要求,应根据工程特点具体对待,在分户验收前形成专项方案。

3.0.6 本条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规定。分户验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1、检查项目;2、分户验收资料。每一个项目均应进行检查,其质量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数量等应符合本规则要求,它对分户质量起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分户验收的资料完整,是指按本规则3.0.7条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真实齐全,结论明确,手续完善,如实反映验收情况。 3.0.7 本条规定分户验收时应形成验收资料,资料不得后补,内容应真实齐全,同时对资料的整理、存档提出了要求。

3.0.8 本条明确了分户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当分户验收时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等缺陷时,必须进行返修或返工,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而有些项目如层高低于本规则的规定,又无法整改,为避免社会财富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单位工程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应有设计单位认可。工程验收之前已预售给住户的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住户,竣工以后售给住户的,应在售房时书面告知住户,使住户具有知情权,是维护住户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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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地面

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本条明确了检查楼地面空鼓时,用小锤轻击检查的布点要求,沿房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一般情况下每隔40cm—50cm布点,可覆盖房间的整个地坪并可保证控股面积不大于400cm2。

4.1.2 水泥楼地面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检查明确了以1.5m高度俯视地坪,以目测发现有明显缺陷时,应进行处理。水泥楼地面裂缝是当前质量投诉的一大热点问题,特别是有的了楼地面裂缝是由结构裂缝所引起,因此本条规定了当在分户验收时发现存在裂缝宽度较大时,应检查裂缝是否由结构层开裂所引起,当为面层裂缝时可进行局部表面处理,处理后要保证不再出现新的裂缝。裂缝宽度较大是一个定性的概念,一般控制在0.2mm。当现浇混凝土出现裂缝时,应分析原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方案进行处理。

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当目测发现后,应对其面积进行测量,当缺陷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当面积超过400cm2时应进行处理。目测发现裂缝应进行表面处理,由结构层裂缝引起的面层裂缝,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8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4.2 板块楼地面面层

4.2.2 规定对板块楼地面空鼓检查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阳角必须全数检查,检查数量约为板块数量的一半,对局部空鼓的板材规定局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单块板块面积的20%,以便于实际操作。

4.3 室内楼梯

4.3.1 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该项要求应考虑装饰层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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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 室内墙面

5.1.1 本条明确了对外观质量的检查以距离80㎝-100㎝进行观察检查。水泥砂浆找平层出现风裂或龟裂时,可不进行处理,通过装修解决。

5.1.2 为了便于实际操作,规定对室内墙面空鼓情况的检查沿墙长和墙高两个方向进行均匀布点,进行敲击检查,因内墙门窗洞口较多,遇到门窗洞口的,将布点布置于门窗洞口侧边。

5.2 室内顶棚抹灰

5.2.1 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故规定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可直接用腻子找平,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是否空鼓。从日常检查工作看,对顶棚抹灰工程进行敲击不宜操作,而顶棚抹灰空鼓常伴有抹灰层起泡现象,故规定先观察检查,当发现有顶层抹灰层起泡时,进行敲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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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空间尺寸

6.0.1 本条规定了空间尺寸的验收内容主要是进行室内净空尺寸的测量及对测量数据进行计算。

由于目前住宅工程多为初装修标准,住户在精装修过程中,空间尺寸的偏差会在施工中发现。如偏差较大,将直接影响二次装修效果,易引发住户投诉。据不完全统计,此类质量投诉占总量的20%左右。为了加强质量控制,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在分户验收时必须对空间尺寸进行测量。

为防止在单位工程竣工前抽测时发现空间尺寸超标部位较多或有较大偏差,造成大面积返修或返工现象,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对空间尺寸亦应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对过大的偏差及时纠正,也可通过初装修施工来调整,以体现过程控制的原则。

竣工验收前对空间尺寸的检查是交付给住户前的最后一道关,应认真测量。 6.0.2空间尺寸的检查以户为单元与分户验收的要求一致。考虑到户内各自然间质量要求的等同性,为防止空间尺寸不合格部位漏检,故要求逐间检查。

由于室内空间尺寸与轴线位置、层高等是不同的概念,故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轴线位置、层高等指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的设定主要是考虑目前住户对空间尺寸偏差的关心程度和测量手段,其数值综合考虑轴线、标高及主体和装饰施工允许偏差的组合影响。

对南京、盐城、徐州三市的住宅工程测了近万个测点数据,经统计分析确定本条的允许偏差。

6.0.3 本条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空间尺寸检查方法,使标准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也便于事后进行复验。

过去使用钢卷尺测量不方便、耗时长、人为误差大。采用激光测距仪,既方便、快捷、准确,又可减轻劳动强度。钢卷尺可作为辅助工具,在不便使用激光测距仪时使用。

激光测距仪在使用前注意检查是否标定合格。测量人员应掌握激光测距仪正确的使用方法,规范化操作,以确保空间尺寸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少数特殊形状的房间和面积较小的厨卫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检查方法。

在数据统计计算时,人工计算、统计较为烦琐,并可能出现差错,应使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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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研制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与资料系统软件,以提高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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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7.1门窗工程

配件包括除门窗启闭的销、扳手等,还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采用的限位块、缓冲器等。

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密封,如橡胶密封条

不断开易在转角处产生橡胶密封条位移。

7.1.5 目前,以普通铁门等冒充防盗门的现象较严重。若进户门设计为防盗门,分户验收中要核查进户门是否为防盗门;若进户门未设计为防盗门,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侧应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可方便住户随时安装防盗门。 设计文件为安全门如需变更应作为重大变更,应由审图机构批准。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无框玻璃门,且厚度不小于10mm;有框玻璃门面积大于0.5㎡;单块玻璃大于1.5㎡;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的落地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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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外墙防水质量,对工程竣工时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修复。

人工淋水试验能较好的模拟降水天气,同时也是检验建筑外墙防水质量的有效方法。南京等市已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分户验收时建筑脚手往往已经拆除,若发现外墙面存在渗漏等质量缺陷,修补起来往往较困难,主要参建单位应将重点放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上,确保外墙防水质量。

在户内发现外墙体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书面记录,必须对渗水进行处理。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 考虑到我省现今住宅工程中大多采用金属和塑料门窗,故本节主要对金属和塑料门窗的防渗要求及检验方法做出规定。

2 主要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01相关条款确定住宅外门窗的防渗分户验收标准。

3 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三性”试验目前我省大多是由施工单位送样检测,取得“三性” 性能试验报告,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工程所用的门、窗不是送样检测批次的门窗,也就是说“三性” 性能检测报告和现场门窗几乎没有关系,为保证试验检测的真实性,本条规定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现场抽样检测可替代试验室检测,关于抗风压性,可由生产厂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由于现场检测是抽样检测,是对窗质量的检测,渗水还与窗安装质量有关,所以又规定进行淋水试验。

有的专家提出在雨后1小时及时检验外门窗的防渗效果,但考虑验收对时间有一定的要求,雨后检查对雨量无法做出要求,并且下雨是可遇不可求的,操作有一定的难度。

人工淋水试验应确保淋水管内的压力和持续淋水时间符合要求。

8.3 楼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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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厨卫间、开放式阳台)

厨卫间渗漏对住户生活影响较大,严重影响使用功能且在工程竣工住户入住后处理难度较大,在本条中对蓄水试验提出了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为了在验收时复核蓄水试验的真实性,规定竣工验收前一天对所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提前蓄水24h,在竣工验收时进行随机抽查,以控制厨卫间渗漏的质量通病。

8.4屋面

8.4.1 屋面防水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中相关条款确定屋面防水的分户验收标准。排水后水深度超过5mm的视为积水。

住宅工程中屋面防水主要取决于屋面卷材防水、刚性防水及细部构造的防水处理,其中细部节点部位造成的渗漏又占了屋面渗漏情况的大多数,近年来屋面渗漏问题虽经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率,但渗漏问题仍时有发生。

提倡雨后或持续淋水后及时对屋面是否渗漏进行观察检查。对于平屋面,有条件的可分块蓄水,并确保蓄水深度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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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装工程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1 对于住宅工程排水塑料管道应每层设伸缩节,伸缩节还要与固定支架配套设置,两个固定支架之间设一个伸缩节,当排水管道穿过楼板没有设套管而是管道与楼板采用混凝土封堵固定时,这时的管道洞封堵处就充当了一个固定支架,在二楼板之间只能设滑动支架,才不会影响伸缩节的正常动作。室内塑料雨水管道也按室内生活污水排水管道要求设置伸缩节;支吊架安装间距按规范GB50242-2002要求检查;排水管道的坡度可用水平管测量。 9.2.2 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的其它要求应符合GB50242-2002第5.2.6条的规定。

2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0三通或450四通和900斜三通或90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0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0弯头。

3 高层建筑内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当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火灾贯穿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在楼板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且应在防火套管周围筑阻火圈(图9.2.2-1) 2)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时,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300mm的防火套管,且防火套管的眀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mm(图9.2.2-2)

3)横干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的两侧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图9.2.2-3)

9.2.3 室内排水管道在分户验收前应做灌水试验合格。每户的通球试验要求在室内排水管道距主立管最远的受水口处放入球。

9.3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9.3.1 管道及管配件安装

由于采暖系统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需要周期运行,材料的长期耐温、耐压性能是确保安全使用的首要条件,所以,管材、管件、阀门的材质、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应符合相关要求;采暖系统的最高点或有空气聚集的部位应设排气阀,最低点可能有水积存的部位应设泄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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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采暖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塑料管材和铜管。保温材料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保温的效果,其材质、厚度、接口形式符合要求。 供回水的坡度可以用目测观察,无返坡现象。

采暖干管(尤其是高层住宅)的补偿器及固定支架等应按要求施工,避免热胀冷缩造成管道破坏。

管道暗装区域进行标记,防止二次装修时破坏。 9.3.2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

分户供、回水干管的流量调节阀(如平衡阀、压差控制阀),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取消,施工单位应进行有效调节、测试使采暖系统达到平衡。采暖系统平衡是指到达各采暖分回路热水的压力、流量大致相同,通过调节热水采暖系统之间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用来保证采暖各用户之间热负荷指标一致。 9.3.3 分集水器

分、集水器成型质量不应有裂缝、砂眼、冷隔、夹渣、凹凸不平等缺陷。

9.4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4.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楼板之间封堵及地漏周边封堵按土建楼地面要求进行验收,规定水封高度,是保证地漏使用功能。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GB50242-2002的规定,分户验收时要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记录。 9.4.2 为保证卫生器具使用效果、排水通畅及接口不渗漏。

9.5 电气工程

9.5.1 按照规范、图纸检查配电系统图,是否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缺陷;另外设计院通常采用厂家的型号作为标注,重点核对额定电流、极数、分析能力,漏电保护优先选用二线型,主要防止中性线意外点击事故;漏电测试按照GB50303要求测试剩余电流及分断时间,测试方法参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运行》GB13955-2005执行,即试验按钮三次、插座回路测试分断电流、时间。

端子排的螺钉数量、机械强度满足导线连接的要求,如PE排应能满足设计图纸中插座PE线连接的需要。

导线连接应紧密。当多股线与柱子接线端子连接须拧紧搪锡或采用端子;多股线用闭口接线端子与螺钉型接线端子排连接;不同截面导线采用连接端子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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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压在同一端子下。

9.5.2 入户开关距门过远,操作不方便,影响使用功能;卫生间开关要求是出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9.1.6条。高度低于1.8m的插座选用安全型插座是国家规范规定的,主要是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2009.1-1966第10.5条规定用探针试插安全门,现场可以用钥匙、螺丝刀等单根异物检查安全门,如有异议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9.5.3 导线连接处有分支接头的灯具和插座的86接线盒。BV导线连接常见有两种做法,一是绕接搪锡后先用塑料带、后黑胶布双层胶带绝缘处理;这种做法连接电阻小,避免锈蚀和松动,抗腐蚀和耐久性好,优先使用;二是压线帽压接,顺直插入、填充塞满后压接牢固、绝缘护套无破损,绕接后压接方法有误。做法参见《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9.5.4 由于人在洗浴过程中的人体电阻下降,为防止出现电击事故,在卫生间范围内将建筑物钢筋、插座PE线等金属联结,以减少接触电压对人体的伤害。

9.6 智能建筑

9.6.1 此条是《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26-2006规定的弱电设计内容,多媒体箱是安装在室内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频等通信业务接入的配线箱,为将来多媒体业务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

9.6.2 关于信息插座面板设计数量应符合《江苏住宅设计标准》DGJ32/26-2006要求,性能测试条件具备时应有测试方案和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9.6.3 访客对讲系统是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措施,出自《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26-2006第10.1.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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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共部位及其他

10.1 楼梯

10.1.1 本条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29-2002)的有关规定一致。

10.2地下室

10.2.1 本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第3.0.1条制定。

对防水等级为1级的地下室,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防水等级为2级的房屋建筑地下室,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且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含顶板、墙面、地面)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防水等级为3级的地下工程,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漏水点,不应有线流和漏泥砂,且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另外,很多地下室因通风条件不好,而施工单位采取同地上结构相同的办法在地下室墙面批普通腻子、刷普通涂料,从而导致墙面霉变和涂料起皮、脱落等现象,这里提出地下室墙面宜批防水腻子,并涂刷防水涂料。

10.3.2地下室、辅助用房、走道等空间带有共同性,规定最低处不应小于2.0m的净高是考虑到人体站立和通行必要的高度和一定的视距。但每家的小储藏室门可做适当放宽。

10.3其他

10.3.1~10.3.3 考虑烟道、透气孔、通风道的合理使用及防止住户安装空调时临时打洞,规定了相应做法并提出了验收的基本要求。其中,烟道止回阀要求悬挂出厂合格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止回阀是否合格,参照的技术标准)。考虑到顶层带跃层房型的正常使用要求,对该类屋面的烟道、透气孔、通风道提高了出屋面的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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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1.0.1 明确了住宅分户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强调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参加验收。对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派员参加有利于以后物业的管理和维修。

10.0.2 本条文提出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分户验收前不做准备工作,到现场后将无法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完善签字手续。验收合格的每一户应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分户验收合格证置于户内显著位置,以告知竣工验收人员及住户,该户已验收合格。明确了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分户验收的责任人,这样做直观、直接,同时要求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如实反映情况,能经得起住户的检查。

3、分户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记录、现场标注,处理后再行验收,当出现3.0.8条第3种情况时,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仍属质量合格的范畴。

4、单位工程所含分户验收内容均验收合格后,参加分户验收的各单位应签章形成汇总记录,证明该单位工程已全部通过分户验收。

11.0.3 分户同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在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时应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未进行分户验收或不按本规则规定进行分户验收的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11.0.4 根据本《规则》规定,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时,将增加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复核检查的工作内容。该工作是切实保障分户验收工作在施工现场有效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一定户数及公共部位单元分户验收情况的复核,一些验收不负责任、弄虚做假的工程将会被终止验收。被抽取进行复核的分户及检查单元,验收小组应根据《规则》要求重新进行一次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对复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复核数量各地方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做具体规定。核查分户验收标记,主要是本规则要求的标记。 11.0.5 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后,住宅交付时建设单位较以往应增加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提交给住户,建筑产品如同其他产品,合格后应出具合格证书,这更强调了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的重要性、公开性,合格证的出具要有依据,这便是通过分户验收。需要明确的是,合格的工程不是没有一点缺陷的工程,按本规则第3.0.8条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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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条规定进行验收的工程仍属质量合格的范畴,这与严格执行标准并不矛盾,政府主要控制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任何工程只要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得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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