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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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TCYC/AQ ZD 006-201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2012-01-10发布 2012-01-10实施 铜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发布 TCYC/AQ ZD 006-2012

前 言

本标准职能归口部门:安全保卫科。 本标准由局长(经理)批准。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保卫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推进办公室。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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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明确了对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卫教育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川市烟草公司系统全体从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1-20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2002)123号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监总局令第70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安部令第109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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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4-2008。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 a)电工作业。

b)国家局规定的其它的作业。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a)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b)常压锅炉的操作工, c)压力容器作业。

d)国家局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e)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3.3 消防重点工种:门卫人员、电工、保管员、司炉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

3.4消防重点部位:烟草制品仓库及露天堆场、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加油点、加油站、经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变配电站、锅炉房、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房、档案室及其他火灾危险较大场所。

3.5 外来务工人员:公司委外或承包出去的劳务项目中,由相关方人员从事固定劳务项目的作业人员,如委外或承包出去劳务项目的保洁工、搬运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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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临时进入公司人员:临时进入公司的各类参观人员、实习人员、短期项目需临时进入公司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需要临时进入公司的人员。 4 职责

4.1人事劳资科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新员工、班组长、转岗、复工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保存相关教育资料;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4.2 人事劳资科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监局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实施新员工、班组长、转岗、复工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监局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4.3 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新、转、复人员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单位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全员安全教育。 5 控制要求

5.1能力要求和任职资格

5.1.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规定,经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作到持证上岗。

5.1.2新任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在任职三个月内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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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任职要求:学历大专以上,并有2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

兼职安全员的任职要求: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并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任职前,应经过企业内部兼职安全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人选应向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议或确认。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特种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在相关岗位说明书中作出规定,包括培训取证要求和职业禁忌症等要求。

5.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与取证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专职安全员的任职培训应在任职三个月内进行,并保存记录;初次培训学时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应进行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并对取证人员的证书进行登记;

企业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任职三个月内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6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培训由上级单位或由企业组织,也可委外培训;

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的管理基本知识、技术和专业知识;重点/重要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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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班组长及员工安全培训要求:

——班组长教育由企业管理科会同安全保卫科组织进行,一年至少一次; ——员工应接受安全知识及意识的教育培训,教育周期是一年至少一次; ——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包括安全目标;安全常识、新知识、新技术;安全法律法规;所在作业场所和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相关的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5.4相关方在一个服务期内首次到企业现场时,由相关方主管部门或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对相关方的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告知或交底,然后由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记录。培训内容应包括:

——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等要求; ——在企业作业可能接触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5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5.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要求:

——安全保卫科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或清单,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附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内容相对应,包括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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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5.5.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要求:

——人事劳资科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或清单,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应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中特种作业目录内容相对应;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

训考试合格,获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5.5.3 人事劳资科根据行业和地方政府要求,确定其他应经外部培训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的人员,形成人员清单,并保存培训取证记录;包括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送电装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5.5.4 新员工安全三级教育和转复岗人员安全教育 5.5.4.1 新员工安全三级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新进企业的员工,包括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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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每一级教育应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记录中签字;宜一人一表,并将教育表列入员工培训档案。

——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安全保卫科,办公室方可发放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部门更不准安排其上岗。

——接受新员工的部门应当确定新员工的见习期,部门必须加强操作技能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企业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安全职责,包括权利和义务;安全法规常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的基本知识;企业安全文化理念、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为规范;企业重点/重要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案例等;企业级教育培训应有教材,并组织考试,保存试卷和成绩。

——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现场的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急处置方案;部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部门区域的疏散逃生路线、现场事故案例等;部门级教育培训应有大纲。

——班组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或方案;作业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作业现场疏散逃生路线;岗位事故案例等;班组级教育培训宜以岗位危险源清单、安全操作规程等作为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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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转复岗和“四新”教育

5.5.5.1员工转岗时,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部门、班组级转岗安全教育,教育后填写《转岗安全教育卡》。

——转岗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等同新职工安全教育的内容。 ——转岗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后,将教育卡交安全保卫科存档。 ——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转岗。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5.5.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科配合,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接受培训人员填写《转岗安全教育卡》,此卡车间教育一栏由主管部门填写,由部门收齐反馈给安全保卫科。

5.5.5.3 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人事劳资科通知部门对其进行复岗安全教育,工伤休工人员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复岗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方可重新上岗。 复岗教育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d)对工伤复工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复岗教育后,填写《复岗安全教育卡》,交安全保卫科存档。 5.6 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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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师资、教材管理要求:

——人事劳资科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库,根据培训内容需求,建立企业基本安全培训内容的培训教材,宜包括外部选购和内部编制的课本、课件等。

5.6.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计划中应包括内部企业级培训和外部培训的具体组织职责、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部门级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要求;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

5.6.3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及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级培训应保持记录,记录包括参加人员签到册、培训内容、考试或考核方式等内容;

——班组级的日常安全教育,记录在班组活动内。

——培训完成后,进行效果评价,一般培训进行现场直观评价,包括评价参加人数、授课效果、考试情况等,并保存记录;对于大型系统培训,采取培训效果调查表、跟踪评价等方式;对未达到培训效果的,应组织补课或再培训。

——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内容等进行登记,形成培训台账或档案;

——安全保卫科会同人事劳资科对企业及各部门安全培训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监督,每年进行总结并保存记录,列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6 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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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7 报告和记录

表1 记录和保存要求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处 保存期 长期 新员工三级安全安全保卫科 教育卡

转岗安全教育卡 安全保卫科 复岗安全教育卡 安全保卫科 三年 三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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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铜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司 编号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部门: 年 月 日

进公司由何处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文化程度 日期 来 公司级安 全教育内 容摘要 受教育者签名: 月 日 教育者签名: 月 日 部门安全 教育内容 摘要 受教育者签名: 月 日 教育者签名: 月 日 班组级 安全教育内容 摘要 受教育者签名: 月 日 教育者签名: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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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复岗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

性年文化程休工原休工 姓名 工种 别 龄 度 困 天数 部门安全 教育内容 摘要 受教育者签名: 月 日 教育者签名: 月 日 班组 安全 教育 内容 摘要 受教育者签名: 月 日 教育者签名: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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