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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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 鉴定评审指南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2年06月01日
2012年06月01日颁布实施
2012年06月01日颁布实施
目 录
1 引言 (4)
2 引用文件 (4)
3 术语 (4)
4 核准与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5)
5 迎审准备 (10)
附录A: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要求 (19)
附录B: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 (26)
附录C: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 (34)
附录D:TOFD和MFL试检测补充要求 (61)
附录E:设有分支机构的无损检测机构和项目部评审的补充要求 .. 66附录F: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71)
附录G:整改报告格式 (83)
附录H: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88)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5-3 1 引言
本指南依据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含其第1、2、3号修改单,下同,以下简称《核准规则》)、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含其第1号修改单,下同)、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件制定,是实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机构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2 引用文件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2.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3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其1、2、3号修改单
2.4 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及其1号修改单
2.5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6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2.7 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
本指南采用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
3.1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中专以上理工科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
3.2 持证人员: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的人员。
3.3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有自主产权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检测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专用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以及其它与检测有关的设备、器具与工具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且使用期在1年以上(或按本地区规定),也属于固定资产,其余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3.4自主产权:是指以检测机构名义登记的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房产。
3.5固定资产总值:指3.3所述固定资产的原值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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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5-3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 53.6 仪器设备资产原值:指检测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办公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软件)及检测专用车的资产总原值。不含车辆以及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不计。
3.7 机构负责人:指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或受其委托的人。
3.8 机构职工总数:指以机构的名义聘用,且聘期(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不少于2年的人员的数量之和;不包括试用人员。
4 核准与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核准过程通常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试检测)-审批-发证。
4.1 申请
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 或者JPG 格式)提出申请:
a.《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b.《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c.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f.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d 至f 项资料的复印件。
4.2 受理
4.2.1 同意受理与不同意受理
a.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
b. 申请资料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补充有关资料的,核准机关将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符合要求后,按前条执行。
c. 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2 不予受理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5-3 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准机关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a.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
b.基本条件未达到《核准规则》第六条要求;
c.未通过核准,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d.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注: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4.3 约请
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鉴定评审。约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网上约请,第二步提交书面约请。
4.3.1 网上约请
按照网上申报《申请书》的路径进入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点开“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栏目,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的相关内容,“鉴定评审机构意见”以下部位不需要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网上约请。
4.3.2 书面约请
完成网上约请后,向协会提交如下资料,进行书面约请:
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填写),自协会网站“(8e6247650b1c59eef8c7b453)-鉴定评审-下载专区”下载该表,填写完毕后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b.质量手册(一份)。
c.程序文件目录(一份)。
d.《关于申请公示持证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函》及关有文件的电子版(内容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日期、所持无损检测资格等)。
4.3.3 约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协会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通知申请机构到协会网站鉴定评审下载专区下载本指南;如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协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的内容。
4.4 协商鉴定评审计划
接受约请后,协会与申请机构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人员、现场评审的时间和项目等事项。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6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5-3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 7如果该次核准属于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或者是在换证核准中有新增项目的核准,申请机构应当按“4.6 试检测”的要求完成试检测工作。
申请机构可以对鉴定评审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4.5 试检测
4.5.1 试检测程序
申请机构只有在向协会提交约请函,协会接受约请后,方可安排进行有关项目的试检测工作(在协会接受约请之前进行的试检测,无效)。必要时,协会将安排评审人员对试检测进行现场跟踪:
①申请机构在确定试检测计划后,应当在每次试检测实施前2天向协会提交《现场跟踪约请函》及试检测工作计划,试检测工作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检测对象、涉及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包括焊缝长度、射线底片数量等)、地点、检测时间等。
②安排现场跟踪,通常采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一是提前电话通知申请机构,派出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跟踪,《现场跟踪通知函》由评审人员直接带至现场;二是不提前通知申请机构,由评审人员直接赴检测现场,《现场跟踪通知函》由评审人员直接带至现场。
在现场跟踪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试检测对象不符合要求,或监督指导机构未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或监督指导机构派出人员的资格不满足规定要求,或参与试检测的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等方面问题的,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不安排后续的现场评审。
③每次现场跟踪的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人数一般为1~3人。
④在全部试检测工作结束后,申请机构应当向协会提交《试检测完成情况统计表》、试检测报告、监督指导机构监督指导意见。
4.5.2 试检测的监督指导
申请机构应当在具有相应无损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监督指导下开展受理项目的试检测工作,并且按照规定出具试检测报告,监督指导机构应当对申请机构的试检测进行全项目、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监督指导的内容至少包括:指导编制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并确认其符合性和有效性,现场指导检测的实施、技术与质量问题的处置并确认其符合性,指导射线底片的评定、检测记录填写和检测报告的出具及审批并确认其符合性和有效性,现场确认试检测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能力、工作经历,确认试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①试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A 级无损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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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③见证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试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测过程。
④监督指导机构应当出具试检测评价文件,评价的内容至少包括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评价,对检测记录和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4.5.3 试检测数量
试检测对象应全部来自于不同品种、规格、材质或工艺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试检测报告及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在检测之前,未按规定要求向协会提交《现场跟踪约请函》及试检测工作计划的不计算在内)。
a. RT项目,射线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底片数量应当不少于600张;
b. UT项目,超声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焊缝检测总长度应当不少于300米;
c. MT项目,磁粉焊缝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焊缝检测总长度应当不少于500米;
d. PT项目,渗透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焊缝检测总长度应当不少于100米;
e. ET项目,电磁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
f. AE项目,声发射检测报告不少于5份;
g. TOFD项目,应独立完成总长度不少于300米焊缝的TOFD检测工作,提交TOFD检测图谱、检测报告;
h. MFL项目,漏磁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试检验管道长度不少于50公里,应能模拟在役管道检测时的操作工艺。
TOFD和MFL项目试检测还应当满足《TOFD和MFL试检测补充要求》(附录D)。
4.6 协商最终鉴定评审计划
申请机构应当与协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等事项:
①现场评审的时间: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②现场评审的人数:现场评审人数一般为2~4人。
③设有分支机构的无损检测机构,还应当满足《设有分支机构的无损检测机构评审的补充要求》(附录E)。
4.7 接收评审通知函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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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 9经协商确定鉴定评审计划后,协会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7日前发出):
4.7.1 申请机构接到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以确定评审组成员的行程及工作安排。
4.7.2 申请机构接到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后,应当及时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联系,邀请其派员参加现场监督鉴定评审工作。
4.8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程序: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评审→评审组内部沟通→意见交流→末次会议。
4.9 现场评审的内容
①核查申请机构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②审查申请机构的人员、无损检测仪器装备、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核准规则》的要求;
③审查申请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核准规则》的规定;
④审查无损检测工作质量。
4.10 接收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及整改
现场评审结束后,协会向申请机构发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申请机构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整改报告格式》(见附录H)、《整改报告编制要求》(见附录I)(自协会网站“(8e6247650b1c59eef8c7b453)-鉴定评审-下载专区”下载)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4.10.1 申请机构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完成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其中申请换证核准的机构,应当在原核准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
4.10.2 申请机构在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4.11 整改确认
整改确认的方式有两种:现场确认、资料确认: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5-3 4.11.1现场确认:申请机构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的同时,向协会提交现场确认约请函,由协会组成确认小组,进行现场确认。
4.11.2资料确认:申请机构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后,协会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材料进行确认。
4.12 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4.12.1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认为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协会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
4.12.2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认为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协会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
4.13 审批和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对协会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通过审批的,则向申请机构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5 迎审准备
5.1 资源条件
申请机构的资源条件应当满足《核准规则》的要求,具体内容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要求》(附录A)。
自协会网站 “(8e6247650b1c59eef8c7b453)-鉴定评审-下载专区”下载“资源条件附表”,并按要求填写。
场评审之前,申请机构应当准备的如下文件资料。
5.1.1 法律地位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均为原件)。
5.1.2 所持相关资书
如已有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GB/T9001、GB/T28001、GB/T24001、计量认证、试验室认证等(以上证书均为原件)。
5.1.3 受理决定书
本次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
5.1.4《辐射安全许可证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放射人员工作证》)原件。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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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 11 5.1.5机构规模
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填写《机构规模情况表》,并收集、保存:
①固定资产台帐(连续四年;持《核准证》不满足四年的,按实际持证计算);
②检测设备台帐(连续四年;持《核准证》不满足四年的,按实际持证计算);
③审计报告(或纳税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连续四年;持《核准证》不满足四年的,按实际持证计算);
④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连续四年;持《核准证》不满足四年的,按实际持证计算);
⑤房屋产权证(或租凭的证明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或调拨手续);
⑥法律(包括法规、规章、安全技术及标准等)台帐及实物等。
现场评审时,提供给评审组进行审查确认。
《机构规模情况表》的“申请A 级或B 级的无损检测机构填写”部分,只有申请A 级或B 级的无损检测机构填写(下同)。
5.1.6 人员
在现场评审期间,申请机构应确保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检测责任师、其他高级无损检测人员、《关键岗位及部分持证人员履行职责统计要求》中明确要求统计履行职责的其它持证人员、试检测项目涉及的所有持证人员必须在场;在场持证人员不得低于持证人员总数的70%(首次核准的,不低于90%)。
申请机构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当在与协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之前,向协会提交《部分人员不能到场参加现场评审的情况报告》,得到协会批准后方可安排评审计划。如果申请机构未按规定向协会提出申请、或申请未得到协会批准,且在现场评审的过程中在场人员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则中止现场评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机构承担。
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填写《人员统计表》、《关键管理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履职情况统计表》、《检测责任师履职情况统计表》、《其他高级无损检测人员履职情况统计表》、《其他无损检测人员履职情况统计表》(根据协会向申请机构发出的《关键岗位及部分持证人员履职统计要求》确定人员名单);并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组现场确认:
①所有持证人员的无损检测资格证(原件)、注册证书(原件);
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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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④所有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
⑤所有人员工资发放记录;
⑥提供所有人员所持有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员、内审员、会计师、经济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档案馆员等资格证书(原件);
⑦换证或级别核定时,还应当按协会《关键岗位及部分持证人员履行职责统计要求函》确定的人员,统计其履行职责情况,并收集、保存相关见证材料,供评审组现场确认。
《人员统计表》的“申请A级或B级的无损检测机构填写”部分,申请A级或B级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填写,否则不填写。
5.1.7设备设施
应当提供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场地与房屋(暗室、评片室、射线曝光室、检测试验室、漏磁检测试验室等场地)、办公场所(办公室、设备库、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各类办公设施(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等的见证材料:
①房屋及实验场地
a.自主产权的,应当提供房屋产证(原件)、或购置合同(原件)等;
b.租赁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c.调拨的,应当提供调拨方出具的正式调拨的文件等见证材料。
②检测设备
a.单价500元以上的所有检测设备,应当提供其采购发票、付款证明(如汇票、支票、电汇凭证等;分期付款的,付款额应不低于50%);
b. 划拨设备,应当提供设备划拨有关文件(如协议、合同、会议记录等)、设备划拨单、财务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如财务固定资产调拨单)、移交手续等;
c. 提供所有检测设备的设备档案。
③按要求填写下表:
《射线检测(RT)仪器设备统计表》
《超声波检测(UT)仪器设备统计表》
《磁粉检测(MT)仪器设备统计表》
《渗透检测(PT)仪器设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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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 13《电磁检测(ET)仪器设备统计表》
《声发射检测(AE)仪器设备统计表》
《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检测(TOFD)仪器设备统计表》
《漏磁检测(MFL)仪器设备统计表》
《其它检测条件统计表》
上述表中注明“申请A 级或B 级的无损检测机构填写”的部分,只有申请A 级或B 级的无损检测机构填写。
5.1.8 科技成果等
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填写《科研成果、法规起草、专著、论文、相关专利、应用成果评审情况统计表》,并保存填写内容所有客观证据的原件,待评审组现场的验证和确认。
5.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申请机构可以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附录B)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要点说明》(附录C)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申请机构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检测工作与质量管理体系中每个要素的要求,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5.2.1 质量管理体系
a.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管理制度、记录表格以及有关的外来文件);
b.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布令、宣贯记录、发放记录等。
5.2.2 文件控制
a. 文件控制程序(包括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使用、评审、更改、再次批准、修改状态标识、回收和作废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文件的评审、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作废、回收记录;
c. 受控文件清单(含外来文件)。
5.2.3 质量目标和管理评审
a. 质量目标考核规定(包括考核的方法、组织、时机等);
b. 质量目标考核记录。
c. 管理评审程序文件(包括评审时机、组织、输入、输出、改进机会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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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管理评审活动的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管理评审计划、输入资料、会议记录、报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等)。
5.2.4 人力资源管理
a. 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文件(包括人员聘用、任职要求、岗位培训、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调入检测人员的检测资格证变更手续;
c. 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及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包括专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或证书等);
d. 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等)。
5.2.5 检测设备
a. 检测设备管理程序文件(包括检测设备的申请、采购、验收、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维护、检定/校验、使用、租借、修理、保养、报废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租借检测设备管理记录(检定/校验证书);借出检测设备返回后的记录(核查记录等);
c. 检测设备检定/校验计划、检定/校验证书;
d. 检测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发放、回收记录;
e. 检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制造商名称、型式型号、系列号或者出厂编号、接收日期、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资料等;
f. 自校准方法(规程)、比对规定,以及自校准、比对记录;
g. 检测设备核查记录(射线探伤机曝光曲线、黑度计核查记录、磁粉探伤机提升力核查记录、超声波探伤机线性核查记录等)。
5.2.6 检测设施与环境条件
a. 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各类特种设备现场检测环境条件要求<如磁粉检测工件表面观察亮度要求>和设施条件要求<如评片室亮度要求>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检测设施与环境条件的检查记录;
c. 特殊检测设备(如γ射线源)、特定检测场所(如射线曝光室)的资质证明。
5.2.7 检测实施过程的策划和控制
检测实施过程中,应当明确以各自独立工程项目方式开展检测项目时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包括针对项目管理的指令流程与方式、项目检测资源与相关责任人的配置规则、技术与质量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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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5-3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 15与控制手段(含检测过程的控制、质量监督机制、过程检测结果的审核与通知方式、检测报告的出具等内容)。
制定检测过程控制程序文件,统一描述检测相关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或按照检测对象的检测方法(如小径管无损检测、复合板超声检测、T 型接头无损检测等过程)所进行的RT、UT、MT、PT、AE、TOFD、MFL 检测时,逐一制订作业指导书(检测通用工艺规程、专用检测工艺、检测工艺卡)。
5.2.8 与客户有关的过程控制
a. 工作指令控制或合同评审程序文件(包括评审的方式、权限、检测前检测条件的准备、工作指令下达、合同变更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合同评审记录、检测申请书(报检单)或检测任务单(工作指令)等;
c. 工作指令或合同评审变更记录;
d. 检测机构向客户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的见证。
5.2.9 检测方法的确认和应用
a. 检测方法的确认和应用程序文件(包括检测方法的选择、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非标准方法的评审、应用、偏离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作业指导文件(通用检测工艺规程、专用检测工艺卡)的编制、审核、批准的见证;
c. 非标准检测方法(通用检测工艺规程、专用检测工艺卡)的评审、用户确认的记录;
d. 检测方法偏离时审核、批准及征得客户同意的见证材料。
5.2.10采购与服务
a. 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文件(包括对供方和服务方的评价、供应品采购申请、供应品验收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合格服务方名录、合格供应方名录、评价记录、档案;
c. 供应品采购申请;
d. 供应品验收记录。
5.2.11分包控制
a. 分包控制规定(包括分包方评价、分包申请、分包方的监督等方面的控制要求)(如申请机构不存在分包,可不编制此规定);
b. 分包申请、分包评价、分包批准记录,合格分包方名录,分包方的监督记录及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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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样品控制
a. 样品控制程序(包括样品的接受、处置、保护、储存、留样/清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样品管理的有关记录。
5.2.13 安全管理
a. “安全管理手册”或安全控制程序文件(一般包括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射线检测安全管理控制;
c. 检测安全培训及考核记录;
d. 有关安全管理职责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规定;
e.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2.14 记录
记录控制程序文件(包括记录的填写、修改、标识、收集、检索、存取、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5.2.15 检测报告(证书)
a. 检测报告(证书)的控制规定(包括检测报告格式、填写、审核、批准、盖章、分包信息、发放、更改、储存条件、保存、借阅、销毁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报告存档、借阅、销毁等记录;
c. 检测报告用章管理规定(包括检测用章的制作、保管、使用批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5.2.16 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
a. 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程序(包括监督的组织、方法、监督结果的评价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年度检测工作质量监督计划;
c. 检测质量监督的实施记录。
5.2.17 内部审核
a. 内部审核程序(包括内部审核时机、组织、不符合的纠正与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c. 内部审核的全套资料(包括内部审核会议通知、审核计划、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等)。
5.2.18 不符合控制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16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5-3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 17 a. 不符合控制程序(包括不符合的来源、评价、纠正或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不符合纠正记录或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5.2.19 投诉与抱怨
a. 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文件(包括投诉与抱怨的受理、调查、处理、纠正或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投诉与抱怨的处理记录以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5.2.20 数据分析
a. 数据分析的控制规定(包括数据的来源、内容、确定、收集、分析、改进机会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有关数据分析的资料。
5.2.21 纠正措施
a.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文件(包括不符合原因分析、评价纠正措施、实施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不符合报告(其中包括重大的不符合),以及相应的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5.2.22预防措施
a.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文件(包括潜在原因分析、评价预防措施、实施预防措施、验证预防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b. 预防措施实施记录。
5.2.23 与政府有关的过程控制
a. 有关资格核准、接受监督、落实整改等方面的规定;
b. 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告知原核准实施机关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书面文件;
c. 接受政府监督、落实整改方面的见证材料;
d.及时上报有关检测工作情况报表和统计资料等见证资料。
5.3 检测工作质量
5.3.1 检测技术文件方面
a. 所有在受理项目的范围内的检测标准;
b. 在受理项目的范围内,申请机构制定的所有的通用检测规程/专用检测工艺;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指南文件编号:PS-QW05-3
c. 现行全部原始记录格式及相应的填写规定或说明。
5.3.2 检测业务管理方面
a. 最近一年的无损检测委托任务书;
b. 最近一年的检测业务工作指令,如安排表/派工单等;
c. 有分包项目时:分包合同/协议,2份以上含分包机构的检测报告。
5.3.3 检测资料方面
上次取证以来,每年的检测报告存档目录或数据库文件。
5.4 其它
①申请机构应当准备首次会议的书面汇报材料(通常包括机构的基本概况、历史沿革、人员聘用及持证情况、检测设备拥有情况、设施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历年所承担的检测工程及检测情况等),并按评审组人数准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②还应当提供上一核准周期内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责任师的变化情况;
③还应当提供在上一核准周期内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分支机构等的变更情况;
④申请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长的要求,做好预备会议、首次会议、未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⑤ 按评审组的要求,完成其它事宜的配合工作。
自2012年06月01日实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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