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岗位绩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稿)2(3)

更新时间:2023-09-23 05:53: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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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音乐学院岗位绩效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我院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山西大学岗位绩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大学音乐学院岗位绩效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学校“统筹兼顾,教研并重,鼓励创新,优绩优酬,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基本精神。更好的促进和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为广大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达到多出业绩、多做贡献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上水平的目的。

(二)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的不同并结合学院的工作特点,分别制定教师、管理两类分配机制和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形成不同岗位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即:动态管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

(三)在定量管理和定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合理的岗位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多出业绩、多做贡献,特别是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岗位绩效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岗位绩效的构成

岗位绩效由基本绩效、业绩绩效和奖励绩效三部分构成。 三、岗位绩效的实施对象

岗位绩效的实施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人员。 四、教师岗位绩效 (一)基本绩效

根据我院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教师均为教学科研型。

教师基本绩效是指教师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基本工作任务和科研基本工作任务而获得的绩效工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任务见附件一、附件二)。

标准如下:教师基本绩效(万元/年)

级别 正高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2 副高 六级 七级 八 级 讲师 九级 十级 十一 助教 十二 十 三 1.5 标准 2.9 2.5 2.3 1.9 1.8 1.7 1.6 1.6 1.5 1.5 1

(二)业绩绩效

业绩绩效是指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之外的超工作量绩效,主要包括本科教学业绩绩效、研究生教学业绩绩效和科研业绩绩效。

教学按学时计算:完成基本工作量者,超额部分按下列标准发放。正高60元/学时,副高55元/学时,中级及以下50元/学时。

科研计算标准:按积分计算:10.5元/分 (三)奖励绩效

原则:1、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和计酬不计量绩效按照学校规定执行。2、学 校已经一次性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学院奖励绩效发放办法见附件三。 五、行政人员岗位绩效

按照行政人员工作性质而制定。(详见附件四) 六、其他各类人员任务绩效有关规定

(一)在职教职工校外攻读学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生活补贴,标准为2万元/年。但每年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院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也可按所聘岗位进行考核,享受相应的任务绩效,其中科研工作量不减,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教学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为山西大学。

(二)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国外进修和访学的,根据进修和访学时间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不减。

(三)新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实行两个年度的免考核期,任务绩效标准为3.7万元/年。

新接收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实行两个年度的免考核期,任务绩效标准为3万元/年。

以上人员也可按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计算相应的任务绩效,教学科研成果从进校工作之日算起,成果署名为山西大学。

(四)因私出国的,岗位绩效从下月起停发。

(五)请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扣发一个月的任务绩效。请病假累计满一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任务绩效。旷工累计三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的任务绩效,累计旷工十天的,按考核不称职对待。国家规定的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岗位绩效的考核 (一)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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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把教师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完善德、能、勤、绩、廉等考核内容。教研并重,注重考核教职工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业绩成果。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学院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学院的内涵发展。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内容为:履行法定义务、岗位职责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实绩。

教师重点考核师德表现与学术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与质量、科研情况、教学科研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三)考核时间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各类人员之考核。教职工就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表现和主要业绩进行自述自评,考核领导组对考核期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积分,同时通过民主评议,按教师、行政人员等人员类型,对不同类型人员按各自职务级别进行综合评定,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领导组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教职工反馈考核检定结果。

教学、科研工作量计量通过学校科研考核系统与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登记审核结果进行核定。

(五)考核结果

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规定,岗位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量化积分基础上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率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 2、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须符合:

(1)教学、科研两项工作任务必须全部完成。

(2)教学、科研有一项考核不达要求,可用另一项超工作量的百分比折合计算。

(3)教学、科研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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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科研只完成一项者,为基本合格。 4、教学、科研两项都没完成者,为不合格。 八、岗位绩效的发放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岗位绩效之全额分12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始发放。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不计算业绩绩效,基本绩效按70%分12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始发放;

3、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基本绩效按50%分12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始发放;

4、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基本合格者,基本绩效按30%分12个月随工资从9月份开始发放;

5、考核结果连续四年为基本合格者,则按不合格对待。

6、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计算业绩绩效,基本绩效按照20%发放,单位奖励绩效不予发放。

7、由于非个人原因导致课时不够者,岗位绩效按90%分12个月随工资发放。 九、学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由院领导、系主任、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工作组收集教职工对绩效考核与发放办法的建议,对教职工反馈意见和考核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审核调整。

十、本方案从2014年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绩效工作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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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教学基本工作任务及工作量计算

一、教学基本工作任务: (一)教授基本工作任务

1、教学工作包括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年授课量不低于240个学时。 2、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完成学校安排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良好,无严重教学事故。 (二)副教授基本工作任务

1、教学工作包括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年授课量不低于240个学时。 2、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完成学校安排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良好,无严重教学事故。 (三)讲师基本工作任务

1、教学工作包括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年授课量不低于240个学时。

2、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完成学校安排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良好,无严重教学事故。 (四)助教基本工作任务

1、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本科教学任务,年授课量不低于100个学时。

2、教学效果良好,无严重教学事故。 二、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是教师职称晋升、聘期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范围

教学工作量由教师直接从事本科课堂教学和与本科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机构,包括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授(助)课、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以及指导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进行计算。除理论教学外,其他教学环节也折算为学时进行计算。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教学主要指课堂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答疑、测验、考试或考察(命题、监考、评卷)、整理课程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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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s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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