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规范教育简答题答案

更新时间:2023-10-22 12: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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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答案

1、 简述复学的基本程序。

答: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应于期满前二周,持有关证件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卫生所复查合格(因心理原因休学的学生,还须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学生在休学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校依照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复学资格。

4)复学的学生,依其修读课程获得学分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2、学籍管理中哪些情形应予退学?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受退学警示后出现一学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或累计修读课程所取得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本人申请退学,并经劝说无效的。 3、简述选课的基本程序。

答:常分三轮:初选、定选、补退选。学生可在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上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的基本程序如下:

(1) 做好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 熟悉本专业的培养计划 2) 认真了解课程开设情况 3) 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

4) 了解任课教师情况及课程简介,拟订自己的计划课程表 (2) 熟悉系统选课操作 (3 )初选课程(第一轮选课)

学生根据学校安排的选课时间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依据学期开课计划、推荐课表、自己的课程修读计划,选择确定修读课程,并征订教材。

(4) 定选(第二轮选课)

初选课程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网确认自己的学期修读课程。对因选课人数大于或小于开班容量而调整的课程,落选的学生可进行补选。在本轮选课中学生也可对初选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如确因课程冲突而无法完成必修课程选课的学生,可填写课程修读申请表(附个人选课课表)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审批,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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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补选(第三轮选课)

本轮选课安排在开学1-2周,主要完成重修课程、补修课程及进修课程的选课。 因课程停开等原因,在前两轮选课中未能完成选课的,可以在本轮选课中补选。 4、在哪种情况下,必须进行课程的重修?

答:试课总评成绩小于35分(含必修课取消考核资格和旷考、作弊)及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5、简述取消期末考核资格的几种情况。

答: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课程的期终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取消考核资格计:

1)故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2)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

3)单独开设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的。

教师在期终考核前应对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要取消学生的课程学期考核资格,应由任课教师填表,由开课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在考核前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6、简述学生学习质量分的计算公式及含义。

答:学习质量分=平均学分绩点(GPA)* 学分系数(CHM),学生全部修读课程都纳入GPA与CHM统计。(具体公式参考2007年《学生手册》132页。这里的公式符号上有点问题敬请谅解。

平均学分绩点(GPA)??RiCi?Ci

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

1AA?1.0+?(C?),C???30022

学分系数(CHM)=??1.0,C?A?2?C为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总和,A为所考察学生集合的获得学分平均值。 7、哪些课程不能申请自修?

答:下列课程不能申请自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国防知识课、体育课、实验课以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课程;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8、哪种情况下应予警示和退学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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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以下情况者,分别予以警示、退学警示:

1)学生一学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或累计修读课程所取得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应予警示。

2)学生受警示后出现一学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或累计修读课程所取得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给予退学警示。

9、简述学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答: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10、简述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

答: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七条第一款者,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名单,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符合第七条第二款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查后,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2)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由开设第二学士学位的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并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1、哪些情况不予转专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二分之一的; 3)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4)应予退学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招生类别不同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2、请简述优秀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答:优秀生转专业的程序为:

1)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期第十一周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和公布名额,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递交原所在学院审核。

2)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1款要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学期第十二周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对学生除成绩排名以外的各项审核后将申请表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审核(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测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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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签署意见将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成绩排名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3、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2款要求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二或第三学期第十二周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4、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3款要求的学生,应在征得本学院同意后,于学期第十二周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由拟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5、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4、5款情况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有关部门认可,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6、转专业手续统一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

7、转专业学生在开学两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允许更换专业。 13、简述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如何处理?

答: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时已取得的学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课程,予以承认学分; 2)其他课程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14、哪些情况下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

答: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其修读资格:

1)辅修期间受到警示及以上学籍处理的;

2)不按时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

3)未按时缴纳学费的。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每学期要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修读资格的学生要及时中止,并报教务处备案。 15、简述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途径。

答:学校要求自2005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学分4个,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16、某学生在第七学期结束时与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了对比,发现自己离毕业最低学分160学分的要求还有差距,其中有22个学分的必修课虽学过但未取得学分,有6个学分的课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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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请简要回答,该生作何处理?

答:该生应作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处理。我校学籍管理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未修完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或虽休完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学分大于毕业最低学分的12%,学生应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该生有6个未休完的专业计划学分,且有22个虽修过但未取得的专业计划学分,已占其专业培养计划学分数的13.75%,超过12%的要求,故其应作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处理。 17、哪些手续须在开学二周内办理?(答出3个以上就可以了。) 答:1)新生因体检不合格需休学时,应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2)未请假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需办理重修申请手续的; 4)需办理免听课申请手续的; 5)需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的;

6)新生不明理由在2周内无故不请假、报到的等 18、简述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条件。

答:1)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与学生在读的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大类。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具体要求由各开办学院制订,一般应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不含补考与重修合格),学有余力,符合开办学院的要求,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3)学生在校期间限选一个辅修专业。

4)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 19、辅修第二专业的证书如何发放?

答:1)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达到辅修专业的毕业要求,如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如达到辅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须属不同学科大类);

2)未取得辅修专业毕业和学位证书,但辅修专业总学分达30学分以上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30学分以下者学校发给成绩证明;10学分以下者,该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

3)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修读学生进行证书发放资格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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