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更新时间:2023-11-27 23: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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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资格、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申请资格

凡我院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者;

5.学位课成绩低于70分或非学位课成绩不及格者; 6.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7.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三)奖励标准

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30%,奖励金额8?000元。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10?000元,三等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30%,奖励金额8?000元。

第二条 评审标准

(一)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首先在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大学的学生中进行。若符合评选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大学的学生数不足50%,剩余名额在调剂考生中择优评选。

(二)硕士推免生在第一学年自然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若推免生人数大于20%,多出部分占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但50%的总评选比例不变。 (三)评审成绩计算依据及标准。

1.新生评审公式:评审成绩=考研成绩×70% + 科研能力×30%。

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按照考研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前20%为一等奖,其后30%为二等奖。

新生科研能力测评按照下面的“科研能力测评方法”测评。新生

科研成果须为入学后取得的署名黑龙江大学的成果。

2.二、三年级评审公式:评审成绩=学习成绩×50% + 科研能力×50%。

3.科研能力测评方法。所有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主要从著作、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专业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科研能力测评方法如下:

(1)著作。须为具有合法出版资质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独立著者计1个当量(10分,下同)。

合著的计0.8个当量,二人合著当量比例为6:4;三人合著当量比例为5:3:2。第四及其以下著者不计。合著作品每一著者实际完成字数须5万字以上。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各档位加0.2个当量。

(2)论文。须为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学生之间合著论文,只计第一著者;学生与其导师合著的论文,按其署名次序计相应当量分值;所有合著论文第三著者以下(包括第三著者)不计。每篇论文字数须达到3000字以上,6000~10000字数的论文加计0.5个当量,10000字以上的论文加计1个当量。

论文分以下若干类分别测评:

①高水平期刊论文。在《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认定的A、B、C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为高水平期刊论文。B级期刊发表的论文,独立发表的计1个当量(10分,下同),合作发表的其当量比例为8:2。C级期刊发表的论文,独立发表的计0.8个当量,合作发表的其当量比例为7:2。A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在B级期刊基础上各档位各加0.2个当量。

②专业核心期刊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总目》(北大版)收录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为专业核心期刊论文。此类论文,独立发表的计0.6个当量,合著发表的其当量比例为6:4。

③省级期刊专业论文。在上述①②类期刊之外的其他省级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为省级期刊专业论文。省级非专业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计0.5个当量,合著发表的其当量比例为6:4;专业非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计0.3个当量,合著发表的其当量比例为6:5。

④其他类论文。包括专业书评类论文,EI、ISTP发表的论文,EI、ISTP会议论文等。专业书评类论文和EI、ISTP发表的论文,独立发表的计0.2个当量,合著发表的其当量比例为7:3;EI、ISTP会议论文,独立发表的计0.1个当量,合著发表的其当量比例为7:3。

(3)科研项目。一般为各级政府组织的各类科研项目。主持省级科研项目者计1个当量,项目组成员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当量比例为7:3(第三名以下不计,包括第三名,下同)。主持校级科研项目者,重点项目计0.6个当量,一般项目计0.4个当量。参与导师科研项目者,由导师根据学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提出鉴定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导师意见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其他类型项目的当量及其分值由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4)科研获奖。指由各级政府或相应组织颁发的学术研究成果奖项。以获奖证书为依据。科研获奖分国家级、省级、厅局级、校级四个档次。独立获奖的,四个档次奖分别计1、0.8、0.6、0.4个当量。合作获奖的,四个档次奖的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当量比分别为8:2、7:3、6:4、6:4(第三名以下不计,包括第三名)。非政府组织颁发的有关奖项,其性质、范围以及测评办法,由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其他科研能力表现,如发明专利、专业竞赛、学术会议等,根据其重要程度,酌情计分。

第三条 附则

1.用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的各类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等,其有效期限为研究生入学至 年 月 日。获得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学业奖学金者,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本细则同时适用于我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3.学业奖学金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4.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制定并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s4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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