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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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体的比较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到2001年底,全部金融机构(含证券、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21.8万亿元,其中存款货币银行总资产14.1万亿元,所占比例64.7%。 l.银行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1997年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强化统一法人制度,撤并分支机构,精简人员。为更好地支持广大中小企业,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中国还陆续增设和重组了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将2200多家城市信用社组建成109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深化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了3家农村商业银行,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

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外资金融营业性机构162家,其中外资银行6家、合资银行7家、外资银行分行131家、财务公司5家、投资银行1家以及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家。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451.8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多年来,中国银行业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经济改革、开放和发展贷款总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改善,周转速度进一步加快,质量逐步提高。到2001年底,中国银行境内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2万亿元,比1990年增加10.2万亿元,年均增长19.4%。从发展趋势上看,非国有银行的作用力量在不断提高,2001年1.26万亿元的新增贷款中,其中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占49%,非国有银行占51%。

2.证券类金融机构在规范中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证券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管理逐步规范。到2001年底,中国共有证券公司109家,证券投资基金51家,基金的发行总规模804.23亿元,基金资产总值804亿元。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证券类金融机构发展空间广阔。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大力发展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增加新的基金品种,扩大业务范围。 3.保险机构体系不断完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完成了财产险、人寿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分离,各类保险机构进一步健全。到2001年底,中国已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9家和外国保险分公司13家;同时成立了一批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随着社会保

障体制的变革,保险需求的范围和规模将不断扩大,商业保险的作用将逐步增强,各类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加快发展。 (二)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l.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这几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3.4万亿元。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

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2000年底全国商业汇票的贴现余额为1236.3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4.2%;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1258.27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1.5%。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为45.4%。1991年以来,A、B、H股累计筹资7700亿元。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可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扩张以及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变化中得以体现。1993年境内股

票筹资额为276.41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为4.36%,而2001年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182.15亿元,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性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1年底,国债余额、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和企业债额分别为15618亿元、8534.48亿元和1008.63亿元,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占债券总余额的96%。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1989年末全国保费收入142.4亿元,2001年为2109.4亿元,年均增长25,2%。2001年,中国保险机构共对19.3万亿元财产进行了保险。全年保费收人与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为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和给付598.3亿元,同比增加70,9亿元。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三)宏观金融间接调控方式的逐步建立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以后的10年里,中国的货币政策主要采取直接调控方式,即通过控制贷款规模来控制货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传统做法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发展,国家银行贷款规模控制覆盖的范围逐步缩小;二是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特别是1993年以来外汇占款大量增加,货币供应渠道发生变化,国家银行贷款规模对货币供应量的贡献率下降。

在直接调控显现出越来越大局限性的情况下,中国的货币政策逐步向间接调控转变。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逐步缩小了信

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同年4月正式启动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又于1996年4月正式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1996年,正式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按月对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目标。1997年3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这意味着中央银行开始把再贴现作为基础货币投人的主要渠道,并把再贴现率作为重要的工具来使用。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取消了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开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年,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合并了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下调了存款准备金比率;同年5月份,恢复了公开市场操作。由此,以取消贷款规模限额控制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为主要标志,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基本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央银行利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稳定人民币币值,取得成功,积累了经验。中央银行对金融形势的监控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程序和办法。 (四)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目前,中国初步确立了在市场汇率基础上的,以“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为特征的外汇管理体制。当然,这里讲“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实际上并不是全部的资本项目,现在正处于放宽的过程之中。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现状

实行可兑换后,对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重点是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是事后监管、间接管理的模式。目前,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下外汇收入,须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卖给银行。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中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核定的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可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上对外支付。(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4)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贸易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 2.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现状

实际上,1979年以来中国已经开始了资本项目开放进程。1978年中国开始对外开放,启动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该年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立;1979年,国内企业开始进行跨国投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成立;1982年,国内企业首次在境外发行日元债券;1991年,第一只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面世;1993年,国内企业首次到境外发行股票(H股);现在已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进人国内证券市场。

随着人民币可兑换程度的提高,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与国际资本市场有进有出、双向交流的资本流动格局。一是资本项下交易规模迅速扩大。1992年,中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资本项目交易发生额仅为

607亿美元,到2001年增至1642.9亿美元,增加了2.7倍。二是资本流入已达到相当规模。到2001年底,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38.95万个,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935.12亿美元。到2002年6月末,中国外债余额为1701亿美元;境外发行股票筹资182亿美元,发行B股筹资46.3亿美元。三是对外资本输出日益增多。截止2001年底,我境内金融机构国外资产余额11783亿美元,加上中央银行持有的2121.7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我境外金融资产达到3300多亿美元。到2001年底,全国经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共3653家,协议投资总额151.47亿美元,协议中方投资总额78.25亿美元。四是利用外资的渠道日益多元化。

目前,中国资本项目前兑换中主要限制是四个方面:一是证券投资方面,外国投资者只可以在境内购买B股和中国境外上市的证券,而不得在境内购买A股和其他人民币债券;除非经批准,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可以在境外买卖和发行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衍生工具。二是信贷往来方面,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境内其他机构对外借款或担保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要有借款指标并由外汇局审批金融条件;除境内金融机构可以遵照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外放贷外,境内工商企业不可以对外放贷;除银行和财政部外,境内机构偿还外债本息均需得到外汇局的核准。三是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方面,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限制不多,外汇方面主要是真实性审核;对外直接投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经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来源和投资风险审

核和汇出资金核准,并缴纳汇回利润保证金。四是个人资本流动方面,禁止居民与非居民个人之间相互借贷,禁止向外移民的居民个人的资本转移。

(五)金融法制化建设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银行及其相关法规已经逐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继颁布实施,奠定了中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框架。此后又出台了《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最近又完善了《合同法》。从法律上确定和巩固了中国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已积累的有益经验,从而标志着中国金融事业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证券法规从无到有,逐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

列法律、法规、规章相继颁布之后,1998年12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拟定,证券市场发展正走向法制化建设轨道。(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供稿)

中国网2003年4月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rn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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