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更新时间:2023-05-18 17:0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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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根据《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 生效的时间,而接受生效的时间,又通知到 达发盘人或按交易习惯及发盘要求作出接受 行为为准。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 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合同成 立;二是受盘人作出接受行为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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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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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 –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 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 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 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 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 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 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 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 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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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形式– – – – – 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依据 4、是仲裁、诉讼的依据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 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 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 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 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 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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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 对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

致。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 (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和协议书 (Agreement)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 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 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 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买合同 (Purchase Contract)。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 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 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买确认书 (Purchase Confirmation),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认书;后 者是买方出具的确认书。 – 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 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 和履行合

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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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基本内容–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与外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调 整交易双方经济关系和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通常包 括约首、基本条款和约尾三部分。 – (一)约首部分(Preamble) – 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 号码等项内容。 – (二)主干部分(Body) – 这是合同的主体,它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 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 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指磋商如何规定这些基本条款。 – (三)约尾部分(Witness Clause) – 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 为了提高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 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磋商的内容要一致,以利于合同的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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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何谓发盘?构成发盘应具备哪些条件? – 2、磋商交易中可能出现哪些环节?为什么发盘和 接受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 – 3、何谓接受?构成接受应具备哪些条件? – 4、《公约》对发盘/接受内容有哪些基本要求?我 们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对发盘内容应如何掌握? – 5、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 6、在发盘生效问题上国际上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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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盘能否撤回和撤消?《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发盘的撤回与撤消问 题是怎样规定的? – 8、在接受生效时间问题上,国际上有哪些 不同的规定? – 9、何谓逾期接受?逾期接受的法律后果如 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逾 期接受有何规定? – 10、接受能否撤回或修改?《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接受撤回与修改问题 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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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实盘,限6月10日前复到有 效 ,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A公司于9日与 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9日),B公司又来 电要求撤回8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A公 司以货已出售为由予以拒绝。B公司声称其接受是 在我方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要求A公司履约。试 分析B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2: –卖方甲在今年三月向贸易商乙发实盘,乙转至客户 丙确认接受。寄回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 送达卖方,此时货价已猛涨几倍,双方发生纠纷。 请分析:本契约是否有效?卖方能否要求加价?为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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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计算机、每台1500 美圆CIF香港订

立合同后2个月内装船,以不可撤销L/ C付款、请复电”。B受到发盘后,立即复电:“我接受你 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 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4: –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形式邮出一份发盘给B。发 盘中规定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 下午发出撤回发盘的通知(用电报)。该通知于2月18日 上午到达B;而2月25日B才收到那封发盘的航空信。由 于B考虑到该商品价格对其有利,所以立即做出接受,并用 电报发出接受通知。问:问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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