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实践报告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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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曹 阳 健 学号:10201070143

班级: 地 质 一 班 暑期实践报告 暑期实践报告 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国家也正从各个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法律不但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同时也必将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准则。全国各地随时随刻,侵犯农民合法权利的事情都在发生,农业、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当农民具有了法律意识,会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时,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利益。 我们知道法律在乡村中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乡间时有发生,对于国家征地补偿等基本措施个别地方存在误解,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多困扰农民的问题亟待解决,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很多侵犯其权益的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针对当代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我与几位同学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旨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帮助解决其身边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心系三农,情系三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一个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服务三农;和农民心手相连,融入到其中,

建立与当地农民交流的平台,增强社会使命感,为未来真正为人民服务作准备。 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村民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避免农村一些不违法事件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他们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在今后时常关注法律知识。让他们感觉到法

律离他们并不遥远。带动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在农村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远远高于城市,究其原因,我们觉得是一种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我们宣传婚姻法和妇女维权的重要性时,很多妇女不以为然,甚至觉得家庭暴力很正常,男性在外工作辛苦了可以打自己作为一种放松。我们对这种思想汗颜,通过一两次的宣传活动我们知道并不能改变其什么,不能够有效的拔出那根封建思想留下的根。我们所起的就是一个引导作用,要使其具有妇女维权的意识,这一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所以我们决定定期到村民那走访宣传,通过一次次走访,一个个鲜

活的案例,在其心中留下根,逐步动摇其封建的思想,树立妇女自尊、自爱、维权的意识。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村民和乡政府的意见分歧很大。在国家征地政策的传达中,村民没有充分理解国家的意图。在交谈中,可以感觉到村民的抱怨情绪,在他们其中很多看

来,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有世世代代都靠土地吃饭的想法,感觉国家 征地就是断了他们的路,断了子孙的路,而没有长远的眼光,想到寻求新的发展。而对于国家给出的农村医疗保险,他们的想法也存在着误区,没有看到医保对其未来的保障作用。总的来说还是思想意识没跟上,乡政府和村民的沟通工作还存在着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向村政府、乡政府及时反映情况。作为第三方我们有与当地农民沟通的优势,可以更好的宣传

国家的政策和做好相关土地法的知识普及工作。 农民工进城务工这也是活动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农民工经常处于弱势被动的一方。农民工爬山高楼以此种方式来讨要工钱的方式屡见不鲜。而对进城务工能够享受的基本权利又知之甚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思也相对较匮乏。 总的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也对法律知之甚少,这和文化水平对其的限制由一定的关系。普法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要让其具有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作为祖国新一代的建设者,我们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起这个责任,我们将与当地村政府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定期到当地进行普法宣传,把工作做细,落到实处,真真切切的关系民

生,服务“三农”。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切感觉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知识掌握得不够扎实,缺乏广度和深度。同时,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认识问题不够全面等一些问题,我们觉得要更加珍惜在院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

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学中我们已经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

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我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一天的实践活动中,汗水淋湿了我们“普法小

分队”的衣裤,但我们选择了坚持。在村民的心底留下了美 丽的印象。篇二:暑期普法宣传社会实践报告册 编号: e12 四川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10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扬 法 制 之

帆 ——解决农民身边的法律问题 分队名称:普法宣传小分队 队长姓名:钟俊莉 指导老师:潘绍伦

实践活动时间:2010.7.18-2010.7.24 目录 前言·················································3 实践内容············································4 具体活动时间·······································4 具体活动内容·······································4 实践成果············································6 实践活动的亮点、特色··································6 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6 调研、寻访结果的详细分析及结论·······················6 实践成果············································7 活动申报书·········································8 实践活动的背景········································8 实践目的···············································8 实践时间···············································9 实践地点···············································9 参加人

员···············································9 实践总结·············································10分队成员心得体会·······································10实践活动中的不足·······································23实践活动中的优势·······································24实践中的我们·····················25 前言 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国家也正从各个方面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法律不但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同时也必将成为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准则。全国各地随时随刻,侵犯农民合法权利的事情都在发生,农业、农村、农民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当农民具有了法律意识,会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时,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利益。 通过前期一系列的调查走访,我们知道法律在乡村中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在乡间时有发生,对于国家征地补偿等基本措施个别地方存在误解,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多困扰农民的问题亟待解决,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很多侵犯其

权益的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我们针对当代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特此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旨在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帮助解决其身边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心系三农,情系三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履行一个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服务三农;和农民心手相连,融入到其中,建立与当地农民交流

的平台,增强社会使命感,为未来真正为人民服务作准备。 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村民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避免农村一些不违法事件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他们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在今后时常关注法律知识。让他们感觉到法律离他们并不遥远。带动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为创建和谐雅安

做好准备。 实践内容

具体活动时间: 1、调查:

第一次调查 7月18日~7月19日 第二次调查 7月21日 2、分析调查结果:

分析第一次调查结果的时间:7月20日 分析第二次调查结果的时间: 7月22日 3、宣传:7月23日 4、总结: 7月24日 具体活动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北塔村 具体的活动内容: 一、 前期准备工作: 1、

2、 由外联队员提前到当地踩点,初步了解当地情况。 在持有学院介绍信的情况下与当

地相关单位取得初步联系,得到当地的相关部门 的认可及支持。

3、 进一步了解当地的情况,确定我们实践的形式。 二、 调查工作: 1、

2、 3、 我们对村民进行了两次具有针对性的调查。 调查形式为:问卷调查,走访调查。 第

一次调查: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村民进行抽样调查,了解他们缺 乏并且急需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 4、第二次调查:以走访调查的形式,深入到村民中去了解他们的基本生活,遇到的难题

以及生活中最急需法律解决的问题。 三、 分析调查结果工作:

1、 对第一次的调查问卷进行总结,将大多数村民缺乏并且急需了解的法律问题进行归 类记录。 2、 查找相关资料,对村民最关注的问题进行核心分析归纳,有针对性的制作宣传资料。 3、 对第二次走访调查中涉及到的一些村民个别问题,查阅一些相关资料并一一记录, 将在宣传活动期间对他们存在的问题进行交谈。 四、 宣传工作:

1、 我们先将队员分成了两组:第一组队员将我们制作的宣传资料给当地的村民。第 二组队员进行走访宣传,对村民涉及到的一些个别问题进行了解答。 2、 定点对村民进行了一些法律问题的现场答疑。 3、 与村民进行的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将对个别问题做 出解决方案,让他们能长期得到我们的帮助。 4、 向一些对法律感兴趣的村民推荐了几个与法律相关的电视节目。 5、 定时抽样走访,了解村民对我们活动的意见及建议,我们适时进行了改进,以至 于达到了更好的效果。 五、 总结工作:

1、 首先对本次实践活动的优点与不足进行总结,在不足中吸取教训,提升自我。 2、 对我们本次实践活动的结果进行总结,写出实践活动报告。 3、 对本次实践与其他实践队展开讨论会,交流实践经验。 4、 对整个活动进行总结工作,对调查宣传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 实践成果篇三: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宣传活动社会实践报告 2012年寒假,我参加了“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南京市浦口区江浦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我们选择了在江浦县县城以及周边乡镇等几个有代表的地点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

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江浦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

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

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 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江浦县,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

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江浦县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

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

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

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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