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23-11-19 17: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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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置区一期项目部 承包人:湖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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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置区一期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该景观工程设计亦由乙方负责,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湘潭昭山 3、监理单位:

4、合同价款:本工程景观施工平米包干单价上限值为315元/m2(含税),即实际施工

结算单价以315元/m2为上限。实际施工结算单价=(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分项预算单价×分项实际工程量)÷景观水平投影面积。如实际施工结算单价超过315元/m2时则按315元/m2结算,如低于315元/m2时按实际施工结算单价结算。现场变更签证部分不计入实际施工结算单价内;暂定园林景观水平投影面积为9429m2;暂定合同总价为294万元(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含税)。

二、承包范围

湖南水**建筑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图》及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景观工程项目,其中315元/平米上限值单价包干范围与非包干范围界定如下:

(一)、包干价上限值包含的施工范围:

a、硬质部分: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隐形消防车道、园路、台阶、入户平台、广

场、残坡、木平台、水景基层及饰面;岗亭、景墙、成品亭、残坡栏杆、主入口铁艺门;建筑外墙与景观范围衔接处的地面收口(景观水平投影面积算至接口处)等施工图所有硬质。

b、土方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设计标高正负50cm以内土方的整形;本工程设计范围

内的其他土方开挖、回填工程。

c、绿植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苗木采购、栽种、成活、质保期内(一年)养护(主

入口处设计的一株胸径为28-30的大桂花除外)。

d、给水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小区给水管网处(包括开T接口)开始至图纸范围内所

有给水点的管道及设备。[明确材料品牌:联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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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排水部分:本工程新设计的景观排水管道、排水井及设备;景观排水沟及雨水口。[明

确材料品牌:联塑]

f、照 明: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景观配电箱、照明灯具及布线。[明确材料品牌:配

电:正泰;灯具:古镇汇展;布线:金杯、金凤、西湖。]

g、水景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水景水泵、喷头及配套布管、布线。[明确材料品牌:

水泵:徐州潜丰。]

h、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平面图上注明的垃圾桶、家具、雕塑、花钵。 (二)、包干价上限值不包含的施工范围:

a、主入口设计的一株28-30大桂花;所有围墙及其基础和其他围墙附属部分; b、建筑周边散水、排水明沟、暗沟,建筑外墙与景观范围衔接处的墙身收口。 c、地库顶板排水设施(沥水板、土工布、暗沟等)。

d、土方的回填及机械整形;发包方所提供的基础地形标高超过设计标高±50cm需要使

用机械平整的费用。

e、给排水:设计范围外的雨水井及其他各类井、雨水井及其他各类井的井盖、雨水井与雨水井之间的连接管;因既有井口与景观完成面标高差异造成的升井或降井施工;超出施工范围线的给排水管的接入或接出施工,或施工范围线内为后期工程进行的预埋施工。

f、电:景观配电箱到电源接入点的主电缆;超出施工范围线的电缆管线的接入或接出施工,或施工范围线内为后期工程进行的预埋施工。 g、监控、门禁、道闸、背景音乐等所有弱电及智能控制系统。 h、标识系统、信报箱。

i、施工范围外的临时施工通道修建。 j、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或围挡。

k、发包方或其他施工方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的清理;原有道路、围墙、停车位及其他设施的拆除、外运。

l、因发包方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隐蔽资料造成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地下管线或其他设施损坏所产生的费用。

M、围墙或其他部位的地基因承载力不够所进行的地质基础处理(如有)。 三、承包方式

1、按预算分项单价包干模式,预算分项单价已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和风险在内,竣工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的出现而调整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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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签证部分按实结算,合同明确单价或下达工程指令后协商综合单价,现场核定工程量。签证部分造价不包含在315元/m2单价控制范围内。

3、包工、包料、包质量、包保险、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四、合同价款

1、本工程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项目×预算分项单价进行结算,且最终施工结算单价以315元/m2为上限。施工结算单价=(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分项预算单价×分项实际工程量)÷景观水平投影面积。如最终施工结算单价超过315元/m2时则按315元/m2结算,如低于315元/m2时按施工结算单价结算。现场变更签证部分不计入实际施工结算单价内。预算分项单价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人保险金、管理费、利润、税金、反季节种植费、交叉作业费、因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采取的少量(换土工程量在200m3以内)换土费用、维护一年等全部费用(附双方确认的预算清单表)。

2、本景观工程计价计量规则:

本工程景观施工平米包干单价为上限值为315元/m2,指标确立基础为湖南水**建筑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住宅小区A地块(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图》。

施工范围内园林景观工程的水平投影面积,经甲方、乙方、监理现场测量园林景观工程的分界边线(各楼栋分界边线亦据实测量边线代表点坐标),根据景观分界边线的坐标计算景观工程施工水平投影面积,如有夹层(且夹层内已实际施工有景观工程)则夹层范围内分层计算正投影面积并相加。 五、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项目×预算分项单价进行结算,且最终施工结算单价以315元/m2为上限。实际施工结算单价=(按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分项预算单价×分项实际工程量)÷景观水平投影面积。如最终实际施工结算单价超过315元/m2时则按315元/m2结算,如低于315元/m2时按实际施工结算单价结算。现场变更签证部分不计入实际施工结算单价内。设计施工图中设计有、但实际又未施工的项目,应从竣工结算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2、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1)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和在施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 (2)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3)工程量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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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约定的其他经济支出;

(5)经双方确认后的预算清单表(附件)。 3、对设计变更增减及现场签证部分的结算:

(1)合同附件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附件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此作为基础,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附件中无适用的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参照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单价,经

甲方审定后执行。 4.结算总价的组成:

(1)合同总价按第五条第1款约定计算;

(2)变更及签证部分价款;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3)结算总价=(1)+(2)

(4)额外工作内容:当发包人需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作内容时,承包人应当配合执行。常用项目按以下综合单价(含税)结算:

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备 注 土建及绿植、安装1 2 3 4 5 6 计时工 Pc60左右小挖机 Pc180左右大挖机 5吨左右随车吊 大金刚农用车 25吨专业吊车 工日 小时/台 小时/台 小时/台 小时/台 小时/台 1 1 1 1 1 1 170 155 330 230 130 300 用技术工、普工综合价格 含税金全费用 含税金全费用 含税金全费用 含税金全费用 含税金全费用

备注:以上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入签证及变更时不再计取规费、税金;亦不再进行优惠;进出场费视现场情况另行计取。

5.结算前提条件:

(1)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相应竣工验收手续;因发包方场地等原因导致中途停工达一个月以上时,承办人有权要求甩项验收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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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移交完成; (3)场地清理完成;

(4)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

6.乙方编制的结算经甲方确认资料完整、齐全后50天内审核完毕,在审核期间乙方接到甲方审核通知时,必须按甲方审核通知及时与甲方对审,否则审核期顺延。 六、工程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当月完成并经甲方审核及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的75%。已完成工程量计算约定:工程量=硬质、水电项目及绿化工程量(含进场材料)+签证项目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流程:①乙方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核定单价在每月月末后进行申报;②甲方预算员及现场工程师进行审定5个工作日;然后双方确认签字;③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没问题后支付。

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90%,完成结算且经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总价95%。余款5%作为质保金。

3、质保金为5%,质保金在本工程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壹年)后并经甲方保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质保金在维护过程中出现不够,乙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维护义务,否则甲方有追诉权利)。保修款返还时扣除保修期间甲方代维修费(由于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来维修,甲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和由于乙方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造成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费用。

4、工程款拨付一律由乙方按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要求,经甲方签字审核认定,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违约产生的费用后,将工程款付至乙方指定的帐号。甲方在接到乙方按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如因乙方原因对工程造成影响或使甲方公司名誉受到损害,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罚款壹万元整人民币。 七、工期

1、 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或监理部书面通知为准。 2、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但不补其他任何费用:

(1)因连续停水或停电(非承包方原因)24小时以上导致施工受阻,可按实际受阻部分对整个工期的影响顺延工期;

(2)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工期可顺延。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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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以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公证机关的裁定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在施工地如遇地下文物、地下隐蔽物,导致施工区域停工,工期可签证延期,但顺延工期不补任何费用。 八、苗木变更:

1、关于植物种植的约定:如出现设计的植物品种因季节原因不宜栽植或货源原因难以组织情形,在保证整体效果(主要指设计空间关系和植物密度)及得到甲方认可且保证原有预算价格、规格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可以协商调整以上植物品种。 2、对苗木的任何改变和代用和增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变更。

3、合同附件中已有适用苗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附件中无适用苗木的综合单价,由乙方参照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单价,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5、施工过程中将视情况采用部分甲供乔木,甲供苗到工地后由乙方负责栽植、养护和保成活,费用按到工地苗木市场价的40%包干计算(含税)。该40%的包干费用包括苗木到工地前的挖树、打包、修路、吊运、栽种、成活及养护一年等费用在内。 九、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中的设计要求、设计变更、协商纪要、图纸会审记录等相关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定等要求组织施工。如乙方发现设计(本项目设计亦由乙方负责,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有不合理的,应在设计阶段即进行更改、优化,严禁偷工减料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

2、铺装材料规格应按设计图纸尺寸及甲方确认的材料样板进行采购,颜色、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材料要规整、方正、无色差,材料的尺寸偏差不应大于±2mm。

3、铺装材料及价格确认流程:a.乙方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尺寸、颜色向甲方提供一套样品;b.甲方在3至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确认;c.乙方根据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的样品进行采购和铺贴。

4、苗木质量:a、应保证绿化苗木全冠栽植且全部成活,没成活的须及时同等补栽。乙方应按照本项目设计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定树形、定品种、定规格尺寸,采购的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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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景观效果的要求。b、苗木树形完美、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c、到工地苗木质量、数量、规格尺寸、树形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确认。 十、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现场代表: 。

2、指定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位臵、向乙方提供现状水源、电源接口、排污口各不少于一处,提供标高基准点、两个坐标基准点。

3、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主持施工协调会。

4、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该工程的技术、工程量签证和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工作。

5、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协调乙方与质监站和监理方及其他项目部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6、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7、对乙方运至工地的苗木、铺装材料等进行检验验收,如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将其运出现场。

8、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 9、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地方势力干扰施工,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及相关费用。 十一、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施工管理及协调处理日常事务。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替换。

2、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的安装和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维修、拆除。用水、用电必须安表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用水用电费用。水电费单价按当月实际价额确定,每月水电费由甲乙双方专人负责共同签字核定,水电费在工程每次付款中分阶段扣除,结算后全部扣完。水费按3元/m3,电费按1元/度。

3、图纸会审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提供总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4、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内容。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职资料员及时整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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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范围内的由乙方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乙方负责清运出承包范围,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由乙方施工的所有检测检疫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施工前须提供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计划表,并严格按监理方、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过程中修订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方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9、施工阶段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当月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当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总进度计划时,乙方应在两日内提交调整的进度计划,经监理方、甲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乙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

10、在工程移交前对本合同的工程有维护、保管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和非施工时的安全。 11、乙方承包范围之内的场地及临时设施使用范围之内的卫生工作,应在工程竣工或使用完毕后进行场地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按甲方要求清运出承包范围,费用由乙方承担。属本工程竣工后所剩余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必须在该工程验收后十日内撤离现场,逾期不清理现场,甲方有权组织清理、拆除,所支出的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乙方必须委派专职安全员坚守工地,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经常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现场张贴、悬挂安全标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人员相互礼让,杜绝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公共设施和居民设施,如有损坏,应接受处罚并赔偿其损失;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检查;须及时办理施工保险及有关手续,承担各项费用。

14、乙方必须处理好周边居民及其他项目部的关系,爱护周边环境,办理好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环保(施工噪音、污染)管理手续并承担费用,如因施工造成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不利影响(比如:噪音、排水不畅、道路破损、震动房屋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及时予以解决。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常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施工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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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所有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凡因民工工资问题引起民工闹事,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

18、乙方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强制性保险。

19、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且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0、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已完成工程的保护。 十二、工程验收

1、合同范围内及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增减工程完工及完成卫生清理。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10日内组织监理方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各项验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施工图纸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进行自检、自评,自检合格后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整理好全部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提前七天书面申请甲方及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各项验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监理方、乙方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5、因发包方场地等原因导致中途停工达一个月以上时,承办人有权要求甩项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竣工验收。 十三、工程移交、工程保修

1、工程移交: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无条件将工程项目移交给甲方。 2、工程质量保修期: 壹年,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后次曰开始计算。

3、乙方需对其施工的设施和苗木进行为期12个月的养护,保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保养包括除养护工作所需的水费外的所有人力、工具、和所有费用及开销,并承担有关费用,水费由甲方负责(原则上不得浪费,若人为造成浪费,将进行双倍处罚)。在保养期内,属于养护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等任何方式的通知后4小时内回复,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乙方未按约定到场维修或到场无力维修的,经乙方维修仍有问题或未尽全部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修理,甲方将按第三方实际修理费用(实际修理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的书面修理费用结算单为准)的1.2倍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保养期内,对设施系统应保持其正常工作,如供水系统出故障,应立即修理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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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养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甲方将按第三方实际修理费用(实际修理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的书面修理费用结算单为准)的1.2倍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落叶清扫和日常保洁不属于养护工作范围,由物业公司负责。

4、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养护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和损失费用。

5、不属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进行补修、补种,其费用另计。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提交本工程相关资料,影响工程关键工期的按实际情况顺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工期由于甲方原因延长达到20天以上且乙方项目部确实有人在施工现场,即给乙方人员确实造成窝工影响的,甲方按乙方项目部实际在工地现场人员3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再另行补偿其他任何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供场地不及时影响的工期。 (2)其他兄弟单位施工影响的工期。 (3)甲方要求的设计调整影响的工期。

(4)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影响的工期。 十五、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准转包工程和未经甲方同意分包工程,如发现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期违约: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按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工程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计划进度达 10日的,甲方有权视乙方采取的加快进度措施是否能达到总工期的要求而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已完成的项目按实际结算价格的80%结算给乙方。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通过加强赶工措施最终如期竣工,则甲方向乙方退还工期违约金。

3、工程质量违约: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十五条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限期更正。拒不更正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一周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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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向项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其它

1、如甲方不能按进度支付相应进度款,乙方有选择停工的权利。

2、施工中的变更及签证,双方应提前预判,由甲方及时定型,定量,定价后执行。

3、零星签证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常规签证项目综合单价附表计价。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并从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附件:

1、合同施工范围图 2、预算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湖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安臵区一期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13年11月 日 日期:2013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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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qo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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