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控股集团财务制度--费用报销及付款管理办法(试行-修改)

更新时间:2023-11-11 16: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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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东盛控股集团 财务报销及付款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及付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降低风险,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费用报销(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及低值易耗品、培训费及资料费、车辆费用、其他费用等),采购付款,工程付款,其他款项支付(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保证金、软件及固定资产购臵及其他专项支出报销等)。

3、本制度适用东盛控股集团所属各关联公司及陇南康龙地产板块各公司所有相关付款业务,地产板块外地各公司因可能涉及到其他股东因素,可以合理参照本制度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后执行;建筑公司因出差餐补、采购流程、工程付款流程等方面的自身情况可以按原制度执行,除此外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借款管理及流程 1、借款流程

1.1、 借款人按规定准确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1.2、 一般借款流程:借款人根据工作需要准确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签→集团财务副总审核→借款人到出纳处办理借款。 2、一般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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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正式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到公司财务部借款;公司新进员工转正前,不得借款;费用类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员工月工资金额;

2.2、公司正式员工因工作需要须到公司财务部借款,须先准确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等相关事宜,经按规定的借款流程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在公司内已经借有备用金人员不得再次借款。

2.3、原则上大额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下同)。 2.4、 借款销账规定:

2.4.1、 借款销账时借款人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及时准确地填写报销单据,在借款单注明的借款用途范围内履行完审批程序后据实报销,超出借款单列明使用范围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

2.4.2、借款人原则上应在经办事项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销账手续。

2.5、 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逾期未归还借款经财务催收后仍未报销或归还者,将从其后期工资中扣回。

2.6、公司与往来单位发生的付款行为,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借款的方式支付,须按公司相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以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尽可能地降低风险;特殊情况经办人确需向公司借款的,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特事特办;

3、备用金借款

3.1、借款人:因公经常出差人员、经常外出采购人员(如施工项目部零星采购、综合管理部后勤采购)、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常发生经济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备用金额度,按程序审批后办理备用金借款; 3.2、备用借款流程:借款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备用金用途、金额等→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签→集团财务副总审核→借款人到出纳处办理备用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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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公司有备用金未归还的借款人,不得再次向公司申请借款; 3.4、备用金借款人在备用金使用范围内可以用备用金支付,待经济业务完结后按费用报销相关规定报销;

3.5、在一定期间内,备用金借款人不用归还备用金,未归还的备用金可以循环使用,但公司财务人员(会计或出纳)应每季度与备用金借款人核对备用金借款余额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备用金借款余额准确;年末前所有备用金借款必须归还,次年根据需要再按程序借支备用金;

第三条、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流程 1、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1、报销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真实合法票据(合法票据见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1.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经办人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报销单;严格按照单据要求认真填写各项目,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报销单摘要栏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1.3、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2、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签(或其他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集团财务副总审签→到出纳处报销。

3、出纳不得支付审批程序未完成费用,若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员离开办公地时,财务人员可电话、短信或邮件请示,做好汇报请示记录,先行支付,待审批人员回归时补签入账。

4、出纳在办理完毕费用报销业务后,根据付款方式在报销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存款付讫印章,并在后附附件上加盖附件印章。 第四条、费用报销具体规定 1、 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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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费用标准(市内因公交通费):

1.1.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公车的情况下可以乘坐公共汽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1.2、员工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休年休假。

1.3、直系亲属家住在外地(包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的正式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按回家次数,按实际发生票据报销探亲交通费(每人标准不超过公共汽车、硬卧火车票价),但每年报销次数不超过2次(每半年报销一次)。

1.4、 报销流程

1.4.1、报销人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及出租车票),需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准确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好各项票据;

1.4.2、 审批:按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审批。 2、差旅费

2.1、员工出差至武都区之外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员、时间、交通工具等相关事项。

2.2、出差人员需提前预支差旅费时,凭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预借手续,前款未清者或在公司领有备用金人员不得办理新的借支。 2.3、 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者,应提前征得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可采用总经理先行审签),否则原则上不得报销机票费用。

2.4公司职务在副总以上或年满50岁以上的员工出差乘坐火车、可购买软卧铺票。

2.5乘坐公共汽车的需合法有效的车票凭票报销,出租车票凭票如实报销。自带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2.6、报销标准

2.6.1、 出差住宿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票报销,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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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2.6.2、 出差住宿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⑴、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00元/间; ⑵、二线城市(重庆、成都、西安、武汉等)300元/间; ⑶、三线城市(兰州、宝鸡、银川、西宁等)280/间; ⑷、公司临近各市县180元/间;

2.6.3、除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住单间外,多人出差同性每两人按一个标准间报销。

2.6.4、伙食及其他补助费标准:按出差人员离开公司当天算起,公司所在市内按30元/天/人补助、公司所在市外按45元/天/人补助,除与所办业务需要招待餐费外,其余餐费将不再报销。

2.7、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在居住所在地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住宿费。

2.8、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若无特殊原因逾期原则上不再报销,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准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9、报销流程:出差人(随行人员签字证明)→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复核→总经理审签→集团财务副总审签→出纳处办理报销。

3、业务招待费

3.1、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接待餐饮、礼品等),事前须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同意之后方可执行。因工作关系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由部门接待,杜绝不相关人员参加陪同。

3.2、公司接待用烟、酒由综合部统一采购、统一造册配发,做好收发台账,财务部门随机核查。

3.3、接待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人持有效票据和消费清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5个工作日者,原则上将不在报销;若在与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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