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品检定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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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编码 No. 版本号 Version 页码 Page SOP-QC -801 00 1 of 3 工作对照品标定标准操作规程

工作对照品标定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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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法定标准品及标定检验方法:法定标准品是指USP、EP、CP等标准品的现行批号。要选择药典的检验方法。不同的标准采用不同的药典检验方法。 4.2工作标准品质量标准的建立

要首先建立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总的原则是在原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该标准要严于药典标准。要将主成份含量提高,有关物质的限度降低,其它项目可不变。 4.3工作标准品的标定

4.3.1要按照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标定检验。首次标定时要全检,复标时只测定含量。标定或复标合格后,经批准后,可用作工作标准品。如果选用了近期生产的质量较好的放行原料药作为工作标准品,标定时可以只测定含量。 4.3.2有BP、USP或EP等标准品时

4.3.2.1如果标定的是USP工作标准品,那么标定时要使用USP现行批号的法定标准品,其它类推。

4.3.2.2 工作标准品的标定过程

A 若需要,应对标准品进行预处理(如干燥); B 选用两个熟练的人员进行标定; C 各称取一份法定标准品,三份样品; D 系统适应性试验应合格;

E 同一化验员含量结果的RSD应不大于0.5%,不同化验员含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0.3%;

F 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 。

XX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编码 No. 版本号 Version 页码 Page SOP-QC-801 00 3 of 3 工作对照品标定标准操作规程 4.3.3 无BP、USP或EP等标准品时

4.3.3.1当无官方标准品时,自制工作标准品需按以下方法的进行标化:同一批号分别称取5份样品,每份样品进样两次,含量结果的RSD应不大于1.0%,经计算后的结果作为此自制标准品的官方纯度值。

4.3.3.2此方法的每个平行样结果都必须符合己确立的指标时方可使用。此时,总平均值可用作自制标准品的纯度值。但此结果要考虑到水、残留溶剂或残渣的含量对结果的影响,要进行适当调整。

4.4工作标准品的有效期及复标日期。

4.4.1工作标准品的有效期为两年(从标定之日起算,短于原料药的有效期)。 4.4.2工作标准品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

4.4.3 工作标准品的批号在原料药的批号后加-RS,作为工作对照品的批号。如:110727-RS。

5. 附件

附件1:SOP-QC-801-R01《工作标准品标定记录》

6. 参考或引用文件

N/A

7. 文件版本修改历史

版本号 00

执行日期 2010.10.01 修订原因 新订 主要修订内容 新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q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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