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解读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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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解读

为适应互联网发展,满足纳税人、税务人不断增长的互联网税收服务需求,统筹推进“互联网+税务”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制定背景

(一)“互联网+”已成为国家战略

2015年3月,总理在2015年政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7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对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从顶层设计层面系统部署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工作。各行各业积极探索互联网应用新需求、新形式、新业态,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交通物流等新型业态日新月异。总局局长指出:“不热情拥抱、主动融入‘互联网+’,税收工作就没有希望,也没有未来,税收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

(二)“互联网+”为税收工作带来新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应用创新的飞速发展给企业经营、社会发展、政府管理带来巨大改变,纳税人、社会公众期待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互联网因其泛在、实时和便捷的特点,为税收工作提供了转型契机。当前和未来几年,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管理要求以及商事制度改革,促使税务部门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

6月18日,总局局长和总局总经济师在《以“智慧苏州国税”为抓手打造网上纳税服务体系》明确指示“总结各地好做法、好探索,积极借鉴有关部门经验。制定“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并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认真思考“互联网+税务”这个新课题,把握发展新机遇,紧跟时代新步伐,倾情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7月10日完成初稿,总局局长、总局总经济师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征求税务系统内外多方意见。9月9日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互联网+税务”专题研讨班对《行动计划》进行专门讨论。按总局领导指示精神,吸纳各方意见,形成《行动计划》。

(三)税收信息化发展与各地探索创新为“互联网+税务”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综合征管、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以及金税三期等应用系统统一推行,实现了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部署,形成了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为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奠定了重要基础。

各地在“互联网+税务”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围绕“热点”、“堵点”和“痛点”,在互联网税务应用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提升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行动计划的定位

《行动计划》是顶层设计、蓝图和动员令,为未来税收互联网应用的发展指明方向、提出目标、明确任务。

(一)描绘“互联网+税务”的行动计划蓝图。未来五年全面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新一代电子税务局。

《行动计划》明确了“5大板块、20项重点行动”计划,勾勒出2020年普惠税务、智慧税务蓝图。众包互助、创意空间、应用广场、在线受理、申报缴税、便捷退税、自助申领、移动开票、电子发票、发票查验、发票摇奖、监督维权、信息公开、信息定制、智能咨询、税务学堂等重点行动计划的实施,将推动互联网创新与税收工作的深度融合,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贴心、实用的服务,有效降低社会运作成本,真正实现普惠税务。电子发票、数据共享、涉税大数据、涉税云服务、移动办公等重点行动计划的实施,将结合现有税务信息后台核心系统,打造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提升治税能力,把控“制数权”,实现各类数据整合分析的增值应用,促进中国税务大数据的形成,使之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国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更好的为经济社会服务。

(二)理清工作关系。一是“互联网+税务”与金税三期、现有信息系统的关系,是创新、拓展、丰富和提升。“互联网+税务”不是简单将传统业务搬到互联网上,而是基于互联网生态圈构建税收管理新模式,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促进税收业务新变革,是税收信息化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理应包含的新内容、呈现的新形态、达到的新高度。二是税务系统各相关层级之间的关系,是既规范又开放、既充满活力又系统有序。税务总局重点负责做规划、做规范、做总结、做推广,统筹实现部分基础性、重点性项目。各省税务机关在《行动计划》指导下,结合

本地实际,积极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不断探索创新,丰富“互联网+税务”的内容。市、县税务机关在省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自主创新,贡献智慧。三是“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现需要开放包容、内外协作。“互联网+税务”行动的关键是创新,而创新的思想和行动往往诞生于具体实践中,没有定式。“互联网+税务”行动必需以互联网思维谋划,以包容的胸怀和开放的架构,以选优激励的良性互动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和创新动力,充分吸收、转化互联网应用探索过程中的优秀成果,形成全社会竞相参与、创新思维竞相喷发的生动格局。

(三)指导税务系统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行动计划》本着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的原则,明确了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区分创新主体和创新领域,各有侧重、统分结合、分类推动,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予以推动、指导和规范“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施。《行动计划》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坚守网络与信息安全底线,在开发互联网应用系统时应与信息安全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行动计划的要义

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激发创新活力,变革税收管理方式,推进互联网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支撑。

(一)“互联网+税务”需要规范有序、协同创新。税务系统体系庞大、层级众多,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在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中,税务总局注重发挥司令部作用,做好顶层规划,明确方向和重点,出台规范标准,保障行动安全有序,做好总结和评价,激发税务系统上下、系统内外创新活力。对于部分重点行动,由税务总局统筹组织推进,形成成熟产品后部署推广。各省税务机关作为“互联网+税务”应用主体,应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行动计划具体任务的落实。部分基础扎实,实施条件充分的省市,可根据纳税人需求,积极探索丰富“互联网+税务”的内容。

(二)“互联网+税务”的核心是以纳税人为中心。“互联网+”核心理念之一是

强调用户体验,具体到税务部门,也就是以纳税人为中心。“互联网+税务”的效果如何,纳税人的感受最深、最直接。基于此,《行动计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转变理念,设计了办税服务板块、发票服务板块,大力推进移动开票、电子发票,以重点解决纳税人感受到的难点、痛点、堵点,整合网上办税事项,打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涉税服务。

(三)“互联网+税务”是不断创新、迭代发展的。“互联网+税务”是动态发展的,它涵盖了已经开展的、正在探索的和将要实施的各项工作,随着互联网应用深入的程度、应用模式的创新,将不断丰富、不断进化。因此《行动计划》是顶层设计,将已做的、正在做的、未来要做的以及持续改进的纳入一个大的框架中,做到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快速部署、持续更新。

(四)“互联网+税务”需要与社会各界进行互动、协作。税务部门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不能自说自话、闭门造车。第一,行动的目标是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在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时,强调需求反向驱动,不仅注重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更重要的是与纳税人随时互动,让其参与到纳税服务创新中来,充分汲取大众智慧,只要有好的项目、好的创意,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给予激励。第二,“互联网+税务”行动还要与其他部门的“互联网+”行动相呼应、相配合,依托互联网形成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第三,“互联网+税务”处于全社会互联网的大生态圈中,应积极借助于成熟的社交平台、支付平台、应用平台,借鉴互联网开放共享、众筹协同、链接融合等业务模式,快速构建税务互联网应用、显现互联网优势。

《行动计划》设计了社会协作、信息服务板块,建立税企直通车,畅通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突出“税务搭台,各方唱戏”,使得我们能够更精准地提供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可广泛获取外部信息资源,为建立税务大数据奠定基础。实施“互联网+税务”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时,应充分借助其已有优势并充分考虑社会力量的发展变化,合作项目要可继承、可保护,保证持续化发展。同时更要严防涉税敏感信息和纳税人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泄漏,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技术可控。

四、主要内容与结构

《行动计划》共设置总体要求、重点行动、基础保障、组织实施4部分,分

不同层次和视角描述“互联网+税务”行动的要求和内容。

总体要求:阐述“互联网+税务”的内涵,描述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行动目标。

重点行动: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特点,总结各地应用创新经验,提出“互联网+税务”5大板块、20项重点行动的具体任务,是“互联网+税务”切入点和着力点。

基础保障:从优化业务管理、提升技术保障和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三方面,提出“互联网+税务”的保障措施。

组织实施:明确了组织领导、沟通协作、考核评价、试点示范、培训宣传等方面具体要求。

五、重点行动解读

“互联网+税务”的20项行动是在分析互联网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各地税务部门的探索创新,借鉴其他行业互联网创新的经验和做法,深度挖掘互联网与税收工作融合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总结提炼的“互联网+税务”行动工作重点。

(一)社会协作板块

该板块包括3项行动,重点体现引导社会参与,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大众智慧得到极大释放,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正在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部分, 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孕育兴起。互联网与税务工作的深度融合,需要社会各界、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只有发挥大众的智慧,才能推动税收工作发生质的转变。

1.互联网+众包互助

众包,是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转由自愿参与的企业和个人承担。众包是具有互联网基因的协作模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诞生和发展。引入众包协作模式,对于提升纳税咨询和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税法遵从,具有积极的作用。

9.互联网+电子发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电子商务迅猛发展需求,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税务总局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基础,制定统一的发票电子文件标准规范,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发票无纸化进程。

电子发票替代纸质发票意义重大。不仅更加方便了纳税人和消费者,经过税务总局统一规范的发票电子文件,将具备统一的数据格式、发票版式、查验机制,也更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发票共享互通。

10.互联网+发票查验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逐步推进,增值税纳税人户数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量迅猛增长,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查验的需求也不断提高。为进一步简化发票查验流程,优化发票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查验发票,提升查验感受,税务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形成覆盖多种发票的方便、快捷、高效、稳定的发票查验系统,解决目前各省发票查验入口不

统一、跨省发票需要纳税人自行甄别、查询条件繁琐、查询结果不统一、发票查验手段单一、发票种类不统一等问题。

一是统一查验门户。纳税人及普通大众可登陆税务总局统一的发票查验门户网站,进行发票查验,简化了查验流程,提升了用户体验。二是覆盖多种发票。发票查验平台将支持所有六种发票的查验申请,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卷式)发票。三是查验手段实现多元化。发票查验系统将提供网页、移动APP、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的发票查验服务。四是将进一步遏制假发票生存空间,净化税收和经济秩序,有效堵塞假发票带来的税收流失。

11.互联网+发票摇奖

为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社会公众对发票的认知度,税务总局依托大数据发票查验平台,利用互联网支付等技术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即时摇奖、实时兑奖、奖金即时转入金融账户的一种新型服务,发票摇奖的账户设立、奖励资金、奖项设置等相关事项由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互联网+发票摇奖服务将有效提升用户的抽奖体验,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发

票使用新秩序。一是发票摇奖实时扫。利用移动终端“扫一扫”功能,即时获取发票票面信息,免去手工刮奖的不便。二是发票摇奖实时查。依托发票查验平台,实时辨别发票真伪,获取发票中奖信息,提高获取摇奖结果的及时性。三是发票摇奖即时兑。结合各类金融支付手段特别是新兴互联网支付方式,将奖金即时转入个人金融账户,免去到税务机关兑奖的麻烦。

(四)信息服务板块

该板块包括4项行动,重点体现通过互联网加强公开监督、税企互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互联网的特点是扁平化和公开化,对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提出更高要求,也为税务部门信息服务提供快捷高效的渠道和平台。

12.互联网+监督维权

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互联网渠道完善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监督评价和权益维护,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了解民情民意,畅通维权机制,实现税企直通,是构建廉洁高效的税务部门的有效方式,是提高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税收工作提质增效的捷径。

通过互联网,税务机关依程序向社会公布纳税人信用、黑名单、稽查案件等信息,公开执法程序;开展民意调查和意见征集,建立贯通线上线下的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系统,拉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距离;拓展纳税人投诉维权渠道,提供文字、照片等内容上传功能,增加投诉的针对性。通过监督和评价实现纳税服务的闭环管理。

13.互联网+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最早开展的业务之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渠道多样、口径统一、操作便捷的信息公开、税收宣传、涉税信息查询服务,具备及时性、权威性和更加生动的展现形式。

通过互联网,将进一步推进税务机关政务信息、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的公开,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手段,优化网站界面体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紧跟新媒体的发展,充分运用第三方社交平台,做到及时、权威。

14.互联网+数据共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已经从最初的单一、简单的应用时代逐步向一

个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多元化的开放共享的时代演进。“互联网+数据共享”旨在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数据开放共享的认识和理念进行变革和创新。

税务系统要依托内外两个网络,建立区域之间、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同时,税务系统还需要与互联网企业或平台合作,充分发掘和利用互联网数据的价值,搭建全维度和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体系,为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坚实基础。税务系统还应按照国家出台的政府数据公开的要求和节奏,在保护纳税人敏感信息的同时,适时、适度地提升涉税数据开放的水平。

15.互联网+信息定制

信息定制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信息服务的升级形式,从“一对多”信息服务模式提升为“一对一”模式,按照用户的实际需要进行精准信息推送,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结合纳税人的行业、区域、注册类型、经营规模等特点,依托大数据技术和高效的信息平台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使用习惯等进行分析,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差别化税收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预警信息、信息更正提示等,提高涉税信息推送精度,探索提高数据质量途径,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和能力。信息定制还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订阅服务,按需按时推送信息,提升纳税人的服务体验。

(五)智能应用板块

该板块包括5项行动,重点是利用新技术,推进咨询服务、执法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向智能化、科学化发展,并积极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互联网+税务”中的融合应用,不断提升治税能力。

16.互联网+智能咨询

涉税咨询是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形式,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主体的纳税咨询服务体系。互联网时代,纳税咨询工作与新技术的碰撞和融合,不仅要拓展渠道、丰富形式,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还要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逐步实现人工咨询与智能咨询的有机结合,提升服务体验,降低税收成本。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将促进纳税咨询质的飞跃,一方面提高涉税问题解答的准确度,提高涉税咨询效率,另一方面节约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降低税收成本。

17.互联网+税务学堂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时间逐渐碎片化,无处不在的互联网使随时随地学习成为可能。无论是面向税务干部的能力提升培训,还是面向纳税人的纳税辅导,都可以搬到网上,以多种形式展现,支持多种终端设备,将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面向纳税人开展网上纳税辅导,采取生动、灵活的多样化形式,提升纳税辅导的效果和体验,也更适应纳税人不局限于固定地域的需要。面向税务干部建立网上税收学堂,方便税务干部有针对性的自主学习,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将节约干部培训成本,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8.互联网+移动办公

互联网+移动办公,指税务干部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各项办公业务。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更加严峻,税务人员日常办公涉及到敏感的、保密的信息处理,按照要求仍然要运行在税务专网环境下。

互联网+移动办公,就是要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的泛在性,根据税务人员工作岗位的需要,探索把稽查督查一线执法、信息系统运维报警、出差公文办理等特定办公业务搬到互联网上,突破地点和时间的限制,解决数据交互、公文处理、运维告警等紧急问题,促进税务干部外出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推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19.互联网+涉税大数据

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顶层设计层面系统部署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相关工作。涉税数据是国家经济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税务大数据资源,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涉税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涉税数据的价值红利,必将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的治税能力,促进简政放权,有力促进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互联网+涉税大数据”旨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的资源优势,面向纳税人和税务管理机关,全面深化涉税大数据在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中的创新应用,逐步

形成涉税大数据驱动型的管理创新机制,最大程度地释放大数据的创新潜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探索和研究涉税大数据应用在服务税收征管和面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增值模式,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各项需求,为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风险管控精细化、信用管理体系化,税收与经济运行协同化奠定坚实基础,力争打造税收系统大数据分析应用的“拳头”产品。在深化大数据应用过程中,要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涉税大数据应用的技术团队。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支撑。

20.互联网+涉税云服务

云计算服务是以云计算技术与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SaaS(软件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互联网+涉税云服务”是税务部门实施“互联网+税务”各项行动的重要基础保障,本项行动侧重于构建基础设施层面的云服务,包括利用自有资源搭建云计算基础设施体系和面向社会购买云计算服务两个方面。

为了适应“互联网+税务”行动的推进,税务部门需要积极引入云计算技术,搭建自己的私有云平台。目前,税务总局通过实施全国发票查验系统建设项目,

将初步构建全国国税系统上下统一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框架,各地要在此框架下,不断丰富、充实和融入税务系统内部统一基础设施管理体系。

在面向社会购买云计算服务方面,根据服务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对于相对独立、与内部业务系统没有直接交互需求的系统,可以选择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快速构建基础设施。对于与内部业务系统存在交互的系统,原则上应搭建私有云,如需购买云计算服务,必需做到独立、可控、可管。应注意的是,云计算服务在带来便利性的同时,安全风险也很突出,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4]14号),在与云服务商合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和系统不宜采用社会化云计算服务。

五、基础保障解读

“互联网+税务”行动实施,需要法规制度、业务流程、信息共享机制等业务管理的配套优化调整,需要标准规范、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应用支撑等技术保障的完善提升,需要积极借助社会各界的资源力量。税务总局和省及以下税务机关应各有侧重,各司其职,有统有分的推进和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

(一)实施“互联网+税务”,需优化业务管理

按照互联网应用的特点,以纳税人和税务人需求为导向,重构业务流程,实现服务受理“一窗式”,集成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办税“一网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查询“一户式”,丰富受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 “一体化”。

1. 调整法规制度

坚持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互联网+税务”行动,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既要做到依法合规,又要推进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税收、法规和制度的修订。

明确电子身份识别、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和配套规章,修订有关涉税资料报送传递的管理规定,完善涉税资料内部流转制度,保障实现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审批全程无纸化、网络化。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探索纳税人缴税和退税新模式。

修订现有发票管理制度,以适应电子发票、移动化等需求,简化发票申领、开具、验旧、查验等管理流程,提高发票管理效率。改进发票摇奖制度,引入电

子支付手段,制定纳税人网上摇奖、兑奖的制度规范。完善现有会计制度,确认发票电子信息的法律地位,实现电子凭证的入账合法性。

2. 优化业务流程

将原先基于手工的业务流程互联网化,减少人工干预,实现自动流转,去除冗余节点,便捷操作流程,提升征管效率。基于纳税人和税务人操作习惯分析,优化业务流程、创新业务模式,让信息技术为实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发挥更大推动作用。在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互联网+”带来的变化。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级分类为重点的新型征管体制,推进税务管理扁平化,实行基于风险的动态管理,改变对所有纳税人不加区别普遍实施管理的常规做法,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管理。

3. 简化办税资料

重构纳税服务、征收征管、行政办公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使业务部门能便捷地获取内部数据。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实现应用系统间数据同步,推动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等信息的获取和共享,避免纳税人反复填报资料,降低办税成本。纳税人到前台办理业务时,系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等形式自动识别获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实现免填单功能,完成涉税业务的办理。

4.制定信息共享及获取机制

涉税大数据采集和分析需要制度的支撑和保障,需要具备完备的信息共享和获取机制。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数据资源的价值凸现,也为数据的及时共享提供了可能。不断完善与公共部门及第三方的数据共享、与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及时获取企业经营数据等机制,不断丰富涉税大数据资源,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

(二)实施“互联网+税务”,需要提升技术保障

转变税收信息化理念,对信息技术体系进行整合、重构和优化,建设规范统一、安全高效的开发平台和数据平台,为实现“互联网+税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1. 完善标准规范

税务总局制定核心业务系统的网上办税接口规范、数据标准以及发票电子文件等标准规范,支撑各省办税应用。税务总局统筹身份认证系统的建设和发布,

发布标准接入规范,为办税服务提供统一身份认证。省局依据税务总局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技术标准规范细则,搭建互联网应用支撑平台。

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12366系统、知识库、法规库、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等应用支撑平台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各地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和实现具有本地特色的互联网应用产品,支持多种渠道调用和接入。税务总局制定短信平台相关的接入号、类别编码等标准。省局结合各地具有本地特色的纳税服务平台、风险管理系统等,开发面向纳税人的信息推送、风险预警、涉税提醒等信息的自动生成功能,并与互联网应用有效衔接,实现各渠道消息的实时或定时自动推送。

2. 严格安全要求

要区分创新创意项目与重点应用项目的差异,相应提出项目信息安全等级要求。涉及到与税务后台网络衔接的互联网应用项目要制定安全可靠的接入技术标准,明确安全访问控制策略,强化网络边界防护,落实日常安全监控责任制,确保税务业务专网与互联网安全逻辑隔离。做好涉税数据分级保护,要明确数据安全保护安全管理策略和技术措施。要严格落实《税务电子数据安全保护总体技术框架》要求,重点要保护好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数据,加强数据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监控和审计。

为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工作的开展,税务总局将制定下发税务移动应用安全规范,对税务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整体明确安全保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税务移动互联网应用中要严格遵守,防止涉税APP被仿冒、劫持、恶意代码注入等;税务移动应用安全开发规范面向应用系统开发者及信息安全管理者,对同一类移动应用提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对不同类移动应用提出不同等级的安全要求;税务移动应用安全评估规范面向信息安全管理者,参照开发规范对移动应用安全评估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在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要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审核规范》,加强运行环境实时安全防护。在应用系统规划立项、设计开发、部署上线和日常运行阶段要明确信息安全要求,确保信息安全与应用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3. 强化基础平台

从税务系统来看,信息化建设积累了大量基础设施,通过采取新、老结合的方式,对传统基础设施体系进行改造,形成以虚拟化技术为主,两级集中、标准统一、灵活配置、易于扩展和运行稳定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将作为“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一是实施虚拟化与资源池化改造。在基础设施项目新建过程中,采用内部虚拟化和资源池化基础设施架构,以此架构为基础,对现存有较高使用价值的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扩展和整合,逐渐全面过渡到新的架构体系中来。二是实施基础设施管理方式的改造。在传统基础设施体系完成了在新架构下的虚拟化和池化改造之后,对基础设施的管理方式也需要随之改变。

4. 构建多元化服务渠道

应用互联网技术,为纳税人(含自然人)和社会公众提供PC办税、移动办税、微信办税、自助办税等多元化税收服务渠道。

PC办税应打造便捷、高效、功能多样的全天候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支持大部分涉税业务办理,具有较好的安全保障。移动办税利用移动互联网泛在化的特点,在移动终端上提供简便灵活、快捷实用的办税业务,为纳税人提供无处不在的服务。微信办税作为应用第三方平台一种代表形式,利用微信随时在线和用户群体大的特点,及时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推送涉税信息和开展互动交流。自助办税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的运用,实现纳税人便捷自主办理涉税事项,是实体办税大厅窗口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5.拓展应用支撑

通过网上办税受理系统,统一办税服务访问入口,合理部署业务受理区和业务处理区的功能。通过税务身份认证系统,为纳税人网上办税提供安全保障,探索应用移动终端设备税务身份证书。适时建设电子档案库、电子印章等平台,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为全面办税无纸化奠定基础。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实现自然人互联网实名认证开户,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应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数据基础。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集中模式部署互联网站群,实现税务互联网站群的集约发展,做强互联网站的支撑作用,强化税务总局网站和各省局网站的一体协同和资源共享。建立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渠道,

借助语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方式,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库内容更新机制和检索技术,支持多渠道的同步发布机制。

建成集纳税咨询、税收宣传、办税服务、服务投诉处理、服务需求征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化的咨询服务平台,将12366“听得见的纳税服务”提升为“能问、能查、能听、能看、能约、能办”的综合咨询办税服务平台。优化知识库管理,建立知识库修正和纠错机制,实现全国通用知识运维和更新的集中管理,确保知识库支撑作用的全面发挥。

六、行动计划推进机制 (一)推进的组织领导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涉及管理创新、技术支撑、业务配套、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组织协调难度大,业务技术涉及面广。“互联网+税务”行动的推进思路是,税务总局规划评比,省局组织推动,省会城市重点突破,社会广泛参与,前台放开创新,后台有序衔接,应用百花齐放。其中:

税务总局负责规划评比、统一标准,筛选、扶植、推广重点项目。各省税务机关负责“互联网+税务”行动的组织推动,具体项目重点选择省会城市进行试点、示范。

各省税务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组织各方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参照税务总局分工原则,建立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骨干队伍。在推进工作中应避免市、县局一哄而上,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分类推进机制 1.创新创意项目

创新创意项目是指不依赖于税务应用系统后台,能够独立运转的互联网应用以及创新创意点子。

此类项目采取众智、众创、众评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各地税务机关自行探索创新,并通过用户打分、网上投票、信誉积累等开放方式建立社会化、大众化的评价机制,让好的应用、好的创意脱颖而出。各省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激发创新活力,主动发布创新服务需求,引导大众创新。

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机关从中筛选出各类优秀的创意和应用,加以鼓励、吸纳和扶植,并积极转化为税务互联网应用的新项目、新模块。

2.重点应用项目

税务重点应用项目是指税务机关主导或参与实现,与税务后台应用系统衔接紧密的互联网项目。此类项目采取重点突破,有序开展的工作机制。其中:

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和发布标准规范,建立基础性平台,统一组织和推进基础性、全局性的项目。

税务总局组织对各省税务机关上报方案进行筛选,选择其中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的方案,上报税务总局领导批准后,作为全国试点或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税务总局将及时发布重点项目清单及方案。各省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总局发布的清单和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避免多头开发、重复建设。

在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防止铺张浪费,严禁搭车收费和损害纳税人利益,严禁变相谋取福利,严禁以权谋私,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三)应用成果评选

税务总局适时组织“互联网+税务”项目和创意的评比评优活动。评比评优的对象为面向税务系统的互联网应用项目、创意点子。

评比评优以省税务机关为单位推荐和申报参评项目,税务总局组织审核评估,公布评优结果。经评估可适用全国的应用,由税务总局组织修改完善后统一推广。经评估可推荐各地自行选用的项目,将纳入应用广场,供各省税务机关自主选用。另外,对于通过社会大众评价机制筛选出的受到纳税人、税务人广泛认可的项目、创意,积极吸纳,给予激励。

(四)上下沟通与宣传

税务总局将在业务专网网站中开设“互联网+税务”专栏,作为信息统一发布渠道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意见征集平台。税务总局设立“互联网+税务”简报,反映 “互联网+税务”工作动态,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上报本单位好的创意、方法、经验。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品牌效应,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发挥新媒体优势,促进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新渠道、新举措。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q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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