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更新时间:2023-08-19 11:19: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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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其基本特点是礼法结 合、皇权至上、重刑轻民和无讼息争。这种文化对现代法制有诸多影响: 一方面,它弥补了法律调节的不足、节省诉讼资源、完善现代法制、促进法制建设; 另一方面,它腐蚀人们的权利观、制约现代法制进程、消解现代法制精神、阻碍现代法制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必须现代化,以促进现代法制建设,而这种现代化的条件正在于法律文化的历史延续性、本土性、可塑性。礼法结合、判例成文法化、消除等级观念等则是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人治为核心,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社会制度和规范及社会心理中关于法的那部分形成的一个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植根于中国深厚的儒家文化的土壤之中, 其影响不仅是直接产生了封建法律制度, 而且造就了千百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 甚至影响到人们的心理构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

2、追求无讼,崇尚和谐

3、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完美地统一

由于近代以来的西方中心主义,以西方的法律形式、分类和模式为标准进行立法,对我国的传统的商业习惯、民间习惯不够重视。这样的法律制度颁布后,由于与中国人的习惯背离较大或没有系统的习惯惯例的辅助,不易甚至根本不为人们所接受,不能成为人们的行动规则。当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人人往往会规避法律,而借助于一些习惯的纠纷解决方式,结果导致了国家制定法的无力和无效。所以,要在中国建立一个运行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据、借助和利用我国本土的传统和惯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就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需要加强伦理道德的作用,才能使社会秩序井然不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崇尚道德,认为道德是做人之根本,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的精神相一致时,法律才有价值。只有在不背离道德的情况下,法律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紧张对立所造成的法律的僵化及普遍的道德冷漠。

第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思想为出发点,而秩序和谐是儒家的最高价值理想。中国历来是一个讲人伦、重和谐的国度,若抛开国情不顾,一味地追求一己之私利,势必带来人际关系的破裂,特别是涉及家庭、邻里之间的纠纷。而以现代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以及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作为调解纠纷依据的调解方式既可以为当事人节约解决纷争的成本,减轻诉讼部门繁重的工作,又可以防止矛盾的激化,有利于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第三,在传统法律文化赖以形成的儒家文化中,以“仁”为核心的“民本”思想在今天仍具有积极意义。 “民本”思想所蕴含的“民主”精神与当代我国法治建设中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是相通的,当代的“以人为本”思想是由古代为政以德的“民本”思想经先进理论的改造和更新而成的,在当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提倡的义利观和诚信原则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当前,在我们经济活动中大力提倡“诚信”的道德精神,并且在我国《民法》、《合同法》中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好的道德氛围中健康发展。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对于现代国家的法治化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只有那些与民族习惯相联,并且建立在民众普遍的法的观念之上的法律才是真正有效的,法律文化的发展需要从传

统中汲取营养。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本土资源,积极挖掘和改造传统法律文化,使其契合于当今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念,并且不脱离于社会生活的现状,使我国的法治建设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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