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最简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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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霍尔果斯经开区兵团分区政策汇编

一、入园企业享受“五免五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2011至2020年,在《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企业前五年所得税全免,后五年全额返还地方所得税留成部分。

二、2011-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

三、霍尔果斯口岸是西部唯一拥有整车进口权限的口岸。

四、实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试点差别化政策。

五、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享受《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所有优惠的金融政策。

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七、享受兵团独特的资源优惠。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享受与兵团团场签订原料订单的特殊优惠。

八、霍分区内有近1800亩土地具有保税功能,在区内进行出口加工贸易,可以免许可证及配额管理。

九、在兵团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的优惠政策

(一)中央专项资金支持。2014-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新疆纺织服装发展专项资金100亿元。其中,发展改革委安排50亿,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纺织工业园区道路、供

水、排水、供热、标准厂房及印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部安排50亿元,主要用于新增就业员工社保和岗前培训补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贴等。对增加就业作用明显的服装服饰、针织、家纺项目和南疆地区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经自治区和兵团友好协商,中央财政安排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30%切块给兵团统筹安排使用。

(二)特殊税收支持政策。自2014年6月1日期,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全部用于支持新疆内纺织服装企业发展,主要用于优化新疆和兵团纺织服装产业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贴等。

(三)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贴息支持。2014年起,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对新疆纺织服装企业从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专门用于纺织服装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流动财产贷款给予4个百分点的利率贴息。2017年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和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

(四)纺织品运输费用补贴支持。自2014年起: ——棉纱类产品运往内地销售,北疆和东疆地区生产的32支及以上,中央和自治区给予800元/吨运费补贴,32支以下给予700元/吨运费补贴。南疆地区生产的32支及以上,给予1000元/吨运费补贴,32支及以下给予900元/吨运费补贴。

——棉布类产品、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运往内地销

售,不分南北疆,中央和自治区给予1000元/吨运费补贴。

——毛纺纱(含绒线)、麻纺纱线运往内地销售,南疆四地州每吨补贴900元,其他地州市补贴800元。

——服装、家纺等深加工产品运往内地销售,南疆四地州按照产品销售额的3%给予运费补贴,其他地州按照产品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

——对新疆服装企业因生产需要从内地采购进疆的面料,不分南北疆,按照采购金额的2%给予运费补贴。

(五)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支持。自2014年起,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价格1500元/吨时,按照企业生产并现实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数量给予800元/吨补贴。

(六)纺织服装企业享受特殊电价。自2015年起,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生产用电统一执行0.38元/千瓦时的到户电价,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再给予0.03元/千瓦时的补贴,即纺织服装企业享受到0.35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

(七)纺织服装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自2013年起,兵团设立了纺织服装产业技改专项资金,对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重点突出、效果明显的纺织、服装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八)纺织出口基地建设支持。自2013年起,兵团对纺织产品出口规模500万美元以上的前三家进出口企业,

分别给予下年度一次支持项目资金100万元;对达到一定纺织品出口规模的兵团纺织企业或外资企业从事对外经贸活动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十、在兵团发展金融、文化、影视、服务等产业的优惠政策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

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

(二)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奖励。

联系电话:136799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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