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更新时间:2023-12-18 18:0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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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和咨询服务工作规程

为保证中介机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专项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等工作,我们拟定了本工作规程,为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指导。

一、 审计目标和服务内容 (一)审计目标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为中央文化企业执行准则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中央文化企业首次执行准则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帮助企业提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树立准则指导下的权责发生制和资产负债表观念,理清业务流程和财务核算流程的关联性,协助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执行准则基准日及审计范围

(一)执行准则基准日:2015年1月1日。

(二)审计范围:未执行或未全面执行准则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三、工作依据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41号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四)《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

(六)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 四、工作阶段及内容

中介机构受中央文化企业委托,为执行准则业务提供审计和咨询等服务,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4年10月31日前)

(一)成立项目工作组,由项目组总负责人与中央文化企业进行沟通。

(二)详细了解被服务单位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分工、现场服务时间安排等。

(三)针对中央文化企业的客观情况,编制执行准则及模拟测算的资料清单并提交企业先行收集整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四)项目组进驻现场,按照《实施方案》协助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户数清理工作:查阅下属子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登记资料、梳理股权结构、界定纳入合并报表子企业范围。

2.资产负债清查工作:采用银行询证、票据及实物资产盘点、债权债务函证等程序,重点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表外核算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财产损益事项及时获取管理层审批意见并查阅企业账务处理。

3.协助企业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修订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会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充分利用工作经验对企业未关注的重点事项、遇到的疑问及时给予沟通答复。

(五)协助企业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以2013年12月31日已审计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进行模拟转换和测算,形成执行准则财务影响分析报告。

(六)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编制的2014年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七)完成首次执行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审计工作。 1.对2015年1月1日执行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一致的情形要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2.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报告正文和《中央文化企业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等附件。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审计责任。

(2)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3)对首次执行日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情况。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第三阶段:后续完善(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底) (八)中介机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委托方和企业进行反馈。

(九)了解企业对本次服务的评价,听取建议,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在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执行准则实施复审工作时提供协助。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审计服务工作。

(二)专项审计业务工作量大、任务重,中介机构应高度重

视,配备足够数量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员,选择合理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范围。

(三)受中央文化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必须熟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转换流程和步骤,把握审计重点。一般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转换流程和步骤如下:

对新发生的业务按照新准则进行处理 编制首次执行日新准则报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 编制转换工作底稿 追溯调整法 未来适用法 重新分类、确认、计量 根据准则确定转换事项 以原制度下的已审报表为转换基数 编制试算平衡表 注:上述转换流程图仅供参考,以审计过程了解的实际情况

为准。

(四)准则专项审计业务与2014年度决算审计业务在审计范围与审计期间存在交叉,中介机构应选取恰当的审计程序,并考虑利用各级子企业审计成果,避免重复执行审计程序,共享审计结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pt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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