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更新时间:2024-04-21 05: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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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为确保年度水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保持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恩施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中部崛起和“两圈一带”战略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大水文”发展理念,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加强水文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着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民生水文、科技水文、现代水文,不断提升水文服务水利和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广泛的基础信息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总体要求是按照恩施州水文〔2010〕23号文件之规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精神文明、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等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本细则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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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第一章 水情测报目标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报汛站管理条例》、《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恩施水情分中心管理办法》、《恩施水情分中心信息采集设备操作维修手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组织领导
1、全州水情测报管理工作在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由勘测局目标考核小组审定。
2、各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恩施自治州水文勘测局水情测报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水情测报目标的实施。 第二节 管理的职责范围
(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情通讯科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区内报汛站点的规划和调整以及报汛任务书的下达。
2、负责检查、督促报汛站对报汛任务书的贯彻执行。 3、负责各报汛站报汛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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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汛中、汛末分别对各水文站(队)进行检查。 5、汛期每月编发一期报汛情况反映。 6、水情分中心的维护、管理。
7、负责转报所有国家站点的水文情报(错情统计按照技术标准执行)。
8、按时报送汛期水情工作总结。
9、水情通讯科由省局或州水文勘测局考评。
10、科室值班人员应严格按《水情值班岗位责任制》执行。如执行中出现错误, 引起年终降等、扣奖的由值班者负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11、其他工作。
(二)水文站(勘测队)的管理(采用扣分法) 1、负责属站报汛管理工作,管理分为100分。 2、严格按照报汛任务书和有关规定拍发水情电报。如不认真执行扣5分。
3、根据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安排,汛前对委托报汛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所属报汛站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人员、任务、设备、技术和报酬五落实,并将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情科。如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影响报汛质量的扣5分。
4、汛期应加强与属站的书信和电话联系,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下站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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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和健全本站与属站的值班及收发报登记校审制度。本站如不严格执行发报、校报、签名制度的扣5分。
6、凡有相应流量拍报任务的水情站,要根据测站特性及洪水特点加强对水位流量关系的分析,报好相应流量,变线后及时通知水情科。汛后定线后所报流量与查线流量相差超过5%的扣3分。
7、各水文站所管理的委托报汛站的平均错情率每增加1%扣管理站管理分1分。
8、对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每延长24小时扣2分。 9、处理故障后,应以文字形式记录,并在每月总结中反映情况,每错漏1次,扣0.5分。
10、遥测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后并由水情通讯科通知人工测报手段测报而未测报者,每次扣0.5分;故障出现24小时后没有采取人工测报的,每次扣1分。
11、每月没有进行人工观测记录(日雨量、8时水位)的,人工观测与遥测数据相差超限,没有发现和进行遥测数据误差处理、报告的,每站次扣1分。
12、没有按要求到现场进行汛前检查维护并提交记录的,每站次扣1分。
13、违反设备相关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扣2~5分。
14、每月提交降水对照表、值班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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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故障处理情况),没有按时提交的,每次扣1分,不提交扣5分。
15、没有及时领取维修配件的,没有及时向分中心交回损坏部件的,每次扣1分。
16、丢失和损坏重要的维修工具,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三)水文站(勘测队)的情报得分(采用扣分法) 以大错总个数与发报总份数之比的千分率计算(一份错报发往几个单位时,则电报份数与错情份数都要相应统计)。专职站错情率每增加1‰扣1分,单站出现奇异报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更正,每次扣水文情报分15分。 第三节 报汛技术质量标准
(一)报汛站拍报错情按以下六类进行统计:
1、错报:电码中任意一组电码产生错误且一般水情超过三小时、紧急水情超过一小时无更正电报者(规定时限内自行更正者仍为有效报,规定时限内经查询更正者为迟报),其计错标准为:
时段雨量或日雨量列报值与实测值之差≤5毫米、水位列报值与实测值之差0.02~0.05米。流量列报值与实测值之差≤实测值的5%者为小错。
2、缺报:没有按照规定时段拍报者,按以下办法计错。 (1)一般水情(即孤立日的日降水量<50毫米):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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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量<10毫米,段次缺报为小错。
(2)紧急水情(即孤立日的日降水量>100毫米,或连续降水日降水量>30毫米,需开展预报工作时):时段雨量<5毫米,段次缺报为小错。
(3)旬、月雨量缺报为小错。
(4)水位在一段制标准时,水位、流量缺报为小错。 (5)不属于以上小错范围的缺报均为大错。
3、漏报:电报中漏列指标组、标志组为大错;漏报其它项目按缺报处理。
4、迟报:超过规定时间发报为迟报,在3小时以内补报计小错,超过3小时按缺报处理。
5、早报:比规定时间提前发报超过10分钟者记小错。 6、多报:不该报的而又列报者记小错。
(二)各种错情综合统计,每五个小错折算为一个大错。 (三)一份电报中同时产生几种错误时,只按其情节严重的一种计错。 第四节 评比办法
(一)每个水文站(队)情报分和管理分各为100分,有管理任务的专职站按报汛管理分和报汛情报分的平均值作为水情年度考评分,无管理任务的专职站和委托站按错情率评定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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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评分:每站基础分定为100分,按照“水文站(勘测队)管理”规定(前面二、(二))的16条进行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等级标准:按甲、乙、丙三等确定报汛站等级。
1、有管理任务的专职水文站(勘测队):
甲等:错情率<1‰且管理分>80分; 乙等:错情率1‰~3‰且管理分60~80分; 丙等:不属以上范围的。
2、无管理任务的专职站:
甲等:错情率<1‰(每0.1‰扣1分); 乙等:错情率1‰~3‰(错误率每增加1‰扣
5分);
丙等:错情率>3‰。 3、委托站:
甲等:错情率<15‰; 乙等:错情率15‰~30‰; 丙等:错情率>30‰。
第五节 奖惩办法:
按《恩施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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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资源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为圆满完成上级下上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要求》及《水质采样技术规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考核对象
勘测局所辖二个勘测队、九个水文站。 第二节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勘测队、站水资源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质采送样两项内容,各按满分100分评分。考核实行扣分方式,两项任务都有的站,水资源工作评分时各按50%计算;只有一项任务的站,水资源工作评分按该项任务的100分(评分100%)计算;勘测队按所管站及队部本身工作的平均分计算。
第三节 工作任务、要求及考核评分办法 (一)水质采、送样
1、各勘测队、站水质采、送样任务详见年度《测站任务书》。
2、地表水采样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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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采样应在自然水流状态下进行,尽量不扰动水流
与底部沉积物,以保证样品代表性。
② 采样时,采样器或采样瓶应用采样的水冲洗3-
4次,再正式采集样品。
③ 采样时间应选择水质较稳定的日子和时段(有特
殊要求和规定的除外)。
④ 应采集足够体积的水样用于质量控制的副样保
存,采样时使水样充满容器至溢流并盖紧塞子,使水样上方没有空隙,这样可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晃动,避免溶解性气体的溢出、PH值变化等。
⑤ 水样采集后,有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固定的要按
要求固定。
⑥ 每个水样必须贴上由勘测局统一印制的取样样
品标识,附上送样单,送样单要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工整、规范、完整。
⑦ 水样容器内盖、外盖均应盖紧,防止水样漏出。 ⑧ 水样采集后于当天(不超过24小时)送到水化
室,否则作不及时运送处理。水样送到实验室后,经收样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在送样单上签名。若不相符或有异常情况,要反馈给采样单位或送样人采取补救措施。
3、水质采、送样的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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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 容 每次扣分 10 5 2 5 2 2 2 10 2 1 1 不按规定的地点或时间采样 2 不按规定的方法采样 3 水样不按要求固定 4 水样不及时运送 5 水样瓶无标签或标识 6 不用专用采样器采样 7 所采水样因未盖紧等原因而漏8 用采样器装过其它物品 9 无送样单 10 送样单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1、水资源调查任务详见年度《测站任务书》。 2、基本要求:
① 所有调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做合理性检查; ② 调查资料必须有调查者签名和提供资料方的签
名;
③ 调查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交(若省局要求
上交时间有变动,由水资源科另行通知);
④ 调查资料应按规定的表格形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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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水库水位精确到厘米(cm),水量精确到万立方
米;
⑥ 新增调查水库需提交设计资料(总库容、兴利库
容、集水面积、竣工年月、库容曲线等资料)。
3、评分标准(100分)
① 不按时上交调查资料,每项扣5分; ② 调查资料未按规定填写,每项扣2分;
③ 调查资料不真实、未做合理性检查,每项扣5分; ④ 调查资料不完整,每项扣2分。
(三)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水质污染事件的报告,采取扣总分的办法 第四节 考核方式
1、阶段检查。水资源科根据工作需要,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2、综合考核评分。水资源科及局考核小组根据各队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分项评分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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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恩施州水文测验整编质量管理办法 国标《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水位观测标准》及行标《水文普通测量规范》、《降水量观测规范》、《水面蒸发测验规范》、《水文缆道测验规范》、《水文资料整编规范》、《水文测验规范补充规定》、《水文资料整编补充规定》、《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等是水文测验、整编工作的技术准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为了努力稳定和巩固基础业务工作的主业地位, 提高我州水文资料测验整编质量,特制定《恩施州水文测验整编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一)各勘测队负责辖区内各水文站的水文资料测、整达刊印水平,并按年度任务书的要求上交整编成果到勘测科验收。
(二)勘测科负责全州各队、站测验整编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勘测科按时完成全州年度水文资料的综合整编,并按时参加全省水文资料复审工作。
(四)各队、站的水文资料质量对州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勘测科落实),全州的水文资料质量由州局对省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勘测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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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站的水文资料质量名次(测验整编分数要达到95分以上)在州局排第一位的站奖1000元,排第二位的站奖700元,排第三位的站奖500元。
(六)测站测整资料在90分以下时,人平罚100元,80分以下的人平罚200元,70分以下的罚300元,60分以下的罚400元。
(七)州局给各站按照测验项目给予一定经费,用于恩施州水文测验整编质量管理奖励,对违犯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扣发,各项目费用分别为:水位 150元、降蒸 100 元、属站管理 10 元/站、流量 200 元、泥沙100 元。因犯规较多,所给经费扣完后不足的部分在当年的福利费中扣除。
(八)对拒不汇交水文资料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节 违反技术准则的扣款标准 (一)基本规定
1、凡伪造水文资料的专职水文职工,除追究责任外,处罚责任人2000元,委托站伪造资料,领导站未发现处理,每处处罚领导站100元。
2、改原始数据而无说明的处罚100元,说明不合理的每处罚50元。
3、遗失资料的水文职工,除追究责任外,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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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500元,一个月以上罚1000元。
4、出现烧沙事故,能补救的罚50元,无法补救的罚100元。
5、专职站在原始资料上擦橡皮、字上改字的每处罚100元。委托站在原始资料上擦橡皮、字上改字、降水物符号填记不正确,领导站未发现处理(指由委托站重新制表,领导站重新校审),每处罚领导站10元。
6、没有按规范及“任务书”进行水文调查的罚80元,调查不全的罚40元。
7、凡是走失全年最高水位、年最大流量、年最大沙峰(单沙)和没按规定测到年最大输沙率者罚150元。本站雨量在年最大降水量之日出现故障和影响降水量表(1)的挑选的罚50元。
8、对测验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缺测、停测事故者罚20—200元。
9、水文缆道没按要求进行率定或没比测的罚50元。 10、本站雨量围院四周有人为的障碍物(如围院上攀绕瓜藤、豆藤等)、场地内有花、草、蔬菜超过规定高度的,每次罚50元。
11、观测时不带记载本现场测记的每次罚100元。追记插补者每次罚200元。
12、凡不能按时参加州局组织的水文资料审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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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在站人数100元的标准扣罚。未作各项测验项目的四随工作,每项每次罚25元,四随不全每项每次罚10元。
13、每月五日后,专职站上月资料或委托站上上月资料的工序不全,每缺一道罚50元。
14、重新抄写原始记录未附原件者,每页罚50元。 15、整编资料工序不全的。属站资料以每月计,流量输沙率颗分资料以每份计,整编资料以每页计,其它资料以每项每月计,差一道工序罚10元,一人连续两道工序的每处罚5元。
16、一个字的改动超过三次或一张表的改动数字超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未重新制表的罚10元。
17、整编资料要按规范规定,根据本站测验项目进行合理性检查,做到考证清楚、方法正确、说明完整、规格统一、字迹清晰,缺一项罚50元,做得差的每项罚25元。
18、勘测局不定期审查各站资料时,(年度统计扣除允许错误率外)发现一个大错罚50元,一个小错罚10元。
19、全年资料送勘测局综合整编时必须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要说明,也应装订,未装订的罚50元,装订不全者罚25元。错误率不得超过:大错1/20000,小错1/2000,超过者每个大错罚50元,每个小错罚10元。刊印表格每个大错罚100元,每个小错罚20元(刊印表格上的大小错有一个算一个,不受错误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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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测站和队部校核资料必须建立错误登记单,未建立者每项罚100元,审查时发现改动处未作错误登记的一处罚10元(初作除外)。
21、未按任务书要求按期完成工作,又没有提前来文说明情况的每次罚100元。
22、凡在资料上乱批乱注的罚50元。
23、原始资料书写笔划粗细、字体大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页罚5元。原始记载中有不整洁现象的罚5元。 (二)水位部分
1、没按规定校测水准点、水尺零点高程,严重违反操作规定,测量成果超过允许误差而未重测的,每次罚50元,改动原始记载的每处罚25元(现场重记重测除外)。
2、三等水准测量记载中未按规范要求注明尺号和标高的处罚50元。
3、迟测或提前超过5分钟观测的罚25元。
4、遥测仪器运转不正常,平水时期应立即恢复人工四段制观测,涨水时加密观测洪水过程。导致起涨,峰顶水位漏测,无法补救者罚100元。自记水位与人工水位处理不当又无充足理由的,按审核意见处理。
5、改动水位观测时间或水尺读数者每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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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量部分
1、流速仪比测应在每年汛前进行,更换流速仪应先比测后使用,若遇大洪水时,水退后应及时比测。流速仪使用超过80小时和任务书规定要比测而未进行比测,比测误差超过允许范围而继续使用的,或虽未达到规定使用时间,但没有比测资料和充分理由而停用的,每架罚100元。
2、停止表检查,缆道起点距、水深比测更换钢丝绳和铅鱼后仪器中心至铅鱼底的距离等无记录或先使用后率定者,缺一项罚50元。
3、没按任务书布置测次的处罚50元,枯季测流超过任务书规定的每次罚50元。
4、事后擅自改动原来数字如水深、总转数、总历时、起止时间、水尺读数、测量读数等,每处罚50元。 (四)泥沙部分
1、天平法码及灵敏度的检查等,无记录的每项罚20元。 2、单沙位置无故没按规定在固定垂线上取样的,每次罚10元,断沙测次分布不能满足定线要求而不能整编者罚300元。
3、单、断沙水样超过7天处理的,每次罚10元。 4、滤纸试验未做罚20元。
5、漏测起涨、峰顶、峰谷单沙者,按10、50、3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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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五)颗 分
1、测次分布不符合规范及任务书的要求,年最大沙峰缺测罚50元,一次较大洪峰涨水面无测次者罚20元。
2、杯重复称,秒表检查,无记录的每项罚20元。 3、沙样泼损,对成果质量有显著影响的,每个罚10元,全部泼损每个罚50元。
4、颗分取样时没看水温的每次罚10元,水样分析超过15天的,每次罚10元。 (六)降蒸部分
1、雨量器的检查,自记雨量计的安装调试,蒸发器溢流桶的渗漏检查,未按规定检查和无记录的每站每项罚20元。
2、蒸发器观测用水,未按规定换水的,少一次罚50元。 3、专职站未按任务书规定的段次进行正点观测,缺测日雨量的每日罚100元。
4、专职站遥测雨量计发生故障,且雨强大于2.5mm/小时,未按24段制观测,每次罚50元。
5、漏测初、终霜(指定的站)雪日期,专职站每次罚50元,属站漏测罚管理站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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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属站管理不力,遥测仪器出现故障且在有雨之日72小时内没有处理,严重影响资料精度,被评为丙等站的每站罚管理站100元。 (七)其他
在本办法内未详尽提出的其它测验、整编应做而未做或出现严重错误的项目将酌情处罚。
(八)资料质量控制以《水文资料质量评定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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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文资料整编质量评定标准 一、基本原则
1、 参加评定的资料项目分为水位(水温、地下水)、流量、泥沙(颗分)、降水量(蒸发量)四个项目。
2、大小错判别标准以附录《水文资料审查错情判别标准》为依据。
3、水文站测整综合分100分,其中测验60分,整编40分。水文站综合分90~100分为甲等;80~90分(不含90分)为乙等; 60~80 分(不含80分)为丙等;60分以下为丁等。
4、水文站先评出单项分数,再根据表(1)加权计算各站综合分数。根据单站综合分数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勘测队综合分数。
权 重 表
项目 权重 降水、蒸发
项目 权重 综合权重表
项目 权重 - 20 -
水位 0.20 0.30 流量 0.60 0.70 泥沙 0.20 本站 0.5 属站 0.5 水、流、沙 0.8 降、蒸 0.2
5、各项目最多扣分不超过该项目所规定的分数,当出现由于用错某种系数或参数导致整表错,不论单个数字是大错还是小错,每张表按8个大错统计扣分。
6、原始资料(记载本)的第一封面的地名、流域名、水系名、河名、站名、年份、月份填错但不影响整编成果者扣5分,不算错;其它扣1分,不算错。
7、原始资料中过渡项目的计算错误和辅助性图表中的错误不导致刊印成果出错,每个错扣1分不算错。 如果导致刊印成果出错,则按第一刊印成果出现的错误统计扣分。 8、凡有效数字取位不正确者,不论数量的多少,每个项目扣1分,不算错。
9、原始资料由于计算工具不同引起尾数差,不算错也不改动。
二、扣综合分原则
1、水文站各项没有按州局规定作合理性检查,每缺一项扣水文站综合分2分。全勘测队综合合理性检查缺一项者扣勘测队综合分1分。勘测队综合性图表、磁盘多、少文件数及文件名错按大错计入勘测队,并扣勘测队综合分,大错扣5分,小错扣1分。
2、水文站综合资料整编说明书叙述不全或叙述不清扣本水文站综合分1分;出现重大错误算1 个大错,并扣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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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站综合分5分。
3、水文站单站大错错误率超过1/20000, 扣本水文站综合分2分,小错错误率超过1/2000, 扣本水文站综合分1分。
4、专职站擦橡皮、字改字扣本水文站综合分5分。 5、遥测数据没有按时做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扣综合分1分。 三、 扣测站单项分原则
1、原始资料、整编图每差一道工序扣1分。
2、各项刊印表中关键性文字及数字按大小错统计扣分。 3、所有刊印成果表总附注行应附注而未附注者扣2分,附注不全者扣1分。
4、所有刊印成果表中的各种符号(如整编符号、降水物符号等)出现错、漏记现象,按小错统计扣分。 四、水位(水温、地下水)整编评分标准
1、水准点、水尺零点(井口固定点)高程考证 ⑴ 水准点考证说明欠清楚者扣1分。 ⑵ 考证表项目填写不全者每缺一项扣1分。 ⑶ 水准点未进行考证者每个点扣5分。
⑷ 水尺零点(井口固定点)高程考证欠清楚, 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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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每根(点)扣1分,每少考证一根(点)扣1分。
2、整编成果
⑴ 站说明表中的关键性文字及数字错按大小错标准统计扣分。
⑵ 水准点应考证而没有考证的,每少考证一个点按1个大错统计扣分。
⑶ 各种设施或设备的名称、型式、位置、时间填错按小错统计扣分。
⑷ 洪水水位摘录表每漏摘一场按1个大错统计扣分;点明显漏摘,每处按1个小错统计扣分。 五、流量整编评分标准
1、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点绘
⑴ 改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一定要慎重,实在非改不可的,按大错统计扣分。
⑵ 突出点分析交待不清者每个点扣1分。
⑶ 测点位置点错或漏点者每个扣1分,超过5 个只扣5分,如影响定线的则按大错统计扣分。
⑷ 曲线图绘制不清晰或没有上墨者扣1分。
⑸ 未标曲线推流起止时间或标错但不影响成果者,每个扣1分。
⑹ 图幅规格不合规定或不按规定绘制放大图,影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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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读数者扣2分。
⑺ 年头年尾不衔接,过渡线不合理, 线与线之间不衔接者各扣2分。
⑻ 关系曲线图点绘不全者每缺一项扣2分。 2、整编成果
⑴ 实测流量成果表中,“施测号数”、“施测时间”、“断面位置”、“测验方法”填错按小错统计扣分。
⑵ 实测大断面成果表中,“施测日期”、“断面名称及位置”、“测时水位”填错按小错统计扣分。
⑶ 各种流量率定成果表中,“率定次序”、“测流断面位置”、“施测时间”、“测验方法”填错按小错统计扣分。
⑷ 洪水水文要素摘录,每漏摘一场按1个大错统计扣分;点明显漏摘每处按1个小错统计扣分。 六、泥沙(颗分)整编评分标准
1、关系曲线的绘制
⑴ 定线或整编方法明显不当,凡改线的按大错统计扣分。
⑵ 突出点分析说明交待不清者每个扣1分。
⑶ 测点位置点错或漏点者每个扣1分,超过5 个只扣5分,如影响定线的则按大错统计扣分。
⑷ 历年级配及测次对沙量变化过程的控制图未点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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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2分。
⑸ 各关系图图幅规格不合要求、不清晰、不完善者扣1分。
2、整编成果
⑴ 各类成果表中“施测号数”、“分析号数”、“施测日期”、“测验方法”、“取样方法”、“分析方法”填错者按小错统计扣分。
⑵ 洪水含沙量摘录,每漏摘一场按1个大错统计扣分;点明显漏摘每处按1个小错统计扣分。
⑶ 实测单沙过程未作处理,造成逐日含沙量表与逐日输沙率表出现表面矛盾时按大错统计扣分。 七、降水量(蒸发量)整编评分标准
1、降水量摘录,若遥测仪器故障导致表(一)、表(二)无法摘录,按1个大错统计扣分;
2、陆上水面蒸发场说明表及平面图中关键性的文字及数据按大小错标准统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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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文资料审查错情判别标准 一、大错
大错是指对资料使用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错误,包括以下情况
1、关键性或控制性文字、数字错包括地名、流域名、水系名、河名、站名、站别、年份、站码、坐标、 冻结数、集水面积、单位、公式编号、堰闸名称、闸门型式、孔数、流态、闸底及堰顶高程、断面名称、 基面名称、水准点编号及型式、仪器型式等。
2、定线错、方法错、漏场。
3、一般数字错误值与正确值绝对误差或者相对误差达到或超过下列标准者为大错
⑴ 水准点:1cm ⑵ 水尺零点高程:5cm
⑶ 水位(水深):10cm(年变幅小于 2m )或 20cm
(年变幅大于或等于2m)
⑷ 河底高程:10cm(借用)或 15cm(非借用) ⑸ 流量:10%(中高水)或 20 %(低水)或 30%
(小于或等于1.00m3/s)
⑹ 流量系数、效率系数:20%
⑺ 流速:5%(大于1.00m/s)或 15%(小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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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s)或30%(小于或等于0.10m/s)
⑻ 水道断面面积(闸孔过水面积):10 %(大于
10m2)或15%(小于或等于10m2)或20 %(小于或等于1.00m2)
⑼ 水面宽、起点距:10m(河宽大于或等于500m)
或 5m(河宽小于500m)
⑽ 输沙率:10%(中高沙)或 20 %(低沙)或30%
(小于或等于1)
(11)含沙量:10%(大于
1.00kg/m3) 或 20 %(小
于或等于 1. 00kg/m 3)或30%(小于或等于0.10kg/m3)
(12)蓄水量(径流量):5%(大于
1×108m3)或 10%
(小于或等于1×108m3)
(13)颗分沙重百分数:5%(绝对值) (14)水温、气温:5℃ (15)降水量:10mm (16)蒸发量:5mm (17)时间:5
天
20%为大
(18)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数字相对误差大于
错。
4、特征值错误值与正确值绝对误差或者相对误差达到或超过下列标准者为大错
⑴ 水温、气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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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水位:5cm
⑶ 流量:2%(中高水)或 3%(低水、且流量值
大于1.00m3/s)或 5%(大于0.1m3/s)或尾数差3 (等于或小于0.1m3/s)
⑷ 输沙率及含沙量:2%(中高沙)或 3%(低沙
大于1)或尾数差3(等于或小于1)
⑸ 颗粒级配沙重百分数:3%(绝对值) ⑹ 降水量:5mm ⑺ 蒸发量:2mm
⑻ 发生日期:2天(挑选的量错按量的标准统计错
误。量相等,日期选错再以此标准统计错误)
⑼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特征值相对误差大于5%为大
错。 二、小错
小错指不属于大错,对资料使用没有影响的错。 一般数字和特征值误差低于上述大错的标准者均为小错。 三、上述相对误差指的是正确值与错误值的绝对差与正确值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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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施设备考核办法 第一节 总则
1、为保障水文测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测报设施设备的管理,依照《恩施自治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综合管理办法》,结合全州设施设备现状制定本办法。
2、考核范围用于水文测验及水情报汛的有关设施设备。 3、综合评分按100分计,其中降水、蒸发设施设备占15%;水位观测设施设备占15%;流量测验设施设备占60%;报汛设施设备占10%。
第二节 降水、蒸发观测设施设备
1、观测场地不平整,有杂草杂物等障碍物影响观测者扣5分,各类仪器测具安置不合理,扣2分。
2、人工雨量器、自记雨量计、蒸发器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种附件要齐全完好,雨量记录通道要畅通, 因此造成影响观测的扣5分,不影响观测扣2分。
3、仪器测具要定期检查, 无检查、调试记录扣5分。 第三节 水位观测设施设备
1、测站各类水准点应按《规范》要求布设,便于引测,要有保护措施,影响测验和资料质量的扣5分。否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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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水尺、比降水尺桩不能满足各级水位使用且不牢固可靠的,扣5分; 水尺板读数不清楚,扣2分。
3、应对自记测井进水卧管淤积情况及浮子能否随水位自由升降、自记水位计运转是否正常等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对问题的处理作好记录, 未检查的扣5分,检查未作记录的扣1分。
4、水位台仪器房要保持室内干燥、通风洁净。各类仪器设备摆放零乱不合理扣3分。 第四节 流量测验设施设备
1、电动测验缆道主索、副索、工作索汛前未清洗上油扣5分,清洗不彻底扣2分。钢丝绳夹头未达到《规范》要求,架头等连接螺丝有松动现象扣5分。
2、钢支架未除绣上漆扣5分,基座上有杂草、泥土、积水扣2分。基础有无裂缝现象未作处理的扣5分。
3、锚杆、锚碇、拉线未清洗上油扣2分,锚碇有位移,附近土壤有裂纹、崩塌、沉降、四周有积水等现象未及时处理或上报扣5分。
4、行车滑轮、导向滑轮运转不正常,钢丝绳有跳槽现象未及时处理或上报扣2分。
5、绞车表面不清洁扣1分,减速器涡轮未加油扣5分。 6、起点距、水深测量的计数装置,要求性能不稳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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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扣2分,测速讯号的传感器、传导线不通畅,出现漏记、多记现象扣5分。
7、泥沙采样器不能正常使用,进水管嘴变形未更换扣5分。
8、操作室与机房要求视野开阔、通风良好,室内要清洁卫生,仪器测具要摆放有序,线路安装整齐,便于检修,一般的维修工具是否齐备。未达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9、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未制定的扣5分。 10、浮标测流缆道不能使用扣5分,钢丝绳未清洗上油扣2分。
11、各断面标志不醒目扣2分。
12、经纬仪、水准仪、流速仪、备用发电设备等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校检、清洗、保养的每次扣1分。 第五节 报汛设施设备
1、报汛用电话、遥测设备等通讯设施设备为水情报汛专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接分机,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报汛不畅等后果的扣5分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报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州局,未处理的专职站扣5分,属站扣1分,处理不及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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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仪器设备保管、保养及安全生产(扣综合分)
1、各种仪器、设施设备未按规程操作,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事件的除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赔偿外每次扣2分。
2、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2分,造成损失的按6.1条追究连带责任,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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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精神文明目标任务考核 精神文明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全州水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升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进一步调动全州水文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谋求恩施水文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上来,统一到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和水文“大服务”上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根据全省、全州水文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总体工作部署,明确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工作目标、工作责任、监督检查和考核奖罚的工作制度。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州水文系统年度精神文明目标管理。
第三条 在全州水文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全面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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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全州水文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工作在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年度目标、考评结果和奖惩措施由勘测局党委审定。
第五条 各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精神文明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工作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 目标设置
第六条 根据全州水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精神文明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达到为实现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目标保驾护航的效果,将精神文明目标分为领导班子的目标、各队(站)的目标和各部门的目标,并设置相应的目标管理体系。
第七条 各队(站)的精神文明目标考核体系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现象发生;无违反职业道德现象发生;无打架、扯皮等不利于团结的现象发生;无不服从领导和不听从指挥的现象发生;无不按时上报各类材料报表现象发生;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好,措施具体有效。
各部门的精神文明目标考核体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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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无打架扯皮、无端生事、闹不团结、工作不配合的现象发生;勘测局组织的政治学习或职工大会的到会率达90%以上;无不按时上报各类材料报表现象发生;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好,措施具体有效。
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可对上述目标体系进行修改和变动。
第八条 按照以上目标体系和内容,结合勘测局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由勘测局党委审定后,以勘测局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第四章 目标实施及考评
第九条 精神文明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考评由勘测局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人事教育科负责实施。
第十条 年度精神文明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采取日常跟踪、专项检查、半年通报和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日常跟踪:在日常工作中,勘测局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相关目标实施的进展情况,随机抽查执行情况,做好相关了解、检查、抽查记录,分月整理后报勘测局目标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2、专项检查:勘测局组织的汛前准备工作检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议、竞赛培训等活动结束后,相关组织部门应及时将检查情况的专题材料和评价结果报目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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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备案。
3、半年通报:半年工作结束后,勘测局领导班子、各勘测队(站)、各部门对精神文明目标执行情况应集中自查。勘测局将其会同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起进行通报。
4、年终总评:年度工作结束后,勘测局目标管理工作小组将根据各责任单位对精神文明、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综合自查结果、管理记录、专项检查结果等,综合评定各责任单位年度得分,报勘测局党委最终审定。
第十一条 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按百分制评定后,再按20%的比例折算。
第十二条 在年度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的,加精神文明分10-20分:
1、责任单位或职工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党委)通报表彰或奖励的(含受到系统内省局及以上通报表彰或奖励的),其中县级和省局的加10分、州级和厅级加15分、省(部)级加20分。
2、科技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含省水利学会及以上奖励的);或者科技论文在地(市)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州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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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勘测局目标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勘测局原《精神文明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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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管理工作考核 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管理,做好全州水文行政、后勤工作,确保年度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特制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书中之规定制定。适用于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在勘测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勘测队、站、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工作的目标实施。
第四条 目标设置。目标管理工作分为“行政后勤、财务器材、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三个方面。 第三章 目标设置 (一)行政后勤方面:
1、水文创收工作: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水文技术服务工作,所得收入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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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测站、勘测队和局机关目标责任制,有工作方案和制度,检查考核有详细记录。
3、机关事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4、宣传和月报:积极向各新闻媒体投稿,完成目标规定的任务;按时完成工作月报。
(二)财务器材:
1、认真执行财务法律法规,财务及资产管理完善;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财会决算及时,财会报表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岗位设置合理合规。
2、资产购置和处置符合规定,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管理,定期核对,账物相符。
(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有人管理,并建有目标责任体系,责任内容明确,进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本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群体事件和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 目标实施及考评
第五条 考核办法
管理工作考核按照第四条工作内容,每年对各勘测队、站、机关科室进行考核。行政后勤40分、财务器材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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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20分,三项工作满分为100分。以总目标为准则,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分。
(一)行政后勤部分(40分): 1、无行政管理制度扣5分。
2、无职工岗位责任制扣2分,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造成工作失职扣5分。
3、未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扣2分。未完成宣传任务,缺一篇扣1分。
4、站容欠佳,室内不整洁扣2分、室外不清洁扣2分。 5、清洁卫生大扫除卫生包干区未打扫,一次扣2分。 6、不参加单位组织集体社会公益活动,一次扣5分。 (二)财务器材(40分):
1、无财务管理制度,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除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所在部门扣5分。
2、财务工作无计划、无预算,违反规定开支扣5分/每次。
3、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超过规定时间一天扣1分,单据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每1张单据扣0.5分。
4、出差回机关,报账不及时,超过3天(补假及节假日顺延)一次扣2分。
5、丢失、借用转帐支票一张扣5分(另负损失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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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6、无器材管理制度扣5分。
7、无固定财务、器材管理人员(兼管)扣3分。 8、无固定资产及器材账目的扣3分。
9、物资器材准备不充分,保障不力,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扣5分。
10、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遥测电子设备等贵重仪器无保管专柜扣3分,受潮生霉的扣5分。
11、流速仪用后不清洗上油装箱存放扣3分,测流后不取回任其随风转动扣1分。
12、丢失、损坏仪器及设备除按《器材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赔偿外,损失在100—200元扣3分,201—500元扣5分,500元以上每增加100元加扣1分。
13、年底缺报财产清册及库存器材清单扣3分。 14、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外借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贵重仪器,利用单位设备做私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按5分/次扣分。
15、擅自向外提供水文资料,除收回所得收入外,一次扣5分。
(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20分): 1、未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扣2分。
2、安全生产、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无人管理,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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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3、本部门出现群体事件、“法轮功”习练者和违法犯罪活动扣10分。
4、本部门疏于管理,院内办公区出现被盗案件,按2分/件扣分;本部门出现刑事案件按5分/件扣分;
5、对本部门的设施、设备、站房出现的隐患,不及时上报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6、工作人员违犯相关规章制度,造成本部门物品损毁,由当事人赔偿所损物品,扣部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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