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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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章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 第一条

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司法》

参照中央、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有关做

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漳州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

企业(以下简

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负责人。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 第三条

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

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

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1 —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

主营业务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规模、

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

全科学合理、可

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

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四)

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 现做强做优。

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 第五条

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委托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委

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

资委会同主管部门 进行考核。

经营业绩考核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 第六条 营业绩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

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决定。

—2 —

业绩考核目标实行年度与任期相统一,与企业 第七条

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计划目标相衔接。 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 第八条

代表人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

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由于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 第九条

清产核资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

化,导致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实际情况的,企业可在

考核当期提出书面调整报告,市国资委可视具体情况变更经

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市国资委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经营业绩责任 第十条

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同企业每半年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市国资委,(一)

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市国资委对

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进行动态跟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

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

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

—3 —

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市国资委报告,同时向派驻本企业监 事会报告。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三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照做强主营业务、彰显 第十一条

功能特色、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自主经营业务业绩(以

政府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公益性、,下简称自主经营业绩)

建设(以下简称公益项目投资)及功能类任务三方面业务设

定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自主经营业绩。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 第十二条

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 和评议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业绩净利润、经济增加值;

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分类指标,(二)

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实际发展状

况及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由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和经认

定的其他适用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经营业绩责 任书中确定;

指市国资委对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表现、评

议指标,(三)

基础管理、发展创新、行业影响、社会贡献、安全生产及维

稳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基础上做出的综合评价,

主要反映企业负责人在考核当期所采取的各项经营管理措施 及其成效。

—4 —

公益项目投资。主要考核企业自筹资金承担 第十三条

的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及其他政策性

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情况:

根据企业所承担的政府政府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一)

项目工程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与时间进度,按年度计划投资 额进行考核。

考核企业所承担的政府政府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率。(二)

项目工程经批准的概算投资总额与项目实际决算工程造价总

额的对比情况。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在批准的投资概(估)算

内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控制,从设计、施工到竣工决算进行

全过程造价控制,有效节约工程造价成本。确属必须进行概

(估)算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批。具体

指标考核要求及权重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功能类任务。根据企业承担的政府确定的专项 第十四条

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等情况,融资任务、设臵

相关考核指标,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对于公益项目投资、功能类任务的收益及政策 第十五条

其投待一个任期结束,不计入年度自主经

营业绩,性补贴收入,

资转化为企业资产或经营收益时,再在其经营任期业绩上体现。

确定公益性企业和主要承担政府政策性业务 第十六条

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

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第十七条

—5 —

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一)

对照本市及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

于每年初提出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并将考

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委托管理的

企业同时抄送主管部门。主要业绩指标的

目标建议值,以本

企业上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为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对应

的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年度预期增幅。 企业所处行业发市国资委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二)

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

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为: 第十八条 每年(一)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月底之前,4

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

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同时抄送派

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委托管理的企业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

决算数据(二)

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

意见,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市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三)

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

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6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设定四项指标: 第十九条

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一)

素(由市国资委核定)后的所有者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下同)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企业任期内三年主

营业务的平均增长情况;

指企业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占考核不良资产比率,(三)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

由任期内每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四)

个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确定。 第二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初,(一)

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

市国资委。委托管理的企业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结合宏市国资委根据经批准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二)

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观经济形势、

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

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为: 第二十一条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国资

—7 —

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委托管理的企业同时 抄送主管部门;

(二)市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

决算数据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

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

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市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三)

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

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薪酬构成与奖惩 第五章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 第二十二条

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 要依据。

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主要由基薪、 第二十三条

奖励年薪和任期特别奖励构成。

基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 第二十四条

根据企业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 素确定。

基薪按以下公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 基薪基数×调节系数=基薪

上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一)基薪基数 倍3×50%)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 + 资×

—8 —

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国资委根据

参与考核的各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高管)统 计提供。

+净利润系数×30%调节系数=国有净资产系数×(二)

+职工平均15%+营业收入系数×20%+资产总额系数×25%

10% 人数系数×

企业各项指标系数按指标名次对应取值,即指标排名第

;指标排名最后一名的,系数为1.1一的,系数为;其他0.9

。各指标名次每年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1.0名次的,系数为

财务决算结果排序提供。

基薪作为企业,在国有资本保值的前提下 第二十六条

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因企

4-10原则上应按减值率的业经营结果造成国有资本减值的,

倍扣减企业负责人下一年度的基薪。对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结

分以下的,60果当年为予以黄牌警告且次年基薪在上一年度 。10%的基础上下浮

企业因清产核资、减员增效、改革改制、 第二十七条

产权转让、资产划拨、重组,导致确定基薪的因素发生变化,

其负责人的基薪已确定的在当年内不予调整。

企与是薪年效绩 第二十八条果结核考绩业人责负业

倍以3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基薪的 内确定。

—9 —

绩效年薪按以下公式确定:

自主经营业绩指标考核

得分

×基1+)(×基薪×=2绩效年薪

40

公益项目投资指标考分功能类任务指

得分

薪×

100

分计算。60以分的,60自主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得分小于

第二十九条对企业超额完成业绩净利润对标值(年度

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之比的较高者)

的比例,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年薪奖励。其10%的部分,按照

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业绩净利润为准。中,

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初预算、年终考核结 第三十条

算制。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本办法,

制订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包括基薪、绩效年薪、奖

励年薪等)并附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审批。市国资委审核

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时,应当听取外派监事会的意见。委

托管理的企业在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薪酬方案时,应同时 抄送主管部门。

人才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可根据

场价位,采取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并报市国资 委核准。

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 第三十一条

酬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对委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年度

薪酬方案的批复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10 —

考核当期完成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企业,企业负责人方可兑现绩效年薪。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

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薪酬的发放以现金形式支付,按月预发, 第三十三条

年度结算。月度预发金额由企业综合考虑基薪、绩效年薪预

计完成情况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一

在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70%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

(税后)延期至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由市国资委30%余

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兑现金额;对于离任的法定

代表人,还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兑现金额。对于承

担公益项目投资、功能类任务跨任期的,待项目竣工结算或

任务完成后,确定涉及部分延期兑现方案。

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的薪酬分配 第三十四条

1系数确定为,其他负责人的薪0.95,党委书记、总经理为

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其个人能力、之间,0.6-0.9酬分配系数在

水平以及所任职位,承担的责任、风险,

对企业做出的贡献

等因素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对于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企 第三十五条

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对业绩优秀及在科

技创新、管理进步、品牌建设、队伍建设、改革重组等方面

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给予企业领导班子任期特别奖。

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负 第三十六条

责人,市国资委将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

—11 —

扣减延期绩效年薪的公式为: 100-三年积累的延期绩效年薪×(=扣减延期绩效年薪

100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

按照审慎原则对主业明晰、内控机制健全

第三十七条

探索试行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计划。的上市企业负责人, 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对于全员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扣减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其下属企业兼职的,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不得在兼职企业报

销与兼职企业无关的任何费用。每年要定期报告职务消费

情况,并将在兼职企业的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内容。

职企业的履职情况应纳入年度及任期考核企业负责人在兼

内容,违反规定擅自兼职或兼职取酬的依

照有关规定予以 追究责任。

未经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经市 第四十条

国资委审核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它货币性收入。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企业设臵明细账目, 第四十一条 单独核算。

第四十二条费务消人职负责健全建立规定应按企业

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接受职

—12 —

工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的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报市国资 委备案。

会社项和各积金公房的住人责负企业 第四十三条保

险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应由企业承担的

部分,由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 薪中代扣代缴。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为税前薪酬,应按国家 第四十四条

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按实际发放额代扣代缴。

将委资市国 第四十五条负业企对定期部门关相会同

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执行本办法过程中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 处理。

责令企业收回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一)

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市

国资委将酌情扣减企业负责人的延期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

者中长期激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严重违

规经营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

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由

—13 —

市国资委负责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企业分析

问题、改进工作。同时,根据具体情节,相应扣减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部分或全部当年绩效

年薪、延期绩效年

薪或任期特别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则 附 第七章

企业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十六条

的考核及奖惩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订、完善权属企业负 第四十七条

责人的业绩考核办法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

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市国资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股东委派或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其经营业绩考核参照本办

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考 第四十九条

核、中长期激励计划等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国有

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预案、发表意见、行

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使表决权,

具体由市国资委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制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第五十条

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14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op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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