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会计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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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会计:法国

法国又称法兰西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面积55.1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约3000公里,是西欧面积最大的国家。其领土呈不规则的六边形,三面临海,三边连陆,是个海陆兼备的国家,地理位臵十分优越。法国人口为6019万,90%人口为法兰西人。

法国有悠久的历史,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中对会计所作的广泛规定,成为各国关于会计立法的先驱,从而奠定法国会计政府宏观控制模式的基础。法国的会计实务体系是地中海沿岸的欧洲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和比利时(不沿地中海)、土耳其(跨欧亚)等国的会计实务体系的代表,在法国和西班牙的非洲和南美洲前殖民地国家中仍具有深刻影响。 一、会计环境

(一)政治环境因素

法国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法制国家。法国的政体是欧洲的议会制与美国的总统制的混合体,一方面总统和总理有很大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保留了议会制度。法国有许多政党,但是没有一个党可以独占议会绝对多数。为了保持政局的稳定,通过不断修改宪法扩大总统对议会的制约权利。

法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791年制定,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确立了基本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之后法国宪法历经修改,逐渐形成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宪法体系。 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公民投票通过,lO月4日生效。这是法国第16部宪法,曾于1960、1962、1963、1974、1976、1992、1993、1995和2000年多次修改。最新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并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法国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法国司法机构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和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配臵于各级法院中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是独立于法院的。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 在戴高乐时期,法国开始追求以?法国的伟大?、独立为特色的外交政策,在国际事务中积极扮演一流大国的角色。法国积极促进欧盟的巩固和发展,积极推进以法德为轴心基础联合西欧,主张加速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以减少对美国的依赖程度。同时法国积极扩大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交往,加强与法语非洲国家的合作关系。军事上,法国有独立的国防观念,建立独立的核力量,努力成为一个欧洲强国。

法国政府的高度集权传统,不会放弃对微观经济以至会计政策的直接干预,不会放弃对统一会计制度的立法权。

(二)法律环境因素

法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条文极为详尽,以强调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这一特点反映在会计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准则中的作用,倡导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范会计标准。

法国的法律制度以宪法和5部法典为主体构成。第一帝国时期拿破仑主持制定的民法、刑法、商法、刑诉、民诉等5部法典贯彻了人权宣言宣布的资产阶级法律原则。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成文法改变某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但成文法必须经过法院判例的解释才能起作用。

法国有全国统一的立法机构,各地区没有立法权。为消除法律的分散状态,达到法律的统一,法国非常重视将法律系统化为法典。为了提高法典的质量,法国十分注重法典结构的严密性,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和立法技术的提高。

法国是世界少数几个有《会计法》的国家之一,商法、公司法、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处于主导地位。和会计相关的法律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的最早的商法典(1808)。法国的法律反映了自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法典以来对会计记录和编制财务报告的要求,与此相关,法国最显著特点是强调会计的统一性及其应用,制定了标准化的国家《会计法》和《会计总方案》。法国法律环境对会计的发展和特点的形成产生直接影响。 (三)文化环境因素

法国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在世界上起着独特的作用。18世纪欧洲充满了变革,如果说当时的英国将世界带人工业现代化的物质文明时代,而法国则在当时出现了许多像笛卡儿、卢梭、孟德斯鸠和伏尔泰等伟大思想家,他们导演了反对封建迷信、专制特权,提倡民主、科学的启蒙运动,将世界引导到思想解放的现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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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时代。同时,法国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从攻占巴士底狱的资产阶级革命,到巴黎人民武装起义,建立巴黎公社等,不断寻求民主权利。以《人权宣言》为代表的宪法,根本否定王权、神权和特权,用人权和法制取而代之。从此,法国历届政府都有编纂法律的传统,提倡成文法,推崇依法治国,民主与法制并存。法国人的价值观念比较保守,不喜欢冒险,愿意把钱存入银行或储存黄金。把法国人的价值观念引入会计领域,可以说法国会计处理比较保守,习惯于政府统一法规的约束;可以说法国是有管制的财务会计。 (四)经济环境因素

1.社会经济结构。法国是以工业为主、工农业都很发达的先进国家,国民生产总值位于美、日、德之后,居世界第四位。二次大战后在采矿、冶金、能源、电器、汽车、机械制造、化工、军火等工业领域发展都较快。农产品在粮食作物及甜菜、烟草和葡萄等经济作物方面都占有一定的优势。法国证券市场不发达,但有世界发达的金融市场,其经济运行对银行贷款依赖较大。20世纪50年代末,欧洲共同体建立之后,法国作为最早的成员国之一,与其他成员国之间加强了经济联系和贸易关系。除在欧洲之外,法国同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其中包括中国,都保持着经济联系。受社会经济环境影响,法国会计处理规范统一并以欧盟指令为导向,法国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债权人、投资者等。

2.经济体制及其作用下的调节宏观经济的方式。影响法国会计发展的经济体制因素及其作用下的调节宏观经济的方式,可从政府干预程度、财政政策导向、经济稳定程度、价格体制、税收体制等方面分析。

(1)政府干预、财政政策、经济稳定程度。法国的经济体制被认为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法国干预经济的方式是经济计划,法国的一项研究认为?计划工作继续提供我们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赖以制定的框架?。法国参与计划制定的部门较多,具有典型的协调性、民主性和现实性(见图4-1)。

在图4-1中,①总理和内阁,决定国家计划的轮廓。②计划总局,负责编制和执行计划的一般工作,计划总局过去隶属于财政部,现在则对总理办公室负责。③全面发展总代表团,同计划总局以及政府和劳资组织的75名代表一起,研究国家的长期发展远景。④经济和财政研究局,负责在5年计划的框架内制定年度计划。它直接与财政部长联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组织和21个地区委员会也与财政部长直接联系,前者投放或贷出公共基金以支持国家计划,后者对政府起草的地区发展计划提出建议。⑤现代化委员会,是私营经济参与各项计划制定的方式。该委员会与计划总局同时成立(1946年),由企业、工人和政府三方面的代表组成,下分两类:一类是21个纵向委员会,代表所有的重要经济部门,如化学、钢铁、制造、运输、公共住宅建筑、文化和艺术以及公共卫生部门;另一类是5个横向委员会,处理政府和私人经济集团的重大经济和财政问题,参与劳动力、生产率、地区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总的经济、财政事务。⑥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负责听取私人经济集团和社会集团对计划提案的反应,并召集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界代表。委员会的成员有政府各部、主要工业部门、工会联合会、全国农场主联合会、农业合作组织、国有化工业、各职业和社会组织代表。⑦公众,一方面通过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另一方面通过现代化委员会,参与国家经济的计划活动。⑧高级计划委员会,在国家计划提交政府及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前,有权对最后的草案发表意见。该委员会的主席为总理,其成员由政府各经济部门和主要私营企业和60名代表组成。⑨国民议会,负责批准经总理和内阁批准后的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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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稳定程度和价格体制对会计计量基础的影响。法国经济计划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中起着指导作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要地位。20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衰退,法国政府没有采用英、美两国的?紧缩?政策,相反密特朗政府采用?膨胀?经济政策,导致宏观经济严重失控,赤字由1980年的303亿法郎,达到1981年的808亿法郎,1982年的989.5亿法郎,两年赤字增长2.5倍。导致法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1982年前6个月,通货膨胀率达到14%。17个月内法郎被迫三次贬值。政府采用增加税收,调高公用事业收费,提高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精等价格,限制信贷,加强外汇管制,提高利率和推行强制储蓄等措施,控制经济滑坡。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危机后,法国经济基本稳定发展。法国经济危机产生了研究会计计量替代方式的需求。 法国直到1977年才有条件地放开工业品价格。1986年12月1日正式宣布价格放开。开放的市场价格包括大部分消费品价格和私营服务业的价格。政府管理的价格有:①具有垄断性的公共服务业,如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自来水、邮政、电讯、电话以及国家管制的律师收费;②能源产品,如煤炭、电力、煤气等;③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精等;④社会保险;⑤图书;⑥无竞争条件的行业,如出租汽车、学生食堂等;⑦房租;⑧农产品收购,执行欧共体统一的价格。这种市场竞争价格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会计的计价基础。 法国外汇政策对外汇折算有直接影响。1971年8月23日,法国采用了两种浮动法郎汇率的双重外汇市场:一种用于商业法郎;另一种用于金融法郎。目的是为了保护法国的商品出口,同时,在法郎浮动时,阻止投机性外国货币流入。按照商业法郎汇率,法国的出口商可以用美元换得较多的法郎;而按照金融法郎的汇率,却使那些打算购人法郎的投机商的每美元只能换得较少的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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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体制对会计处理的影响。1993年1月1日起,法国公司利润一律采用33.3%的税率;长期(资产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资本利得税率为18%,短期资本利得税率为33.3%。股利收入全额征税,如果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持有的利益超过10%,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可享受免税待遇。但对拥有分派股利公司10%以上的股份或1 000万法郎时,减按5%征收。税收亏损前滚3年,后滚5年。税收抵免包括:①工作时间制度的调整;②职工培训抵免;③科研经费抵免。②法国计税基础以会计利润为依据,而且纳税一直是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的主要原因之一。

3.资本市场与企业筹资方式。与英美一样,法国的投资主体也是企业,但宏观上的投资渠道却大不相同。与英美国家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企业融资外向型的特点不同,法国企业的融资行为较为封闭,公司较少依赖资本市场。比较而言,法国的银行业极为发达,从而使巴黎成为仅次于伦敦的第二个欧洲金融中心。法国证券市场情况、上市条件以及主要特点分析如下:

(1)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法国的证券市场很不发达,其规模只有德国的一半。法国证券市场有两个突出特点:①以经营长期债券为主,尤其以国家债券为主,政府债券发行额占全部债券发行量的25%,交易量占60%以上;②国内上市公司不断减少,上市公司只占全法国企业的2%,从1963年的900家下降到1982年的535家,外国股票却占很大比重。法国证券市场的不发达,迫使政府部分地向公众出售国库券和政府债券,并将筹集的资金贷给国营和私营企业。1981年和1983年,法国政府推行摩诺里方案和戴罗尔方案,以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1983年2月,巴黎证券交易所开辟次级市场,作为特殊企业集团的股票交易场所,参加交易的均为法国的骨干企业。 法国共有7家证券交易所,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一家,即巴黎证券交易所,其余6家地方证券交易所分别设在波尔多、里尔、里昂、马赛、南希和南特。从1991年1月23日起,这6家交易所合为一个整体,各地券商可直接在当地交易所交易。1990年,巴黎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3700家,券商43家,其余6家地方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680家。

(2)证券立法情况和主要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法国的证券管理机构是1967年成立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COB),负责监督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如巴黎证券交易所、省级证券交易所和二级市场。证券发行、广告销售及证券上市均须由该委员会在听取证券经纪人公司的建议后批准,外国证券在法国上市则须得到财政部部长的批准。法国规定,凡是证券价值超过1500万法郎,均须得到财政部部长的批准。

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上市的条件是:①总资产在750万法郎以上;②公众持有的股份占25%;③区域性公司上市股票不低于2万股,全国性公司不低于8万股;④已连续3年盈利并向股东分派红利;⑤股票第一次上市时,该股票在前一年没有进行过私下发行。

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是:上市公司按市价折算的资产不低于1.5亿法郎。 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财务会计和报告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国际资本市场接受法国年度报告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筹建了一个与会计事务相关的成员团体,其领导相当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席会计师。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会计方面的总立场是为上市公司争取宽松的会计法规,至少是接受公开上市公司适用的英美式标准和立场。这在合并报表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

(3)资本市场与企业筹资方式特点。法国资本市场与企业筹资方式特点可从法国政府、企业、投资者角度分析。

法国政府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法国资本市场不发达,迫使政府部分地依靠向公众出售国库券和政府债券并将其收入贷给国有或私营企业的办法为公营和私营部门筹集资金。政府在投资领域中的作用特别显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国有化工业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50%左右,政府直接负责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25%,并拥有巴黎荷兰金融公司、苏伊士金融公司以及19亿法郎以上的39家大银行。?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组织?既履行行政职能,又履行经济职能,它负责将国库资金贷给公营或私营企业,批准所有得到政府资助的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中的投资,审批财政部和政府拥有或控制的专门信贷机构发放的贷款。 法国企业具有自己的筹资特点:法国经济主要由中小企业构成,这些企业大都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独立与安全是他们经营的信条。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家庭集资和利润的再投入。法国大企业的资本构成也比较封闭,或是来源于国家及国有企业,或是依仗企业之间的交叉投资。 法国投资者乐于持有政府债券和储蓄存款,而不愿意拥有私人工商企业的股票。这种情况使法国资本市场在规模和机制方面都受到一定限制,而银行提供的信贷则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法国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筹资方式,决定个人或企业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比较弱,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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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薄弱,同时也使得政府在会计规范中处于强势地位,纳税成为企业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的主要原因之一。 4.公司治理、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规模。

(1)公司治理。法国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是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众多。国家对于大型国有公司的治理非常重视。由于法国政府的集权管理,国家制定会计法规成为必然。

法国政府通过总统或内阁、各企业主管部长等任命企业董事会、主管负责人,对企业实施控制。其他方面的管理则是由整个政府,特别是经济和财政部长、工业和研究部长负责实施。1982年以前,政府对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多头?领导和监督,而经济和财政部的财务监督凌驾于各主管部门技术监督之上。1982年以后,政府确定了对国有企业实行?对口?管理的原则。由工业和研究部对国有工商企业监督管理;经济和财政部监督管理国有银行、金融公司。

(2)法国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商法典,法国经营实体的形式有5种:股份有限公司(SA),有限责任公司(SARL),有限合伙企业(SCA),合伙企业(SNC),还有一些商法典未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最重要的有:SC(合伙企业与责任有限公司的混合形式), EPIC(由政府100%控制的盈利性企业),1901年协会(非贸易性成员的协会.1901年法案所设立的法定形式)。法国中小型企业居多数,据统计约占法国企业总数的96.3%,占总销售额的39.7%,占法国职工总人数的50%,占全国总投资的1/3。法国中小型企业的标准为:职工人数在10~500之问,年营业额不超过1亿法郎。

(3)法国的国有企业。法国企业国有化成分很大。国有化企业包括煤炭、煤气、电力工业、通讯系统、铁路部门、一些跨越大西洋的海运公司和许多空运公司、法兰西银行和四大商业银行、许多保险公司、航空公司以及雷诺汽车公司。

从1922年法国企业开始国有化,直到1990年1月,法国国有企业共2268家,其中108家由国家直接控制,包括工贸型企业57家(职工52.2万人),股份有限公司51家(职工33.7万人)。全部国有企业工人134万人,占法国企业就业人数的7.2%;国有企业产值占全部企业产值的17%,占总投资的25%。

综上所述,法国会计环境是在中央集权统治下,推行经济计划,政府极力干预经济,甚至直接干涉企业;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或政府;大型跨国公司少,国有企业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小企业众多,以SARL为组织形式的中小企业特别盛行,股份公司是重要的组织形式,但上市公司不多。采用大陆法律体系,有编纂法典的传统,行政规章普遍有效。

二、法国会计的基本特征

1.以税务为导向的会计

法国传统的会计模式是法国重商主义的产物。《拿破仑法典》曾明确规定,会计的原则和方法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法,因此,可称之为?以税务为导向的会计?。阿伦在对世界范围内的会计模式进行分类时,把?服从税制需要?作为法国一西班牙-意大利会计模式的基本特征。

在20世纪30年代,法国会计所遵从的法律规定,除税法外,还包括公营公司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会计立法的主要来源同时转向《商法典》和1967年《公司法》,这使法国会计模式和德国会计模式在基本特征上有趋同的迹象,但法国会计模式以税务为导向的特点还是很突出的。法国在1914年通过的第一部所得税法就规定,所得税会计必须同递交股东的财务报表一致,这样,税法的任何变动都将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内容和形式;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表中的报告收益和纳税申报中的应税收益基本上是一致的,法国国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几乎不会出现由于暂记性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项目。

法国会计模式之所以以税务为导向,除法律要求外,法国证券市场相对于美国和英国而言不很发达,则是重要的环境因素。在法国经济中,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并存,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并存,企业资本主要来源于国家投资和企业间的相互投资,即使是大型企业,其股票上市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相对也较少,社会公众乐于在银行储蓄或购买和持有政府债券。因此,来自公众投资者的财务信息需求不很强烈,?纳税?则成为企业编报财务报表的主要目标。

2.由政府制定颁布全国统一的会计总方案

法国是西方世界中别树一臶地由政府制定颁布全国统一的会计总方案的国家,就法国本国的会计实务体系而言,这应该是它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会计实务体系的最大特色。法国的第一个会计总方案是在1947年9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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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事务部批准颁布的。1957进行了修订,在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第4号指令的影响下,1982年又进一步作了修订,1986年再次扩充,在合并财务报表领域实施欧洲经济共同体第7号指令的要求。 3.极度稳健

由于法国的法律规定了企业及其负责人需承担很大责任,尤其是要对企业破产的后果负责。公司董事会就往往通过多提折旧、建立或有损失准备、低估资产价值等多种手段,来建立?秘密准备?,在会计上奉行极度稳健的政策。法国的法律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净利在减去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有的话)后,每年至少要按1/20提取?法定公积?,直至达到已发行股本的1/10为止。至于从利润中提留通用(无特定目的)公积(general reserve),更是惯常的做法。这种?准备会计?也见诸德国会计,可以说是欧洲大陆国家的通例。 4.形式胜于实质

形式胜于实质同样是欧洲大陆各国的会计通例,其原因是由于复杂的商法和公司法,也由于税法。在法国,税法允许从收人中扣减的费用必须是在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企业如果为了纳税利益而把一定的收人递延,只限于在会计上已作为递延收人处理的项目。法国的商法也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同它的账户记录一致。

极度稳健与形式胜于实质,是欧洲大陆国家会计模式与美国会计模式之间的非常显著的差别。任意建立秘密准备和提留通用公积的做法,都不为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所容许。在美国的会计术语中,早已废止?准备公积?(reserve)这个词了。同时,在这方面,也显示出欧洲大陆国家会计模式与英国会计模式之间的一定差别。尽管,通过欧盟的协调化努力,欧洲大陆国家的?准备会计?和极度稳健的惯例,已有所遏制。 5.在制定会计制度时,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控制,即强调会计报表的社会经济目标

法国是在工业化国家中实行计划经济颇有成效的国家。法国的国民经济收支表和国民收人账户的主要数据来源,是企业的会计报表。因此,法国政府在制定会计制度时,主要考虑政府所需要的会计数据,以便于制定经济计划和检查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与会计相关的主要法律规范体系

法国会计是以《会计法》和《会计总方案》为核心的会计规范体系,此外还包括《商法》、《公司法》和《税法》。法国是欧洲大陆国家,它的法律体系属于以成文法为特征的欧洲大陆法系。《拿破仑法典》至今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中仍具有相当的影响并受到广泛的重视。当代法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主要介绍如下。 (一)《商法典》

法国的《商法典》源于路易十四的财政部长科尔伯特(Colbert)在1673年和1681年所颁布的著名的条例(ordonnance)。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拿破仑1808年将其作为《商法典》颁布。

法国《商法典》关于账户簿记及年度报表编制的一般法律规定包含在第1部分第2篇《商业会计》(De la comptabilite commercants)的第8~17条中。该《商法典》着重突出与账簿保存规定相关的条例,包括了大量有关会计与报告的条文款,例如,商业实体必须建立有关的日记账,用以登记交易事项;其账册须经法庭或相当的权威机构盖印审定。日记账、存货记录和其他重要的会计文件、账页要预编号数、不得跳页登记和进行涂抹;会计记录被确立为法定的控制手段为证明和证实的法定目的服务,所有的会计记录须经官方鉴定。还要求按年度编制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表目录,并保留商业函件的有关文件。年度报告必须定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等等。

虽然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但多年来似乎被严重忽视。直到法国接受欧盟第4号指令时,促使法国1983年4月通过《商法典修正案》以及1983年《会计法》(Di comptable 1983)的诞生,形成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会计法律。它主要应用于适用《商法典》的那些经营主体、个人、非法人企业及公司。与1983年《会计法》相关的还包括1983年《会计令》。1983年《会计令》是1983年发布的对1982年《会计总方案》修正的部长令。1983年《会计法》和1983年《会计令》是法国会计监管的依据,都包括在法国的《商法典》中。

(二)1983年《会计法》

法国的1983年《会计法》反映了法国的司法传统和价值观。与报表相关的法律规定,重点在于规范企业各类行为并进行监督。在商业事务中,所有以从事商业活动作为正常业务的实体,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财务会计的社会目标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在货币性项目中显示资产范围及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额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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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保存与第三方交易的会计记录,提供与第三方集团所做的记录对称的关于权利或义务的主要证据。 1983年《会计法》的基本条款及其相关的应用法令要求企业遵守以下规定:

1.企业必须保存会计记录,并进行年度盘点,以校实资产和负债的实物数量及价值。企业还必须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附注在内的年度报表。

2.企业应设立会计手册,对大型企业而言,它指对以下项目的记录和解释:

(1)会计体系的组织结构,包括营运功能的分析、会计科目表、内部控制和票据证明体系;

(2)数据处理程序、控制及书面结果;

(3)编制年度报表会计原则、年度盘查程序以及年度报表和账簿联系的方式。

3.在会计记录方面,日记账和年度盘点记录应按顺序编号,并由根据规定保存企业年度报表的商业档案局签章,同时档案局也保存一份巳按顺序编号的会计记录。电算化的发展已经明显地改变了由监管机构监控会计记录的可行性,电算化作为一般登记程序的备选方案,电子输出须予以确认、编号和日期登记。

4.就会计记录作为凭证之用而言,很多情况都需要会计交易文件及据以编制的会计报表。值得注意的例子有商业诉讼,因违反《会计法》或《财政法》而进行起诉或是与解散和破产相关的情况。在此方面,法律裁决的基础就是会计记录中每一笔分录的书面凭据,一旦情况需要,这些具有凭据性质的记录都能被取出检查。

5.年度报表必须遵循并忠实地运用法规和法定程序,同时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情况。如果企业因遵守真实公允原则而必须偏离会计规定,企业可免于遵循会计规定。

6.除非发生异常变动,企业以后年度报表的编制方法和计价方法应和本年度保持一致。

7.在账簿中登记分录时,通过支付购买的商品应以买价进行记录,生产的产品应以生产成本进行记录,对被资本化的资产应计提折旧,若出现资产的价值跌落至其账面净值以下的情况,会计人员应在资产负债日将资产的账面净值减至其实际价值。

8.年度报表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企业无论是否有充足的利润都应计提折旧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此外,企业还应确认账户结清之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负债与损失。

9.已确认利润必须建立在实现原则基础之上,在特殊情况下,利润的确认也可采用部分完工合同法。 (三)《公司法》

法国《公司法》制定于1966年,适用于单独和共同控制其他企业或者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公司制企业。它对公开集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会计披露的要求,至于无权发行证券的非公开公司,则除具有一定规模者外,都不受《公司法》要求的约束。《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进行过一些修订。另外,伴随《公司法》的还有1967年关于商务公司的?政令?,这种政令是对《公司法》内容的补充,同时也起着修订的作用。而且政令本身,也陆续在进行修订。

1.1966年《公司法》对会计的规定。根据1966年《公司法》第340条的规定,当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必须提出资产及负债的结余目录、交易收支和利润表以及资产负债表,连同公司状况及过去一年业务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交付审计师进行审计,并对独立审计师的任命及其职责和权限作出规定。《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除法庭特准者外,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半年之内召开。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董事会与经理的书面报告必须提交给股东大会。

1966年的《公司法》中,除对公司的报告与披露作出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对会计报表的格式与计价方法变更的合法程序、固定资产的折旧、各种准备的提取、费用及损失的弥补、开办费用的摊销、净利润的确定、法定准备的形成及其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1)一般要求。会计的财务年度一般为12个月,可以延长也可以缩短,第一个财务年度尤其如此。年末日由公司法律文件确定。年末日的变更要由股份有限公司(SA)2/3或有限责任公司(SARL)75%以上股东同意。 每一个公司要求编制?真实和公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这些报表要在财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税务当局备案。批准报表的股东大会要在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并将批准后报表的两份复印件于批准当月向商法庭备案。董事长对报表的编制、内容和符合当地规定负责。

(2)会计记录。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每一个公司要保留一定的会计账目,包括:①日记总账。总账必须对页码进行编号,首页由商法庭的法官编号。日记总账记录每天公司发生的所有业务,如果有其他文件支持每月的数字,也可以每月摘要记录。②资产负债表簿。该簿必须事先按页编号,首页由商法庭的法官编号。③总账。④工资簿。⑤销售收入超过1.2亿法郎或300名雇员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SA)、有限责任公司(SARL)等要编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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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财务预测、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并提交给法定审计师(statutory auditor)和人事委员会的代表。所有这些账目和支持性文件(发票、合同等)至少要保存10年。

1967年与《公司法》有关的《第236号政令》对《公司法》中关于年度报告的规定进一步提出了如下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45天之前提交审计师进行审计,而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状况和业务情况的书面报告则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20天之前交付审计。1969年的《第810号政令》的主题内容则是对审计职业所作的规定。之后《公司法》有关年度报表编制和公司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过一系列修订。 2.1983年执行欧盟第4号指令,对《公司法》进行修订。为了贯彻欧共体第4号指令的要求,法国《公司法》于1983年4月30日又进行了修订。有关的政令也于同年11月20日作了修订。修订的主要方面是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披露要符合?真实与公允?的原则。显然,这是通过欧盟的协调活动引进的英国会计中的传统概念。在修订的政令中,对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的格式作了补充规定。

法国将欧共体第4号指令写入《商法典》中,并要求商业公司(无论是由自然人还是由法人经营)普遍遵守该法律。1983年《会计法》作为对1966年《公司法》的第340条(仅适用于商业公司)的补充被商业公司采用,它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董事或其他指定的管理人员必须提交一份管理报告并将其附录在年度报表之中。

3.1984年对《公司法》的修订。1984年的法律要求企业编制、公布并使用能反映企业未来资金需求和表明企业破产风险的信息。这些信息只在有限的范围内传播,而且不必提供给外部股东。1984年法律第230-1条及其相关的法令第251-1-2条对法定审计师提出一项特殊的任务,即启动警告程序。1984年法律通过的协议阻止并解决企业困难的执行规定和《会计总方案》没有直接关系,但它在完善公司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责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所述:

(1)除信贷机构和保险企业之外,特定规模的公司必须将保证金、背书和提供的书面担保以及有抵押的证券清单附加于资产负债表之后。

(2)特定规模的公司,其管理层必须编制可实现和可获得的资产(而非目前营运资产)以及应付负债的年中审查报告。

(3)几家相同的公司每年必须编制一份资金表、预计资金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预计利润表。

(4)前述的报表必须附加公司管理层的评价或解释,并送呈监事会、法定审计师和企业顾问委员会。 (5)作为管理层评价或解释的一部分,管理层应说明报表所使用的会计惯例和方法、所采用的假设,并说明这些惯例和假设是如何证明企业的会计具有相关性和一致性。

4.1985年实施欧盟第7号指令,是对《公司法》的补充。1985年再次修订《公司法》,主要涉及企业合并报表等内容。其重大变化是允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使用物价变动或者重臵成本法等会计计量原则,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以及将融资租赁费用资本化,而这些做法在编制个别报表时是绝对禁止的。

欧盟第7号指令除在1985年《公司法》中补充外,还有有关合并报表的其他相关法令,这些法律适用于其子公司、必须运用权益法报告投资收益的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商业公司(特定规模以下的公司除外)。如前所述,法国实施欧盟第7号指令的方式是允许合并公司使用比编制自身单个公司报表,或其他单个公司报表所采用的方法更多的不同的方法编制集团年度报表。 (四)《税法》

法国的第一部税法于1914年通过。由此建立了税法与保持会计记录的需要之间的联系。1965年以前,《税法》中企业应税利润及收入和费用的定义独立于《会计总方案》,在编制纳税申报所用的会计报表的程序时的要求更是如此。1965年,税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工业和商业企业以纳税为目的而公布的会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第二,直接影响应税收入的计价原则;

第三,与《会计总方案》规定一致,与税收征管条例一致的各账户分录、资产负债表项目以及附表。 该法令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格式等会计规定直接引用1957年《会计总方案》。

欧共体第4号指令以及1983年《会计法》采用后,1982年《会计总方案》和《税法》之间的联系才通过1984年税收法令正式确立。

在《税法》规定下,企业必须填写根据部长令设计的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使用的术语和年度账户分类与1982年《会计总方案》和为应用1983年《会计法》而颁发的1983年法令的有关规定相同。因此它符合《商法典》关于企业资产和负债、财务状况以及利得和损失的规定。根据《公司法》,法人主体、单个公司对其应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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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负有纳税义务。集团内的子公司可自由选择是否以集团为基础进行纳税申报,这种选择权与《会计总方案》和《税法》一致。

除某些特定情况外,《税法》不要求违反《会计总方案》或相关会计法律的计量方法确认利得或损失。它只强调在特定情况下有必要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利润。法国的这种处理原则上与其他国家的一般情况相同。1984年之后《会计法》和《税法》在层次和优先权方面的关系如下:

(1)《会计法》适用于纳税目的,但某些与《税法》规定相矛盾的特殊情况例外。法庭的裁决有将应用《会计法》作为提供纳税数据依据的趋势。在有些情况下,若《会计总方案》的会计规定不符合纳税政策,则将这些矛盾的部分加入《税法》中。

(2)在《会计法》和《税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对会计利润或损失进行调整,以计算应税利润或损失。按照欧共体第4号令的要求修订的公司法和会计总方案,都强调会计报表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披露必须符合?真实与公允?的原则。如果完全根据报税的规定登记账目并编制财务报表,在有的情况下会歪曲企业的经济现实,背离?真实与公允?的原则。因此法国发布新的规定,如果某项目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而会计处理更符合?真实与公允?的要求时,应按会计的方法登记账目和编制报表。申报纳税时,再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有关收入、费用、损失等项目的会计记录进行调整。

《税法》规定的2058-A报表是协调会计利润和纳税利润的总报表。它用于对金额和项目进行抵扣和重组,并据此调整会计利润或损失,以计算应税利润或损失。该报表的规定明确了《会计法》和《税法》中对资产和负债以及利润或损失二者之间的关系。

《会计法》和《税法》总的关系是除《税法》另有规定外,报表中记录的项目就是与征税有关的交易和数据。法国的税务和会计是高度相关的。一般认为法国会计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公司法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也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企业会计必须遵循的应税所得的计算方式、税前扣除的项目和内容,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项目等。 四、《会计总方案》

1947年,法国国家财政经济部颁布《会计总方案》,其制定的目的是构建法国会计法规的统一基础,是对《商法》和《公司法》中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法国《会计总方案》既是企业的会计规范,也是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和会计教材的基础。该方案是法国会计标准化的开端。自1947年以来《会计总方案》已历经多次修改。 (一)《会计总方案》历史回顾

法国会计规范化的历史背景与美国完全不同,起步也比美国晚。尽管法国并未逃脱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所受的打击甚至比其他西方国家更沉重。但法国的证券业远比其借贷业落后,因而法国大危机的第一个信号是?贝壳银行?的倒闭,而不是证券市场的崩溃。

法国会计总方案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占领下的维希时代酝酿产生的。当时德国已经以法令的形式于1937年发布了西方国家的第一套会计科目表,称为?高林计划?(Goering Plan)。当时成立了一个部长间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规范。在德国人的干预下,1941年完成了全国第一部统一会计方案,于1942年公布。该方案类似于高林计划,但是结合法国情况进行设计的。 1946年,法国国家财政经济部建立了一个?会计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全国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提出方案,试图通过对企业所采用的会计账户的准确的定义来帮助经济计划的实行。该委员会由公务员、高级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企业家、律师、研究人员及其他成员组成。会计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不久便颁布了第一部会计规范《会计总方案》,于1947年被批准执行。该方案与1942年方案有很多相似之处,不同之处是增加了成本和管理会计的内容。《会计总方案》最初只是在公营企业中实施,该方案只对国有化企业有效,而对私营企业无效。1956年,税务当局采用之后,就逐渐被私营企业自愿采用,该方案被所有企业接受。经1957年修订后,《会计总方案》适用于全部公营及私营企业。

1947年颁布《会计总方案》后,会计标准化委员会改名为?会计监督委员会?,1957年又改名为?国家会计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 la Comptabilite,简称CNC)。

1965年,两个重大的事件改变了法国会计标准化的进程。一个是国家会计委员会要求说明的事项并未在总方案中涉及但却是广泛关注的。为此,国家会计委员会认可了部分采用总方案的可能性。另一个是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OECCA)采取措施,设立一个常务委员会来回答其成员提出的而在总方案中未涉及的问题。这意味着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意仿照盎格鲁一撒克逊职业组织来制定会计准则。这可以说是国际会计第一次影响法国会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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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

1979年,法国对《会计总方案》再次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方面是为了适应1957年以来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贯彻欧共体第4号指令对协调成员国会计所作的规定。这次修订的《会计总方案》在1982年公布,要求在1983年12月31日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贯彻执行。1986年,根据欧共体第7号指令,法国对《会计总方案》进行了又一次修正。

1999年,法国会计法规委员会批准《会计总方案》的修正案,并将其报呈内阁审批。其中的修订项目包括以迅速便捷的方式进行报表披露,监管规定从指南中分离。本章介绍的《会计总方案》是1986年版本。 (二)《会计总方案》内容介绍

根据欧共体第7号指令于1986年修订后的《会计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标准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表各账户使用的规定和指南;标准财务报表的格式;财务报表注释。 1.《会计总方案》内容。新的会计总方案除引言外,共分3部分12章。每章的题目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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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总方案》修订的特点:

(1)按照欧共体第4号指令的协调要求,引进了英国传统的?真实与公允?原则。这实际上是一条总的会计原则。其他如稳健性、真实可靠性、对规则与程序的遵循等一般性原则被视为对?真实与公允?原则起着具体的支撑作用。

(2)会计计价原则以历史成本为依据。但在会计报表的注释中可采用一般购买力水平或现行成本的方法表明物价变动产生的影响。

(3)财务报表制度按照企业规模的大小(根据销售额、资产总额以及员工总人数的一定标准加以划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其中①扩展体系特别建议用于上市公司;②标准体系用于大中型企业;③简缩体系用于小型企业。在发展制度中,对会计披露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4)将旧方案规定的?经营计算书?与?利润表?合并,按?损益满计?观点编制单一的?利润表?。

(5)新方案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列出比以前更多的注释,以便更充分地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所需的信息。这就缩小了在这方面与英、美等国家的差距。 (6)1986年修订《会计总方案》,引入了有关合并会计的内容。 (7)1996年修订《会计总方案》,包括以迅速便捷的方式进行报表披露,监管规定从指南中分离。 3.《会计总方案》的会计科目表。《会计总方案》的会计科目表分为9类,包括:第1类资本、第2类固定资产、第3类存货、第4类往来、第5类财务、第6类费用、第7类收入、第8类特别类、第9类成本类,共计99个科目(详见表4-2)。财务会计科目是1~7类。每大类科目都可以分为下一层的两位数编号的账户。其中编号为1~7类账户是主要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账户。在2~5类中编号第二位为9的账户是资产抵减账户,反映资产价值的减值准备账户。这些账户与编号第二位为8的账户相关。两位数的账户还可以进一步细分。资产负债表账户的分类结构是为了反映净资产项目的职能或目的,利润表账户的分类则主要是为了反映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性质而不是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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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的是,尽管会计科目表是法国的《会计总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内容不仅限于此。实际上它是企业组织会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和依据,其内容不仅包括企业财务会计的原则和规划,而且也涉及成本和管理会计的某些重要方面。法国自实施这种会计标准化制度以来,不论是在服务于国家的宏观决策和确定政府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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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以及在评比企业业绩和为评选国家优胜企业提供依据方面,还是在沟通宏观和微观信息系统,以及在促进社会会计的完善和发展方面,都反映出统一性带来的好处。除此之外,会计总方案的推行也为国家税收工作,以及教育部门培养会计专门人才提供了很大便利。 五、会计准则管理体系

与法国会计准则执行、修订、管理有关的机构涉及5个主要组织:国家会计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 la Comptabilite,简称CNC),又译为全国会计委员会;会计监管委员会(Comite de la Reglementation Comptable,简称CRC),又译为会计法规委员会、会计标准化委员会等;证券交易委员会(Commission des Operations de Bourse,简称COB),又译为证券管理委员会;职业会计师协会(Ordre des Experts Comptables,简称OEC),又译为公共会计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国家注册审计师协会(Compagnie National des Commissaires aux Comptes,简称CNCC),又译为国家法定审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协会。这些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组织是法国的主要会计组织,在法国会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国家会计委员会

法国国家会计委员会,或译为全国会计委员会,其前身是1946年国家财政经济部建立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1947年颁布《会计总方案》后,会计标准化委员会改名为?会计监督委员会?,1957年又改名为?国家会计委员会?。1959年法国政府发表政令,要求国家会计委员会把会计总方案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制定行业会计规则,即所谓的法国公认会计原则。 1965年起国家会计委员会开始制定应用《会计总方案》的解释性指南。1971年委员会着手修订1957年的《会计总方案》,同时参与欧共体第4号指令的工作。 国家会计委员会是一个政府机构,隶属于财政经济部(或称财政部)。国家会计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修订发展《会计总方案》,监督执行《会计总方案》,让有关各方了解《会计总方案》,出版与《会计总方案》有关的指南,为特定行业拟定实施细则,对执行会计总方案所需要的具体指导原则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以文告的形式加以发布,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收人与摊配支出i资产负债表外协议事项、欧盟的农业交易、租赁业务、利润分配的职工参与方案,以及职工福利开支的会计处理等。国家会计委员会发布的文件只是建议性质,没有强制效力。它是法国最重要的会计规范咨询和建议机构,声望极高,建议很有分量。由于国家会计委员会的委员人数逐年上涨,工作效率却有所下降,企业和公共部门执行准则有效性欠缺等原因,1996年法国政府对国家会计委员会进行了改组。1996年法国会计标准化体系改革的主要措施如下: 1.提高会计职业界的发言权。1996年之前所有国家会计委员会的主席都由高级政府公务员担任。目前国家会计委员会的主席由会计职业界人士担任,他曾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这样可能会提高法国国家会计委员会对国际会计准则和制定完整的法国会计准则的重视程度。

2.国家会计委员会的成员重组,规模减小。1996年8月26日改革后的国家会计委员会成员减少到58人。全国会计委员会裁减来自公共部门成员的幅度较小,保留重要政府机构的全部成员;裁减私有机构成员的幅度比较大,主要通过成批裁减较不重要的利益集团成员的方式。裁减后其成员由3大类人员组成,包括:①会计职业者,包括企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②私营部门人员;主要指来自雇主组织和行业工会、商会、银行各种协会和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人员;③公共机构人员,主要指有关当局、法院、大学、证券交易委员会、全国统计和经济研究协会的人员。

国家会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构成了该委员会的全权代表大会。全权代表大会由主席领导,5位副主席协助,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全权代表大会主席是专职主席,由财政经济部部长任命,任期为6年。为了提高委员会的严肃性和工作效率,主席、副主席任期内不得从事任何其他兼职工作。

目前,国家会计委员会下设5个部门:企业会计部、信贷机构会计部、保险公司会计部、其他组织会计部、国际会计准则部。1996年会计改革后,赋予国家会计委员会对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提出意见的权利。

3.建立紧急问题委员会。国家会计委员会内部设立一个紧急问题委员会。创建紧急问题委员会是为了加快会计标准化,委员会必须在会计标准提议后的3个月内对其应用及解释制定相关条款。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全国会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全国会计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重要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代表。委员会将有可能成为全国会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并在必要时将议案提交给全国会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征询多数的意见。 4.建立会计监管委员会(CRC)。法国公司国际化和巴黎股市的迅速发展,使得法国国内投资者对法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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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信息需求大大增强,现有的以国家会计委员会为中心的会计规范体制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而且国家会计委员会作为政府的咨询机构,其发布的文件没有强制效力。为弥补这一不足,法国政府于1996年进行了会计改革,于1996年8月提出了成立会计监管委员会的方案,并在1998年1月国会通过生效,正式设立了这一新机构。这场改革最震撼人心之处是建立了会计监管委员会,它将全国会计委员会的规定转变为监管框架。该举措促使法国于1998年制定了一部新法律,这部法律对在外国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法国公司运用国际或外国会计准则的条件这一充满争议的问题做出重大规定。会计监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法国公共部门和最高司法部门的职员,并特别任命财政部长为主席,司法部长为副主席,而且其成员还包括来自法国两个最高法庭的法官,一为负责公共法律事务的国家行政学院(Conseil d Etat),二为负责私有法律事务的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会计监管委员会其他的成员包括法国职业会计师团体、国家法定审计师协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席。会计标准化的组织结构及各部分的相互关系见图4-2。

(二)会计监管委员会(Comite de la Reglementation Comptable,简称 CRC)

会计监管委员会(CRC,又译为会计法规委员会、会计标准化委员会等)设立的目的是:①使会计规则更加透明、稳定;②使会计规则的制定更加前后一贯;③对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编报合并报表给予指导,并对其使用给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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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委员会的任务是批准颁布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银行保险业)的各项会计准则制度。这些会计准则制度不仅来源于国家会计委员会的意见建议,也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美国)。财政部、司法部、预算部等都参加这些准则制度的批准工作。经过部级批准会计监管委员会的规定刊载于法国的官方杂志上。所以这些准则制度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尽管会计改革后会计职业界更多地参与会计规范工作,但国家仍控制会计准则制度的批准权。

(三)证券交易委员会(Commission des Operations de Bourse,简称COB)

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OB),又译为证券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67年,与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类似,但权威性不如后者。法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代表国家,不依附于任何其他部门。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法国总统直接任命,该委员会每年向总统提交报告。委员会设财务信息部、投资部、会计部、监察部、法律部、研究部、公共关系部、对外联络部8个业务部门。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新发行市场以及地方性和全国性的股票交易。

该委员会在推动公司编制和公布合并财务报表方面曾经起到很大作用。20世纪60年代后期法国会计界对合并会计报表还比较陌生,进入70年代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会计委员会的鼓励和推动下,有些上市公司才开始编制公布合并会计报表。以后,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数量增长很快。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自1971年7月1日起,所有新申请的公开发行证券(不论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母公司都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直到1983年4月修订《公司法》之后,才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除推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外,还曾对公司会计中一些含混不清、可疑以及违反法纪的做法或惯例进行过尖锐的批评。该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可向公司提出重新编报的要求。这正体现了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即保护公共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投资信息的披露以及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督管理。此外,由于它有监察和调查权,所以,对上市公司和职业会计师的会计行为都有一定的解释权。

(四)职业会计师协会(Ordre des Experts Comptables,简称OEC)

法国职业会计师协会(OEC)又译为公共会计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42年,重建于1945年,是一个由职业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法国职业会计师协会接受财政部管辖,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组织会计师进行岗位培训、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代表注册会计师团体参加国际活动和对国家会计委员会草拟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会计监管委员会和国家会计委员会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该协会设主席一名,下设秘书处和常务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会下设有最高委员会,财政部在最高委员会中派有监察官,协会在业务方面受财政部的监督和指导。最高委员会下设?国家法律检查委员会?和?会计师注册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及10个专业委员会。另外,该协会在法国本土和殖民地还设立了22个地方委员会,有权处罚违纪的会计师。

1998年,法国约有职业会计师16 150名。相对于英国25 000多名的职业会计师而言,法国的职业会计师数量较少。但是会计总方案带来的会计的标准化使得法国企业不必雇用太多的会计人员。会计标准化促使一些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会计软件产生,而且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客户处理大规模会计交易数据、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计算机服务公司,使得企业不必直接雇用职业会计师。一些大型企业的会计人员也没有取得职业会计资格。1995年职业会计师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了企业使用职业会计师的情况,如下表4-8所示。

表4-8 企业使用职业会计师的情况(1995年)

企业规模(雇员人数) 0-9 10-49 50-99 100-499

使用职业会计师的百分比(%) 85 80 65 3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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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 19 在法国,要取得职业会计师的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会计、经济和法律等科目的考试成绩,也包括从事实际工作的年限和规定的工作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向考试委员会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

当前法国的职业会计师行业,按国际发展水平来看还不十分发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一般不大。另外,尽管存在上述资格考试制度,职业会计人员的水平仍然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国企业的资本来源比较封闭以及政府对会计的直接管理。有的会计学者认为,如果法国证券投资和金融市场能得到进一步发展的话,它的职业会计师事业还能有很大的发展余地。

(五)国家注册审计师协会(Compagnie National des Commissaires aux Comptes,简称CNCC)

国家注册审计师协会(CNCC),又译为国家法定审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协会,成立于1969年,是一个由注册审计师组成的专业团体。该协会在业务上隶属于司法部领导,与司法部上诉法院的设臵相对应,法国的审计人员必须向国家检察官报告他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犯罪行为。

国家注册审计师协会在法国各地设有34个地方委员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审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具体包括审查审计师的执业资格、办理注册登记事务、制订审计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对审计师进行培训和执业检查等。国家注册审计师协会设有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培训委员会、质量控制委员会等专门的委员会。国家注册审计师协会出版内容广泛的职业准则的会员手册,还发布信息公告以提供技术援助。

法国法律规定,职业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与注册审计师相同,因此,法国85%以上的职业会计师同时也是注册审计师。但法国法律规定,一名职业会计师不能在同一家企业既做会计师,又做审计师。

在法国,除了一些权益比较集中、资产、销售收入或者雇员数量在某一水平下的公司外,所有注册公司都必须任命一名注册审计师作为其法定审计师。法国法律对法定审计师的执业提供了很大程度的保护措施。法律规定,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必须任命两名独立的审计师。两名独立审计师必须发布一份审计报告。另外,法定审计师的任命期间为6个会计年度,可以连任。法定审计师的解除必须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而不是仅仅由管理人员或者股东决定。对于上市公司以及某些投资公司,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册审计师的独立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注册审计师在执行法定审计的同时,从事了某些不相容业务,其独立性便受到影响。不相容业务分为两类(见表4-9):一类为与单个审计师的审计任务不相容的业务;另一类为对向大众发行证券的公司而言,法定审计师所在的审计公司或者系统所不能从事的业务。

表4-9 与法定审计不相容的业务

第1类 与法定审计任务不相容 在营销、组织、管理和沟通方面的建议 在法律和税收事务方面的建议 对购并过程中谈判的建议或参与谈判 对计算机软件及其运用议 记账 为客户招聘人员 审计验证之外的评估服务 对审计客户的支持或参与其管理决策 第2类 对向公众发行证券的公司,审计公司不能提供的业务 有关争论的建议或者能够带来管理决策的建议 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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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验证之外,对于审计客户或者其集团,包括合并的权益子公司进行的评估服务 对实物投资和兼并的验证 六、财务报告 法国企业应编报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bilan)、利润表(compte de resultant),而且各种报表均有统一的格式。要报送文件有财务报告附注(annexe)、董事会报告、审计报告。销售净额超过1.2亿法国法郎或职工超过300人的大型公司还必须向董事会和职工代表提交下列4份文件:现金状况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盈利预测表以及商业计划书。如果企业自愿向股东和一般公众公开这些文件,要经过审计师的有限检查。 法国企业集团的年报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单独),它是根据欧共体第4号指令和1983年《会计法》、1983年《会计令》要求编制的;合并报表(非上市公司从1990年起编报),编制基础可以任选。 合并报表的编制要求包括:(A)根据法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合并报表规则,包括调整为税法要求的数据;(B)使用其他金融市场的会计规则。法国大多数企业集团采用(A),以税法为基础的法国公认会计原则。

(一)资产负债表

法国资产负债表的格式采用账户式,或称水平式(见表4-3、表4-4)。由于按照欧共体第4号指令的规定,因而表的内容和结构在很多方面同其他成员国的资产负债表相一致,但表内列出的项目比较详细。法国的资产负债表中也反映本期利润数字,且与利润表中反映的本期净收益相一致,但同美国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很不相同。法国资产负债表分为?资产?和?资本与负债?两部分,都要求列出两个年度数字,但金额栏明显不同。?资产?方4个金额栏,?资本与负债?方2个金额栏。因此法国资产负债表只能采用账户式,左右分别列示。 资产方列示的无形资产是最初资本化成本减折旧后的余额。对无形资产项目范围没有限制,可确认的无形资产包括开办费、研发成本、购买的非合并商誉(fonds commercial)等。租赁资产不能资本化,其他固定资产和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相似。法国的商业行为和财产法与英语国家不同,导致法国出现性质不明的资产,如所拥有受使用期(en viager)限制的土地和房屋或有特许权的资产等。流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英语国家相似。

权益方包括:①资本;②股票发行溢价、合并溢价、捐赠;③资产重估差异;④准备金(包括法定的、法定的或合同规定的、《税法》规定的、其他);⑤盈亏结转。与英国不同的是将意外的投资捐赠、《税法》规定的准备金/备付税金列入资本和准备金。

法国资产负债表中有与其他国家明显不同的两个项目,即?资本和负债?方的负债准备金和费用准备金。该项目按照《商法》和《会计总方案》设立,目的是确保将预计本财务年度的所有费用和损失都列入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日后项目及外部负债的变更。这些项目列于资本之后负债之前,使它们的性质不明确。另外,可实现的汇兑收益列在资产负债表底部债权人之后,可实现的汇兑损失列在资产底部,也与其他英语国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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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利润表的格式有账户式(或水平式)和报告式(或垂直式)两种。按欧共体第4号指令的要求重新设计后,在内容和结构上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把原有的老式的?经营计算书?和?利润表?结合在一起,成为单一的?利润表?或?成果计算表?(见表4-5)。在法国不编制美国会计报表体系中的留存收益表。除此之外,表内项目的编排也存在一定特点,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①反映在表内的资料比较详细,尤其在营业费用的披露上,其中一些内容在其他成员国往往列为表外的注释。②强调在表内既反映销售,又反映产品的生产。正因为如此,在经营收入项目的下面要反映产成品和在产品结存的增减变动以及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或固定资产。③在法国的利润表中,经营费用只按性质分项反映,不按管理的目的或目标分类。因为国家希望企业和行业间费用归类一致,以便汇总数据,进行行业比较,规定价格和管理所得税。经营费用不按功能或发生的环节(如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分项反映,不能直接提供销售毛利、销售利润和经营利润等指标。但是可以通过调整利润表信息确定营业费用总额:调整存货购买的期初价格与期末价格的差异,得到存货消耗成本;通过固定成本和间接成本结转存货期末账面价值或资本化,调整营业费用。法国利润表突出区别营业损益、财务损益和额外损益的必要性。法国对经营利润计量的方法与其他国家没有太大差异。

另外,法文版的第4号指令的利润表中使用的术语exceptionnel(额外的)比英文版的第4号指令中使用的术语extraordinary(非常的)含义更宽泛。例如,《会计总方案》中非常损益中包括的项目有:固定资产处臵收益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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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自1986年起成为必须编报的报表。但在此之前,一些大的公司实际上已在自动地编制此表。从法国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示范格式来看,它是以营运资本作为编制基础的。现在职业会计师协会已公布了第22号推荐书,推荐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允许使用直接法和间接法,但在实务中,间接法最常用。

(四)报表的注释

在贯彻欧共体第4号指令之前,法国会计报表的注释比英、美等国家少得多。实施新的会计总方案后,报表注释的数量有所增加。会计报表的注释分为两类:一类是必列的,这类内容不论影响大小均列出;另一类则只是有重大影响时才要求列示。前一种注释包括:为了真实与公允地反映情况而需要补充的资料;背离真实与公允的有关情况及细节;计价与披露方法的变更及其理由;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租赁业务的详细情况等。后一类注释包括: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和折旧变动表、折旧方法;重估价及其影响,包括任何重估的细节;外币项目的会计处理;准备金的细节;各项贷款的到期日;股本的构成分析,包括子公司和股东的清单;退休年金的资料,包括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承诺的金额;董事酬金的资料;分类列示的职工平均人数;纳税对财务报表影响的细节;按活动和地区进行的营业额分析;本报表是否被其他公司全面合并;子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情况等。

《会计总方案》要求企业披露很多附表,其中包括进行财务分析的?管理业绩计量?(soldes intermediaries de gestion),它是一系列标准化财务分析指标,侧重财务流动性的结构分析。其主要指标见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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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报告和审计报告

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包括:该年度公司活动回顾、过去5年公司业绩的概述、未来发展前景、重要的期后事项、研究与开发活动等。除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公司外,商业公司的账目必须经过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审计师的审计。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果满足下列3个条件中的两个,也应出具审计报告:①资产总额超过l 000万法郎;②收入总额扣除销售税超过2 000万法郎;③雇员超过50人。 七、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

(一)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 根据法国《商法典》、《会计总方案》规定,法国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应遵循的基本观念和原则是必须以?真实与公允?原则和?持续经营?观念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必须符合?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原则?、?资产和权益不可核销原则?、?相关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强调会计?合法性?的不多。这与法国颁布《会计法》、政府发布《会计总计划》统一会计处理且发布多项政府政令,要求遵循现行法规是一致的。对于合法性,法国会计规则对财务报表注释要求披露?为反映‘真实与公允’原则而违反多项法规的细节?。

法国《会计总方案》规定:?为了使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必须按谨慎性原则严格忠实地运用会计法规。?包括:①会计试图将所需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归类,使这些数据能够用适当的计量单位来计量。②基本的交易数据必须及时入账,以便及时对这些数据进行操作。③会计信息必须能够使信息使用者正确、公允、清晰、精确、充分地理解企业的交易、事件及环境。④在使用会计原则和程序时,应保持会计信息在会计财务年度的连续性。

编制年度报表所依据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cost historique),具体地说,在会计记录中,每个项目应以取得或生产时的成本计量;若取得时没有成本,应以市价计量。非流动资产的计价应考虑折旧或减值。若对有形的金融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其流通价高于账面净值的差额不得用于抵减损失,但可单独记人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和准备金项目。总之,法国年度报表是严格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上的,并且具有更保守的特征。

(二)存货和应收账款

存货在决算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存货的市价跌至账面净值以下,则无论其减值是否持久,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处理,计提可以抵税的跌价准备。存货的交易应以购买价或生产成本计量,日常存货计价应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或加权平均单价确定(即除集团报表外,不用后进先出法)。存货价值与记账价值之间的差异带来的增值不入账户。

应收账款的余额中应减除坏账损失额,但坏账数额只能逐笔确定,而不得利用百分比进行估计。

(三)投资

投资按其性质可分为流动投资和非流动投资。流动投资是管理当局旨在短期内处臵的投资。流动投资以成本或可能的交易价值孰低计价。可能的交易价值定义为具有市价的投资在会计期间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市价。对于不具有市价的投资,其价值根据判断估计。非流动投资以成本或对投资者的有用价值孰低计价。对投资者的有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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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依判断而定。 (四)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强调将建筑物和土地分开反映。因为在报税时,土地不包括在计提折旧的对象之内,分别反映才便于计算和核查。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前由于税法规定重估价升值被视为非常性收益而征收公司所得税,因此公司一般不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而只以购建时的历史成本、发生的累计折旧以及由此而决定的资产净值进行反映。这种情况当前已有所改变。

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法国税法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和分类的折旧率。其中,既包括定额法(直线法)的折旧率,也包括定率法(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定率法所用的折旧率是将定额法的折旧率乘以规定的不同倍数而得出的。现以实际资料列举,见表4-7。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标准既是申报纳税时的计算依据,也是公司会计记录的依据。超出税法规定的折旧也存在,此时多提的折旧部分为一项例外费用纳入收益表,并相应地在权益项下贷记一个与纳税有关的项目。 法国规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余值应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公允价值是否低于余值。此处的公允价值,是指一个理智的经营者愿意为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支付的成本。如果公允价值低于余值,那么余值应被调低,而当此类事项或条件不存在时,上述减值可被转回。

(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中属于开办费性质的支出,可以在营业开始的年度一次全额摊销,也可以在不长于5年的期限内进行均摊。在营业开始后发生的递延费用则根据其不同性质确定摊销期限,并在报表注释中加以说明。

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作为当期费用,发生时计为费用,只有在一些严格的条件下才可以资本化,例如,当项目成果不仅可以单独确认和合理计量,而且能市场化,并推测其未来盈利的条件下,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资本化的研究费用应在5年内摊销。

关于商誉,取得时按成本人账,在5~20年的时间内以直线法摊销,未摊销的部分每年都应检查以确定是否减值。但是,如果购并是购并方使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商誉可与留存收益相抵减。负商誉作为递延收入并揭示为或有项目,在5年内确认。 (六)收入与费用

在法国会计中,收入的确认遵循实现原则,费用与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计量。法国会计中只对营业额要求提供按地理分布的信息。 (七)或有事项

对于承付等或有事项,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的变动情况。未来承诺很少确认为负债。或有损失仅在其金额能够相当准确地确定时,才予以确认。诸如与诉讼、重组和自我保险等相关的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可以计提准备金。这些作法为平滑收益创造了机会。 (八)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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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处理在法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规定是不同的。由于单个公司账面收益与应税所得相联系,几乎没有必要在法定财务报告中记录递延税款。职业会计师协会在1987年2月推荐编制合并报表采用递延所得税法,但当时法国会计法规只要求记录应付金额,即应付税款法。1998年,法国政府开始修订法律,使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受法国一般会计法规限制,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目前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任选递延法或债务法,部分或全部确认时间性差异;职业会计师协会推荐使用债务法,并全部确认所有的时间性差异。

(九)资产的重估

物价变动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的重估价密切相关。法国税法对资产重估价增值的课税规定限制了企业根据物价变动而对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主动性。自从1976年起,税法对这部分增值不再作为非常性收入而课征所得税。此后,凡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拥有足够股权以进行报表合并的母公司,以及从社会公开集资的公司,都必须定期进行资产重估。其他企业是否照此办理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法国尚缺少关于物价变动对策的会计准则。会计职业界及其他有关方面对此很关心,并在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进行努力。

(十)会计政策的变更 依据《会计总方案》,只有当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对变更业务事项或交易作出更相关的描述,或者在法律要求时,才可以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都应该采用追溯法,除非调整的金额不能合理确定。调整结果应该在当期的利润表中作为非常事项反映。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变更的原因和调整的金额等信息。

(十一)租赁

法国会计不区分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但在合并报表中,允许将租赁资本化。对于单个公司,租赁资产不能予以资本化,租赁费用发生时计人当期费用。

(十二)退休补偿或养老费用

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一般在支付时计人费用。法国公司对于退休补偿或养老费用可以选择记录人账或者提取准备的方式。实际计价法和福利计划计价法都可以用来确定提供的退休金计划的成本。从1985年起,会计法规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退休金的详细情况和相应成本。

(十三)政府补贴和法定公积金

对于政府补贴,它被划分为经营性补贴和投资性补贴,前者计入当期损益;后者当作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并按相应的比例摊入损益。法定公积金必须按每年收益的5%提取直至达到法定资本的10%为止。

(十四)合并财务报表特点

法国的合并财务报表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几百家法国公司开始依据国际资本市场的会计原则编制合并报表,如在美国上市的法国公司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伦敦上市的法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这样在会计方法选择上出现政府要求与公司意愿矛盾,即跨国公司希望摆脱1982年《会计总方案》的束缚,而法国政府不愿失去对会计准则的控制权。因此法国政府采用新的协调方法,允许集团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几种会计基础,即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等。这等于允许法国单个公司财务报告与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告执行不同的规则。法国集团公司中每个独立公司遵守法定财务报告要求,其会计基础与一般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基础一致,而合并财务报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公允呈报方法,采用其他会计基础。目前,法国独立公司的年度报表继续标准化,旨在支持国家公共政策目标,而合并报表主要着眼于资本市场,反映集团的管理观点。这样就出现了法国的双重会计标准并存的局面。

1985年相关法律和法令以及《会计总方案》第二篇第四章《合并报表:方法》(Consolidation des comptes:methodologie)规定了适用于集团公司合并会计的要求。从1990年起集团公司满足下列3个条件中的两个,就应编制合并报表:一是雇员超过500人;二是营业额达到2亿法郎;三是资产额达到l亿法郎。

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如下:①持有绝大多数股票权益的企业的逐项合并(integration globale);②如果只持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如合资企业,只能逐项合并项目金额的一部分,即若企业由几个合伙人或有限的股东持有,也应按比例合并(integration pro— Imrtionnelle);③权益法(mise—en—equivalence),适用于权益投资比例大于20%,但不控制企业的情况,则只需将所持有的资本权益及累计准备金和留存收益按比例合并。 集团公司可采取以下计量标准编制合并报表(而《会计总方案》不允许): 第一,资本借贷的利息费用计人流动或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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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资产负债表中租赁项目,如果是分期付款购入或租赁,则应确定为抵消租赁负债(法国单个公司不区分融资和经营租赁,租赁资产不能资本化);

第三,外币应收和应付款项所确认的收益和损失计入货币折算的利润表中; 第四,列示次等证券的资本;

第五,以期末货币购买力为基础编制年度报表;

第六,对于可计提折旧的有形固定资产和存货,使用重臵价值;

第七,对集团和特定的营业分部或区域,都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存货的销售成本和价值。 在合并报表中还应列示合并商誉(ecart d’acquisition);列示按历史汇率或期末汇率折算的以外币计量的子公司账户;采用《会计总方案》允许企业选择的合并报表的其他格式等。

另外,外币折算既可以采用时态法,又可以采用期末汇率法。当经营活动与母公司融合在一起时建议采用时态法;当经营活动独立于母公司建议采用期末汇率法。对于上市公司,应该公布每季度的营业额、每半年的会计收益和会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对隐瞒事实或不全面的报告,可以处以最高6000法郎的罚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财务报表被编制并通过,公司的董事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八、法国的社会报告 法国的社会报告(Bilan social)又称社会资产负债表。按照1977年7月12日的法令及1977年12月8日的有关执行苏德鲁报告的政令的要求,职员超过750人的公司必须编制说明上年活动的社会报告。从1982年起职员超过300人的公司编制说明上年活动的社会报告。不要求集团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提供社会报表。

社会报告是向劳资协会、工会代表和工作检查员(劳工部官员)提供详细说明职员人数、工资、社会成本、健康和安全条件、其他工作条件、培训、行业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其他生活条件等内容的报告。一般企业社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雇员:分类分析,反映报告期的发展变化;

(2)工资和有关成本:工资总额、各种雇员工资明细分析、10种最高工资详细情况、临时工(不列人工资表)工资、工资成本与增值的关系、雇员分享利润、社会基金等等; (3)其他职工福利;

(4)健康和安全条件:所采取的措施,事故总数,医疗服务等;

(5)其他工作条件,有23项内容,包括50岁以下昼夜轮班工人的人数,噪音强度超过85分贝环境下工作的工人人数,每周工作时间、组织机构等等。

(6)职员培训:内部和外部培训成本、讲课和课程; (7)行业关系:罢工、谈判、协议;

(8)雇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条件,由雇主负责的条件,如住房、交通等;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严格地说,这种企业社会报告并不是财务报告,只是会计披露的内容。 九、会计改革 (一)第一阶段

法国于1998年实现了国家会计管理机构的改组,1999年完成了《总会计方案》的重写后,经济和财政部颁布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新的会计制度。 1.改革的原因

促使法国决定在1996年开始进行会计制度改革的直接原因是:负责制定会计标准的?国家会计委员会?机构庞大,工作运行过程太长,面对新的和复杂的会计问题没有相应的修改或推出新标准的法律权限。1947年,CNC的成员只有22人。但是到1992年,其成员已经增加到103人。公共部门的代表从14人增加到28人。私营部门的代表从8人增加到75人。从表面上看来,成员的增加意味着会计标准制定的民主性,但实际上,政府对会计标准的制定程序和其结果反而控制得越来越紧。成员的增加并没有给CNC的工作带来更高的效率。相反,其专家委员会和任务小组却更多地使用非CNC的成员,PCG的发展和调整速度也很慢,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另外,上市公司逐渐自行采用国际惯例编制合并报表,这使法国企业的形象受到损害。经济与技术条件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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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使会计规范的内容不断增加,而这些补充条文却未及时写进法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CNC于1996年开始进行改革。

2.改革的内容

与改革的原因相应,法国通过这次改革解决了两个问题:会计管理机构的改革和会计制度的改革。 (1)会计管理机构的改革

改组后国家会计委员会的人员精简了2/3,但其代表的广泛性却得到了加强,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力量的职业界的地位也更显重要。CNC的主席也来自于会计职业界。

CNC内部增设了紧急问题委员会(Urgent Issues Committee),以应对新情况。紧急问题委员会在会计标准制定后的3个月内对其运用或解释制定规则,其成员全部来自CNC的成员,包括CNC的主席、副主席以及主要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代表。

此次改革最主要的是成立了会计监管委员会(CRC),使CNC的规则成为强制性的规范,提升了会计标准制定机构的权威性。CRC的15名成员由财政部、司法部、预算部的部长或其代表、证券交易委员会(COB)主席或其代表、职业会计师协会(CNCC)主席、法定审计师协会(OEC)主席,以及工商界的代表组成。其决策程序是:作为咨询机构的国家会计委员会负责提供意见和建议,写出草案;作为会计标准制定机构的?会计管理委员会?负责将经表决通过的会计标准上报财政部、司法部、预算部批准;一经批准和由官方报纸公开发布的会计标准即成为会计法规。

(2)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1999年6月22日,法国经济与财政部的?决定\将法国企业会计制度一分为二:一个是只对单个公司会计进行规范的《总会计方案》;另一个是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的原则与方法》。《总会计方案》从原来的400多页缩短成不劭200页。内容包括五个部分:①会计的目标和原则;②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定义;③记录和计量的原则;④会计账户的设立、结构和运行;⑤会计报表体系。《合并会计的原则与方法》是一个更为简短的文件(60页),它对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①合并的范围与方法;②合并的原则;③计量和报告的方法;④合并报表体系;⑤关于第一年编制合并报表的说明。。

总之,此次改革是因为法国会计具有极强的国家特色:①国家在会计的规范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②会计制度来源于商法、公司法、税法等多重法律。但资本市场和跨国公司的巨大发展必然要求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同时受到欧盟一体化政策的影响,因此法国不得不放弃极端统一的会计制度,实行单个公司于集团公司会计相分离的?双轨制?。 (二)第二阶段

为了应对世界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信任危机,法国与2003年8月1日颁布了《金融安全法》,成立了?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AMF)和?审计师高级理事会?(HCCC)两个新机构,授权紧密配合负责法国所有涉及向公众募集资本的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事项。 1.?安然事件?对法国会计监督的影响

(1)法国?证券监督委员会?(COB)重申加强审计独立性必须坚持基于法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对于同一公司的审计服务与咨询服务不兼容?,具体措施包括:①尽可能明确审计业务界限,强制推行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的审计与咨询的非兼容性;②对审计事务所所遵守职业道德法规和法令的情况进行明确和严格的检查;③增强所有层次的透明度,特别是公布审计师及其关联事务所所收取的酬金数额;④建立企业审计委员会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作用,要求企业审计委员会在选择法定审计师方面发挥作用;⑤依照职业道德法更加明确对企业实施签字审计师轮换制度;⑥推行不同审计师和事务所的联合审计制,特别是要有利于促进中型事务所的联合使其成为新生的国际业务力量。

(2)法国?审计师协会?(CNCC):发布了一份题为?为了重建信任的承诺?的文件,包括了对审计人员执业管理的所有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对上市公司的法定审计,其要点:①重申法国体制的国家干预特点,强调法国职业界没有像美国那样过分地参与对自己行业的?共同管制?;②承诺职业界将欧盟委员会建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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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有关审计独立性规则法国化;③指出审计师只能专注于审计业务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避免所有的利益冲突;④事务所内部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业体现在评估审计风险时的谨慎性,特别在以下方面不保持沉默:ⅰ.企业是否聘任了由企业管理层提议的与企业有关联的审计师进行审计;ⅱ.是否聘任了为企业提供咨询的事务所或者金融机构进行审计;ⅲ.当企业设有审计委员会,其参与审计的情况如何;ⅳ.当存在不确定性时,特别是在首次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时,是否实事求是地出具保留意见;⑤国家对于行业活动地审查使法国在保证审计人员工作勤勉和审计质量控制方面卓有成效。

(3)法国?企业活动协会?(MEDEF)和法国?企业家协会?(L’AFEP):两个协会于2002年4月联合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专门研究?公司治理?,以期提高企业账目和财务信息地真实性,特别是提高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的有效性,提出的意见包括:①法规与职业道德:企业的良好运行必须以所有的人都忠实和讲信用地执行?游戏规则?为保证;②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复审制是审计师独立性最基本的保证;按照法定的6年聘任期限及允许续聘同样能够保证审计师独立性,但特别鼓励在有效任期内更换担任联合审计、代表事务所签字的两位审计师;当审计师任期届满时,董事会必须在企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开招聘,并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择优)挑选审计师和确定审计酬金的意见;担任对上市公司进行法定审计的审计师及其事务所、关联事务所必须排除对该上市公司和关联集团公司提供所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法律、税务、信息)咨询;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参与作用:独立董事必须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2/3的比例,并且不包括任何总裁或经理成员;审计委员会不仅要听取法定审计师的报告,也要听取企业财务、会计、出纳各方面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公司总经理不在场的方法听取报告;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以及寻求如有被排除合并范围的原因是什么;审计委员会在需要的时候应该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工作;审计委员会要审查企业的重要风险和表外项目,要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报告,并就内部审计的组织和工作规划提出意见,检查定期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该知晓公司及其集团付给审计事务所及其关联事务所的审计酬金数额,确保这一数额占该事务所营业额的比例未达到其审计师独立性产生的影响的限度;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账目的审查不能仅限于经营成果,必须参考法定审计师的重要批注、所选择的会计方法、以及财务经理对于企业重要风险和表外承诺的说明等。 2.法国新成立的独立监管机构及其作用

(1)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公共权力机构,由原来的法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金融市场理事会?两个机构合并而成。其主要任务:①保护公众(以金融工具市场投资作为储蓄方式的)投资者;②向投资者提供信息;③保证金融工具市场的正常运行。拥有市场监管的最高权限(包括对上市公司执行市场规则和审计程序进行干预监督):①有权制订(由财政经济部批准)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的实务准则,有权发布对一般原则进行解释的执行指示和建议,有权决定个案的特别处理,有权实施(或委托进行)检查、调查和惩罚;②有权干预和向股东大会通报有关上市公司审计师的任命或续聘,上市公司审计师可以就执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对被审计公司财务信息有影响的问题,向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进行咨询。

(2)审计师高级理事会:隶属于司法部,其任务:①与法国审计师协会一起负责对职业界进行监管;②监督审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具体的工作包括:①鉴别和推动规范的审计实务;②就法国审计师协会制订的执业准则在司法部批准之前发布意见;③确定对审计师进行定期检查的方向和框架,并且监督和尾随其执行;④干预对审计师的投诉和法律诉讼案件。审计师高级理事会的重要性在于其推动?规范审计实务?,明确定义使审计师独立性受到影响的情况和界定与审计师查账的?规范审计实务?的法律不相容的属于咨询服务的情况和范围,有权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直至撤销审计资格,以此来保证审计独立性。

(3)保证审计师独立性的法规:强制推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制,保证其与被聘审计师和审计事务所的协助和相互制约;审计师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接受和保留与被审计法人相关的利益关系;不能聘请那些脱离被审计法人单位并辞去职务年限少于5年的管理者或职工担任审计师和事务所的签字代表;不能聘任那些拥有被审计法人的10%以上股份或在辞职时拥有其10%以上股份者担任被审计法人的审计师;禁止审计师个人或审计事务所的代表连续6年以上担任同一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3.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比较

法国的《金融安全法》相对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而言,只是补充完善性的,主要是为了:①将新的欧盟法规移植入国家法律中,包括2000年11月关于对法定审计的质量控制的最低要求;2002年5月关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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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会计:法国

定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由于实施第8号指令修改方案需要修订公司法;②保证法国法规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组织认可的原则相协调,以便在法规条例方面达成多边协调的国际协议;③对某些规则作进一步明确,如审计和咨询业务必须分离等。

两者的共同点:①通过法律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会计账目审计程序的监控;②依法新成立了代表公共权力的资本市场独立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③公众(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占绝对多数的审计委员会;④强制规定严格追究公司管理层会计舞弊的法律刑事责任和实施惩戒机制。

两者的不同点:①实施范围上,法国法规定得更广泛,包括了所有得股份公司;②在内部控制方面,法国法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所有方面,在对企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工作范围、作用的规定方面较美国法广泛;③报告责任人方面,法国法规定为公司总经理,美国法规定为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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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会计:法国

定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由于实施第8号指令修改方案需要修订公司法;②保证法国法规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组织认可的原则相协调,以便在法规条例方面达成多边协调的国际协议;③对某些规则作进一步明确,如审计和咨询业务必须分离等。

两者的共同点:①通过法律强化了对上市公司会计账目审计程序的监控;②依法新成立了代表公共权力的资本市场独立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③公众(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占绝对多数的审计委员会;④强制规定严格追究公司管理层会计舞弊的法律刑事责任和实施惩戒机制。

两者的不同点:①实施范围上,法国法规定得更广泛,包括了所有得股份公司;②在内部控制方面,法国法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所有方面,在对企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工作范围、作用的规定方面较美国法广泛;③报告责任人方面,法国法规定为公司总经理,美国法规定为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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