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德清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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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德清生态文明建设

(征求意见稿)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生之基、安居之本。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德清立足县域实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从2005年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我县先后被评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全国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县等,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路径正是我县注重生态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丰硕成果。但与西部山区的发展实际、与老百姓的发展期望相比,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为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县政协副主席王水加的带领下,走访了县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筏头乡、莫干山镇、武康镇对河口村、县水务公司等乡镇和部门,召开了有关企业、村、农户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调查了解生态补偿机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和运作成效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对生态保护工作高度重视,2005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德清县对河口水库水源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德清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生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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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范围、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增强了生态补偿政策的可操作性。我县还不断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扶持力度,2005年以来,县财政共支付生态补偿资金4977.8万元。其中,生态建设项目补助2443万元(详见附表1);生态公益林补助1294.8万元(详见附表2);乡镇财政、行政村专项补助1140万元(详见附表3)。经过数年的实践,德清县的生态补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后,2005年至

2006年加大了对西部乡镇污染源的整治力度,迁出规模企业4家,关闭小笋厂85家、萤石矿3家,整治规模化笋厂10家。2008年对筏头乡46家竹制品企业开展了废水整治。2009年以“中国和美家园”建设为契机,结合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开展了筏头乡后坞、东沈等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莫干山镇、筏头乡各建成日处理

能力为5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式生态化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或分散式湿地处理。垃圾实行一体化收集处理,饮用水工程得到了改造完善。

3、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从

根本上保障了西部地区乡镇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和改善西部山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对河口水库的水质得到稳定和好转,连续六年稳定在II类水标准(见附表4),全县人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县空气质量良好,达到空气环境功能区标准。

4、生态产业得到较快发展。西部乡镇生态环境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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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了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迅速发展。我县先后建成了香溢生态园、阳光生态农业园、何村新农村主题公园等生态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生态产业进一步得到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生态补偿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补偿还没有真正体现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还有待提高与完善。

1、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县政府[2010]21号

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从2010年起生态环境补偿基金共从九个渠道筹措,应收取经费2755.61万元,但实际资金来源只有四个渠道,收取经费仅为1374.11万元(见附表5),资金到位率不足50%,其中矿产资源补偿收益费、原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湿地风景区门票收入等五项资金到位率为零。资金到位率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年初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未按文件规定的筹措金额足额安排,资金筹措未按文件规定的来源渠道足额到位。其次是某些单位交款困难。如县水务公司按规定从2005年起每年应缴纳300万元的原水资源费,但由于企业连年亏损(2009年亏损1400万元,2010年亏损460万元),而现行水价与周边地区相比,明显偏低(见附表6),县水务公司以低水价来维持企业的日常运转,至今都没有上交过原水资源费,对生态环境补偿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生态补偿补助标准偏低。目前西部生态补偿资金仅占两个

乡镇财政收入的5%左右,只能象征性地补偿其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保护生态环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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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如从2005年到2010年,县财政补助给莫干山镇生态补偿资金共785.5万元,但莫干山镇实际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改造、生态项目建设资金达到1818万元,资金缺口达677万元;2009年我县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分别为17元/亩、4元/亩,实际发放到农户手中为13元/亩、2.5元/亩,林农每年能够拿到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在几十元至几百元间。参照余杭(省级40元/亩、区级20元/亩)、苏州市(100元/亩)的标准,我县现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调研中发现,由于高山茶经济效益明显,我县周边部分地区已有农户开始毁林种茶,这种趋势势必会使茶农效仿,如果大面积砍伐森林植被种植茶叶易致水土流失,将破坏本地的生态环境。

3、生态补偿项目范围偏窄。我县调整后的生态补偿范围主要

包括:生态村补偿和管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日常运行费补助,关闭或外迁西部污染企业补偿等等,生态补偿范围虽比以前有所拓宽,但仍未充分考虑西部两个镇财政及村集体经济由于承担生态保护任务而作出的牺牲和造成的损失。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上,注重了环保项目的资金扶持,未考虑筏头、莫干二个乡镇及武康对河口村在保护水资源中所作出的经济利益上牺牲,使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撑。按目前以生态项目渠道申报补偿资金、定向使用补偿资金的办法,使得西部乡镇在公共卫生、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上建设资金缺口严重,导致移用生态补偿资金现象的发生。

4、污染现象不容乐观。对河口水库是全县人民的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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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库区存在的各类污染问题仍不容乐观。农业污染:库区水田化肥用量达每公顷322.4千克,与农田化肥使用强度生态指标每公顷250千克相比,化肥使用量大大超标;农药使用量处于全县平均水平。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中高含的氮、磷和高残留农药等有机质随降雨及灌溉尾水进入水库。工业污染:水库上游工业污染主要是竹拉丝、白竹、水煮笋生产企业产生的废物、废水。目前,水库上游有30家竹拉丝生产企业,年产高浓度蒸煮废水和染色废水约为5150吨。9家规模水煮笋企业年排放生产废水达14.4万吨左右。按照规定这些废水必须外送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但部分企业并未遵照执行,日常监管有待加强。生活污染:据统计,目前水库上游有一定规模的宾馆、农家乐饭店13家,存在着未设臵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垃圾随意排入水库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结合我县正在深入开展的

执行力建设活动,建议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县政府明确规定的筹措渠道与筹措标准,加大对资金筹措的执行力度,确保资金应收尽收。要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工作的督查。财政、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政策的规定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调研,科学安排,确保生态补偿基金按时足额到位。建议县政府根据我县资源费征收情况和生态补偿需要情况,对经济困难的企业或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针对县水务公司目前终端水价格偏低,企业亏损严重的实际,建议每两年调整一次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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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水资源费的足额收取。

2、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2010年我县对西部

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按每年每亩17元的标准补偿,其中国家和省补助50%,县配套50%。对其他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4元的标准补偿,从2005年到现在未增加过,调研中我们发现林农也不太在乎这笔象征性的补偿金,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建议根据财力要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从而不断增强林农生态保护意识,使他们对生态补偿资金变不在乎为在乎,变不重视为重视,并要把补偿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挂钩,防止“钱照拿,树照砍”的现象发生。

3、进一步拓宽生态补偿的范围。由于保护生态环境,限制了二产的发展,筏头、莫干两个乡镇做出了重大牺牲,致使财政收入减少,自我发展建设能力减弱。虽然我县对西部乡镇实施保障性财政体制,确保乡镇政府正常运转,但这远远不足于影响和支撑西部生态保护与产业的发展,只属于“小补偿”。西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必须依赖于政策的长期支持,生态补偿需向“大补偿”方向转变。建议县政府对已经确立的生态环境项目要继续列入生态补偿的范围,并要给予100%的补助。同时,对生态地区立项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民生项目等也要列入生态补偿的范围,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当生态资金补偿不足时,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库容1.469亿立方米

对河口水库,是县城居民乃至今后全县供水水源。筏头乡和莫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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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分别是对河口水库与老虎潭水库的上游汇水区域,两大水库是德清县和湖州市居民饮用水的主要水源地,属重要的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职责重大。筏头、莫干二乡镇政府要将对河口水库、老虎潭水库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治理当前存在的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议县财政逐年增加生态项目专项资金,增设对河口水库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同时,建议县政府加强与湖州市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老虎潭水库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提升广大村民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5、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生态产业。鼓励西部乡镇充分利用山

区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名山湿地”品牌效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观光生态农业;加强旅游的宣传和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游客休闲度假、观光旅游。从而增加农民的就业与收入,拓宽乡镇财政收入来源,实现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

6、进一步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生态补偿涉及

各方面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不断改革创新。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从政策上、机制上积极探索实践,逐步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提高标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县政府按照“谁保护 谁受益”的原则,专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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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部门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携手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推动我县东西部地区实现“资源共享、生态共保、经济共赢”。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我县一定能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的生态补偿机制,为德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长三角“秀美 富裕 和谐”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更加坚实的路径与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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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2005—2010年以来生态环保项目补偿资金情况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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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 23 17 14 22 26 25 127 补偿金额(万元) 332 330 360 380 480 661.52 2543.52 附表二:

2005——201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情况

一般生态公益重点生态公益林 林 省级资年份 合计 金 套 (万元) (万(万元) 元) 2005 88.61 45.13 43.48 60.5 79.58 100.2 亩) 8 10 12 15 17 17 元) 68.13 68.13 68.13 68.13 68.13 68.13 亩) 4 4 4 4 4 4 156.74 178.88 201.04 237.72 260.21 260.21 (元/(万(元/县级配标准 金 标准 元) 补偿县级资补偿总计(万2006 110.75 50.25 2007 132.91 53.33 2008 169.59 69.39 2009 192.08 78.59 113.49 2010 192.08 78.59 113.49 2010年的补偿标准:

省以上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7元,分为补偿性支出15.5元,公共管护支出1.5元。补偿性支出中,林场、风景区和集体的损失性补助为每亩11.5元,个人为每亩13元;护林员劳务费国有林场、风景区和集体专职护林人员的劳务费为4元,其他为2.5元。

一般公益林标准未变,为每亩4元,分为补偿性支出3.5元,公共管护支出0.5元。补偿性支出中,国有、集体的损失性补偿为每亩2元,个人为每亩2.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国有和集体为每亩1.5元,其他为每亩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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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np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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