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外结合 防范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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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外结合 防范执法风险

有权必有责,没有无责任的权力,国家赋予了税收执法的权力,同样也带来了风险责任。国家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税务人员如何在税收执法过程当中防范执法风险显得尤为重要。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触犯规章制度,甚至触犯刑律。

我局领导一直对于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工作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学习讲座和参观活动。为了更好地防范执法风险,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2010年10月29日局里举办了“强化警示教育 增强廉政意识”的专题教育讲座。会上刘局提出了两个讨论题:“一、如何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如何落实各项服务承诺的项目、时限及要求,依法、依程序、依权限认真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防范执法风险。”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讨论。

11月3日,我科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相关案例,对于两个题目全

科干部结合大企业管理科工作实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总结。经过学习讨论,全科干部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得到了很大提升。

一、 实事求是,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观日益深入人心,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觉醒,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也在增多。然而,当前我国税务执法由于工作思路和工作观念的原因,尚存在许多问题,存在很多风险。这些都不利于我国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亦不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设。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与类型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就是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税收执法过程当中,由于所适用或者违背的法律内容的不同,其类型也会有所不同。在我国根据所触犯的法律的不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分为三种类型: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而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故其只可能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一.税务行政法律责任。税务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税务行政主

体和税务行政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结合基层税务人员日常工作的实际,基层税务人员最容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就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责任条款内容。

第二,税务刑事法律责任。税务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对于税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其中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等罪名。当前由于我国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司法和执法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等原因,造成司法和执法的理解与应用的偏差,所以税务人员最被容易追究的是刑事法律责任。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对白山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干部李丽颖犯认定为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固然由于这位干部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去履行其义务,致使国家税款遭到1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们在对这位干部的行为进行讨论和思考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其背后的成因。

第一、从国家税收法律层面来讲。我国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不完备,税收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畅通,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风险。首先,实体法方面。我国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度变换频繁,税收执法规范性较差,不能有效指导税收征管活动。有些方面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致使基层税

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违反了税收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其次,程序法方面。我国许多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较差,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很难让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去执行,执行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许多问题,容易违反税收执法的程序性原则,带来执法风险。

第二、从税务机关的管理制度来讲。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国民经济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税收事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更是不断提升。在各级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任务,各基层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也在断的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会采取各种手段调节税款,这些都会带来潜在的执法风险;再从上级文件的执行方面来讲,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许多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实际的工作操作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部门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可能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法律责任提供依据;最后,税务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虽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程序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对执法人员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严密、完善,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违法违纪者有机可乘。

第三,从税务人员的执法素质方面来讲。首先,许多税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单薄,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现象这几年在税务系统时有发生。其次,税务执法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许多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执法质量不高,违反执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也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风险;再次,税收人员道德和廉政意识的缺失。许多干部放松了廉政教育和廉政培训,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学习与思考,放松了警惕,为物欲所惑,为私利所动,致使人生航向发生了偏离。

第四,从社会外部环境来讲。随着国门的打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资本主义不良思潮也难免泥沙俱下,涌入国门,我们干部队伍面临着改革开放和执政的双重考验。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税务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需更快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加强内外结合 防范执法风险

为了更好的提高税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能力,需要内外结合,双管齐下,这样才能更全面,更高效的做好这项工作。

(一)宏观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层面的建设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减少执法风险发生。一是强化税收执法依

据的制定和宣传落实。对税收基本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

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处理处罚结果等要更好的结合工作实际来制定和实施。对上级部门新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二是规范执法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理解,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极易产生执法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制度上对税务执法内容、程序进行规范,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尽量避免因自由裁量过当引发执法失误,产生执法风险;三是加强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更加通畅,提高税法的实施效力,减少税收执法的风险 。比如李丽颖玩忽职守案,税务机关认为:按照《省人民检察院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吉检会发?2006?5号)的规定:要正确把握一般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要区分一般违反内部规定与触犯刑法的关系;要根据违规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综合考虑,不能笼统和简单地把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规定作为认定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依据;而司法机关认为该纪要没有详细界定哪些文件属于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规定,因此不适用于本案,故没有采信。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对于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微观协调,推进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改善

首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

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更要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严格规范化、程序化办事;在办理业务方面要加强统一,在工作当中,各部门、各人员要加强沟通和交流,避免出现同事异办现象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一

是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引导税务干部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岗位风险,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二是建立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引导执法人员针对岗位职责学习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定期开展内部风险检查工作,针对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归集整理高风险岗位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控制制度和措施,主动弥补执法工作缺陷,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第三、依托科技手段,积极提升防范执法风险的水平。借助税

收执法考核系统,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并将其作为评价税收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更好的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作用,树立科技加管理的意识和理念,充分运用税务系统已经建立的金税工程、CTAIS等信息工程和管理软件,逐步不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建立税收执法监控系统,对税收征管和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监控,达到从

源头上预防和监督的目的。

(三)自我约束,加强税务干部个人素质的提升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十五不准”的理解,把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放在首位,构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强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学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其次,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加强对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提高自己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第三 ,提高税收执法业务素质,加强对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培

训,使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

(四)加强沟通,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加强税收宣传和沟通,获得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

持,对于优化税收执法风险,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税务部门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

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首先,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更多地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各部门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有效预防执法风险。 总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为了防范风险,而影响了我们税收执法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大企业税收管理科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nj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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