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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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2

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 10

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 17

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 27

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 37

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包过学员内部使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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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土地使用权划拨

【答案】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 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

【答案】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主要包括:

(1)自由设立

企业的创办人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设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履行法律上的手续的一种设立方式。

(2)特许设立

企业的设立要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法令特殊批准的一种设立方式。

(3)核准设立

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

(4)准则设立

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设立时,按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筹备并载入企业章程,不要求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即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

(5)严格准则设立

法律上严格规定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企业设立应对设立行为承担的责任,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加强对企业设立的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设立方式。

3.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答案】(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在经营管理上,独资企业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卞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经济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

③独资企业的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合伙企业则相对更加稳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强。

4. 法人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5.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凡是违反了本法的要求,除法定免责的情况外,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追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论是否存在过错。

6. 知悉真情权

【答案】知悉真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7. 广告活动

【答案】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广告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制作适当的销售信息、及时传达给受众、选择适当的时机,用合理的成本。只要是有一定商业系的经营活动,都可以认为是广告活动。

8. 资本项目外汇

【答案】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境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

【答案】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是指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城市房地产

法》第38条规定了不得转让房地产的7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城市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即不具备上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必备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0.简述审计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作用。

【答案】(1)审计法概念

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2)审计立法:

①表现于宪法之中;②专门的审计法律、法规。

(3)审计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①审计法,是指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审计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开支,以及其他依照该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4)审计法的作用

①经济方面。通过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直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同时,着眼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②政治方面。从政治方面说,通过财务审计并且处理违法案件,对于打击违法犯罪、教育干部群众、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廉政建设,具有直接作用。

(5)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①经济责任审计进入全面推进、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②加大审计的力度和透明度。

11.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1)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

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粮食安全。

(2)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3)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

(4)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

(5)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7)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竟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8)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

12.简述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答案】(1)中央银行的三种角色

①政府的银行,是指它多由政府设立,成为政府主管金融业的职能机关,代表政府从事国内、国际有关金融活动。

②发行的银行,是指它作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③银行的银行,是指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特殊业务关系,它成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2)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①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③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⑤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③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⑦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⑧经理国库;

⑨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⑩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3.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从形式上来看,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相对于有组织、有实力、有信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处于弱者地位,_者实质上不平等。为了保障双方的地位实质上平等,保障交易公平,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与特别保护,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原则;

(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小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只有全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本职的消费者保护组织,都参与到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监督与干预中来,“消费者至上”的观念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来;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诚实信用,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恃强凌弱,不得采取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14.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答案】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亦即立法者通过这种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要达到的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种类型的法律,亦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和消费者福利。

(1)安全价值

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身体健康状况不会因经营者或其提供的商品、服务受到不良的影响。

(2)交易公平价值

交易公平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中能够获得公平、平等的对待,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由于市场的垄断、信息的不适当分布、现代消费交易形式的变化,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因而,必须通过法律对消费交易关系进行适度矫正。正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现实差异,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来实现公平,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价值所在。交易公平要求在消费交易中消费者能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要求交易的结果对消费者公平。

(3)福利价值

增进消费者福利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从广义上说,消费者安全和消费

者交易的公平属于消费者福利的重要内容。消费者福利是人类公共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此作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便意味着它应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通过对消费关系的法律调整,使社会生产活动能够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消费者福利的基本内容是消费需求满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促进消费者福利价值的目标:第一,通过直接规定消费品和服务要求,迫使经营者生产的消费品和提供的服务符合这些要求;第二,通过各种市场管理制度,遏制影响市场促进商品服务质量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因素,使市场本身固有的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商品服务质量的功能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

15.结合具体案例,简述条约的解释规则。

【答案】条约在执行过程中,因缔约国对约文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这就引起条约的解释问题。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具体规定的正确意义加以剖析、阐明。关于条约的解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由谁解释,二是依什么规则进行解释。在法理上,条约的解释有学理解释与官方解释、有权解释与非有权解释之分。

(1)以一种文字缔约的条约的解释规则

对条约的解释,无论是国际法的理论或是实践,都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精细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规定体现了四个规则:

①善意原则,它要求对条约加以善意的解释,解释应合理、合法。同一条约中的字句应作前后一致的解释,同一字句在不同条款中应作一贯解释,解释不得违反国际法原则及条约法规则。

②整体原则,它要求根据条约的全部条款而不拘泥于个别字句进行解释。上下文有矛盾的,应结合上下文的整体意思;特殊用语与一般用语矛盾的,先依特殊用语;有明显错误的,依正确的意思;整体解释原则包括使用条约之准备工作等补充资料。

③目的原则,它要求特别注重条约所载的目的和宗旨,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用最符合条约的目的宗旨的意义。

④通常意义原则,‘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在其判决及咨询意见中曾多次指出,“文字必须按其在上下文中通常有的意义解释,这是解释的一个基本原则”;并强调“解释及适用条约约文时,首先要尽力按约文的自然而通常的意义使条文有效。”

(2)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缔结的条约的解释规则

①每种文字的文本在解释时具有同等的效力,除非条约明确规定了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为准;

②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的其他文字文本,在解释条约时可以作为参考;

③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都是条约文本的作准文字的,条约用语在各该作准文本内应推定为意义相同;如遇有分歧,按条约另外明文规定为准的某种文字解释;条约未再特别规定以某种文字为准的,有关各方仅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力一文字文本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如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消除解释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种文本的意义。

16.什么是期货交易和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三、论述题

17.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它集中反映经济法哪些本质属性?

【答案】(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定义中所体现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这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明显不同,也因而使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②经济法的基本任务与作用,是确保国家调节依法作用于社会经济,影响经济结构和运行,使其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

因而,“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和“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是经济法定义中集中体现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18.简述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

【答案】(1)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系统,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形式意义的反垄断基本法律,是指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可以认为,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定义所界定的是实质意义上或部门法意义上的反垄断法,而不是形式意义上的、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垄断关系。反垄断关系,又可以分为垄断行为规制关系和反垄断体制关系。

①垄断行为规制关系,是指在规制垄断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作为调制主体的市场规制部门和作为调制受体的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相互之间因规制垄断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②反垄断体制关系,是指各相关国家机关因反垄断的权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垄断权力分配关系。

(3)反垄断法的地位和体系

①反垄断法的地位。从部门法视角看,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体系中市场规制法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从法域归属视角看,反垄断法属于公法。

②体系。由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反垄断关系可以分为垄断行为规制关系和反垄断体制关系,反垄断法相应地可分为垄断行为规制法和反垄断体制法。由于垄断行为一般被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三大类,垄断行为规制法亦可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在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为也是一类垄断行为,因此,我国的垄断行为规制法,还包括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

四、案例分析题

19.2000年9月5日,吴某从某商场买回一台彩电保修期为一年。开始,该彩电的图像、音响效果都不错。2002年2月3日,当吴某全家人正在收看节目时,发现彩电后面突然冒出黑烟吴某赶紧叫家人都躲开,自己上前去拔电源,但是还未等吴某切断电源,电视“轰”的一声发生了爆炸,将家中的家具和冰箱等炸坏吴某由于躲避及时,只受了一点轻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找到彩电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该厂家认为吴某买的彩电早己过了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负责任。后吴某经多次交涉未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彩电生产厂家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产品责任的2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受害人必须在2年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丧失了损害赔偿的胜诉权。需要注意的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致人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指侵害人将具有缺陷的产品交付给第一个使用该产品的人。自产品交付给最初用户和消费者时起10年内,如果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超过10年,即使产品发生损害,受害人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侵害人也无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除外”,是指在有关产品的说明中,明确规定安全使用期限超过10年的,这时的请求权期限适用安全期的期限。《产品质量法》关于请求权期间为10年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不同,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故,彩电生产厂家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理由不成立。

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包过学员内部使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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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私营企业

【答案】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2. 经济法的宗旨

【答案】经济法宗旨是指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人们创制和实施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宗旨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从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是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

3. 企业核准设立

【答案】企业核准设立。又称核准设立主义或许可设立主义,指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采取的基本上是这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首先要得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办理企业登记;登记时还必须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反垄断法

【答案】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5. 证券交易

【答案】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6.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7.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8.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答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发布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关系,规定产权登记的内容、种类、程序、主管机关的法律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答案】(1)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协同一致行为,也称联合行为。其通常是协议各方共同对商品的价格、数量、地区等进行限制,会阻碍、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

(2)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具体形式。

①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具体表现为:a.固定价格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从而减弱或消除竞争的行为。b.限制产量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供应数量的行为。c.划分市场行为,即竞争者之间分割地区、客户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d.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即多个竞争者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②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而存在交易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

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在概括地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也允许乃至鼓励某些垄断协议的存在。

10.什么叫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1)国家经济管理卞体的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主体。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特点

①地位的法定性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地位的法定性,首先,它的产生和组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次,它的职权范围也是来自宪法和相关组织法、有关经济法律的直接授权。

②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a.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主要反映在经济管理主体与其被管理对象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往往是以经济管理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在许多情况下,它所行使的经济职权,均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它可以单方面创设、变更和终止某种经济法律关系。

b.法律关系的隶属性,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主体的内部关系上。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基本构成是享有国家机构经济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均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是上级的授权对有关相对人依法行使职权,这里就有比较鲜明的行政色彩和强制性,它是一种有丰富经济内容的隶属关系。

③权责的统一性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其经济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抛弃、不作为、不当履行。权责的一致性还表现在它所享有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转让,也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而滥用;规定这种权力的法律一般的是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无需有关方面同意和认可的,也不得随意改变。

11.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弥补给国家经济调节和给国家、社会或其他被侵害者的经济利益造成的7J:害,消除上述方面己经造成和将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如下:

(1)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

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因其行为绘国家、社会或特定的社会组织与个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以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给被损害者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2)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

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经济行为受到

限制,是指限制或剥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和手段,限制其某些经济行为方式。

(3)经济信誉责任

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经济信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同他人经济交往方面的信用和声誉。

(4)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仟,是指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包括限制或剥夺其经济调节管理资格(经济调节管理职权),纠正、调整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

12.简述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

【答案】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有:

(1)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2)发生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倾销、补贴产品使国内工业受损或损害威胁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3)加强对外贸易的法制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海关商检管理,外汇及税收管理,建设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13.简述期货交易所的职能。

【答案】期货交易所有以下职能:(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4)保证合约的履行;(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6)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9)查处违规行为;(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4.什么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

【答案】(1)矿产资源所有权

①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②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得为集体所有或个人、私人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矿业权

人们一般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15.税收和税法的相互关系如何?

【答案】税收与税法关系密不可分:

(1)税收关系是税法分类标准

税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征纳程序关系,税法相应地包括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两部分。

①实体税法,是指规定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实体权力(利)义务的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等。

②程序税法,是指规定税务管理、征税和纳税程序等的法,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账簿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2)税收与税法是实质与形式的统一

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作为法律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_者的关系密不可分。

16.简述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关系。

【答案】(1)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联系

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一一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2)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区别

①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部门。

②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③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论述题

17.试论计划法的立法形式。

【答案】计划法的主要立法形式有下面两种:

(1)分散立法

即不进行专门的计划立法,只是在相关的立法中规定一些有关计划法的条款。

(2)集中立法

即进行专门的计划立法。在采取集中立法模式的情况下,从国内。外己有和拟制定的计划法

来看,计划法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法典形式的《计划法》

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就准备制定的一部法律。它主要是要把有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些基本的制度、计划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计划活动的程序、计划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下来。

②《经济稳定增长法》

这是计划法的重要形式,并且是较为可行的立法形式。该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各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的综合调控,来实现总体经济的平衡,以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促使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实现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③《宏观经济协调法》

这是协调各类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相关的宏观调控立法的一部法律。在立法上,《宏观经济协调法》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分解到上述的《计划法》或《经济稳定增长法》的相关规定之中。

18.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构成。

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a.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主体”,包括各种经济法主体。对于经济法主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

b.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

c.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法性质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重要区别。 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a.经济法主体法定

即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

b.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

即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法定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程序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依法律的规定为准;

c.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

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的有利后果(即有利的法律后果或肯定性法律后果)和法定的不利后果(即不利的法律后果或否定性法律后果)。

四、案例分析题

19.2000年春节某铁路运输部门为缓解春节运输的繁忙状况,决定对春运期间的几条客运路线实行浮动价。由于春节火车票价的上涨引起社会的不同反响。有消费者对铁路客车票春节提价向铁路主管部门提出不满意见,该铁路主管部门的回答是:提价事先征求过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为缓解春运者不失是个好办法,铁路提价的目的绝不是为了乘机赚钱,每年春运铁路部门要放弃许多利润高的货运,增开客运,提价是不得己而为之,仅仅为了缓解春运的繁忙。

试分析:

【答案】

2016年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包过学员内部使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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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2.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3.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4. 印花税

【答案】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印花税起初是纳税人将应税凭证送交征税机关,用刻制花纹的印戳在该凭证上印盖标记以示完税而被俗称为“印花”。后为征收便利,改革了征收方式,以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税票为完税标志,故称之为印花税。

5. 审计

【答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审计这种经济监督手段,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其指导原则体现出间接性、超脱性、独立性、建设性等特征。

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

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7. 国有资产评估

【答案】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力一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8. 市场管理权

【答案】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关系、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命令、批准、确认、许可、禁止和撤销的权力。权力主要有:命令和禁止权,表现为国家机构对有关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不得作出某些经济行为的权力;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家机构依法同意或取缔某个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或经济行为的存在或消灭的权力;人事上的任免权,国家机构依法对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国营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与兔除等。

二、简答题

9. 我国的期货交易所及其体制是怎样的?

【答案】(1)期货交易所的概念

期货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期货交易服务与管理职能、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法人。

(2)期货交易体制

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既可以采用会员制,也可以采取公司制,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监督管理。

10.账簿、凭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办理纳税事项,按规定完整地保存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纳税资料。

(2)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

(3)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

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11.简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种类。

【答案】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等行为。这些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不仅侵害了正当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而且严重的还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损害。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的行为。

(4)欺诈客户的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在证券交易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在证券市场上,适度的投机性投资行为是允许的,其是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过度投机,则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稳定,因而应当予以规制,上述行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2.简述《证券法》上有关证券发行的界定以及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的规定。

【答案】(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法上的证券发行是指合格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按同一条件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的法律行为。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2)证券发行的特征

①证券发行是合格发行人的行为;

②证券发行的目的在于为发行人筹集资金;

③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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