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问题、对策及关系

更新时间:2023-10-14 19: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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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 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双方关系

摘要:在我国建筑行业实行“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新资质后,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就成为影响工程质量、成本、安全和良好运作的关键要素。本文分析总包分包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同时,就双方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施工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问题,对策,关系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已由过去的单一、直接管理的总承包施工管理机制变成了以专业化分包管理为主、劳务企业共同参建的多元化经营主体相互共存、互惠互利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遗憾的是至今未取得明显成效。究其原因,主要是参与项目施工的各参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以及诚信经营、自我约束等意识的欠缺。

根据我国施工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在项目分包过程中总承包商占据主导地位,拥有大量的分包商,并通过各种方式压低分包商的报价以降低自己的成本。这使得分包商为了增加获得合同的可能性不得不压低自己的报价,这一行为的后果是分包商为了牟取利润,会设法在满足项目的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减少投资,降低成本,最终导致项目质量下降,工期拖延,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问题重重、纠纷不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分包商作为总承包组织结构中最基础的单元,也是建筑领域中从业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发展,使其在建设管理体制变革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已引起有关部门和学者的重视。

就目前而言,我国总包与分包之间主要建立的是合同关系,但是随着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开放的步伐加快、建设项目开放性程度的提高,再加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合同关系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行业需求。越来越多的学者

和有关部门都在考虑是否可以将这种合同关系转变为合伙关系,可否建立一个总包商和分包商都积极遵守的合作机制。

本文主要以项目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借鉴美国建筑行业在总分包合作中的成熟经验对我国当前企业工程项目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一定的研究。

1.我国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施工难度的不断加大,大量使用协作队伍已经成为项目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现代国有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国家政策法规将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也资质划分,已经说明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的趋势。建筑企业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将集中资源用于重、难、险工程和对企业开拓市场有利的工程,而分包工程会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建筑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人们的研究课题。

在美国施工现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职责通过合同来明确,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分包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风险。总包通常将承揽工程分包给各种各样的专门工程,其直接施工比例约为10-30%。分包企业的规模及其所占百分比是1-10人为11.9% 、11-25 人为23.9% 、26-50人为23.4% 、51-100 人为16.5%、101-150 人为7.8%、151人以上 为16.5%,可见其分包规模分布相当广泛。同时,美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分包商在当地建筑交易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应出台了各种管理办法、规章、法律等用来规范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各自的行为。与之相比,我国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这一群体关注不够,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市场秩序也较为混乱,所以我们有必要立足于自身国情,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适合自己发展的总包分包合作机制。

我国目前大多数总包分包结构简单,如下图1-1所示。

这种结构制约了我国分包二级市场的成长,业主掌握了大量资源但其本身并非项目管理专家,不能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会间接增加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在国外发达地区总分包结构主要是采用典型的EPC总承包结构,如图1-2所示。相对于前一种承包结构,后者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分为两个群体,能更好的分工合作,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总包分包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我国分包管理现状,可看出我国总分包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建筑市场尚不健全,总分包环节混乱;市场结构不合理,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总承包与分包之间存在着挂靠现象;总承包企业管理模式落后,管理水平停滞不前;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劳务用工不规范、随意性大、企业诚信意识和短期行为相当普遍;总承包与分包、劳务企业等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工期与施工安全生产三者之间无法按施工合同的客观要求兑现。

2.问题的解决

就上述问题而言,我们可以看出问题的关键是总包商与分包商双方处于对立面,更多的是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对方,缺乏合作意识;总包商自身综合能

力欠缺,分包过程易出现行为失范;市场机制不健全,分包商的专业性不足。

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其应对举措有:增强核心竞争力,舍弃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于分包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的情况,总包商需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必须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实施和督促分包商改进。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的情况,总包商要在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来支持分包商,形成互惠互利、和谐共赢的经营管理局面。分包商工期拖延的情况下。总包要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的情况下。总包商需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署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就分包商而言,其应对方法有: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当分包商遇到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的情况时,分包商要积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纪录,完善书面凭证。

在采用上述解决措施的同时,总承包商与分包商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要清楚自己在整个施工过程的作用,而这可以借鉴美国总包与分包在工程中的作用。在美国,总包承包全部或部分工程,按照图纸和任务书,更快更经济的完成工程,并作为在现场协调生产全过程的指挥者。为此,总包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系统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作业,在施工阶段,为使工程顺利进展,要与相关者进行协调并指挥现场施工。 但对于设计、技术上的差错和失误,则由建筑师、咨询顾问等设计者承担。另外对于发包商和设计者,关于降

低成本的建议、对设计变更的成本和日程表的要求是有限度的。根据最近资料,通过发挥中介咨询的作用,放任分包进行调整的企业也已存在。分包商则是在总包分包合同的基础上,指挥现场的工作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一般情况下,分包无法使用最初的设计图纸、计划书等文件,为了能够开始工作,必须预先准备好必要的计划、图纸、机器和材料等。因此,开始施工之初对总包的依赖程度很低。另外,由于在发包商和分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在施工上产生过失的情况下,发包商的责任应由总包承当。但是,在合同书上由分包产生的过失,并没有明确规定总包的责任。因此依据执法机构的判例,由于分包的不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总包并未承担任何责任。

3.总包与分包建立何种关系

目前,我国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立的大多数是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是由合同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合同文本不规范,条理不清,条款不完善以及合同签订的滞后。这将导致合同重要条款缺乏斟酌,随意性大,在施工过程中极易因双方责权利不明而出现相互推诿,工程工期滞后,质量不过关等问题。此外,过度地依靠局限于合同的伙伴关系可能导致小的分包单位效益下降甚至破产。由此可见,在总包与分包之间仅仅建立合同关系还是远远不够的,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的形势下,为了更好的完善建筑市场的秩序,加快二级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这双方之间以合同为基础的前提下,形成合作伙伴的关系对于总包与分包是相当有利的。

在建筑市场上,无论是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还是劳务分包商,均是营利性组织,都在寻求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因此,未来企业之间需建立合作关系,企业间的竞争是争取更多更稳定的合作伙伴。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如需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不仅需要在国家新资质就位政策的引导下形成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分包为骨干,以劳务分包为依托的金字塔式产业组织结构,还需与分包方之间建立长期合作、优势互补、诚信互利的原则,各自取得合理收益,力求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如何建立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则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毕春丽等在《企业工程项目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一文中,建立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在参加博弈的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是个体理性的,都有自己和对方的完全信息,不考虑其他的约

束的前提下,从博弈双方选择的本质上,结合如何走出“囚徒困境”,提出了彼此间的博弈关系和博弈方式,并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法。文中指出双方走入“囚徒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不能进行合作,在有限次的“囚徒困境”博弈中的博弈者是没有兴趣合作的,是无法走出困境的。针对这一现象,作者对每种原因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解决措施。即建立强制性信任,由建设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建立严密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行为,建设公开、透明、高度共享的市场诚信体系;调整效用矩阵,使得双方按照各自的最优选择就可得到集体的最优选择;长期合作,重复博弈。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博弈关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博弈理论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双方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总包商来说,第一,要把好分包商的选择,尽量选择资质、信用、技术以及管理能力良好的分包商;第二,确保分包商能获利,促使分包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第三,为分包商提供必需的培训,由其是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程,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分包商顺利完成分包任务,同时还可提升自身形象;第四,协调好各方关系,如需业主、监理检查时能随叫随到,以便缩短时间,加快进度,避免窝工。如项目牵扯地方时,与地方人员做好沟通可以有效避免地方人员干扰分包商的施工,避免分包商发生非生产性成本;第五,做好技术质量交底及现场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第六,严格安全管理,以防分包商过分追求工程成本忽略必要的安全投入,导致工程出现安全问题。

总之,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促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共赢。 4.结语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扩大及专业施工技术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多方协作已是现代项目建设的需要,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现代的施工企业也越来越重要。在双方解决现有问题的情况下,采用博弈论的思想令总承包商与分包商走出”囚徒困境“,最终使得双方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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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忠福、许程洁、杨建军 美国建筑业的总包分包关系 [J].建筑经济 2002年11期

[3] 张长征、吴淑贞 浅谈分包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经济师 2011年 10期

[4] 董虹 “联盟”才能“共赢”——关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总包与分包关系的思考 [J].聚焦 特别策划

[5] 刘恩旺 当前我国施工项目中总包商与分包商合作机制的研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mj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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