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市一男子因盗窃3次入狱再行窃获刑5年8个月

更新时间:2023-04-10 02:1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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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市一男子因盗窃3次入狱再行窃获刑5年8个月

2人因收脏分别领刑

湖北省钟祥市一男子因盗窃3次入狱,监狱生活非但没有让22岁的高某改过自新,反而把盗窃行为作为发财的捷径。刚刚释放出狱的高某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盗窃摩托车10起,涉案价值近6万元,2014年10月21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同时,对收购高某盗窃摩托车的廖某、姚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1.5万元。

据悉,现年22岁的高某在2009年12月被钟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0年11月,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2年11月,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3年10月高某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高某始终找不到一个正当的工作,随即打起重操旧业的念头,2014年4月19日凌晨1点左右,高某来到钟祥市一偏僻路段,看到一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采取割断摩托车电门线的方式盗走,第二天以400元的价格卖出。5月11日,被钟祥市巡警盘问中抓获。案发后,高某仅用20天就在钟祥城区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十余起,涉案价值近6万元。

2014年4月底,高某在郢中镇王府大道一装饰品店以割断电门线的方式盗走价值2000余元的电动三轮车一辆,随后将车推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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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姚某的补胎店处,假借车坏了需要修理的名义询问姚某是否购买,并开出低于市价的120元价格,姚某知其没有相关证件,虽然心存怀疑,但仍然贪图便宜,并最终以100元钱将电动三轮车购买下来。

2014年5月初凌晨2点高某以同样的手法盗走钟祥市龟鹤池小区附近的一辆价值6400元的本田摩托车,迅速将其开至姚某的补胎店处,开出800元的价格询问姚某是否购买,姚某贪图价格低廉,在借看发票和相关证件无果后,明知该摩托车是赃车的前提下,再次以600元的价格买下摩托车。

2014年4月24日凌晨3点,犯罪嫌疑人高某窜至钟祥市郢中镇阳春大街盗走了市价13500元的三轮摩托车,经重新配锁后,放置一网吧的巷子内进行低价售卖,行至此处的廖某因拖卖水果的需要便上前询问,在了解到摩托车的没有正规牌照且来路不正后,贪图小便宜,以600元低价购买,在托人骑回家的途中被民警抓获。

检察官指出,根据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姚某、廖某本想贪图几千元的小便宜,明知高某的车是赃车还心存侥幸加以购买,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便宜没占找,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铁栅栏。而高某3次因盗窃判刑,始终没能改过自新,再次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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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m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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