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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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X X X 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

本制度。

二业务管理

第三条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

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风险评估原则。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评

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

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险评估批复。

3、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实

告知客户,客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

任,不得带病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

亲笔签名(盖章)。

4、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第五条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

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

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展业宣传

1、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宣

传;

2、业务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

事求是的进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检验标的

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1、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进行风险评估;

5、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

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八条业务洽谈

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

2、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3、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

式、缴费期限和退保风险;

4、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收缴保费

1、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期;

2、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大额

保单的客户,要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

取保险费。

3、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保单批改

1、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申请

理由必须成立;

2、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

改。

第十一条无赔款优待

1、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

2、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

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三单证管理

第十三条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

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

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a)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证时

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按正

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一个月。

c)空白单证回销时必须连同保卡或标志配套回销。作废的标

志和保卡应跟随单证同批次回销

d)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单证处罚管理办法

a)单证的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情况

与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客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的

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数据与实物不一致,严重

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

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在单证的抽检过程中发现机构网点的单证实物与单证岗所

发放的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公司报备的网

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

大过处分。

d)空白单证遗失处罚。所有的单证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单证

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

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对于遗失保单的负责人,

当月内除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罚外,我司还将对该负责

人进行处罚,并记大过处分。

e)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对于遗失已使用的单证同样要在五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

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出单管理

第十六条出单操作流程

a)出单员接收承保资料,其中包括:填写规范、标准的投保

单、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等。

b)根据投保单上的内容准确录入承保系统。由于录入错误产

生的经济纠纷由出单员承保,并扣除本月KPI考核分2分/

次,罚款50元/次。

c)打印对单资料:将已录入系统的承保资料打印对单通知业

务员核对,并要求其在已核对的对单资料上签名确认。

d)修改投保资料:应业务员要求或录入错误需要在承保系统

中进行修改的,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修改后提交核保。

e)核保通过后打印缴费通知单通知业务员刷卡缴费。由于操

作不当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操作人员承担并罚款50元/次,

扣除当月KPI考核分3分/次。

f)打印正式保单: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保单、发票、保卡、

标志,出单员应正确的操作打单系统不可错打、漏打。

g)出单员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保单后面装订相应的条

款、并加盖骑缝章,检查所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给客户。

如不按照要求装订条款等资料,罚款10元/次。

h)接收承保资料到打印正式保单的完成时间最多为一个小时

(特殊情况除外),即录入承保系统到核保通过0.5小

时;打印正式保单到录入核心业务系统0.5小时。

第十七条特殊业务处理

a)投保资料不齐全,按照我公司《关于投保资料不齐全的管

理办法》,每份投保资料收取100元保证金后接收投保资

料录入承保系统并要求业务员在单证回销前、7天内补回资

料后退还保证金。

b)按照公司各项规定的非正常业务,将该业务的具体情况上

报业管员进行把控,如确实不可操作直接回绝。若业管岗

掌握不了上报部门主管或经理得到指示后进行操作。

c)团单报批:与团单报批人联系了解报批所需资料传达业务

员,并逐步跟踪此单业务的进度。

d)客户上门业务、特殊车型业务、非正常流程业务上报业管

人员,由业管人员处理,若不在业管人员的能力范围上报

主管处理。

第十八条责任划分

1、投保单信息填写正确,出单员录入错误,由出单员承保全

部责任;

2、出单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

入错误,由出单员和投保单填写人承担对等责任;

3、后补出单资料的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

入错误,由投保单填写人付全部责任;

4、每位业管岗人员对各自网点的出单员正确操作进行监督、

协助,若网点出单员操作错误产生经济纠纷,该网点业管

岗人员承担1/4责任。

第十九条保单财务联、业务联的整理与存放

1、按照我公司《单证管理办法》整理各保险公司单证。

2、所有我公司单证不可随意外发,如经发现罚款200元/次。

3、所有单证应合理存放在安全的位置,不可丢失。若造成单

证丢失,根据《单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六、批改业务的处理

1、按照各保险公司批改资料要求接收批改资料。

2、有批改权限的承保系统,进行正确的批改操作提交核保,

通过后打印批单。

3、没有批改权限的承保系统,与各保险公司批改经办人员联

系传真或快递批改资料,并逐步跟踪。

4、批单的打印与存在同保单相同。

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销售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内勤专人保管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第二十二条销售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的秘密,不能虚假欺骗宣传,不能有吃、拿、卡、要和勒索保户行为,更不能擅自

篡改和伪造单证。

六例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例会是指定期为销售人员举行各种交流、研讨、促销、激励等会议。

第二十四条例会工作由市场拓展部人员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第二十五条每次例会如有需要交流情况和经验的销售人员,必须在市场拓展部人员指导下积极认真的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十六条市场拓展部人员要在例会结束后,对每次例会进行总结,评估例会成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ls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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