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1-21 22: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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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技文双馨、和谐发展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和科技创新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各项权重如下:

总成绩=10%M 1+60%M 2+10%M 3+10%M 4+10%M 5+科技创新成绩

M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 M 2:专业素质测评成绩

M 3: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测评成绩 M 4:身心素质测评成绩 M 5: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

M 1、M 2、M 3、M 4、M 5的满分均为100分,对应等级为: A级 总成绩大于等于85分 B级 总成绩大于等于75分 C级 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 D级 总成绩小于60分 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道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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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思想作风、集体观念与责任意识、遵纪守法、劳动态度与生活作风、学风表现、“两课”学习等七个方面。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扣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优 良 政治态度 (含遵纪守法) 中 差 优 思想品德 良 (含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 中 差 优 学风表现 良 中 差 “两课学习” 20 16 12 <12 20 16 12 <12 20 16 12 <12 对待学习的勤奋程度,上课听讲与完成作业情况;自习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旷课全学期累计超过10学时者为差,超过6学时者评为中等) 测评内容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是非观念,参加各项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的态度,上进心,法纪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评和自我批评,待人态度;集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参加公益劳动,打扫教室。 考试考查平均成绩×40% 4、附加成绩及扣分:

(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加1~5分,成绩特别突出者,根据表现加10~50分(需报学生处审核)。

(2)担任团委、学生会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且做出一定成绩的,可根据工作情况,按职务等级分制进行加分(工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一等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8~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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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校团委正、副部长、助理,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助理,系学生分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加6~9分。

三等 校团委正副组长,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正、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助理班主任满一年,加4~6分。

四等 校、系学生会和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固定成员、干事,学生管理组织的固定成员加2分。

其它学生组织如学生宿管会(含寝室长)、社团(含学生刊物、广播站)的负责人、主要干部及固定工作人员按等级参照2~4等进行加分。

凡身兼多职者,按其最高职务分数+第二高职务分数×50%,职务超过两个最多按照两个职务计算。

(3)有以下情况者,在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中给予扣分: ①政治理论学习、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者,扣20分。 ②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校、系组织交给的任务,或多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扣10~20分。

③有酗酒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尚不够通报以上处理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④受到校、系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0分、20分。

⑤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警告处分扣3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5分,记过处分扣5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65分。受党、团记处分参照扣分。

⑥煽动策划学生闹事或因其他错误,受到治安处罚者扣65~80分。

五、专业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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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素质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课程与实习实践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2、专业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全学年各门必修课(“两课”、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附加成绩及扣分。

(五级记分与百分制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按50分计算,并按扣分规定相应扣分。课程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时,该门课程成绩不计入各科平均成绩,但不及格的按门数依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3、课程平均成绩=[(理论课程成绩×1)+(实践课程成绩×1.2)÷课程门数]

4、附加成绩及扣分:

(1)通过省外语三级、国家外语四级、六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优秀的分别加3分、5分、7分。

(2)省级和国家级计算等级考试中,每通过一级加2分。 (3)获得中级工证书加3分,高级工证书加6分。

(4)学期内必修课和必选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次扣10分,补考不及格扣15分。

六、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测评

1、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是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创造素质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和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及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

2、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测评包括社会实践能力、人文文化学习、校园文化活动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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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扣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优 实践能力 良 中 差 优 校园文化活良 动(含人文文中 化学习) 差 50 40 30 <30 50 40 30 <30 测评内容 参加寒暑假和平时校、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公益服务性活动、以及参加学校课外科技活动的情况。要求学生每学期参加公益服务性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校、系两级课外学生科技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达不到者评为差等。 参加学生社团及校、系两级组织的各类演讲、辩论赛、各类竞赛、课外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的情况;参加文史哲艺类课外讲座以及集体活动的情况。要求学生每学期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中获奖者可得优等;达不到2次者评为差等。 4、附加成绩及扣分

(1)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优秀论文,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被评为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成员,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2)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等奖项分别加10分、8分、7分、5分;省级分别加8分、7分、5分、3分;市级分别加7分、6分、4分、2分;校级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系级加3分、2分、1分、0.5分;为国家、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每次加1分,其中被评为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加3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在正式刊物或者网站上发表文章、诗歌、新闻和照片的,每篇校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3分,省部级的加5分,国家级的加8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助教、助研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经教师、研究人员推荐,各系主任审核同意,加5~10分。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扣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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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lr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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