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规的读书笔记

更新时间:2023-09-26 09: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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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规的读书笔记

一. 术语2.1.3 消防水源(太阳)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的给水设施或天然水源。

疑问:1.这个给水设施指什么?如果向消防水池给水的市政管道及其阀门是他指的给水设施吗?

(麻吕:1、此条无条文解释,个人认为是指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取水井,水池等一类;2、个人认为按此条解释应该纳入;抛砖引玉..)

二、(太阳)3.1.1.3仓库和民用等建筑,当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 000m2 时,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000m2 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多栋建筑时,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各计1起,当为单栋建筑时,应按一半建筑体量计2起。

这条与老建规有明显区别,老建规:

三.、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半城)

表3.5.2及表3.3.2

两个表格中均存在着同时以高度、体积和层数界定消防水量的问题。 1).建筑专业应提供建筑体积。同时我们也应该自己学习建筑体积的计算方法。

2).建筑体积处于临界状态,比如9990m3的建筑,是否应扩大一级消防水量。

如果不扩大,如何保证施工中不超过10000m3.消防验收会不会卡这一点?另外建筑专业改图是常有的事儿,我个人以为还是要放大一级。至少预留修改的空间出来。

(太阳:这问题其实在建筑方案时就确定我们消防做到何种程度,如果甲方为了逃避消防,那么我们就得建议建筑离这临界建筑体积远点;如果按大小定的建筑,当建筑体积非常接近临界建筑体积,我们从严设计消防)

3).住宅中有“普通”字样,对应的是否有高级住宅。高级住宅在高规中是存在的。(半城)

(太阳:这条有普通住宅,但未反应出高级住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怎么确定?) 第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现行建规规定如下: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两者是否能等同考虑,如果不同,有什么差别?

如果按照本条执行。那么假设有一栋100米高的公寓,室内设有自喷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量是不是有必要要减小50%? 从投资角度讲,减小水量会节省投资。从设计角度讲,增加了设计的风险。如果甲方坚持要减小的话,该怎样说服他们不减小。

(太阳:新消规的提法比较明确了,有规范支持,我们只要按规范执行,就不怕什么)

四、3.6 消防用水量(半城)

1) 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6.2 的规定。

火灾延续时间处发生了变化,原高规中火灾延续时间3.0h的建筑为一类高层中的。。。。,新消规中为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实际上是变的严格了。 (太阳:一致的,没有什么变化)

五、4.1 一般规定(半城)

1) 4.1.4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 值应为6.0~9.0。 个人觉得本条应写进说明里。

(太阳:如果与工业用水合用消防水池应说明,如果是自来水就没有必要说明)

六、4.2 市政给水(半城)

1) 4.2.2 市政两路消防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当不符合时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在甲方提供资料时,资料上应有与以上三条对应的说明,以便明确消防为两路水源。

(太阳:新消规这次明确了什么是两路供水,至少可以说不必要两个水厂,但新消规仍未讲明白什么是不同市政给水干管?,如果在一条路上的自来水市政管阀门两侧接入,算不算?)

(麻吕:中间加阀门算假两路,理论是符合两路进水的本意,上海就允许,是因为上海的水网比较完善,国标应该不会直接规定行还是不行,具体执行还要具体到每一个城市,所以这个问题的最终决定权还是下放到当地消防局)

(半城:赵立军讲课时特意提到这个,不同市政给水管指的是小区不同侧的市政水管,假设小区是个矩形,不同市政水管可以使东、西两侧、东、南两侧,但不能全是东边,在中间加阀门。)

(太阳:江苏12年技术回答39、消防两路供水,是指两个自来水厂的供水管供水,还

是指不同的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供水?

答:符合消防两路供水的市政环状管网须由两个自来水厂供水,且建筑物的引入管应接自不

同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或市政环状管网上二路引入管连接点之间设有阀门。这个回答里两个水厂一说新消规里未提及,但这回答支持全是东边,在中间加阀门)

七、4.3 消防水池( 半城)

1)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

本条我理解的不太清楚,在我的理解中:在火灾时,要考虑一路市政水源断水的情况。此时另一路水源应能保证供应消防全部用水。(我不太确定这种理解对不对,而且表述的也有点含糊。领会~~领会~~(挥手~笑~~))

比如一个小区,不设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全都由市政供水。此时,应校核生产、生活、达到最大时,市政供水能否满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 通常我们在设计过程中都是不算的。(太阳:要计算的)但我看到这条的时候,自己核算了下。

以北京为例,通常我们拿到的市政条件是从小区的两侧引入两条不小于DN150的市政管道,市政水压0.20Mpa。

因为我忘了计算方法了,所以找的软件计算的可能存在不准的情况。 一条DN150的管道,水压0.20 Mpa时: 流量为44.75L/s; 流速为2.64m/s。

这个结果可能不准确,希望谁会的能提供一个准确的算法。

假设有一个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用水量2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15 L/s。 基于以上我一条市政水管打天下的理解。我们的生活用水的水量大于10 L/s时,市政给水的引入管就已经不能满足消防水量了。 此时即使是两路水源也应设置消防水池。

如果我的想法是错的,那就另当别论,单以住宅小区而论八十几个秒升的水量几乎肯定能满足消防水量的。

(太阳:你的想法就是规范 4.3.1.1条)

(@太阳: 4.3.1.1条上没有提生产、生活用水量最大时,发生火灾,此时是不是要考虑一条市政管线损坏或关闭,我所提的问题根源在于这个。。我觉得我有点想多了,但不确定)

2)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这条是强条,所以我也用黑体字加粗了。

我单纯的不理解消防水池的两路供水是什么意思。

在我理解中。两路供水是从室外给水环网上接出两根入户管给消防水池供水,一根管关闭时,另外一根仍能保证通过全部水量。

但是通常我们都不这么做,一般都是从室外环网上接出一根入户管给消防水池供水。

具体到本条,我们是不是应该保证消防水池的两路供水。(我觉得没必要) 如果有必要保证的话,一路市政水源该怎么办呢?(所以我还是觉得没必要) 我个人猜想,这条是为那些想减小消防水池容积的人准备的。基于某些原因消防水池容积需要减小,那么应该就一定要保证两路供水了。

(太阳:譬如供水浮球阀是一用一备的,区域内室外消防管道为环网,市政为两路供水)

3)、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q Aυ f = 3600 (4.3.5)

式中: f q ——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3/h; A ——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m2; υ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以往我在做消防水池时,从来不考虑补水。原因有很多:

1、鞍山市消防局的张伟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应急干式消火栓系统的论文。这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l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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