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学籍异动学生办理选课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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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学籍异动学生办理选课手续的通知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对部分学籍异动的学生开始办理补修课程的选课手续,请相关院系和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一、办理对象

1、以前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复学、降级、试读、转学、延长修学年限)的学生; 2、本学期已办理转专业、复学、转学手续的学生; 3、成教插班生。 二、选课范围

1、因学籍异动(转专业、专升本、转学)后须补修以前未修且在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

2、因学籍处理为降级、留级试读、延长修学年限的学生,须补修以前不合格的且在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

3、本学期已办理学籍异动(转专业、复学、转学)的学生,未能参加本学期期初的选课(公选、专选、体育);

4、成教插班生本学期须修的所有课程;

5、不属于以上范围的选课无效。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一般在25学分左右,原则上不得超过35学分。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地点

1、须办理选课手续的同学请准备好下表内的信息,于9月8日(周一)至9月12日(周五)前来教务科(B209)办理。过时不再办理,后果自负。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异动学生选课登记表

序号 姓名 例 张× 个人信息 学号 2006000000 本学期选课信息 学籍异 动类型 复学 现班级 冶金专2006-01 异动学期 07/08-2 拟选课程名称 高等数学 课程 性质 必修 学分 6 开课 班级 冶金专2007-01 开课 教师 ×× 注:拟选课程及学分应与现所在专业班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一致。 2、2007年1月之后转专业的学生,补修课程要按学分标准收取补修费。此部分学生的选课程序如下:①将选课登记表填好之后先到教务科办理补修课程交费通知单(含补修课程名称、学费及应交费用等);②持盖章后的补修课程交费通知单到计财处交费;③交费后凭计财处出具的交费收据再到教务处完善选课手续。

教务处

2008年9月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l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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