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7116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2-29 17: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诸暨市人民法院
编制日期:2013年4月
浙江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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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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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环境概况……………………………………………………………………… 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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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5 17 19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总投资 评价经费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联系人 诸暨市高湖路57号 13905859891 传 真 — 邮政编码 311800 蒋浩 诸暨市城东中心区A2地块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20100m2 2.5亿元 —— 环保投资 竣工日期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 建筑面积 270万元 诸发改投资办(2013)24号 K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 49696m2 所占比例 2016年3月 1.08%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根据《诸暨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诸暨未来城区将形成老城、城西、城北、城东四大功能区。其中,老城以商业、居住为主导功能;城西以工业、商贸为主导功能;城北以教育、居住为主导功能;城东以行政、商务办公、文化为主导功能。 城东中心区规划用地位于诸暨市城东,处于未来城市东部的几何中心位置,东至外环东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起绍大线,南到苎萝东路,处于城市东西向发展轴的东侧。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城东中心区是未来全市的公共中心,将建设全市文化中心、大剧院等主要文化建筑,还将建设会展中心及商务办公楼群,现位于老城的行政中心也将搬迁与此。 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城东中心区A2号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20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6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6500平方米(包括半地下室建筑面积66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3196平方米,拟建为行政办公用房。本项目总投资2.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 1
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保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受诸暨市人民法院所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类别为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的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本项目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且小于10万平方米,故其相应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和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故本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自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勘察及周边环境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诸暨市环保局审查。 2.项目概况 ⑴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1。 表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1 名 称 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2 地上建筑面积 其中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地下室建筑面积 3 4 5 6 7 建筑物占地面积 容积率 人防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机动车停车位 8 其中 地面停车位 地下停车位 非机动车位数 9 其中 公众非机动车位数 内部非机动车位数 单位 m2 m2 m2 m2 m2 m2 —— m2 % %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数 量 20100.4 49696 29898 6602 13196 7372 1.82 8643 37% 19% 408 58 350 393 223 170 2
⑵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诸暨市城东行政中心A2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项目周边情况详见下表1-2: 表1-2 项目周边情况 序号 1 2 3 4 5 方位 东侧 南侧 西侧 北侧 西北侧 距离项目边界最近距离(m) 约20 约15 约70 约58 约70 名称 建银大厦 空地 公共服务中心 诸暨市浣东街道办事处 步升花园 备注 隔纵二路 隔规划道路,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 隔绿化带及停车场 隔绍大线(宽约20米)及绿化带 隔绍大线(宽约20米)及绿化带 ⑶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地块呈不规则四边形,主体建筑为一座集审判业务、办公、后勤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建筑。综合楼为一东西长约80米,南北宽约90米,高约30米的矩形体块,位于地块中部,其中南侧办公用房为六层,北侧审判业务用房为四层,局部五层。主体地下二层,地下一层为半地下室。 此外,本项目地块东北侧设有223个公众非机动车车位,东南侧设有一个安检室及一个公众停车场;地块南侧两侧分别设有一个含8个停车位的小型停车场;地块西侧设有170隔内部非机动车车位;北侧设置集中绿地,同时设有小汽车24个停车位;地块内部环状道路两侧及地块周边则均设有带状绿化。 本项目设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东侧为公众出入口(次出入口),南侧为办公出入口(主出入口)。本项目地下车库出入口则分别位于地块东侧。 项目周边情况及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及附图3。 3.建筑设计 ⑴功能设计 ①审判业务用房 综合楼东侧进入门厅后为四层通高中庭,该中庭成为本建筑的核心空间,法院审判、立案、执行、信访等用房沿中庭四周展开布置,且均设有独立出入口。 审判业务用房为综合楼北侧一至四层。一层为立案、执行、信访等用房,设于中 3
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主要污染工序 1.施工期 ⑴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 项目建设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建造建筑物时各种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过程 、场地处理等产生的作业噪声。 ⑵施工期施工渗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可能会有地下涌水或渗水产生;同时还会有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⑶施工期施工扬尘和装修废气 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工地扬尘。在整个施工阶段,整理场地、挖土、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都会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冬季干燥无雨时尤为严重。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有施工作业扬尘,混凝土搅拌、水泥装卸、加料等扬尘,地面料场的风吹扬尘,汽车行驶扬尘等。 另外在装修期间,诸多表面需要油漆,油漆中的有机溶剂在油漆过程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挥发,排向空气,属无组织排放。 ⑷建筑固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分二类,一类为建筑垃圾,另一类是生活垃圾。 2.运营期 表3-1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t/a) 污染物 废水量 废水 生活污水 CODCr NH3-N 地下车库 废气 汽车尾气 食堂油烟 固废 一般固废 CO HC NOX 油烟废气 生活垃圾 产生量 33630 8.41 0.84 10.4 0.78 0.25 0.048 89.69 削减量 0 6.392 0.571 0 0 0 0.038 89.69 排放量 33630 2.018 0.269 10.4 0.78 0.25 0.010 0 9
四、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一幢综合楼,施工期主要为主体建筑及辅助设施的建造、房屋装修、设备安装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对周边敏感目标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⑴噪声源 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等,多为点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据同类型调研,本项目建设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建筑物建造时各种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场地处理等产生的作业噪声。 施工期间必须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本环评建议施工时可先在地块西北侧设置施工临时用房,已此做阻挡,减小施工噪声对西北侧及西侧敏感目标的影响,高噪声设备集中放置于地块东南侧;施工期间进出车辆路线应避开西北侧步升花园及西侧公共服务中心,施工期间地块西侧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应充分做好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取得他们的谅解,减少矛盾产生;此外,本环评建议施工时打桩等高噪声工序应错开休息时段,则项目建设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施工噪声是临时的,只要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则可以将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降到最低。 2.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期主要空气污染 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工地扬尘。在整个施工阶段,整理场地、挖土、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都会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冬季干燥无雨时尤为严重。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有施工作业扬尘,混凝土搅拌、水泥装卸、加料等扬尘,地面料场的风吹扬尘,汽车行驶扬尘等。 ⑵车辆行驶扬尘 在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扬尘总量的60%以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表7-3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的试验结果。可见,每天洒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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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可将TSP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⑶堆场扬尘 施工阶段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的表层土壤在经过人工开挖后,临时堆放于露天,在气候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的扬尘。 施工时应做到:粉性材料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内,施工工地要定期洒水,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并密闭化,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以减少施工扬尘的大面积污染。 ⑷装修废气 装修期间,诸多表面需要油漆,油漆中的有机溶剂在油漆过程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挥发,排向空气,属无组织排放。装修废气的挥发浓度较低,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小,因此需每天进行通风换气,可持续2~4月,住宅入住以及综合用房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监测时执行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期涌渗水影响分析 项目在施工开挖过程可能会有地下涌水或渗水产生。地下涌水或渗水量随季节有一定变化,水量较难估算,但地下涌渗水含大量泥沙、浑浊度高。地下涌水若不处理任意排放,会造成周围水体污染。建议在施工场地挖一沉淀池,地下涌水或渗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以减轻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⑵施工期生活污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有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一般施工人员在工地集中居住。据估计本项目施工人员的人数最多约100人,以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150L/人·天、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t/d,废水水质参照城市污水水质为CODCr200~400mg/L、BOD5100~200mg/L、SS100~200mg/L。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若任其随地横流,将会严重影响周围水环境。因此,施工人员的驻地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粪便水须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有偿清运。 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分二类,一类为建筑垃圾,另一类是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1.0kg计,则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00kg。 11
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间需挖土、运输弃土、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等),运输过程会有散落;项目完工后,会有不少废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建筑垃圾处置不当,会由扬尘、雨水冲淋等原因,引起对环境空气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相当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对建筑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十分重要,并且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建筑时使用完油漆后的空桶由生产商回收再利用。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见表7-3。 表4-1 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污染物名称 废水 生活CODCr 污水 氨氮 产生 - 250 25 33630 8.41 0.84 削减量 0 6.392 0.571 - 60 15 排放 33630 2.018 0.269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t/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项目废水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由污水干管最终由诸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排入浦阳江,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周围水体造成的影响不大。 2.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废气。 ⑴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根据预测,在主导风向N、D稳定度的条件下,项目废气污染物CO在距804m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为1.268×10-2mg/m3,占标率为0.04%;项目废气污染物HC在距804m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为0.96×10-3mg/m3,占标率为0.0004%;项目废气污染物NO2在距804m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为0.31×10-3mg/m3,占标率为0.0003%,HC、NO2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120mg/m3、NO2240mg/m3),CO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 12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故汽车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⑵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食堂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备以80%计,油烟废气排风量以5000m3/h计,则厨房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6mg/m3,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专用的独立烟道引至项目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3米),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水泵房水泵机组、配电房变压器、车库风机房风机、汽车进出地下车库、空调室外主机房。 根据方案设计,本项目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均设置于地下室一层,弱电机房设于半地下室,且由于设备房墙体本身是个很好的隔声体,所以这些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声质量不会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在本评价中不对室内设备噪声作预测分析。但设备的振动可能会对内部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空调室外主机房等均须设独立机房、下垫橡胶减振垫,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进出水口连接处宜采用橡胶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必须安装消声器,以减轻振动和噪声对内环境的影响。 ⑵空调室外主机房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 空调器、风机盘管等设备运转及设备振动时会产生噪声,根据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空调室外主机房为独立房间,因此只要采取以下措施:设备安装时采用阻尼弹簧减振器,风机与风管连接采用软街头,新风管与水管连接采用软街头;空调机房采用吸引处理,如尽量减少门窗、采用隔声材料、机房内贴吸声材料等;优化风管设计系统,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可有效降低空调室外机房对声环境的影响。 ⑶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小型车在低速行驶时噪声级一般在65dB以内。高峰运行时等效声级按车辆频繁进出时情况计算,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昼间高峰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对项目本身的贡献值为51.7dB;夜间高峰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对项目本身的贡献值为46.1dB,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1类区标准要求,故项目地下车库噪声对项目本身影响不大。 13
为进一步降低噪声,本环评建议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吸隔声顶棚,进出坡道均做成塑胶减震坡道,坡通道壁面作吸声处理。但在车辆鸣喇叭时,其噪声级较高,对周边声环境会产生影响,因此,应加强地块内交通管理,汽车严格限速5km/h以下行驶,禁鸣喇叭,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情况下汽车进出地下车库出入口的噪声可以实现达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用房及审判综合用房的日常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全年固废产生量约为89.69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卫生填埋。 只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则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4
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地下车库 汽车尾气 空气污染物 办公人员 日常生活 污染物 CO HC NOX 防治措施 机械通风(6次/h),通过竖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3米) 达标排放 预期效果 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备去除率以80%计,油烟废气排风量油烟废气 以5000m3/h计,经净化后由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3米) 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由污水干管最终由诸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排入浦阳江 水污染物 办公人员 日常生活 CODCr NH3-N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办公人员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零排放 噪声 1.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等均须设独立机房、下垫橡胶减振垫,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进出水口连接处宜采用橡胶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必须安装消声器; 2. 空调室外机房的设备安装隔振垫、橡胶减振器(垫),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进出水口连接处宜采用橡胶软连接; 3. 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吸隔声顶棚,进出坡道均做成塑胶减震坡道,坡通道壁面作吸声处理,应加强地块内交通管理,汽车严格限速5km/h以下行驶,禁鸣喇叭; 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浙江省拟在CODCr、SO2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基础上,增加NH3-N及氮氧化物。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中被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为CODCr及NH3-N,项目污染物控制排放总量:CODCr2.018t/a、NH3-N0.269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或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文)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污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故项目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15
项目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十二条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之日起7日内公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环评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等内容;并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0日前,公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以及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提出的结论、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同时开展公众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规定,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本项目拟建于诸暨市次坞镇红旗村择坞,根据项目周边环境分析,本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在浣东街道办事处及东盛社区委员会公告栏经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2012年3月29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公示证明、公示照片详见附件4及附图6。 公示期间,浣东街道办事处及东盛社区委员会均没有接到单位和个人的举报电话及反对意见,企业应落实好“三废”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三废”能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营运过程环保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16
六、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K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且项目地块属于诸暨中心城区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III1-40681D01),为优化准入区,该区在暨阳街道范围内,主要为诸暨市老城区,区域面积20.66平方公里;根据所属地块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准入条件中的禁止类,项目建设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废气、生活垃圾等,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均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固废有合理可行的处置措施,因此项目能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中被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为CODCr及NH3-N,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CODCr2.018t/a,NH3-N0.269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或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文)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污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故项目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⑴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诸暨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各监测因子中除SO2外,PM10、NO2年平均浓度均超出GB3095-2012《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PM10、NO2年平均浓度有所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城区建筑施工活动频繁。根据监测资料,可见空气环境质量一般。 ⑵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的平均数值可见,2011年浦阳江浣纱大桥站位水质监测各指标平均值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故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17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地块东、南、西界昼间各测点的等效声级在50.1~53.8dB之间,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地块北界昼间测点的等效声级为61.7dB,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限值;敏感目标西北侧步升花园及西侧公共服务中心昼间测点的等效声级分别为54.6dB、56.1 dB,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可见,本项目周边声环境现状良好。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目前本项目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一般;水环境质量现状一般,声环境现状良好。本项目建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空气环境可以达标;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不大,工程建成后,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 2.本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K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对照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由污水干管最终由诸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排入浦阳江,其污水排放量较小,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周围水体造成的影响不大;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后达标排放;固废均处置合理、可行;本项目经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可以使厂界噪声达标,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环保公示公开、透明、有效,符合《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相关规定。 3.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拟建于诸暨市城东中心区A2地块,项目用地为行政公共用地,本项目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故本项目的选址用地性质符合诸暨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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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本项目K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对照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实施附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和禁止项目。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对照《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及《诸暨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年)》,本项目不属于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扩建项目实施附合绍兴市、诸暨市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实施能符合国家、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的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保要求。 19
七、结论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使用后将有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物产生,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则当地环境功能将保持在原有水平,不会因项目的建设引起当地环境的恶化。则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0
预审意见: (公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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