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资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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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重合)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

2)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日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二.票据的特征:(重合)(如果考简单题,要加一些句子)

1.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3.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

4.流通转让性(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

5.无因性(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6.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8.返还性(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

9.可追索性(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

三.票据的作用

结算功能(支付):代替现金使用,不仅可以节省点数现炒的时间减少麻烦,还方便携带。 流通功能:可经过背书转让,从而用以抵偿多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信用功能:个人之间的借贷、贸易双方之间的延期偿付,都可以利用票据这个信用工具。 融资功能:通过票据的约期付款和向银行的贴现或再贴现,票据可以用于融资。

四.票据的当事人:(重合)

基本关系人:

1出票人(drawer )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

2付款人( drawee )是指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或票据开给的当事人。

3收款人(payee )/受票人(drawee)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

非基本关系人:

4背书人(endorser)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收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5承兑人(acceptor)是指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签字的人。

6持票人(holder)是指票据的占有人,即票据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执票来人。

7.保证人(guarantor)

五.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依据票据而行驶的,以取得票款为直接目的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

⑴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是债券与证券所有权统一;失去票据,即失去票据权利。 ⑵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

⑶票据权利是双重性权利:

①只有一个债权人,但可以有多个债务人

②债权人可以行使二次请求权,第二次即追索。

(1)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原始取得 ②继受(受让)取得

(2)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义务。

①提示承兑 ②提示付款

第二章: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重合)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文定义: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of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s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the order or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重合):

(一)票据名称:写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draft.例:“Exchange for US$100”或“Draft for US$100”(金额为100美元的汇票)

(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如:“Pay to John Smith…”或“Pay to A Co.or order…”(支付A公司或其他指定人 )

(三)确定金额的货币出票地点和日期

(四)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

(五)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如:Pay to John Brown only(仅付给John Brown),Pay to John Brown not transferable(付给John Brown,不得转让);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如:Pay to the order of Westminster Bank Ltd., London(付给伦敦Westminster银行指定的人),Pay to the A Co. or order(付给A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the A CO.(付给A公司);来人抬头(pay to holder)如:Pay to bearer(支付给来人),Pay to A Co. or bearer(支付给A公司或来人);

(六)出票日期和地点;

(七) 出票人名称及签字

汇票:

三.简答: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是指汇票上的付款人是银行,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是由出口商按照进口国银行的授权签发以该银行或指定银行为付款行的远期汇票经付款银行承兑后,该付款银行即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在到期日向该银行提示请求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是指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

四.出票 (Issue )(重合):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交给持票人的行为。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设立的票据为基础,是在出票行为完成后的行为。如果出票行为无效,则在无效的票据上所做的其他附属行为亦无效,故称从票据行为。

五.背书 (Endorsement)(重合):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背书过程(重点)

包含两个动作:①在票据背面签名。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视为背书。②交付被背书人。

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

从第二次转让背书起,每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最后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六.承兑 (Acceptance)(重合):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七.出票样本

汇票练习:(重合)

问题:根据下列条件填写汇票:

大连A公司于2001年4月5日签发一张汇票,要求伦敦欧洲银行见票後90天支付C公司及其指定人5000英镑,出票地北京.

答案:

NO.200106

For A company Dalian

Signature 问题:以下汇票是一份提单日后90天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为5000英镑,付款人为伦敦的C公司,出票日期为2006年7月16日。出票人A将汇票做成指示性抬头:“Pay to Bank of China LTD. Shanghai or order”。请根据以上条件缮制一张汇票。 (重合)

答案:

Exchange for GBP5000 JULY 16,2006 At ninety days after B/L date, pay to Bank of China LTD, Shanghai or order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To: C company, London

For A company,

Shanghai(signed)

第三章: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的概念:(重合)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二.本票的记载项目: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

三.支票的概念:(重合)(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o a bank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其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的特征:1、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2、支票是由银行付款的票据

四.三种支票的异同: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和空头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不划线时就作为现金支票使用。

划线支票: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其目的在与防止支票丢失和被

盗时背人认领。

分为:

1.普通划线:只有两行普通线,任何持票人都可以透过其银行户口转帐收取这张支票的款

2.特别划线:指在两条平行线中注明付款银行的名称,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指定的

收款银行;

3.划线的变更和撤销

保付支票:支票可以由支付银行加保付(certified to pay)字样并签字,这样的支票称为保付支票。目的:强化支票的信用,利于支票的流通。

五.支票样本

第四章:汇付

一.资金的转移类型:(重合)资金的跨国转移是通过银行的结算工具的传递来实现的,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可以是双向的,因而资金的转移有两种基本方式:

顺汇(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指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同,因此称为顺汇。

逆汇(REVERSE REMITTANCE)是指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因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和信用证全为逆汇。逆汇通常由债权人签发汇票向债务人收款,这种方法称为出票法。

二.资金的偿付类型:(重合)资金的偿付(reimbursement)是指头寸是指委托付款银行向代理付款银行划拨资金以向收款人货债权人作解付的行为,必须通过代理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而实现,根据代理行是否为账户行的不同,分为:账户行直接入账,分为:主动贷记:如果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主动将相应头寸贷记该账户。授权借记: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授权汇入行借记该账户相应的金额。共同账户行转账: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没有帐户关系或没有所汇货币帐户关系,头寸可通过双方的共同帐户行转账完成;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如果汇出行汇入行之间既没有帐户关系,也没有碰头行,则需要通过它们各自帐户行的共同帐户行来拨交头寸(了解:头寸:汇款资金的调拨与偿付;拨头寸:指汇出行在发出付款委托后,应及时向汇入行拨交头寸或偿付汇款,这叫汇款的偿付)

三.汇付:汇款(Remittance)也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付款人的要求,以一定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四.汇付的方式:(重合)电汇汇款(Telegraphic Transfer, T/T);信汇汇款(Mail Transfer, M/T);票汇汇款(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五.电汇汇款程序(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六.信汇汇款程序(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七.票汇汇款程序(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第五章:托收

一.托收的主要当事人:(重合)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他的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

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一般是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接受与否的权利,同时根据托收交单方式承担付款或承兑的业务。

二.托收的类型:(重合)

1.根据是否有金融单据的不同:㈠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出口商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㈡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①附有金融单据的托收:是指出口商开立附有各种商业单据的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②不附有金融单据的托收:即托收单据中仅有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等,而不附有汇票等金融单据

2.根据银行交单条件不同:

⑴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又分为

①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付款人见票即

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

② ②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承兑,

付款人承兑后由代收行保管全套单据,于到期日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

⑵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 D/A)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时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D/A只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三.托收业务流程图(注意箭头符号,专业术语)

托收方式下的融资(重合):1、出口托收押汇(1)利率(2)计息天数(3)收息货币2、进口托收押汇与信托收据

第六章: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两位老师都说是重点)

信用证的性质:1、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3、信用证是凭单付款的文件

信用证的内容:1. 关于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明(受益人beneficiary;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开证的日期Date of Issue ;信用证的形式form of credit )

3.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amount and currency

4.汇票条款clause on 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即汇票的出票条款

5.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 and place of expiry

6. 单据条款clauses on documents(汇票Bill of Exchange;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提单Bill of Lading;保单Insurance Policy;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受益人证明书Beneficiary’s certificate;装箱单Packing List或重量单Weight list)

7.货物说明description of goods 包括货名、数量、规格、单价、价格条件、总值、包装等。

8. 装运条款Clauses on shipment 按合同填写货物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并按合同选择是否允许分批及或转运。

9.保险条款clauses on insurance

10.特别条款 special clauses/conditions

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信用证的核心内容,例:

(1) Amount: USD5000.00(5% more or less) 金额:5000美元(准许增减5%)

(2) For an amount USD… 美元金额………元

(3)A sum not exceeding total of USD… 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4)Up to an aggregate amount of USD… 总金额…………美元 信用证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的权利及其义务:

㈠开证申请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者合理的时间内开好信用证

(2)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内容必须以合同内容为基础,相互不能有矛盾

(3)信用证的申请书要按照信用证格式和内容填写完整,前后项目的记载必须前后一致

(4)简明扼要的原则

(5)按照开证行的要求,提供开证的押金

(6)没有经过开证行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申请人不得修改和撤销信用证

(7)接到开证行的验单通知立即赎单付款

(8)开证申请人就要付款结单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有权检验单据

(2)要求开证行弥补损失

㈡开证行的义务

(1)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2)发出开证通知后,应该及时答询这个开证申请人的查询

(3)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开证行只需审核单据表面有无不符点,但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4)正本和简电本不能有矛盾

(5)信用证均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6)第一性付款责任

(7)终局性付款对合格单据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不得以合同关系或者开证人提交保证金不足或无偿付能力向受益人拒付。

(8)开证行应在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审核单据,以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并通知交单方

(9)一次性通知

开证行的权利:

1、有权利向开证申请人收预收押金

2、他有权向开证申请人开立质押书

3、有权对不符点的单据进行拒付

4、有权征询申请人是否接受不符点

㈢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信用证条款

(2)按合同规定如期按质、按量发货

(3)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

(4)要求开证行付款,对开证行、进口商的违约行为有权行使追索。

㈣议付行权利和义务

(1)严格审单

(2)在确认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向受益人办理议付

(3)有权向开证行或保兑行进行索偿,若遭拒付,有权向受益人行使追索

保兑信用证与未保兑信用证

(一)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1.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付款义

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2.保兑行的责任(1)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以是一些出口地银行(2)保兑行承担与开

证行相同的付款责任,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3.保兑信用证对受益人的影响:获得双重付款保证,但受益人要承担高额的保兑费

4.可以对信用证进行保兑的理由(1)来证金额过大(2)开证行是地方性中小银行(3)政

治经济原因

(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由开证行单独负责付款保证责任。当开证行资信情况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使用不保兑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中间贸易是可转让信用证产生的直接原因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一)定义:受益人可以要求指定的转 让行将信用证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1)可转让信用证上必须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如不准分批装运,只能转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如允许分批装运,则 能转让给数个受益人

(二)注意事项

第一.如果信用证上仅出现divisible(可分割)、fractionable (可分拆)、assignable(可过户)、transmissible(可转移)等字样,并不使信用证产生可转让的效力,可不予理会。必须注明了可转让transferable才可以转让。

第二.转让行可以付款、延期付款、可以议付或者远期承兑,信用证中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第一受益人要求转让信用证时,必须通过转证行办理,第一受益人无权自行另选转证行。 第三.就说转让的金额可以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转移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第四点.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三)可以变动的内容

1、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第一受益人(中间商)

2、受益人:中间商 :第二受益人(实际供货商)

3、信用证金额与单价:小于原证的金额

4、装运期与有效期:提前(让第一受益人有充足的时间替换发票)

5、投保比例:提高

(四)可转让信用证当事人

1、转让申请人,是我们原来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这个第一受益人 ,涉及到这些转让费用,都要由这个中间商来承担,也就是有原证的第一受益人来承担,

2、转证行,一般情况下有原来信用证上的付款行或者是通知行来兼任

3、第二受益人,也就是这个供货商,他与这个原证中的进口商是没有合同关系,只是中间商与他们之间分别签了贸易合同,中间商把他们之间连了起来

(五)可转让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PS:与书本P126有出入,此图为课件截图,详细请看书本。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一)定义: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以该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

(二)可变动的内容:

(1)开证申请人:对背信用证:原证下的受益人(即中间商)

原信用证:进口商

(2)受益人:对背信用证:实际供货商

原证:中间商(即对背信用证的申请人)

(3)开证行:对背信用证: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出口的银行

原证:进口地银行

(4)信用证金额与单价:减少

(5)装货期与有效期:缩短

(三)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1、信用证份数

对背信用证:两张(不同的开证行对各自所开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一张(原证的开证行承担确定付款责任)

2、付款保证

对背信用证:受益人只能得到对背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可转让信用证:两个受益人同等得到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3、独立性

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完全独立,故其内容可以不受原证约束

可转让信用证:除允许修改的项目外,其他条款必须与原证相同

4、保密性

对背信用证:大(进口商、原开证行、实际供货商不会知情)

可转让信用证:小(进口商知道有实际供货者,存在双方直接接触的可能性)

(四)对背信用证的特点:(1)灵活性(2)独立性(3)保密性(4)担保性(5)约束性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一)定义:信用证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恢复到原金额,再被受益人继续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使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适用于加工贸易:长期或较长期内分批交货的供货合同

(二)目的买方:节省开证押金/开证的手续及费用;卖方避免了等证、催证、审证的麻烦

(三)种类:按时间循环:可积累循环信用证(受益人上一期未使用完得信用证金额,可以

转移到下一期使用);不可积累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循环期限内可支取得信用证金额有余额,该余额不可转移动到下一期使用。)

按金额循环:自动循环信用证(无需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需等待若干天,若在此期间开证行未发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继续使用);被动循环信用证(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到达后,方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一)信用证的审核简称为“审证”,是信用证业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信用证的修改简称为“改证”,是信用证业务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二)审核项目

银行审证

1.开证行的资信审查 2.对受益人的审查 3.对信用证使用货币的审查4.对信用证偿付方式的审查 5.对信用证生效性审查 6.对信用证装运期、有效到期日和有效到期地的审查

7.对保兑条款的审查 8.对信用证项下银行费用的审查 9.其他如对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信用证保险条款等审查

受益人审证

1.基本要素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通知行是何种身份,即是否为付款行、限制议付行、保兑行等。

2.信用证的类型与生效性

3.信用证金额金额应与单价和货量相称,大小写金额应相等。

4.货物描述出口商根据合同对信用证中货物名称、规格、尺码、花色等仔细地一一核对。

5.货物数量、重量UCP600第30条规定,“约”或者“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信用证规定的 数量或者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者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6.价格条件信用证内应有价格条件,价格条件应与合同一致。如果信用证价格条件与合同 不符,不能接受,除非信用证内同时规定额外费用在证下支取。

7.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port of loading/shipment)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应符合合同规定,更改港口可能会引起运费和保险费的变化,如增加我方支出,不能接受,除非开证申请人同意支付更改后的费用。

8.装运期(限)和有效期(限)信用证应有装运期限(1atest date of shipment)和有效期限(terms of validity或expiry date),有效期限是指受益人交单取款的最后期限。

(1)无装运期的视有效期为装运期,即装效同期;无有效期的信用证视为无效,应联系开证申请人请开证行加以证实。

(2)装效期不能颠倒。

(3)修改中只展装运期未展有效期,可理解为装效同展;只展有效期未展装运期,不能认为装效同展。如需展装运期还需联系开证申请人修改。

(4)凡使用as soon as possible(ASAP)、immediately或prompt等词应要求修改为具体日期,因为银行将对这类词语不予理会。也有些国家对此理解为自开证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凡在日期前有to、until、till、from、between等词,均包括所述日期;凡在日期前有after、before等词,均不包括所述日期;on or about指某日及前后各5天;一个月的beginning指第1日至第10日,middle指第11日至第20日,end指第2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日,起讫日期计算在内。

(6)在审核信用证的交单议付有效期的同时,应该注意信用证规定的有效的地点。

9.分批装运通常信用证应表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permitted/not permitted)。

(1)如来证允许分批,但对每批货物的货量、品种、规格、装运时间及运输工具等加以限制,出口商应考虑实际可能性,如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货物、能否租到船只等,如不能做到,应要求适当修改。

(2)如来证允许分批,又规定分若干次装运,则每次还可再分批。

(3)来证规定允许分批,则必须按期按量出货,不能中断,如果其中一批未能按时装运,则信用证对此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4)来证不允许分批,出口商应考虑装运期之前能否备齐全部货物。如不能,应要求修改成一允许分批,或推迟装运期等。

(5)来证不允许分批,在原证货物尚未出运时又收到增减修改,则增减部分应随原证货物一并出运。

(6)来证不允许分批,但如货发至不同的目的港,应要求修改为允许分批。

(7)来证规定several shipments,应理解为三次或三次以上。

10.对船只和转船的限制信用证中往往对装运船只或船龄、是否准许转船以及货运装运船舱的部位等加以限制,出口商要根据实际可能性决定是否可接受,是否应做修改。

(1)在CIF和CFR等价格条件下,按国际惯例是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卖方有权选择通常适合所运载货物的任何轮船,买方无权干涉。

(2)有些信用证上有限制船龄的条款,阿拉伯地区来证经常有这种要求,因为该地区装卸效率低,船舶周转慢,所以船方多派旧船到该地区。

(3)对于货物装运船舱位置的要求,一般只接受因货物性质的特别要求,如易燃、易爆货物和鲜活物不靠锅炉和机舱等,否则不予接受,因为出口商难以向船公司去要求指定货物装船部位。

(4)凡信用证未明确规定可否转船的,都视为可以转船靠港的。如来证允许转船,但要求在提单上注明二程船船名,或对转船口岸及转船船只加以种种限制,这些条款都比较难办,出口商应及时与承运人联系,看是否要修改。

(5)如果来证不允许转船,但装运港或目的港泊位较少,条件较差,无直达船或固定船期等,

可要求修改信用证为允许转船。

(6)信用证规定“via××port”,并不等于“transshipment at ×× port”。

11.汇票信用证付款方式中有些要求汇票,有些不要求汇票。

(1)汇票金额通常为全部发票金额,不一致者应审查是否已扣除佣金或有其他规定。

(2)根据UCP600开证,汇票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不能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

(3)汇票付款期限应与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一致。

12.发票UCP600第18条规定,除可转让信用证外,商业发票应由受益人开立,必须以申请人为抬头,货币与信用证相同,发票也不需签署。但有些信用证规定发票由第三者签署。

13.货运提单:在对信用证关于货运提单条款的审查中,要特别注意“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这是在最近几年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业务中频频出现的一个新的现象。

14.保险单据对保险单据条款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单证通常以受益人为抬头人,即以其为被保险人。

(2)保险类别应明确,应与合同相符。有些来证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或增加了新的险别,受益人不能接受,除非信用证同时规定超保费用在证下或超证支取。

(3)保险金额加成率应与合同相符,超过合同规定的要与开证申请人商妥处理办法。如果保险费损失不大可通融接受。

(4)在买方投保的情况下,有些来证要求受益人将预保信(装船情况)寄给进口国保险公司,经其签收保险回执(acknowledgement of insurance),受益人凭回执与货运单据一起办理议付。

(三)信用证修改

1.出口商提出修改 信用证的修改简称为“改证”,是信用证业务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2.进口商提出修改

3.开证行改证的渠道、方式和生效

4.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的处理

注意:1、对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提出,由开证行修改,并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才能生效。

2、修改书开立程序

3、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则修改生效的规定应被不予理会。

4、对修改书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信用证下的融资

(一)进口贸易融资

1.开证额度(1imits for issuing L/C)这是银行给予进口商的授信。开证额度的基本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普通信用证额度(general L/C limit)。一种是一次性开证额度(one time L/C)。

2.进口押汇(inward bill receivables)开证行收到交来的单据后,如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开证行(洽申请人)同意接受,开证行应立即偿付议付行或交单银行,垫付的款项由申请人随后归还。

3.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如果货权单据(提单)尚未到,而进口商急于提货,可以向开证行申请,由进口商与银行共同或由银行单独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求其凭担保先行放货,保证日后补交正本提单。

(二)出口贸易融资

1.打包放贷(packing loan)打包放贷是信用证项下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

2.出口信用证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这是银行给予出口商的授信。

银行一般只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信用证做押汇:

第一,开证行不在外汇短缺或有严重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且开证行资信良好。 第二,信用证条款符合国际惯例。

第三,能控制物权。

第四,出口商的资信良好。

第五,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

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期2004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4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

答案:(1)银行拒绝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己经逾期。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是6月30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15天且在有效期之内。现在该公司于5月29日将货物出运,就必须在6月13日之前将全套单据送交银行议付,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有了不符点,银行当然会拒付。

(2)因为时间不可能倒转,不符点己无法更正,该进出口公司只能一方面电告进口商此不符点,希望进口商理解并付款赎单,另一方面告知银行担保议付。该进出口公司的风险是:原来的银行信用由于单证操作失误而降低成为商业信用,万一国际市场风去突变,客户可能不付款或少付款。

案例二: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轻纺织品,合同规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立即转交给了我进出口公司。我进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有关条款与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将信用证修改书直接寄交我公司。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答案:(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㈠因开证银行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单证一致而不能安全收汇;㈡我方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收的真假就办理装运,可能会货款两空。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到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开证银行将信用证修改送达通知银行,通知银行审核修改的真假性后将修改送达受益人。

案例三: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银行BANK 1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 AND PLACE OF EXPIRY;041105 FRANCE;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LATST DATE OF SHIPMENT; 041102;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甲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

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开证银行BANK 1 巴黎分行以“信用证己过期”为由拒付。请问BANK 1 巴黎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BANK 1的拒付理由是成立的。因为此份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到期地点在法国,且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是开证行本身,而不是通知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在本案中,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仅仅是寄单行,甲公司将单据在有效期内交给寄单行并不能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对于这种境外到期信用证。甲公司应该以至少一个邮程(至少5天)将单据交给寄单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这样,单据才能在有效期前到达开证行柜台。

由上述案例可见,当L/C条款与合同不相符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要求修改信用证;2.按照信用证履约;3.按照合同履约,按照信用证制单;4.不可按照合同制单

案例四:(重合)A出口公司与B进口公司就“金鸡牌”某种货物订立合同,并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但是,B公司通过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却为“金牌”。A公司未仔细审核信用证就办理了交货。制作了全套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办理交单议付,单据显示为“金鸡牌”。出口地银行审核单据后予以拒付,其理由是单据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合,而A公司坚持认为合同签订的为“金鸡牌”,实际装运的货物为“金鸡牌”,因此银行拒付无理。银行拒付正不正确? 答案:(1)、由于信用证规定“金牌”,而提交单据按照合同为“金鸡牌”,单证不符成立,银行拒付是有理由的。至于说“金鸡牌”误为“金牌”,应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保证文件,不受合同约束。

第八章: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的定义:(重合)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 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B/L)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英文定义: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A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order, or to bearer, 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

二.海运提单的功能:(重合)运输合同的证明 货物的收据 物权凭证

三.海运提单的签发: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简述提单的凭证式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运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提单有正本和副本之分。

四.海运提单的类型:(重合)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分为

①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or On Board B/L),是轮船公司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签发的提单。

②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指轮船公司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仓库或拨船,等待承运船舶抵港时再行装运所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上是否有承运人批注划分,分为

①清洁提单(Clean B/L),不带有明白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带有承运人附加关于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包装不当的批注的提单,又称瑕疵提单(Foul B/L)。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划分,分为

①记名提单(Named Consignee B/L),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

②指示提单(Order B/L),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空白抬头”提单。

不记名提单(Order B/L),在抬头人栏载有“指定人”字样,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由受让人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

③来人提单(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

(4)根据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划分,分为①全式提单(Long Form B/L)②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5)根据承运方式不同,分为

①直达提单(Direct B/L),指定由同一船舶将货物直接从启运港运达目的港的提单。

②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从启运港载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货物目的港,需在其他港口换船转运的提单。

③联运提单(Through B/L),货物运输的全程需由不同的运输工具联运到目的地,但其中有一程须为海运。

(6)根据航运经营方式不同划分,分为

①班轮提单(Liner B/L or Regular Line B/L),货物由班轮承运而签发的提单。

②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的的提单。

(7)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三种提单都是违法的)(重合)P199

①正常提单(Unstale B/L,Fresh B/L or Current B/L)

②倒签提单(anti-date B/L)

③预签提单 (advanced B/L)

(8)按运输工具的类型划分:① 普通提单 ②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判断题:

1、票据的无因性就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关系和对价关系等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的流通转让性是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就是使票据受让人不能得到十足的票据权利,

甚至受让人可以得到让与人没有的权利

3、汇票与支票的区别在于:前者以银行为付款人,而后者的付款人不限于银行

4、普通支票可以经划线而成为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可以经记载指定银行而成为特殊划线支票

5、付款式对票据付款式是终局性付款,因此,付款人只要对票据付款,就解除了付款义务

6、当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或破产或逃匿等,这就是拒付 1、在开证行资信较差或成交额较大时,一般采用保兑信用证比较好

2、受益人对同一信用证的修改书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的修改,可以部分同意,部分拒绝

3、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承兑、付款的责任

4、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5、可转让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因此,有关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到期交单日即最迟转运日期等项均不可以改变(

6、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一样,其权利的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即开证行准许为前提

选择题:

1、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票据上必要记载项目齐全符合规定,被称为票据的

A、文义性 B、要式性 C、设权性 D、法律性

2、某银行签发一张汇票,以另一家银行为受票人,则这张汇票是( )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3、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票据行为是( )

A、提示 B、承兑 C、背书 D、付款

1、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贷款的银行就是( )

A、托收人 B、代收行 C、付款行 D、代理商

2、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 )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

A、出口商 B、代理商 C、进口方 D、委托银行

3、委托人的英文是( )

A、collection B、drawer C、principal D、payer

4、出口托收是属于( )

A、顺汇 B、逆汇 C、代理收款 D、银行代付

5、托收行的义务之一是( )

A、确保货物得到保护 B、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

C、审核单据的内容 D、保证为委托人收回款项

6、国际商会针对托收业务制定的出版物名称简称为( )

A、URR525 B、URDC458 C、ISP98 D、URC522

1、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 )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A、付款人 B、受益人 C、代理行 D、解付行

2、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是 A、不可撤销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 C、代办信用证 D、代理信用证

3、议付是指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 A、资金收付 B、货物流通 C、资金融通 D、往来帐户

4、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的是( )

A、有银行信用作保障 B、独立的文件 C、只管单据 D、不可转让

5、信用证主要体现了( )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C、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D、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6、所谓信用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

A、单据与合同相符 B、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C、信用证与合同相符 D、单据与货物相符 7、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 )

A、托收 B、电汇 C、信用证 D、支票

8、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

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

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买卖合同相符为主

9、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此时( )

A、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B、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

C、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C协商

D、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清算中去

10、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义务是( )

A、第一性的 B、第二性的 C、第三性的 D、A与B

11、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 )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2、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与贴现费用由( )

A、受益人负担 B、议付行负担 C、付款行负担 D、申请人负担

注:总结根据袁芳老师所给范围制定,标有“重合”的表示在袁芳老师和孙妍老师的范围内。

单选题和判断题考题,出自袁芳老师PPT。

本总结所给的单选和判断题不是全部,只是从PPT中找出已有的题目而已。

简答题有三道,其中一道英文题(错一个单词,扣分)。一道业务流程图题。

案例采用的是孙妍老师所给案例,因袁芳老师所给案例过多。可自行看袁芳老师PPT。 试卷为袁芳老师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l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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