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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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题 目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系 别 管理系 专 业 会计学 班 级 会计901班 学 号 09020206 学生姓名 王蓓蕾 指导老师 王海民

2013年6月

摘 要

摘 要

会计与税收是我国经济领域中关系紧密的两大分支,在经济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统一、分离、再到适当分离与协作的过程。由于会计与税收本质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决定两者在经济的发展中不能完全分割独立,税法的处理要以会计信息为依据,而征税的结果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会计信息。因此,在现阶段,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差异的扩大增加了会计核算成本并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

本文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差异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随后也给出了关于这二者差异应如何调整的具体方法以及政策建议。理清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及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应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减少会计遵从税法的成本、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实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衔接的服务目标。

关键字:会计利润,纳税所得,差异分析,差异调整,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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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BSTRACT

Accounting and Revenue are two essential branches with intimate relationship in our economic sphere,and it has played the significant role on developing China’s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the previously relationship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 and revenue regulations haschanged.From a unity into separation,and then it was formed as two collaborative elements with appropriaterelevance. Moreover,the essence of accounting and revenue are closely connected,so it determines that accounting and revenue cannot be separated completely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tax treatments are using basic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s the judging relevance,and meantime the result of tax revenue has directly impacts on the enterprise’s marginal benefits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Hence,at this period,there is inevitable the existenc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tax regulation,but the difference has increased the accounting costs and makes the tax revenue more difficult to regulate.

This article states the accounting benefits and tax revenue by analyze the reason of their difference,besides,the article also provides the solution and suggestions of how to decrease or even solve those differences. To ravel ou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ccounting cost and tax revenue and make those two in the appropriate connection are able to help the accountants to improve their ability of accounting. Meanwhile,it also can reduce the accounting cost by follow the tax law and the enterprise’s revenue risks in order to get the marginal benefits on both accounting benefits and tax revenue.

KEY WORDS:Accounting benefits,Tax revenue,Difference analysis,Levying

adjustment of income tax ,Between differences in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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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1 绪 论 ................................................................................................................................... 1

1.1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 1.2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 1 1.3本文的研究方法 .................................................................................................... 2 1.4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构 ...................................................................................... 2 2 国内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3

2.1国内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 3 2.2国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 5 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 7

3.1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原因分析 ...................................................... 7 3.2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种类分析 ........................................................... 8 3.3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表现分析 .................................................. 9 3.4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影响分析 ......................................................... 11 4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调整及政策建议............................................. 13

4.1即时调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 13 4.2充分披露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差异信息 ................................................ 15 4.3统一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有关标准 .................................................................. 16 4.4合理规避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 16 4.5创新财务管理内容及方法 ................................................................................ 17 5 结 论 .............................................................................................................................. 19 致 谢 ................................................................................................................................... 21 参考文献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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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1 绪 论

1.1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快,我国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都在不断的更新变化。会计与税收是我国经济领域中关系紧密的两大分支,在经济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现金流量的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的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因此,在现阶段,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但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扩大增加了会计核算成本并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不仅造成企业纳税的困难,还成为各种逃避纳税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本身存在制度上的差异;另一个是在对它们二者进行执行的过程中,企业基于不同的目的动机所造成的二者的差异。本文主要就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进行分析,以及阐述如何调整两者的差异。

1.2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取得的,主要体现了公允客观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的公平税赋原则确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征收的有效性和税赋的公平性。二者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差异。正确地理解和处理这些差异,处理好会计核算与纳税的关系,对于纳税人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地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十分重要。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分离是大势所趋,造成会计一税收差异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国内关于会计与税收差异的研究绝大部分都是讨论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与协作的规范性研究,而对造成会计一税收差异不断扩大的其他重要原因的研究成果还不多。

本文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差异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随后也给出了关于这二者差异应如何调整的具体方法以及政策建议。理清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及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可以提高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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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减少会计遵从税法的成本、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实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衔接的服务目标。

1.3本文的研究方法

1.3.1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关于此研究的进度,为本研究的撰写奠定理论基础。同时总结经验,站在更高的角度,更全面、更具体的探讨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问题。采用的文献包括史料、有关的著作、论文、网络评论及政策文本等。

1.3.2比较研究法

比较才能知道差距。古罗马学者塔西陀曾经说:“要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其他国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也面临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越来越大的问题,他们对于这两者的差异是如何进行分析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的,通过阅读各国对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研究,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1.3.3系统分析法

本文结合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来分析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如何协调。运用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来进行论述,力求全面、系统的阐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使会计人员更清楚的了解二者之间的差异,最终提出应如何调整差异,给出政策建议。

1.4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构

本文主要研究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表现以及应如何调整二者之间的差异。

全文共分为5大章。第一章是绪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做出了阐述。第二章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通过对国内外学者有关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做出了对比,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阐述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差异的具体表现,影响分析。第四章讨论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应如何调整,并且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对全文的结论做出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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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2 国内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2.1国内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由于我国早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也是实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主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受国家财政体制、税收政策、财务制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这个阶段,很少出现关于会计与税务之间的关系及其差异的研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股东和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会计制度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体系,力求用会计准则协调企业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也由此拉开了众多学者对税务与会计的关系模式的讨论。

李峦松(2001)结合会计和税收的相关理论,从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历史演变出发,以我国现行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为依据,从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原则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处理程序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并分析了税法与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的必要性,并指出协调这种差异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且这种协调应该是双向的。

姜鹏飞(2003)在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制度不断改革,两者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通过企业所得税制与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首先谈两者论根源,然后从实务层次具体对两者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得出两者应在适度分离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并提出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措施。

王延明(2003)用实际税率与执行税率的差异来估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上的差异,考虑减值准备和投资收益,利用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 1994-2001 年 8 年的全部数据为总体,以非线性统计方法进行处理,研究结论显示投资收益是在造成实际税率与执行税率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 2000年和 2001 年也有很大的影响。

李心源,戴德明(2004)分析了分离型和统一型这两种税会关系模式,美国过度分离的税会关系模式造成的财务信用危机,他们认为,税会差异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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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了会计信息的复杂化,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规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进而指出在我国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目标差异无法消除,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税会分离模式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实现税会协调,要把握适度分离的度。

王华明(2004)通过对税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历史回顾,阐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要通过改进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来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

黄爱玲(2005)分析了国际上税务会计的主要的运行模式,这些模式各自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其优缺点也有明显差异。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法律环境,提出建立适度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

戴德明,张妍,何玉润(2005)通过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基本关系,税会关系模式,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标差异以及具体的典型的业务处理差异方面的分析,提出了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的可行思路,主要包括: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管理层面的合作和配合;在具体实务操作上的协作可以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采取不同的标准导向;会计要加强必要性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

刑启亮(2006)认为在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的环境下,应在遵循全面性原则、现实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注意效益原则、严肃性原则的基础上,克服会计制度与税法完全统一的弊端、承认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后,也不能盲目追求两者的差异,应该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尽量保持一致。

戴德明,姚淑瑜(2006)的研究基于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及 2001 年以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加强协作的背景,分析 2002—2004 年上市公司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制度原因以及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作的实施效果,实证结论显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可以解释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 60%以上。所以,制度因素是造成会计税收差异的主要原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收益是造成会计—税收差异的两个主要制度原因。因此,为了降低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成本,提高征纳双方的效率,在制度层面加强协作仍然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也是防止企业利用制度差异规避所得税的重要手段。

盖地(2006)认为根据立法会计与非立法会计两大基本范式以及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关系,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完全统一、各自独立和相对独立的三种范式,从而又具体构成了三种税务会计模式。由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国际经验,认为我国应该按照财税统一、财税混合、财税分离的路径发展我国的税会关系。并指出,从长远来看,应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完全分离,从而更充分地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在中的作用。另外通过对由税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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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导的税务会计原则与投资人导向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了比较,从中可见两者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由于税务会计原则与会计准则、制度差异过大且不规范,增加了纳税人诸多的不可预期性,会计原则已经是比较成熟,比较公认的原则,因此,税务原则应尽可能吸收会计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差异,为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的税务和会计关系模式打下基础。

2.2国外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研究综述

David A. Guenthera,Edward L. Maydew,Sarah E. Nutter(1997)通过考察强制从应付税款法转为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公司在财务报告活动中的所表现出来的会计税收的一致性。研究结果显示,在会计核算方法转换以前,由于很少涉及税收目的和财务目标的权衡,会计账面利润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关系很微弱;在强制转换核算方法后,由于需要在税收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两者之间更多的权衡,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显示出较强的关联性。实证分析显示,1983—1985 年采用应付税款方法核算的公司比同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有更高流动资产比率和收入费用比率;就那些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而言,在 1986 年全行业强制转换核算方法之后,这些比率也显著下降。这些结果都说明会计税收一致性的增加使公司有递延财务报告收益的倾向。

Manzon and plesko(2002)利用美国 1988—1998的公开数据考察财务报告的账面收益与应纳税收益的差异大小和差异的来源。研究结果显示,从收集的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的结果来看,一般来说,应纳税收益大于财务报告的账面收益,两者的差异从整体上来说是呈现上升的趋势,特别在九十年代初,差异显著的扩大。会计与税收规则涉及制度方面的因素和经济因素以及控制变量是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包括正的税前收益,账面经营损失、净销售的变化、商誉、国外税前收益、不动产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不同公司财务报告账面收益与应纳税收益的差异,文章中提及的其他因素中包括所得税避税行为可能也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检验。

Dhaliwal,Gleason和Mills(2003)考察了公司是否会通过操纵所得税费用来达到盈利目标。以第三季度到第四季度的有效税率(ETR)的变化作为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以分析师的一致预期作为盈利目标的替代变量,以按第3季度报告的ETR调整后的实际税前盈余作为未对所得税费用进行操纵的盈余的替代变量。研究结果证明,当公司没有达到分析师的一致预期时,公司第4季度的ETR与第3季度的ETR相比会有所下降,这说明,当公司在对非税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仍然不足以实现盈利目标时,公司会通过减少其所得税费用来实现其盈利目标。通过研究总的税收费用,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狭隘的组成部分,研究结果为使用税收披露来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一般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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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ai(2003)的研究发现,近20年美国公司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形成与对折旧的不同处理,境外收益的披露等因素相关。同时作者也发现,90年代末,会计一税收差异由于避税行为的增加而变得更显著了。此外,盈余管理行为的增加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一时期差异的扩大。

Michelle Hanlon(2005)研究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与盈余的持续性、应计项目和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还研究了会计税收差异是否会对投资者对盈余的预期产生影响。研究结果显示,那些会计税收差异大的公司的收益的持续稳定性远不如那些差异小的公司,因为通常会计收益大于应税收益时,意味着盈余质量的低下。同时,还有证据表明投资者通常把巨大的差异作为一种红色风向标,会降低对这些公司未来盈余稳定性的预期。

Whitaker, c.(2005)研究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使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使应税收益最小化的同时,把报告给投资者的会计利润最大化。尽管会计账面利润与应税收益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差异,但是广大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还没有呼吁或制定相应的基础性改革措施。本文建议建立一个账面利润的调整系统来减少会计账面与应税收益的差距,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抑制日益猖獗的所得税避税行为同时帮助重建财务会计的完整性。

Brad Badertscher,John Phillips,Morton Pincus,Sonja Olhoft Rego(2005)研究了所得税前的盈余管理活动与本期和未来期间应税所得的关系。已有文章研究了当期应税所得和未来期间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活动。此外的一种情况是,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并不会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本文的研究就是基于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的税前盈余管理策略,通过选取重新表述并调减盈余的公司,这些公司可以被推测在调整前用盈余管理高估了利润。研究结果显示暂时不影响应税所得,但在未来期间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占据着盈余管理的绝大多数,接下来是对当期应税所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最后是对应税所得不会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还显示伴随着盈余管理的不断增加,对未来期间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行为也不断增长。相比之下,那些当期大额的经营亏损的公司倾向于更多的采用对当期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的盈余管理手段。总体上来说,公司更倾向采用保持税收效率的同时,调增盈余的盈余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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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3.1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产生差异原因分析

3.1.1服务目标不同

会计利润是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服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会计利润是测试投资的收益和将要承担的风险水平;债权人可以透过会计利润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社会职能部门可以依据会计利润对企业行使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企业管理者通过会计利润可以对既往的管理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为未来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当年适用的税率,再减除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因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企业本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企业应纳税额的高低决定着国家财政税收的多寡。

3.1.2确定程序、计算方法不同

会计利润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确定,采用多步式。首先,将企业每一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减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确定营业利润。其次,将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可得出会计利润。若会计利润小于零,即为财务会计上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小于零时,即为亏损。

3.1.3核算原则略有不同

会计核算的基础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理论上会计收入、会计成本费用和应税收入、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不存在差异。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还要遵循实际发生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在应税收入中的接受捐赠收入是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在实际收到受赠资产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对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能确认为应税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 (使用人)应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近似收付实现制。而会计核算时,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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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时应确认投资收益;捐赠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些都是遵循权责发生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日常活动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扣除。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若能证明工资费用已经实际支付而且员工的工资费用与其为企业所作的贡献相符、与社会整体或同行业工资水平差异不大时可以扣除。 这遵循的是实际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由于核算原则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

3.1.4计量基础不同

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包括: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和重置成本。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础有:实际成本、公允价值和重置成本。会计按可变现净值、现值计量的事项,必然会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如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入账;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之和入账。由于计量基础导致的入账价值不同而影响折旧的金额,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由于计量基础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即使会计核算与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使用的计量基础相同,但因遵循的原则不同,也会出现差异。如会计上对未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影响了企业的会计利润;而税法按照实际发生原则,公允价值变动不能被确认为应税收入或费用,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3.2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种类分析

3.2.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它主要包括: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和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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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许扣减。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较少出现。

3.2.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差异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间不同。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3.3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表现分析

3.3.1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1)确认范围上的主要差异: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税法规定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而新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不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一般纳税人(实行即征即退)收到的特殊产品(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补贴收入(增值税税负超过规定比例部分),按税法规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而会计核算中则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及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按税法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会计核算中则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按税法规定应并入总收入征税,而会计制度则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超过一年仍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税法规定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核算中则不一定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另开发票的销售折扣,按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会计核算中则形成企业销售总额的减项。税法中关于视同销售的部分业务事项,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债务重组换出、非货币性交易换出、无偿赠送他人或将企业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职工福利等,在会计核算中均不形成企业的会计利润。

(2)确认标准及时间上的主要差异:对收入的确认标准,新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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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规定,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很明显按照新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将小于(或迟于)税法规定确认的收入。对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处置收入和接受赠捐实物资产处置收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而新会计制度则同时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新会计制度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作出不同的规定。而税法则明确规定,不论企业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实际作利润分配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3.2准予扣除项目方面的差异

(1)利息支出方面的差异。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外的部分,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税法规定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而新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停止界限,新会计制度规定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税法规定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关联方利息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及其附加费用差异。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税标准以上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过按规定提取的工资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并且规定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购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据实扣除。相应地,依据超过税法允许扣除工资标准部分提取的工资附加费用,也不得税前扣除。

(3)资产减值准备差异。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规定提取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税法明确规定除坏账准备外,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新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而税法只允许扣除年末应收款项的5%。新会计制度扩大了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明确规定:“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未到期应收票据无法收回,应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预付款性质的“预付款项”,应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4)对业务招待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全部扣除,但税法规定按照业务招待费占全年销售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新会计制度没有限制性规定,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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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对此作了具体界定,对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不含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6)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税法规定了严格的净残值比例及计提折旧方法,并相应规定了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而新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自主确定净残值比例及其折旧年限。同时,税法对接受捐赠及评估增值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7)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税法一般为“不短于”,而会计制度则规定为“不超过”相应的年限。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的实际支出,税法规定应予资本化,而新会计制度则规应予费用化。

(8)对筹办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新会计制度规定,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而税法则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9)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区别于大修理支出)与修理支出(严格的审批权限),税法较会计制度的规定更加严格。

(10)其他费用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赞助支出、公益及救济性捐赠、罚款、没收财产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均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当年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公益及救济性捐赠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其他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税法对销售货物给购者的回扣,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以及企业为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等,均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企业的直接借款损失、对外担保损失、补计以前年度损失、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及费用、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取暖、防署等劳保福利及劳动保护支出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3.3.3其他差异

对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在被投资企业所占份额,分享或分摊被投资企业当年盈亏,并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损益。而税法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对企业发生的新技术开发费,税法规定盈利企业的新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10%)以上,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3.4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影响分析

一方面,会计与税收的分离趋势是大势所趋。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进程不断加快的宏观背景下,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职能范围,税收调控方向和文化历史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得税收制度千差万别。这种会计全球趋同,税法各国各异的情况将会促使会计与税法不断分离。我国己经加入WT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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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经济己经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当中,适应会计全球化趋势,我国财政部一直致力于制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特别是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全面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因此,可以说,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对我国更好的融入国际社会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出现过度分离的趋势,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也增大了税收监管的难度。从企业角度看,会税差异的扩大带来会计信息的复杂化,不仅加大了纳税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规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企业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据税收制度进行纳税申报,由于存在大量的政策差异,对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成为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同时,也为企业通过操纵会税差异而管理盈余创造了条件。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税会差异过大增加了征税人员监管的难度,加大了征税成本,使税收监管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纳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当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之间存在大量差异时,税征管和稽查的首要任务是对海量的会计信息鉴别其真伪性,这样偷逃税的查获率将大大降低。这不仅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征税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就美国而言,实行会计税收完全分离模式,会计目标没有将税收征管放在优先地位,主要是因为美国税务当局的征收管理业已成熟,纳税申报和税务代理组成的征管体系己经比较严密。而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税收征管部门面临的对税收主权的挑战远比美国等国家为大。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不登记,不申报,申报不实以及通过各种办法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现象普遍;现有税务公务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和纳税申报质量不高,同时缺乏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强有力支持。尤其在反避税领域,至今仍未形成系统性的反避税规程。在世贸组织体制下,跨国资本流动极为频繁,监管和反监管的斗争将是国家经济监管部门管理贸易经济的主要内容。跨国公司通常拥有丰富的国际理财经验,绕开东道国法律管制的手法多样,这些都对我国的税收主权构成了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过大无疑会加剧税收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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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调整及政策建议

4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调整及政策建议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必要的差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进行税收处理时,税法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从法律的级次上看,税法的级次一般都高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一般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而税法大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个别税法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对违法追究的严厉程度来看,违反税法要比违反会计核算规范要严厉的多,违反税法一般都要处以罚款,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而违反会计核算规范多数情况下仅仅要求进行核算调整。一般来讲违反税法要比违反会计核算规范的代价要高的多。所以,熟悉和掌握如何处理会计政策与税法的差异,是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准确的计算和缴纳税款的关键。

4.1即时调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4.1.1根据永久性差异,调整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当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时,应首先考虑是否存在永久性差异,由于永久性差异只发生在当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所以对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就必须在纳税当期进行调整,即可以用当期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方法较为简单和快捷。

4.1.2根据暂时性差异,调整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当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不同时,也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 对于这种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处理。 它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首先确定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从而计算出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当期所得税费用。例如对某项固定资产会计折旧方法与税法允许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使会计当期的折旧额与税法可扣除的折旧额不同,这项资产出现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项资产在会计核算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事项一方面影响资产负债表,另一方面影响利润表。 如果期初的账面价值低,期末的公允价值高,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而税法按照实际发生原则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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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差异,此项业务表现出来的是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而在利润表上却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企业会计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售出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按照或有事项确认了一项负债,同时体现在利润表上的销售费用中,作为会计利润的减少。 税法根据实际发生原则不予确认该项负债,此项业务导致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尽管暂时性差异的确定与利润表中的会计利润无关,但仍可以通过比较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大小来确定暂时性差异的类别。即: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出现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核算时用“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出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核算时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4.1.3减少会计遵从税法的成本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的基础,会计人员普遍非常重视。经常会出现会计人员对每一会计事项处理时,首先参照税法规定,再考虑企业会计准则或根本不依据会计准则。会计人员这样操作是为了减少纳税调整,避免纳税风险的产生,这却加大了会计的遵从成本。会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形同于纳税信息,造成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因此,为了实现会计信息和纳税信息的目标,会计人员有责任也必须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会计事项;依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并交纳所得税。会计人员在充分掌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的基础上,在进行日常的会计处理时,发现适用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时,可以将差异项目和金额在备查簿中记录,待会计期末参考当期的会计利润,再将备查簿中的差异进行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数-应纳税暂时差异的发生数

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 2008 年营业收入 8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 60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 万元;营业成本、费用 58 万元,其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 18 万元,业务招待费 5 万元,职工福利费 2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0.5 万元,违约金 0.3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 2 万元。 该企业没有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试确定该企业 200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企业会计利润=80-58=22(万元)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限额 4.7 万元(5-60×5‰)、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 0.05 万元(0.5-18×2.5%)、违约金不能税前扣除,以上内容均为永久性差异。

其他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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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调整及政策建议

应纳税所得额=22-5+4.7+0.05+0.3=22.05(万元) 应纳税额=22.05×20%=4.41(万元)

总之,不论是对永久性差异的调整,还是暂时性差异的判别与会计处理,分清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灵活掌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衔接,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的效率,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和纳税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4.2充分披露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差异信息

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从会计报告中全面系统地了解差异构成的信息,其原因主要是会计报告在披露差异信息方面明显存在不足。一是披露要求缺乏强制性,导致企业一般不可能披露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滞纳金,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各种支出等不利于企业的内容;二是披露不够充分和系统,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差异信息不详细,且分散交错地散于有关项目中,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要了解差异情况,还得借助于其他资料,甚至需对其进行加工计算,这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其构成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企业可编制“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差异明细表”来全面系统的披露“差异”信息。通过此表,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管理者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差异信息,有助于提高其决策质量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此表对利润表起着补充作用,即对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目进行说明。

企业有必要全面系统地披露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信息。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源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实质上是因为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原因所造成的。如果从经营管理角度对差异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很多差异都从侧面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水平、能力、效率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的内容。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罚金及滞纳金”,反映了企业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而说明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税法不一致造成的差异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捐赠、赞助支出”则是企业关心社会、热心公益的体现。

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差异信息,实质上是从又一个角度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并有助于正确实施决策。从发展趋势来看,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可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而税法的条款则越来越严密,这从客观上使得差异会有增无减,差异将会更多地隐含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同时,差异信息并不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等不宜为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所了解的内容,披露差异信息并不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为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遵循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要求,企业有必要全面系统地披露差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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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统一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有关标准

统一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有关标准,取消不必要(或失去意义)的纳税调整项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少税收优惠。目前,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法律,外资企业所得到的优惠明显高于内资企业。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WTO),WTO的“国民待遇”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规则,必然要求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并轨统一。

统一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的确认标准。收入项目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其发生之频繁与所占比重之大是二者统一的客观基础。试想,如将其差异作为一类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提供多少份辅助证明材料,需耗费多大的申报信息成本。同样,税务机关为防止企业利用财税政策差异偷逃税款,证实企业能够正确申报纳税,需付出很大的征税成本。显而易见,会计制度的新变化,客观上要求税法作出相应的调整。

统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包括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即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停止时间)。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允许企业自主决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自主确定残值及其折旧年限,但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会计政策实施批准制度,只有符合固定资产实际损耗情况的折旧方法,才能为企业所选择。同时,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不允许企业任意变更会计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任意调节利润情况的发生。而且,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价值均需在其有效使用年限中摊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越来越短,加速折旧方法的普遍采用将成为必然。因此,将种类繁多且其差异将在近几年内转回的折旧额,作为一类纳税调整事项实属不必。同样,固定资产改良的确认标准、无形资产的计价基础及其摊销规定也应当统一。将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纳入应税所得。对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税法规定其不纳入征税收入范围的主要原因是:鼓励企业购债,促进国债发行。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变化,国债作为一种风险低而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已日渐“热销”起来,其“鼓励”与“支持”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将其利息所得纳入征税范围计征企业所得税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4.4合理规避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导向有着一致性,企业应该明确税收筹划的真正“涵义”,不仅要从字面意义上去探索,更要深层去理解探析。企业要想真正弄懂税收筹划的“涵义”,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其与“节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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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调整及政策建议

等真正区分开来。这里阐述一下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区别,前者属于合法行为,并且是我国税收政策所引导与鼓励的一种正规行为;而后者虽然算不上违法行为,但其钻了税收的空子,若处理不当,很有可能造成违法乱纪,因此它是有悖于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导向的。此外,两者在执法部门对待自身的态度上也截然不同。总的来说,有效防范避税行为关系着国家税收利益的维护,以及法律的漏洞堵塞与税收制度的完善;企业将税收筹划利用好,这也是政府在运作中有效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虽然风险是一种无法预测的事物,但是我们可以做好规避措施,以免出现风险的时候我们却手足无措。要做到合理规避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就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第一,对税法进行研究并掌握相关规定,要充分领会立法的精神,以求准确把握税收相关政策的内涵;第二,应对当地的税务征管特点与具体的要求进行调查与了解,使得企业在税收筹划上能够得到当地税法机关的认同与支持;第三,若条件允许,应该聘请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士,力求税收策划的可靠与权威。

4.5创新财务管理内容及方法

当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不应该仅仅是对企业资金的管理,企业在对财务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还应该对财务管理的内容实现创新,让财务管理能够真正发挥它应该具有的作用。对财务管理的内容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筹资管理的创新。知识经济扩展了企业资本的范围,传统的物力资本已经扩展到了人力资本,筹资管理的内容也从筹资扩展到筹知两个方面的内容,当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将转变为如何优化财务资本和知识资本的结构;其次,投资管理的创新,当代企业的投资管理应该将知识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作为投资管理的重点;最后,成本管理的创新,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企业获得利润的关键,当代企业要获得高利润就要将管理中心从生产制造成本转移到产品的研制成本,通过产品创新,控制研制新产品的成本,实现企业利益的提升。

据相关调查显示,中小企业中有40%的财会人员属于兼职,另外还有10%属于聘请会计机构记账,这样的财务管理方式自然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不仅在于这些会计人员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是这些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当代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加强监管,传统的监管活动已经不能对这些会计人员进行监管,企业要聘请资深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财会工作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企业财会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为企业的发展做更多的贡献。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当代企业大都已经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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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当代企业对财务管理的需求,企业应该运用网络财务管理,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财务管理,扩展了财务管理能力,缩短管理的空间距离,提高财管的效率和水平。为了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当代企业在财务管理的方法上也应该进行积极的创新,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的财管经验:首先,存货管理方法的创新。通过互联网实现产品的电子采购等;其次,投资决策方法的创新。当代企业应当站在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可能从人才开发、科技开发和产品开发方向着手,实现当代企业的长远发展;最后,量本利的创新。在企业成本、收入和销售之间分析,研究企业的利润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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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5 结 论

本文以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为研究对象,差异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监管难度。我国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定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的。一方面要满足纳税、征税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尽可能使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使得纳税调整项目不断减少,减少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尽管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本文认为,从当前我国财务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和税收管理的现状出发,必须考虑降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许多方面也处于探索之中,不可能完全按照规范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要求去界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在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除了要遵循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外,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在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中达到尽可能不与税法发生冲突、不对政策执行和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大的妨碍的目的,尽可能将企业所得税政策与会计政策协调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税收和会计的差异协调将会减少,从而缩小税法和会计目标的差异,减少企业财会人员和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

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仍存在很多差异,建议国家在涉及税收方面的核算应以会计制度为准备;在计算纳税调整时以税法为准。二者确实存在差异的通过纳税调整解决。为了降低纳税人的核算成本,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有些确实需要规范核算的税收问题,应由财政和税收主管部门联合下文规定,以便纳税人遵从和实际操作。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是我国纳税调增项目的主要原因,但由于税法执行过程或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因,大部分公司存在的纳税调减事项多于纳税调增事项,对国家的税收收入的实现造成了影响。从制度层面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是缩小税会差异的关键所在,主要应加强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折旧、补贴收入、资产减值准备等重要差异调整项目的协调。此外,还应加强对资产负债率高、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对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执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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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致 谢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王海民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王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此谨向王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感谢我的代课老师,是你们教与我专业的知识才能使论文顺利完成。感谢我的父母,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才让我的生活无忧,更好的完成了论文的写作。感谢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在我查阅文献资料时所给予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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