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铬应急检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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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胶药用空心胶囊铬检测方法指导原则

适应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2012年明胶药用空心胶囊壳中铬检测的应急检验。 1、检验样品:

胶囊剂(由明胶空心胶囊壳装载的胶囊)。 2、检验项目:

明胶空心胶囊中的铬。 3、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明胶空心胶囊项下铬检查项(P1204)、附录IV 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附录24)、附录I E 胶囊剂装量差异项(附录8)。 4、检验所需检品量的参考值: 胶囊规格 平均重量(g/粒,参考值) 一次实验量(粒) 检验3倍量(粒) 0# 1# 2# 3# 4# 5、仪器

5.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含石墨炉原子化装置) 5.2电子天平 5.3 微波消解仪

5.4 电热板或其他赶酸设备,如:恒温消解仪、赶酸器等。 6、试剂

0.093 0.074 0.061 0.050 0.038 15 15 20 20 30 45 45 60 60 90 — 1 —

6.1 硝酸(优级纯)

6.2 铬单元素标准溶液(1000μg/ml,国家标准物质) 7、空心胶囊壳的制备:

倾出胶囊剂的内容物,胶囊壳用棉棒或小刷试净(不得损坏囊壳),放置,待用。 8、胶囊剂中明胶空心胶囊壳中总铬测定方法:

8.1铬标准贮备液的制备:取铬单元素标准溶液(1000μg/ml),用2%硝酸稀释制成每1ml含铬1.0μg的铬标准贮备液。

8.2标准溶液的制备:分别精密量取铬标准贮备液适量,用2%硝酸溶液稀释制成每1ml含铬0~80ng的对照品溶液。临用时现配。

8.3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本品0.5g,置聚四氟乙烯消解罐内,加硝酸5~10ml,混匀,浸泡过夜,盖上内盖,旋紧外套,置适宜的微波消解。消解完全后,取消解内罐置电热板上缓缓加热至红棕色蒸汽挥尽并近干,用2%硝酸转移至50ml量瓶中,并加2%硝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同法制备试剂空白溶液,作为空白校正。

8.4 测定: 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适量,以石墨炉为原子化器,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V D第一法),在357.9nm的波长处测定,计算,即得。 9、方法验证:

9.1 线性:制备含铬的对照品溶液至少5份,浓度依次递增,最高浓度吸收值应在0.8以下,保证具有较好的线性范围,相关系数(r)≥0.99。

9.2 准确性:应进行整个实验过程的(包括前处理)方法学回收率验证,暂定回收率应为80%-120%的范围内。每次测定需进行随行回收试验。 9.3 重复性

取限度浓度的标准品溶液重复测定5次,吸收度(测定值)的变化范围(RSD)不得过5%。 9.4 定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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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定量限应不低于0.5mg/kg。 10、注意事项:

10.1消解:样品前处理是试验中的关键步骤,既要保证消解完全,又要保证消解过程样品中的铬不损失,因此试验中建议加入10ml硝酸(优级纯),并需要浸泡过夜后消解。参考消解程序为:5min由室温升至120℃,维持3min;6min由120℃升至150℃,维持2min;6min由150℃升至180℃,维持20min。

10.2为避免玻璃容器的干扰,试验中宜采用塑料容量瓶(聚丙烯材质)定容。

10.3不同原子吸收仪试验参数可能不同,可根据原子吸收仪说明书中推荐程序设 定测定参数(参考石墨炉升温程序如下:5s升温至100℃,保持10s;5s升温至500℃,保持10s;0s升温至2100℃,保持3s;0s升温至2200℃,保持2s)

10.4含钛白粉的胶囊壳(不透明胶囊)建议在微波消解时,样品中除加硝酸外可另加0.5ml氢氟酸,其他同供试品溶液制备。

10.5实验用水:应采用纯化水,储藏水的容器宜用聚丙烯塑料材料制成,不宜选用玻璃容器长期储存。

10.6 试剂应采用优级纯及以上级别试剂。

10.7试验中所用容器及器皿均需在每次使用前用盐酸溶液(浓盐酸:水/1:1)浸泡1h,再用硝酸溶液(浓硝酸:水/1:1)浸泡1h,再用纯化水冲洗干净后使用。微波消解容器应采用仪器清洗程序清洗,不得采用铬酸清洗液洗涤容器。

10.8可供选择的铬元素标准溶液(1000μg/mL)由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电话:010-82241362;传真:010-82241346);也可以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提供(电话:010-64525678-4703)。铬对照贮备溶液应密封,冷暗处保存。 10.9 结果判断:标准规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二(2mg/kg)。由于微量测定,结果的偏差会较大,一般两份样品的相对偏差≤10%,取平均值即可。

10.10 样品检测应严格遵守《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明胶空心胶囊”铬项下方法试验,如因试验需要改变样品前处理方法及检测波长,应按照实验室有关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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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程序(偏离)进行。

10.11若试剂空白溶液测定值过高(宜不超过标准曲线最低浓度点吸光度值的50%),应换用空白干扰小的溶液重新试验。

10.12 注意试验所需的所有仪器均应在计量检定合格效期内。 10.13若供试品溶液浓度过高,可稀释到标准曲线范围内进行测定。

10.14 由于硬、软胶囊壳中含有不同比例的甘油(软胶囊比例较高,甘油:明胶比例可达1:2),在进行微波消解时,甘油可与硝酸产生反应,容易爆罐,请注意消解时的安全监控,尽量在前处理时预消解。

10.15 对本指导原则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 中检院包材所:

孙会敏(电话:010-67095721;13910586702) 赵霞(电话:010-67095718;15901363556) 杨锐(电话:010-67095718;15010941516) 中检院中药所

金红宇(电话:010-67095424;13611388528) 中检院化药所麻醉药品室

陈华(电话:010-67095455;13520311576) 中检院器械所

冯晓明(电话:010-67095563;13366772637) 王健(电话:010-67095550;13683631179) 中检院食化所

王钢力(电话:010-67095925;13901380612) 冯克然(电话:010-67095914;1890103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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