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加快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
更新时间:2024-03-19 20: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 加快推进我国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应当加快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 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会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在香港召开了\比较侵权法国际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和印度、澳大利亚等地的侵权行为法专家60余人。会议紧紧围绕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的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加快其立法进程,尽快完成起草工作的意见。作者围绕会议着重讨论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述评。
一、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法,在民法典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应当单独进行立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在1986年4月2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从那个时起,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就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中国的法制舞台上。近20年来,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日益发展的我国的政治、经济、法治社会中,为保护人民的权利,推进社会民主进程,维护社会发展,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法,就是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在民主和法治都被纳入极为重要地位的今天,侵权责任法担负着更为重要的任务,必须更加完善,更加现代化,才能够担负起在新世纪中保护民事权利的任务。
制定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最首要的,就是要确立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民事权利保护法的地位,给予其充分发展的法律空间。在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是债法的一个部分,是作为债的发生根据进行规定的。这种立法体例,使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空间过于局促和狭小,限制了侵权责任法作用的发挥和内容的发展,不适应21世纪保护民事权利的需要。因此,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模式,使侵权责任法脱离债法体系,作为民法典的单独一编,单独规定。只有这样,侵权行为法才能够适应当代民事权利保护的迫切要求,解决数量极为巨大、类型不断发展的侵权行为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此,民法典草案已经初步采纳了这种意见,提出了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在此基础上,坚持这种意见,不受反对主张的干扰,尽快启动侵权责任法的正式立法程序,使其早日出台,发挥作用。 二、妥善协调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和侵权行为类型化的关系,使侵权责任法既有广泛的适应能力,又有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则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制定反映21世纪民事权利保护的侵权责任法的成文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协调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侵权行为类型化的关系问题。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侵权行为法立法中,有两种最基本的立法模式,一是大陆法系的一般化立法,二是英美法系的类型化立法。前者的特点是在成文法中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对侵权行为进行一般性的概括,以涵盖广泛的侵权行为,扩大立法的覆盖面,提供抽象的裁判规则。后者的特点是通过判例法,确立侵权行为的各种类型,分别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规定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提供具体的裁判规则,使侵权行为法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法采取的立法模式是前者,具有涵盖侵权行为的广泛性,但是具体侵权行为类型规定不足,缺少侵权行为具体类型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们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当兼容、融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立法的特点,在侵权责任法中,既要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同时也要加强侵权行为类型化的规定,并且对侵权行为类型尽可能规定得更细,法律适用的规则尽可能的具体。在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中,应当使其概括所有的侵权行为,使其概括力更强,包容能力更为广泛,以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形势需要,让侵权责任法能够与时俱进,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侵权行为,即使是侵权行为类型规定不足,也不会出现立法缺失的情况。在规定侵权行为类型时,应当尽可能地
将现行存在的侵权行为类型规定详尽,\一网打尽\,改变《民法通则》以及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编规定侵权行为类型不足的做法,改为侵权行为实现全面类型化,规定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这样的侵权责任法才会受到人民的拥护,受到法官的欢迎。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应当扩及到所有的民事权利,以及应当保护的民事利益 会议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侵权责任法应当扩大它的保护范围,特别是改变过去那种认为侵权责任法仅仅保护绝对权的错误认识,同时还要保护合法的民事利益。
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完全正确的。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在理论认识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法仅仅保护绝对权的看法,同时,在《民法通则》的侵权行为法中,也存在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客体局限性的问题。按照前一种理论上的认识,债权就无法通过侵权行为法进行保护,这与世界各国的侵权行为法立法现状存在差距。按照后一种立法的情况,《民法通则》仅仅规定了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而身份权、继承权等民事权利以及合法的民事利益没有概括在其中。这样的认识和规定,都不符合21世纪对侵权行为法提出的新要求,都不符合侵权行为法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遍要求。因此,侵权责任所保护的范围应当是:第一,所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都应当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第二,对于合法的民事利益,例如司法解释已经确认的一般人格利益,死者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遗体遗骨的利益等,都应当由侵权责任法进行保护。第三,对于非典型的民事利益,例如对于纯粹经济利益的损失,也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规定相应的保护方法。这样,就把所有的民事权利和合法的民事利益都规定为侵权行为的客体,都作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能够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对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应当规定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使侵权行为法更贴近现实,更具有可操作性
《民法通则》实施以后的近二十年中,司法机关遇到了无数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案件,远远超出了《民法通则》立法之初的预料。对于这些新类型的侵权行为,通过司法实践,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创设了科学、有效、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例如,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在上个世纪末出现的新型侵权行为,经过几年的实践,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总结出了完善的法律适用规则,在实际运用中卓有成效,规定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之中。经过实践检验,这些司法解释确定的规则都是好的。在制定侵权责任法中,就要总结这样的法律适用经验,反复锤炼,不断提高,然后写进侵权责任法中,成为正式的法律规范。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鲜活性、时代性,还能够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具有更为鲜明的可操作性,真正成为人民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成为法官手中的法律天平和行为砝码。
正在阅读:
应当加快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03-19
谷竹18标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终稿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要点04-14
网安 - 图文10-25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04-18
某镇人民政府xx年工作计划08-11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11-09
面对什么我流泪了作文600字06-17
先张法框架式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计04-19
精品关于性别歧视英语毕业论文-定01-11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责任法
- 立法
- 侵权
- 进程
- 应当
- 加快
- 我国
- 基于EVA的核心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及创新
- 第二单元 我们周围的空气 复习学案
- XX年国庆假日旅游天旅游信息通报
- 内河支流航道断面尺度探究
- 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 公示材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信息公开网
- 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中学九年级英语全册 unit 2 i think that m
- 2017人教版一年级语文上册第八单元电子备课(含教学反思) - 图
- 0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 大学生使用手机调查报告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焊工初级理论知识试卷
- 09六年级语文期末试卷分析
- 二年级上册数学周末练习卷1
- 通信局新春联欢会主持串词
- 中山大学《细胞生物学》王金发 本科生习题
- 天津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8)概要
- 中考物理总复习第一编教材知识梳理第六讲压强课时2大气压强流体
- 液压 - 图文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 2016年新审定人教版四年级数学下册教案全册(含教学反思) -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