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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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鹤壁市建设局 鹤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 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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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

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切实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一定程序,经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纳入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库的工程项目。

对纳入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示范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四条 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确定、管理、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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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

第二章 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审查

第五条 示范项目的申报

申请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持下列材料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

(一)《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 资质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四) 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第六条 示范项目的审查确定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提请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和现场审查。

(一) 技术审查包括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先进性;

(二) 现场审查包括工程项目的批准手续、施工图专项审查结论、监测点预留方案以及项目的运行模式。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在财政局、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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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颁发《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证书》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作为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依据。

第三章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 经确定的示范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定项目的补助金额,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必须专账核算,严格管理。

第八条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以下方面:

(一) 示范项目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的实施。 (二)示范项目的能效检测、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 (四)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其中用于第(一)项的专项资金不能低于总补助资金的90%。 第九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基数为实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元,实际补助额度按照建筑类型、应用形式和示范面积确定,具体办法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示范面积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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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面积 = 实际建筑应用面积×0.5; 地源热泵系统示范面积 = 实际建筑应用面积×1;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示范面积 = 实际建筑应用面积×1.5。

建筑类型包括:

一般居住建筑,基数×1.0;

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基数×(1.3-2.0) 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土壤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等。

第四章 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

第十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内容实施进度分批拨款、跟踪问效。建设单位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供应商、技术支撑单位、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已经开始具体实施的,经审核确认后,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30%。

根据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内容完成过半的,经审核确认后,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30%。

示范工程竣工进行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后,根据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报告,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拨付剩余的40%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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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补助资金。对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拨款并责令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集中管理,并直接拨付到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 示范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做好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承担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预留检测点,为后期检测评估工作做好准备。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设备等进行查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组织对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节能材料的质量、设备产品性能、检测点预留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还将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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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优化方案,协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做好项目检测及评估。示范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测报告,并结合技术先进、适用可行、经济合理和示范推广等方面情况组织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作为后期资金拨付依据。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示范项目运行能耗的监督、管理。验收评估完成后,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中住宅小区类项目必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财政局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

(三)未按《实施方案》实施的或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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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设备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五)未通过专项验收和能效测评的; (六)不符合国家或我市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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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示范项目申报书

示范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申 报 时 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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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为投资运营商,不支持联合申报;

2.“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标准还是节能65%标准;

3. 在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为既有建筑,应在“既有/改造”一栏中填写“既有”;申报建筑为公共建建筑,应在“居住/公建”栏中填写“公建”,若一部分是公共建筑,一部分是住宅,应在该栏中填写“居住/公建”;

4. 在建筑面积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为住宅建筑,应在“居住”一栏中填写“XXX”万m2,“公建”一栏中不用填写;申报建筑类型为“居住/公建”,应在“居住”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5. “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指所申报项目在2009-2010施工的建筑面积中运用可再生能源技术部分所占面积,分为居住部分和公建部分。具体填写方法同4;

6. 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

[1]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2]太阳能采暖空调;[3-1]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3-2]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3]地表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4]海水源热泵技术应用;[3-5]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4]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7. 冷(热)负荷指标是指该项目单位面积的冷(热)负荷值;

8. 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09.12.05-2010.04.12”。 9. 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4.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5.竣工验收阶段。

10. 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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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鹤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等。如果该工程既包括居住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应分别注明各部分的建筑面积和示范面积。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示范目标中要注明满足国家和鹤壁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示范的主要技术及节能量。

三、技术方案(包括方案的遴选) (一)围护结构体系 (二)冷热负荷估算

(三)示范技术设计方案(重点) 1、 方案论述

2、 计算分析(根据申报技术类别) (1)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计算

(2) 地源热泵吸热量与放热量平衡分析 3、 系统原理图

4、 主要设备及性能参数(根据申报技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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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贮热水箱热损系数、集热系统效率 (2)光电板转换效率

(3)热泵机组制热/制冷性能系数 (四)系统能效计算分析 1、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效率 2、热泵系统能效比 (五)节能量计算 (六)技术经济分析 1、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概算

2、项目增量成本计算(参照常规能源系统) 3、项目费效比、回收年限计算 (七)检测预留方案 (八)运行维护方案

1、数据收集方案(包括所需测试数据、实现既定节能量的保障措施等)

2、运行维护(包括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能耗统计报告及设备养护等)

(九)进度计划与安排 (十)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CO2等气体减排量) 2、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3、风险分析

(十一)技术支持(包括:项目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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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资质证明文件

1、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批复文件

2、设备供应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RAA产品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政府部门许可文件。 4、设备安装公司的安装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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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其它相关材料

1、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等。

2、申报主体与设备提供商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签定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其他相关证明项目开始实施的证明文件。

主题词:城乡建设 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 通知

鹤壁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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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ky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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