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期末计量笔记

更新时间:2023-10-23 20: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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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2011年新会计准则—存货中涉及存货的期末计量: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其中的关键字: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末和会计中期期末。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中期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半年末;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该方法符合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原则;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 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一般表现为各存货账户的期末账面余额/或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等同于历史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对于存货由于持有目的不同又分为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和直接对外销售的;

可变现净值则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实质上指预计的未来净现金,但并不等于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因为还要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这些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而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如果企业不是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处于清算过程,那么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二、存货计价中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存货历史成本计价具有局限性。

第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 第三,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期末存货的计量符合谨慎性原则。

(当某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低于成本,企业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将其从存货价值中扣除 ,否则,就会虚计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而当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企业则不能按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金额确认这种尚未实现的存货增值收益因此,存货期末计量准确与否,

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资产的价值,而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这两个因素又直接影响存货期末计量的准确性)

三、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减值的迹象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 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 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6.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亦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确凿证据(但其受市场的不可预测性的影响)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取决于持有目的,即持有目的是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决定因素。(这是否应该受到质疑呢?特别对于材料的灵活处理能是企业利益最大化,见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按产成品和商品与材料分类)

产成品和商品

①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包括产成品、商品), 1.1没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

则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一般销售价格(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 一般销售价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2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则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对于合同协议数量内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超出合同协议的数量按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并分别与对应的产成品存货成本进行比较分别测试是否发生减值(是否要综合要比较?): 1.2.1.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等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2.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在合同数量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超过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般销售价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2.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材料(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账面价值的确定:

① 若材料直接出售,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若没有合同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材料(而不是产成品)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② 若材料用于继续生产,材料按其产成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因为由于持有材料

的目的是为了加工成产成品,所以该材料存货价值体现在加工成的产成品上期末在确定材料成本时,首先核算用其加工的产成品是否发生减值

②-①产品没有减值:其中:产成品可变现净值 =产成品估计售价--该产品销售中发生销售

费用及相关税金,产成品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至完工发生的加工费用 若没有则材料按成本材料计量,即使该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其成本也无须对该材料计提跌价准备,那么可不可以转化成用于出售的材料。 ②-②产品减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材料(而不是产成品)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

(但若但若市场价格高于此方法计算的可变现净值而低于成本,为什么不采用市场价格

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项目呢?这样的处理并没有本着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见附)

②-③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甲公司2007年1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3月31日甲公司应按照每台100万元的价格(不含税价格)出售给乙公司10台W型机器。如果违约,甲公司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150万元。向乙公司销售W型机器的单台销售费用为1万元,税额为每台2万元。2007年12月31日构成W型机器设备的主要半成品Y型半产品的成本为50万而市场价格为80万元,进一步加工成W型机器还需要每台投入40万。若将这些半成品销售需每台发生销售费用0.8万,相关税额为1万。确定该存货期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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