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 民事案件

更新时间:2023-12-18 00:1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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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原告张小佳诉被告张小艺继承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法定代理人盛谋佳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楠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2: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峪铭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小艺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1: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欣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2:被告委托代理人刘金锋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 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 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法定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原法代:我叫盛谋佳,42岁,医生,现居住于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二号

楼一单元。原告张小佳是我儿子。

审判长:有无委托代理人?

原法代:有,现委托山东比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楠,张峪铭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1:张楠,山东比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原告代理人2:张峪铭,山东比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告:我叫张小艺,24岁,教师,现居住在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南大道南源港湾四号楼。

审判长:有无代理人?

被告:有,现委托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欣,刘金锋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1:赵欣,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殊代理,包括

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2:刘金锋,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殊代理,包

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

上述人员均可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敲击法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审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之规定,山东省德州市

德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小佳诉被告张小艺继承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 10 条、 第 1 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许玲、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审判员许玲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张畅担任法庭纪录。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告: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14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原告:不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鉴于原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

(1.张小佳是张余江非婚生子。2012.6.22,张余江去世。张小佳作为被

继承人之子,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张余江除张小佳和张小艺外没有其他继承人。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原告张小佳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张余江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3房产的一半。

2.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张余江患某病长期住院治疗,直至2012.6.22死亡。住院期间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以及张余江死亡后丧葬费皆由我和张小佳母子二人支付的。张小佳与张小艺皆为张余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张小佳年幼无行为能力可依法免除义务。原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小艺偿还原告张小佳在张余江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合理费用XXX元及丧葬费XXX元。

3.某年某月某日,张小艺和其表嫂到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3,将我和张小佳赶出,张小艺使用暴力手段打伤我儿子张小佳。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小艺赔偿原告张小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XXX元)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被告:宣读答辩状(略)

(1.不承认原告是张余江非婚生子。房子已卖,张余江无遗产。。。 2.原告主体是张小佳,张小佳是不满十周岁无行为能力人,所有财产由盛谋佳支配,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非原告张小佳出的,不会给原告钱。盛谋佳想要钱以自己名义起诉去 3.要价不合理?)

(审判长: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争议:。。。。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的上述归纳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本庭予以认定。) 审判长: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原告是否有继承权。

2.原告是否是支付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行为的法律关系主体。 3.原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请求是否

合理??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

(1)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执焦点进行; (2)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 证据的主要内容, 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3)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进行质

证。 原告:。。。。。

(证据1.抚养协议,用以证明。。。。

证据2.张余江户口还是啥的写的居住地,判决书上有,我给忘了,用以证明是遗产。。。

证据 3.张余江病例,用以证明。。。。

证据4.张小佳名义开户银行存折,用以证明是法律关系主体。。。 证据 5.张小佳病例,用以证明。。。。)

审判长:法警把原告出示的证据给被告看一下。。。。看清楚了吗?交给法庭。交还被告——是否分开出示证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有异议。我对证据一有异议。原告出示的抚养协议,非父亲签。不承认非婚生。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就是张余江签的,我和我儿子亲眼看见的! 审判长:被告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我对证据2有异议。房子已经在2004年就卖掉了,不属于父亲财产。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不同意被告意见。

审判长:被告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我对证据5有异议。原告病历是其监护人盛谋佳所工作的医院开的,部分花费系伪造。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不同意被告意见。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继续出示?

原代:需要传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2号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张小佳是我和张余江的儿子。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

证人姓名,年龄,职业,与原被告关系?

证人:我叫陈丽丽,43岁,无业,是原告的邻居,不认识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了么?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代:有。证人,你和我当事人做了多少年邻居?

证人:从张小佳出生前我就做他邻居了,大概有十年左右了。 原代:在你看来张小佳和张余江是什么关系? 证人:是父子关系。

原代:你为什么会这样认为?

证人:我曾经被张余江邀请去喝张小佳的满月酒,而且张小佳叫张余江爸爸。 被代:证人,你什么时候入住的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2的? 证人:2001年4月

被代:张小佳、盛谋佳和张余江是什么时候入住的你知道吗?

证人:张余江在我买102之前就住在我家隔壁了,2004年后半年开始看见的盛谋佳住在103的,某年我还去喝了他家孩子张小佳的满月酒。 审判长:双方对证人还有无问题发问? 原、被:没有了。 审判长:把证人带出法庭。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继续出示? 原告:没有了。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出示相关证据 被代:。。。。。。。。

(证据1.房子2004某月某日卖给秦韩,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是遗产。。。)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但是XXX上写着(即原告证据2),我和我儿子都不知情。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继续出示?

被告:我想传秦韩上庭作证,证明原告针对人身侵权提出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所出示的病例有伪造嫌疑。 审判长:传证人出庭

证人姓名,年龄,职业,与原被告关系?

证人:我叫秦韩,54岁,医生,我是被告的表嫂,不认识原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了么?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代:有。请证人如实阐述某年某月所发生的事实情况。 证人:。。。。。

(2004年从张余江买了德城区新湖北路31号1号楼1单元103号房子,但是约定张余江继续拥有十年的使用权,张余江死,我想收回房子使用权,和被告去赶人,原告不同意,起争执,被告与原告厮打,过程中不小心将原告撞到,原告当时没有外伤意识清醒,根据我作为医生的经验,并没有病例上写的那么严重。)

被代:你医龄多少?

证人:1984年取得资格,已当医生30年了。 原代:证人,你是什么科室的医生? 证人:外科大夫 原代:是什么职称? 证人:医师。

原代:你如何确定张小佳当时状况的?

证人:孩子一直在哭,我过去看看他有没有撞坏,看了一下没有伤口,没有头晕恶心的迹象。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还有问题向证人发问? 原、被:没有了。 审判长:法警带证人退庭。

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本庭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

原告与被继承人张余江签订抚养协议都有谁在场。

原告:我,我儿子张小佳,还有张余江,以及一个护士,但是那个护士已经辞职联系不到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能举证抚养协议上的签字确系张余江亲笔?是否做过亲笔鉴定?

原代:我方当事人之前提交的张余江病例证明2011年某月日签订抚养协议时,张余江已重病住院,由于病症,四肢不协调,所签笔迹无法进行准确鉴定。

审判长:盛谋佳,你工作所在的科室和张小佳接受治疗、开具病例证明的科室是否是同一个科室? 原告:不是。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法庭调查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原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原告:不放弃。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代理人:。。。。。念代理词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互相辩论。首先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被告既然认为抚养协议不足为信,我方当事人原意做亲子鉴定,介于被继承人已死亡,可以采取被告血样进行鉴定。 被代:我方当事人不同意。。。

原代: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确定我方当事人主张成立。 被代:原告提出抚养协议由原告举证,不能举证,视为伪造。不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存在亲子纠纷,我方当事人有理由拒绝鉴定。

原代:我方当事人之前提交的张余江病例证明2011年某月日签订抚养协议时,张余江已重病住院,由于病症,四肢不协调,所签笔迹无法进行准确鉴定,所以我方当事人并不是无理由拒绝鉴定,非伪造证明。且邻居证人证言表明张小佳与张余江确实以父子互称,亲子纠纷确实存在,被告以抚养协议系伪造为由拒绝鉴定是不合理的。

被代:亲子鉴定vs亲子鉴定(见判决书那句话)。且我方被当事人在两年内进行

过骨髓移殖,即使做鉴定也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所以我方当事人有理由拒绝鉴定。

被代:根据医龄30年左右富有经验的证人秦韩证言表明,原告实际遭受的伤害并非原告代理人所述严重程度,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

原代:证人秦韩虽有经验,但毕竟是外科医生,且是普通的医师,非专家级别的主任医师,不具有确定张小佳伤害程度的能力。被告既然没有明确的证据,就不要无理取闹了。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代理:没有。 被告&代理:没有。

审判长:经过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

观点,本庭也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 被告:。。。。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

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合法。下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不愿意。 被告: 不愿意。

审判长: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现在宣布休庭15分钟,合议

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现在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书记员:请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 继续开庭。

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

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宣布闭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诉讼参与人退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 继续开庭。

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

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宣布闭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诉讼参与人退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kv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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