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处置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4-02-01 08: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济宁市处置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物、生化战剂所致危害的防范,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生物恐怖袭击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生化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和《济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市境内发生的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生物战剂和化学毒剂进行袭击,给公众生命和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生化恐怖袭击事件。
1.3.1 本预案所指的生物战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细菌类:如炭疽杆菌、鼠疫杆菌、霍乱弧菌、布鲁氏杆菌、土拉菌、鼻疽假单胞菌、伤寒杆菌、痢疾杆菌、溶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结核杆菌。
(2)病毒类:如天花、埃波拉、马尔堡、裂谷热、拉河热、口蹄疫、禽流感。
(3)真菌类:如组织孢浆菌、肺球霉菌、烟曲霉菌。 (4)立克次体类:如流行性斑疹伤寒立克次体。 (5)衣原体类:如鸟疫衣原体。
(6)毒素类:如肉毒毒素、相思子毒素、黄麴毒素、产气荚膜杆菌毒素、篦麻毒素、葡萄球菌肠毒素。
(7)其他特别危险的生物病原体和毒素。
1.3.2 本预案所指的化学毒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糜烂性毒剂:如芥子气。 (2)神经性毒剂:如沙林毒气。 (3)全身中毒性毒剂:如氰化物。 (4)窒息性毒剂:如光气。
(5)失能性毒剂:如麻醉性强效镇痛剂。 (6)其他特别危险的化学毒剂。 1.4 工作原则
高度警惕,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接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平战结合,科学防范。
1.5 事件分级
生物化学恐怖事件的确认和分级由市政府反恐怖袭击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济宁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卫生系统生化恐怖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可设立侦检与控制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参照市卫生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反恐怖袭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生化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落实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组织现场生物战剂的侦查与检测、组织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处理生物战剂的污染;对县(市)、区应急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有关生化恐怖事件及处理情况。
(3)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生化恐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 (5)加强与市级有关部、委、局、办、驻军及相关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2.1.3 应急办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生化恐怖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各专业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3)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
(4)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1.4 侦检与控制处理组职责
(1)负责组织生物战剂的侦检,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清生物战剂种类、性质、施放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的范围,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
(2)协助有关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参与疫点疫区隔离封锁工作。
(3)组织生物战剂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的卫生学处理。
(4)参与化学毒剂的侦查和洗消除毒工作。
(5)组织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6)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综合性评估。 2.1.5 医疗救治组职责
(1)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
(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 2.1.6 新闻宣传组职责
(1)负责审核并组织生化恐怖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2.1.7 社区防控组职责
(1)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出社区防控指导性意见。 (2)配合侦检与控制处理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媒介生物灭杀、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2.1.8 检查督导组职责
(1)组织生化恐怖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 (2)组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生化恐怖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
(3)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2.1.9 物资保障组职责
(1)负责协调生化恐怖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物资保障。 (3)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 2.2 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对反生化恐怖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2)对生化恐怖的侦检和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生化恐怖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生化恐怖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2.3.1 医疗机构
(1)负责生化恐怖造成的病伤人员的救治及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
(2)市第一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集中救治生化恐怖事件病伤员的定点医院,其它各级医疗机构应按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对接诊的病伤员进行积极抢救,确无条件收治的应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外环境污染。
2.3.2 院前急救机构
负责生化恐怖事件病伤员的急救和转运。 2.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和参与生物化学战剂的侦检和监测、报告和分析,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
(2)负责生物战剂污染环境处理的技术指导。 (3)负责饮用水、食品污染的检测。
(4)参与化学毒剂去污洗消工作的技术指导。 (5)负责生化战剂接触者的隔离检诊、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
2.3.4 卫生监督机构
围绕生化恐怖应急处理,开展媒介生物灭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3.1.2 监测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生化恐怖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做好应对各类生化恐怖事件的各项准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中,要加强对传染病和中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与恐怖活动相关的要及时报告。
3.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机构根据本级政府反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报,及时在系统内发布有关生化恐怖的预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生化恐怖事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生化恐怖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生化恐怖事件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和个人有关炭疽生物恐怖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处置措施
4.1.1 开展卫生侦检,及时判明恐怖事件的性质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调动卫生侦检专业人员穿戴生化防护装备进入事发现场,开展流行病学侦察,迅速采集现场的敌投物、空气、水、土壤、食物、媒介生物、动物和伤员等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得出初步检测结果,同时立即送样到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做进一步的确认检验。在卫生侦检的基础上,结合其他部门的侦察检测结果,及时判明生化恐怖事件的种类、性质、
施放方式、危险程度以及可能的污染和受影响范围,向市反恐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卫生紧急处置措施的建议。
4.1.2 组织实施紧急卫生救援,降低生物化学恐怖的危害性
应急处置中的紧急卫生救援措施需要根据生化恐怖事件的性质、种类和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1)对于生物恐怖事件
①对患者和疑似患者实施现场紧急抢救和卫生处理后,采用具有防护措施的救护车运送到定点医院进行严格的隔离治疗。
②对生物战剂的暴露人群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实施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
③做好污染区的消杀灭工作。首先要对污染区内敌投物、被污染环境中的气、水、土、食物以及其他一切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其次,扑杀污染区内的蚊、蝇及其他病媒昆虫、染疫动物、老鼠及体外寄生虫(蚤、蜱)等,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大搞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内外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④针对具体的生物恐怖病原因子,实施污染区内易感人群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提高群体性免疫水平;同时,对公众进行有关反生物恐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掌握应对生物恐怖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⑤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出污染区的人员、物资和车辆做好卫生检疫工作,严防传染性生物致病因子带出污染区。
⑥加强污染区及其外围周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采用主动和被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严密监视生物恐怖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情况,确保早期发现、隔离和治疗病人,及时、全面、客观的搜集疫情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疫情分析和预测,并及时报告市反恐指挥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⑦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对三类人群(病人、密切接触者和普通群众)开展针对性的医学心理干预,努力消除生物恐怖袭击引发的心理恐慌。
(2)对于化学恐怖事件
①组建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在冷区设立医疗救护站,分为洗消区、检伤分类区、医疗救治区(又分重伤、中伤、轻伤救治点)和临时停尸区。
②组织实施现场抢救。迅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首先进行伤员的医疗洗消,防止毒物的继续吸收,然后,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员进行快速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的标牌,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进而分流到医疗救护站的相应区域,对伤病员实施现场紧急抢救。
③经紧急抢救处理后,依据中毒者的病情,后送病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院内救治,同时向市反恐怖基地指挥部及时汇报人员的伤亡和医疗救治的有关情况。
④对公众进行有关反化学恐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掌握应对化学恐怖的基本知识和防护技能,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自救互救和逃生的能力。
⑤加强污染区及其外围周边地区的监测工作。一方面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监测,动态掌握化学毒物的污染程度,严密观察污染地区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确保早期发现和治疗中毒病人;另一方面,综合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资料,科学分析和预测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健康危害程度,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
⑥注意人群的心理危害程度,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调动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对三类人群(伤病员及其家属、化学战剂暴露人群、疏散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医学心理干预,努力消除化学恐怖袭击引发的心理恐慌。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生生化恐怖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侦查、监测、控制处理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对事件进行初步的判断;如有病伤人员发生,应立即派遣医疗救治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在本
级政府生化恐怖事件处理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卫生局在接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应对事件及时作出分析,组织相应的专家对县(市)、区卫生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提请省卫生厅进行技术支持。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市卫生局接到较大生化恐怖袭击事件的报告后,在市政府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侦查、监测、控制处理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侦检、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组织现场病伤人员的救治及转运;提出并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必要时报请省卫生厅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开展辖区内各项应急控制工作。
4.2.3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市政府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建立应急处理专业组,动员全市卫生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生化恐怖的
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事件的动态,上报防控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市政府的技术参谋。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市及县(市)、区两级政府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执行。
生物恐怖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满足以下条件:污染区按照标准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污染源已经被清除,传染源得到了隔离,传播途径被阻断,隔离圈内消杀灭工作达到了卫生标准,所有易感接触者从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人或感染者发生。
化学恐怖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满足以下条件:现场得到控制,化学恐怖的威胁已经消除,污染区按照标准进行必要了的卫生处理,污染源已经被清除,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化学毒物的浓度达到了安全水平。
5 后期评估
应急处理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政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工作。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急救器械、消毒药械、检测设备和试剂、防护器材等。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
6.2 组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生化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生物化学恐怖袭击处置技术的应急力量;加强现场医疗救治和定点医院的建设;保证在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侦检、监测、除毒、防疫、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6.3 技术保障
要建立和完善生化恐怖处置技术专家咨询组织,加强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验、鉴定、监测的工作水平,为防御生化恐怖袭击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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